冬季除雪安全管理方案(优选.)

冬季除雪安全管理方案(优选.)
冬季除雪安全管理方案(优选.)

冬季除雪安全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厅、省收费管理局关于2010年冬季安全工作会议中关于冬季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确保冬季到来哈伊公路行驶车辆的安全畅通,我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哈伊公路清冰雪预案》,特制定除雪安全管理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深化“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促进冬季除雪工作安全管理规范、操作运转合理,达到有效遏制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的最终目的。

第二条加强冬季气象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实行预防性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早预防、早准备、早动手、早完成”的“四早”原则。尽最大努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与舒适整洁。

第三条建立并实行“冬季清冰雪紧急预案”的管理制度,以雪为令全员参与,保证安全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清冰雪任务。

第四条收费科应印制《清冰雪告知单》,在高速公路清冰雪期间提前告知过往车主。主要内容应包括:清雪作业开始时间、机械名称、台次、限速要求、全程电子眼抓拍等

内容。提醒车主要保持车速和注意清雪车辆,以保证安全行驶。

第五条养护科要与当地交警队取得联系,在清雪作业开始后实行公路低速抓拍。以提高过往车辆对采取安全速度进行安全行驶重视。(例如呼兰交警队、绥化交警队等地方交警队)当清雪作业结束后应与交警队联系解除低速抓拍,恢复正常限速管理。

第六条在解除清雪期间低速抓拍后,收费科应通知各收费站发放《清冰雪完成告知单》,提醒过往车辆可以正常按照高速公路限速(120km/h)行驶,保证高速公路快速高效与安全便捷的服务特性。

第七条管理处将在公路重要路段设立LED电子限速板,显示限速里程,提高过往车辆遵章行驶的安全意识,保证公路安全畅通。(低速限速管理时收费科要安排专人打开,解除时要及时关闭)

第八条清冰雪过程中,收费科应与养护科和养护中心及时联系,根据清雪情况和危险路段及时通过可变情报板公示过往车辆,提高高速公路安全服务水平。

第九条低速抓拍管理规定:小雪或能见度低于200米实行限速80km/h、中到大雪实行限速60km/h限速管理;特大雪实行限速40km/h限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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