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
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
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
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
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 2 年,最长为 3 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
不超过 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
确定。
第三章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
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
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
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结项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至少 1 篇本项目的研究论文,并在论文上标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字样。
3. 专著教材:正式出版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 1 部。
第十五条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
目结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十七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于下次再次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未完成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略)
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略)
附件 1:
评分指标
立项条件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研究计划
预期效果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指标
观测点及描述评分分值主持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
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分工合理。具有一定的研究
20
基础。
目的明确。直接指向于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
20
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
能够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解
20
决问题的方法,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分阶段、分步骤
20
实施,能够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教学问题得到解决、学生素质得到提高、人才
20
培养质量得到提升。
合计100
附件 2:
评分指标
解决教学问题
提高学生素质
提升人才质量
应用推广价值
后续推进措施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指标
观测点及描述评分分值解决了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得出了有效解
20
决问题的方法。
学生核心素养到得培养,综合素质得到发展。
20
较大的提升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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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具有较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能够促进、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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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乃至学校的教学改革。
对进一步完善改进有思路、有计划。改进措施
20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
合计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