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

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是“1-本季平均人数”,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

=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求得。计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或:

年平均人数=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

年平均人数=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从构成角度分解为四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工资总额不包括人员的病假、事假等情况扣款,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基础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员工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给员工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公式

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级建造师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持证上岗人员指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2.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3.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4.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2)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

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5.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0]72号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国资委工作部署执行。有关试点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收入分配调控,推动企业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法调控下,中央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中央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

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 情况说明格式 一、标题部分:某某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 二、台头部分:某某国税局 三、本企业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认定一般纳税人日期、法人、财务负责人姓名,经营地址、注册资金、主要经营项目。 四、本企业最近几个月的收入、税金、税负情况; 财务核算情况,是否按时纳税。 五、本企业发票的核定情况,以及最近几个月的发票使用情况;特别是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 六、本企业申请发票增量的理由:有无大笔定单或合同,根据现有核定情况无法满足实际要求。 七、提出申请,根据我企业的实际情况,现申请发票增量。 八、落款:某某公司 九、日期: 情况说明范文:个人版 男,汉族,中共党员,1990年2月出生于河南南乐,2013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政治管理与科学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学历,现工作于濮阳市油田第四高级中学。自2002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向担任班主任工作,连年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工作成绩优秀。自2004年至今一向担任高三班主任、高三政治教学、高三政治备课组长、高三文科综合组长等工作,所带班级在历年高考中本科上线人数最多,高考成绩突出,高考业绩显著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包括:河南省优质课一等奖、河南省优质课教师、濮阳市市级学科技术带头人、濮阳市优质课一等奖、濮阳市礼貌教师、濮阳市优质课教师、濮阳市教育中心优秀人才、优秀青年岗位能手、市级先进教师等荣誉称号。

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本公司成立于()年。是以()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主营业务: ( 年月日),公司经()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取得了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经济效益分析)

工资管理系统UML报告

基于UML的工资管理系统 ——07计本(2)班200781088 袁春芬 系统分析 1.1任务分析 工资管理系统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资费用的计算和分配,为成本核算与账务处理提供依据,并且根据工资制度和职工劳动数量与质量,计算并发放应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核算时工资管理的主要内容。工资核算包括工资结算与工资分配两个方面。工资结算是指应付工资、代扣款项和实发工资的计算;工资分配是指按部门、类别进行工资汇总,并按工资的用途对工资进行分配。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工资总额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部分组成,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工资总额中最基本的部分。上述工资构成要件所组成的工资总额只是应发工资,并非每个职工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原因在于存在一些应扣项目,例如水电费、工会会费、保险费、公积金、病事假扣款、旷工扣款和个人所得税等。在计算每个职工实发工资之前应在工资总额中扣除这部分款项,即有如下关系: 应发工资= 基本工资+ 工龄工资+ 岗位津贴+ 固定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 奖金 扣款合计= 水电费+ 保险费+ 个人所得税+ 病假扣款+ 事假扣款+ 旷工扣款+ 其他扣款 实发工资= 应发工资–扣款合计 每个月财务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职工基本工资数据、所得税率和人事变动情况计算所有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然后根据各个部门提供并审核后的各种表格,如完成任务表、考勤表、考核表、职工当月的扣款情况(包括水电费、病事假扣款等)等计算职工变动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应发放工资等,编制工资单。按类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将实发工资转入代发银行,由银行代发工资,并进行账务处理。工资结算过程主要设计如下会计账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基于上述需求分析,工资管理系统的系统目标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记录和存储有关人员和工资的数据。 (2)计算、汇总工资,分摊工资费用,完成工资核算处理。 (3)处理银行代发工资业务。 1.2参与者列表 工资核算员:系统的主要使用者,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资转账和银行代发各项业务。 人事部门:维护员工信息、处理员工信息定义和员工档案管理的部门。 系统维护员:负责制定工资款项标、定义系统以及汇总工资数据的人。 1.3用例列表 1、员工档案管理:实现对员工基本信息的管理操作,包括员工基本数据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等功能。

劳动工资报表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基层年报表) 表号:I102-1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66956409-4 文号:国统字(2011)82号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 人 其中:一级建造师(42)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45) 人 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补充资料2:(限非一套表法人单位填报)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48) 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及“三上”私营企业,其中:①除“三上企业”以外的非私营法人单位免填“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其分组指标和补充资料1部分;②“三上企业”(包括私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 2。“三上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 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填报单位次年2月10日前填报,“三上企业”同时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4 (4)01=05+06+07 (5)08=09+10+11 (6)12=13+18+19 (7)13=14+15+16+17 (8)20=12/08×1000 (9)21=13/09×1000 (10)22=18/10×1000 (11)23=19/11×100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43>44 (16)01>46 (17)01>47

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 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 (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构成。 (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 (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 (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 (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倍(含2倍)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 第八条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月份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填写说明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

(新)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 中油人劳字[1999]第518号 ★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 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关于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行为,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企事业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行确定。 (二)(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 (三)(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最佳效果。 (四)(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 二、工资总额的核定 第五条第五条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

情况说明范文

情况说明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情况说明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属于()企业,成立于()年。是以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为()%。公司现有资产总额已达()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固定资产()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负债总额达()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所有者权益()万元,占企业资产总额的()%。 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产品销售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3、本年主营业务成本()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4、本年管理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本年财务费用()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6、本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

长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7、本年营业利润()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万元,增长率()%,营业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8、其他项目的比例参阅损益分析表。 三、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本年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全年上交所得税()万元,增值税()万元。 3、本年提取盈余公积()万元,其中公益金()万元。 4、本年分配给投资者利润()万元,其中普通股股利()万元,优先股股利()万元。 5、本年职工工资总额()万元,职工人数()人,职工全年平均收入()万元。四、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1、本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本年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本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 2、本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增长()万元,增长率()%; 3、本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存货周转率为();流动资产周转率为();固定资产周转率为();总资产周转率为()。 4、企业的发展能力指标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净利润增长率为();留存盈利比率为()。 5、可持续增长率为(),说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最大增长能力。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1、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指2012年12月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3、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为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 4、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5、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工资总额管理细则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第四条公司每年11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第六条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第七条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万元。 二、2009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万元,利润预算完成9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万元,实现利润-339万元。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方案一 以2008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工资总额按照0.2-0.5%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万元,实现利润110.28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127.0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工资总额按照7.58%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7.58%=45.98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万元,实现利润58.81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71万元,与2008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工资总额按照10.36%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10.36%=22.80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万元。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一、方案的总体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集团公司在与国机汽车的范围内,通过对下属企业分提数调整变化实现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与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分提数总平衡二、工资总额提取的核定 Q=+()±其中 :当年可提取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提取 :基础工资总额=0.8P :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核定的提取工资总额、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初次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δ: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1δ:销售收入完成系数2. δ:利润完成系数3δ: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4△:修正值 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以本企业当年资产增值保值率完成情

况同本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值相比较确定; 2()利润完成系数:

3、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是以本企业实际完

1、年初集团公司按本年度计划工资总额的80%(公式中的Q)0批复(保底额)。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工资发放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集团公司请示,没有征得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不得突破按此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 2、工资基数(公式中的P值)的确定主要考虑销售收入和利润两个指标增长率的加权值,其中销售收入增长率占40%,利润的增长率占60%,同时考虑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因素等。

、各子企业要将企业职工全部工资性收入纳入工资总额,严3 禁在工资总额外提取和列支工资性项目,净化收入渠道。经集团公4、调资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子企业调资时,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擅自调资。. 同时要求各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合理拉开科技人员与普通职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与一般科技人员劳动报酬的差距。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可以对科技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同时完善分配办法和考核机制。 四、本方案特点: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和103号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102-1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 (1)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省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 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补充资料(1)”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71+72+73+74+75 (8)08=76+77+78+79+80 (9)12=81+82+83+84+85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I102-2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文号:国统字(2017)157号 补充资料:(1)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52)个 (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除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送报时间、方式由省级统计机构自定;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20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审核关系: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

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中央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中央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中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中央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集团

精心整理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 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 年度及2009 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 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 万元, 2009 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 万元。 二、2009 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 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 万元,利润预算完成 954 万元。2009 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 万元,实现利润-339 万元。 三、2009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方案一 以2008 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 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精心整理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 ,工资总额按照0.2-0.5% 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 万元,实现利润110.28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127.0 万元,与2008 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 ,工资总额按照7.58%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 ×7.58%=45.98 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 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 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 万元,实现利润58.81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71 万元,与2008 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 ,工资总额按照10.36%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 ×10.36%=22.80 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 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 )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 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 万元。 (1)2008 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5.43 万元,实现利润397.24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440 万元,与2008 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0.76% ,工资总额按照 5.38%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5.43+69.63 )×5.38%=5.12 万元。 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5.43+69.63+5.12=100.18 万元。 精心整理 4、济宁华能生科有限公司 (1)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预算年度内企业因新建、扩建项目等情况增加职工的,依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相应增加年度工资总额。济宁华能生科有限公司因新建山东鲁华能医药公司招用22 人,预计全年需要增加工资总额50 万元。

情况说明书范文

情况说明书范文 【篇一: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情况。本公司成立于(xx)年。是以(xx)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xx)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xx)人,占公司总人数的(xx)%;技术人员(xx)人。占公司总人数的(xx)%。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 (xxxx年xx月xx日),公司经(xx)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软件企业,并取得了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xx)。 (二)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量、业务营业量、销售量(出口额、进口额)及

同比增减量 2、经营环境变化对企业生产销售(经营)的影响 3、营业范围的调整情况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及投入情况 (三)对企业业务有影响的知识产权的有关情况 (四)开发、在建项目的预期进度及工程竣工决算情况 (五)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业务情况与事项等 二、利润实现、分配及企业亏损情况(经济效益分析) 1、本年主营业务收入(xx)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 2、本年主营业务成本()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xx)%。

3、本年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xx)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xx)%。 4、本年产品销售费用(xx)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主营业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xx)%。 5、本年管理费用(xx)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管理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xx)%。 6、本年财务费用(xx)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xx)%。 7、本年营业利润(xx)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xx)万元,增长率(xx)%,营业利润占主营业务收入的(xx)%。 8、其他项目的比例参阅损益分析表。 (上述指标增减变动也可以用表格形式反应,下面是文字说明变动原因。) (一)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情况1、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减额

【最新】 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模板(范本)

附件: 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扬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市管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表 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报告期: 准机关: 号: 准文号: 效期至: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说明:1.统计范围:市管企业,是指由市委管理负责人的市属企业。市属企业,是指由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 2.有关指标解释:(1)甲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小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数。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市管企业负责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甲2“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含市管企业负责人)。甲3“市管企业负责人”系指市属企业中由市委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等以及其他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职负责人。甲4“劳务派遣人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 (2)丁9“从业人员年工资总额”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工效挂钩 第四条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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