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税法与纳税筹划课程总结

这门课程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在具体介绍我国的各税收种类及相关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每项税种,着重介绍了企业和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如何通过合理的筹划,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的减少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相关知识与技巧。以下具体展开本课程所授内容。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主要学习内容:掌握税收的含义,以及由含义延伸出来的四个注释中所揭示的税收的目的、主体、征收形式和外部特征;掌握税收制度的内涵,税法主要构成要素,我国的现行税法体系和税收管理体制,特别是按税法征收对象不同和按税法职能作用不同进行的分类;掌握我国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1、税收的含义:税收是国家(征税主体)为了实现其职能(目的),向单位或个人(纳税

主体)强制、无偿、固定(外部特征)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其征收形式:实物和货币以及力役。

2、税收制度的内涵:税收制度,简称“税制”,它是国家征收税款的各种法令和办法的总

称。

3、按税法征收对象分类:流转税法、收益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

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理权限的不同: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根据税负是否转嫁,税负承担者与纳税人是否同一,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根据计税标准不同,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根据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4、我国税制结构:基本上是以间接税(50%)和直接税(25%,个税占6.7%)为主体的结

构。

5、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具体包括立法权、执法权、司法

权的划分。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法

主要学习内容:本章主要学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概念和相应纳税义务;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范围、允许扣除范围,适用税率的选择应用,其中重点掌握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相应成本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概念: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3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比例税率20%);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情形:比例税率20%特殊情形:一次收入畸高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和50000元,对超过部分加成征收),考虑加征的情况后,税率变成了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比例税率20%)。

4、应纳税所得额规定

费用减除标准:工资薪金所得(定额扣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会计核算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会计核算扣除);财产转让所得(会计核算扣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得扣除、全额计税)

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额在4000~20000元的;=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以上的;= 每次收入额*(1—20%)*适

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20%*(1—30%)

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1—20%)*20%*(1—30%)

财产租赁所得每月收入不足4000元;=(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 800)*20% 每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税费?修缮费)*(1 ?

20%)*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第三章企业所得税

主要学习内容:要求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和不予扣除项目的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其中特别注意掌握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等规定;掌握税前亏损弥补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是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纳税义务人组织形式),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

他所得(征税对象)缴纳的一种税。

2、纳税义务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限纳税义务)

3、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概念: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

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4、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公益救济性捐赠、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研究开发费用的

税前扣除等规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收入还包括《税法实施条例》中的视同销售收入额。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第四章增值税法

主要学习内容:本章是本课程的重点学习税种,核心内容是增值税的计算。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税率的规定是计算的基础,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是重点讲授和练习内容。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的计算、进项税的扣除标准和范围。

1、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3、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行为的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4、基本税率:17%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一律适用17%税率。

第五章消费税

主要学习内容:明确了消费的概念,与增值税的关系、征收的范围、目的、环节以及消费税的性质等,然后具体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开始,详细介绍有关消费税的有关知识,这包括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

2、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

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复合计税:卷烟:应纳税额= 销售额×56% /36% + 若干支×0 .003调拨价格≥70元/条,56%;调拨价格<70元/条,36%

白酒:应纳税额= 销售额×20% + 若干斤/每500ml ×0.5

(二)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进口的税务处理

第六章营业税法

主要学习内容: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种流转税在对生产经营行为课税时的范围划分,理解营业税的课税目的、范围和特点、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熟练掌握征税范围、不同行业的适用税率,特殊业务的计税依据,以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联系。

1、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

营业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2、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

位和个人。

第七章纳税筹划概述

主要学习内容:掌握纳税筹划的概念、目标和特点

1、概念:纳税人采用各种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方法对涉税行为作出有利的事先策划和安排,

并谋求税后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

2、目标:(一)税后收益最大化、(二)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三)控制办税成本、提高

办税效率、(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3、特点:1.事先筹划性2.非违法性3.权利性4.规范性5.收益和风险并存

第八章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方法和程序

主要学习内容:具体学习纳税筹划的基本内容、方法和程序。

1、计税依据筹划:将计税依据从某个纳税人转移给另一个纳税人;将计税依据在同一个纳

税人内部的不同应税项目之间进行划分和转移;将计税依据从某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降低或控制计税依据

2、税率筹划:在累进税率下回避较高税率;通过税目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谋求税收优

惠政策的决策。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期末复习

简答题 1.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6)可预知性原则。 2.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上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上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 元以上 3.如何全面地理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的含义?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 从价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报复性关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5.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哪些项目准予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及级次设置和相应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5%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浓缩精华)

1、税收的发展(1萌芽期-发展期-嬗变期-过渡期-成熟期) 2、税收发展基本规律(1、税收发展方式变化2、税收主体税种变化 3、税收缴纳方式变化) 3、税收含义(1政府实现职能而筹集资金2、征税凭借的是政府的政治权力3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形式) 4、税收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5、税收本质:1目的是公共需求2依据是政治权力3源泉是社会剩余产品4分配关系属于生产关系 6税收职能:税收财政职能-调节职能-监督职能 7税收作用:整合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关心困难群众----推进社会公平 8税收设计目标转变:关注收入转向关注收入与关注调节并重2效率-效率与公平3经济-经济与社会 9税收基本原则:1财政原则(收入充裕---收入弹性---收入适度)ET>1时税收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比重上升2公平原则(普遍征税----平等课税---量能征税) 3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经济效率---生态效率)4法治原则(纳税人权利本位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司法主义) 10、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纳税地点7税收优惠8法律责任 11、税收与经济效率:(经济效率---税收效应---税收效率) 12、税收与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基尼系数---如何让促进社会公平—税收政策取向) 13、税收与经济稳定:(经济稳定---自动稳定器---相机决策稳定机制—税收政策导向) 14、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经济关系---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税收监督保障关系) 15、税法效力:(税法时间效力-----税法空间效力---税法对人效力) 16、税法层次:(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地方规章) 17、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1法治理念显著提升2制度体系更加完备3行政行为不断规范4监督制约切实有效5权益保障全面增强6法治环境明显优化) 18、基本工作要求:(1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2把为民收税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把带头遵遵从税法作为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4把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治环境作为重要目标)

税法学习体会收获

1、知识上有哪些积累? 2、学习方法上有哪些改进?(法律技能、思维、思想等的提高) 3、谈一谈对税法课的意见和建议 1、税法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最重要的一门之一,由于其重点突出,操作性强,所以也是最好把握的一门,学好税法对于会计专业的我们而言,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经过一学期的学期,我觉得相对较重要、而且使我受益最深的章节就是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征收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直接影响到净利润的多少, 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 企业所得税筹划是避税筹划的重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法令形式固定下来,企业有依法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法律保证,并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定增长。企业自身有依法要求的收入来源,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将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应有的份额,使企业的责任和权利更好地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职能,有利于调节生产、流通和分配,加强宏观控制和指导。有利于改进企业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善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效果(一)保持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稳定增长(二)优化了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三)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四)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税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从而满足公共欲望,缓解市场失灵,实现国家职能。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

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证。通过学习税法,我认识到税法是经济法重要的一部分,税法的在宗旨,本质,调整方法等许多方面与经济法整体上是一致的。税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具体部门又是与经济法相区别,双方是共性和个性,整体与部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被刘老师生动的讲解、丰富的法理内涵以及严谨的教学态度深深地吸引。老师详细地从法律的角度揭示了税法制定的初衷,并引领我们将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结合起来。税法课程对于会计人在实务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一名合格的会计必须精通丰富的税法理论乃至原理,而刘老师的课程恰恰就是从原理的层面去阐述税法的制定和运行的。在授课过程中,老师用详实的事例来说明税法的运行机制,将其内在决定因素直接呈现给我们,使我们受益匪浅。 在授课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由于会计知识学习不够而出现过跟不上教学节奏的现象,因此在学习过后,我已经明确认识到想要学好税法,就必须将以前的会计知识完全掌握,这样才能够融会贯通,为学习税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纳税筹划》教学大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会计学专业(开放本科) 《纳税筹划》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 纳税筹划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中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纳税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形势应运而生的一门课程。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纳税筹划涉及税收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现代企业管理等多学科的内容,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纳税筹划是在对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对公司组织结构、筹资形式、投资方向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等途径,或通过对纳税人个人具体情况的分析,为纳税人提供合理的纳税建议,以合法减轻纳税负担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出发,在介绍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的基础上,以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为研究对象,分别介绍筹划的思路与技巧。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性教材。 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运行或个人家庭理财的全过程,是各类高校税收、会计、企业管理等专业学生的重要课程,也是相关专业人员实际工作迫切需要的基本知识与技巧。 二、课程任务 通过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能使学生较全面地了解纳税筹划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与技巧。在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通过对企业各项行为的调整,或者个人家庭理财方案的选择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解决企业纳税筹划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养成随时追踪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信息,并据此调整筹划行为与方案的习惯,为学生将来从事的财务规划与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纳税筹划必须要有税收理论、税收制度、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知识作为基础,才能更好地统筹规划,处理好纳税筹划问题。因此最好安排在上述基础课程之后学习。 四、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

计算题 1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运费收入5.85属于价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85÷1.17×17%=0.85 所以销项税额=13.6+0.85=14.45 (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税额=[1.17÷(1+4%)]×4%÷2×5=0.1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10.2+6×7%=10.62(万元)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纳税筹划 教学大纲

纳税筹划 (Tax planning) 课程编号:0230302B 学分:2 学时:(其中:讲课学时: 32 ) 先修课程:税法、中级财务会计 适用专业:财务管理专业 建议教材:《税务筹划学》熊晴海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0年1月 开课系所: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课程性质:专业方向选修课 课程任务:纳税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增加企业效益。 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方向选修课之一,设置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能准确计算各税种的应纳税额和处理税收征纳中的相关问题,掌握税收筹划的一些技术。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纳税筹划概述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了解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原则、基本常识 第二节掌握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课程的重点、难点:掌握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纳税筹划的定义: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税法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权,对自身经营、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规划,以减少税收开支,从而有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理财活动。 掌握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运用减免税规定、运用税率差异规定、运用扣除规定等方法第二章增值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的纳税基础知识 第二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 第四节增值税的计算 第五节增值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增值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增值税基础知识,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

理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掌握增值税纳税筹划示例: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灵活运用低税率等 第三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理解和掌握消费税的纳税法规 第二节熟悉和掌握消费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消费税的基本法律内容及其征管的教学要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消费税基本内容 掌握消费税应纳税额和出口退税的计算的基本方法。 掌握消费税纳税筹划示例:生产不同消费税税率产品的筹划、包装物纳税筹划、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等 第四章营业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了解和掌握营业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第二节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的教学要求 第三节熟悉和掌握营业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营业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营业税的税目、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理解征管的基本要求和税收优惠, 掌握营业税纳税筹划示例:对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营业额的筹划、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等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课程教学内容: 第一节了解和掌握所得税的基本法律内容 第二节掌握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的教学要求 第三节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的重点、难点:征税范围;扣缴义务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示例。 课程教学要求: 了解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 理解征管的基本要求和税收优惠, 掌握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和不准扣除项目金额的界定,各项优惠政策的内容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复习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D.资产溢余收益 2.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 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3. 按合同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全部价款收到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定额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5.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关于销项税额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货当天 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为收款当天 D.将资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 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税收筹划课程设计

《税收筹划》课程设计 一、课程定位和课程设计 (一)课程性质与作用 本课程是税务专业岗位专用能力培养课程。是校企合作开发的基于税收筹划工作过程的课程。 本课程在税务专业课程教学的最后一个学期开设,侧重税收筹划能力的培养。 本课程的前导基础课程有《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和《流转税纳税实务》《所得税纳税实务》《其他税种纳税实务》,后续课程是第六学期开设的《顶岗实习》。 (二)课程基本理念 遵循学院办学理念和教学改革总目标进行以就业为导向、以工学结合为主线、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一是以案例教学为主。通过纳税筹划案例的讲解,让学生掌握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思路;二是以学生为主体。课堂上以学生的学为主,教师仅起一个组织、启发、引导的作用。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的设计方案是在充分进行岗位调研的基础上,聘请了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的一线工作人员与本课程专任教师组成课程组共同开发的。在课程设计思路上,校企双方根据岗位工作任务、专业培养目标提炼教学内容,确定了以“五大税种+真实筹划案例”为主的教学内容体系。在教学过程中,以案例教学为主,注重学生自主思考、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充分体现教学做一体化;最后,企业人员和任课教师共同对学生成果予以评价。 二、课程目标

知识目标:掌握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能力目标:第一,能设计简单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案,撰写税收筹划方案分析报告;第二,大部分同学(2/3以上)能模仿设计综合性较强业务的税收筹划方案,撰写税收筹划方案分析报告。。 素质目标:培养与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培养吃苦耐劳、勇于挑战、永不言败,永远向上的精神;树立成本意识、风险意识、学以致用、与时俱进的理念。 三、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典型工作任务描述或学习领域描述 本课程依据企业的岗位工作过程设置了六项典型工作任务:增值税业务的税收筹划、消费税业务的税收筹划、营业税业务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业务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业务的税收筹划,企业综合业务的税收筹划。 (二)学习情境(或项目)设计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 划》在线作业 20春学期( 1709、 1803、 1809、 1903、 1909、2003)《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 单选题 1.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组织 D.行政组织正确答案 :C 2.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降低税收负担的违法行为 A.节税 B.偷税 C.欠税 D.抗税正确答案 :A 3.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是指税收的 ()特征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收入性 D.规范性正确答案 :A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居住地 D.劳务发生地正确答案 :D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

税税率)正确答案 :A 6.偷税行为根据《征管法》和《刑法》规定,应处于偷税数额 ()的罚金 A.一倍以内 B.三倍以内 C.50%以内 D.五倍以内正确答案 :D 7.章某于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 10月 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500 C.800 D.750 正确答案 :B 8.下列不征消费税的货物是()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C.木地板 D.香皂正确答案 :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 () A.杂志社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作品取得收入 B.撰写专著并署名为作者所取得的收入C.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收入正确答案 :D 10.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B.员工宫某为同学的单位修理机器取得报酬 C.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 :C 11.税收筹划的战略性思维不包括 () A.立足于企业战略 B.综合权衡筹划方案 C.总是选择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D.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正确答案 :C 12.某建筑公司在某年取得工程收入 200万元,包括工程原材料及其他材料价款 5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某国有农场用于建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取得收入 5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的购进价为 4万元,出租设备收入 2万元,出租设备发生的费用0.1万元。该公司该年应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7 B.9 C.4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CA税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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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1】税法基本点 1.税法核心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要件法定+税务合法性)。 2.基本原则:法定、公平、效率、实质课税原则 3.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高于行政法、规章等 (2)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之前行为,用旧法不用新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行为,二法不同,用新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同一事项,有特别和普通法时,用特别法,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特殊法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释义:实体法指各税种税法;程序法指征管法、行政法等。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知识点2】税收范围 1.全归国家:消费税(含海关代征)、车购税、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 2.地方与国家共享: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 央,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个人所得、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 3.全归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增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增值税。 【知识点3】国际税收关系 1.税收管辖权划分:属地原则+属人原则 注意:属人原则分为:公民管辖权(国籍标准)+居民管辖权(居住期限和住所标准) 2.国际重复课税:产生于管辖权的重叠,签署税收协定可减少重复课税 3.国际避税、反避税和国际税收合作。 第二章增值税法 (详见后面说明)

第三章消费税法 【知识点1】消费税特点及征税环节 1.特点:范围选择性、环节单一性(卷烟除外)、税负较高且差额大、征收方法灵活 2.征税环节 (1)生产(自产自用特定情况需缴消费税,见后面章节)、委托加工、进口 (2)委托加工:受托方代扣代缴。组成价格不含利润率,从价含从量税,(成本+消费税从量)/(1-T) (3)进口:(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从价)或(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从量)/(1-T)(4)零售:金银、钻石、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消费税5%,其他环节不征。 注意:①既销售金银等,又销售其他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分别核算,分别征收;未分别核算,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征收,在零售环节销售,一律按5%征收;与金银等组套销售,全额征5%;②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价税分离后计入销售价格,5%征收;③金银首饰以旧换新,按差价价税分离计税,但包金包银、镀金渡银产品在生产环节纳税。 (5)批发(卷烟):卷烟批发环节多征一道税(雪茄、烟丝批发环节只征增值税) 注意:邮寄入境的消费品纳税人——收件人,跟进口的是进口人纳税一个道理 【知识点2】税率:①定额+②比例+③复合: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税。 注意:从高征税两情况:①兼营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量与额的;②成套出售的。 【知识点3】税目: 1.烟类——卷烟、雪茄、烟丝: (1)卷烟: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卷烟批发环节5%。甲乙的划分为不含增值税≥70为甲类,56%+元/支、乙类36%+元/支。 注意:卷烟定额甲乙类相同:元/支,200支=1条,250条=1箱。 注意:2015年5月10日起,批发环节为11%,从量为元/支(考试怎么办:看日期) (2)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仅有卷烟5%,无雪茄烟丝 (3)批发商之间不缴纳消费税,卖给零售企业或消费者,才缴纳消费税,不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2.酒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酒精不再征消费税): (1)白酒税率——20%+定额,注意换算 (2)啤酒税率——只有定额:分类标准——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是甲类啤酒。算完分类按照定额计算消费税。 (3)黄酒:24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意:区分以下几个地方: ①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②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默认按照甲类250元/T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 啤酒黄酒定额税率,啤酒两档、黄酒一档。 ③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④带有“健”的且≤38°的、或发酵酒为酒基且≤20°的属于“其他酒”1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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