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控制培训课件

药品质量控制培训课件
药品质量控制培训课件

药品质量控制培训教材

培训教师:高行云

2014年1月

第一章总则

1. 为什么要加强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培训:为加强质量检验的规范管理,保证药品质量,贯彻《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2. 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贯穿于质量检验部门及药品检验全过程。

3.质保部负责本企业质量检验规范指导工作。

第二章机构、人员与职责

1. 公司应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中心化验室)。质量检验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所生产药品的规模、品种和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检验人员。人员职责应明确。

质量检验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技术职称;能有效的领导质量检验机构工作,有一定的药品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有能力对药品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对药品检验质量负全面责任。

从事操作红外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色谱扫描仪等大型精密仪器进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学历,经过省或地市级药检所培训,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培训合格证, 持证上岗;

其中从事滴定液标定的检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药学专业或化学专业学历,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专业学历并从事本岗位工作多年,经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从事药品质量检验的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术和GMP培训,具有专业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本岗位检验工作的能力,经岗位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并持证上岗;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验收人员需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识别药材真伪、质量优劣的技能,并持证上岗;

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和饲养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中心化验室的主要职责:

2.1、执行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法定标准和内控标准,按照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操作,执行留样制度;

2.2、执行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物质、滴定液、检定菌、

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2.3、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2.4、考察本企业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2.5、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的修订提供可靠的实验数据。

3. 质量检验部门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内容。培训分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企业内部培训通常为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以员工所在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为主;企业外部培训通常为继续教育培训,以考察、进修、培训等形式学习新的检验方法、新的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为主。

4.检验机构负责人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化验室管理、药品标准及检验方法、操作技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GMP及其实施指南、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实验动物管理、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质量概念及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检验规程、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

5 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口试、笔试或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建立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记录并有完整的培训档案。

第三章检验场所与设施

1. 质量检验部门应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场所,与药品生产区域相分开。检验场所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有报警、应急及急救等安全管理措施。

2. 可根据生产品种和检验需要分别设置: 成品组、原料组(包括试液、滴定液配制标定)、仪器组包括分析天平、精密仪器、电热(高温))、生测组、动物房、包材组、留样观察等,根据品种的需要分别设置: 中药标本、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检查、阳性菌对照、细菌内毒素检查等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实验室。

3. 理化检验室应设毒气柜;滴定液标定室应有调温、调湿设施;分析天平室、精密仪器室应根据仪器存放要求,分别有防静电、防震动、防潮湿及防外界影响的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良好的接地设施和稳压装置;中药标本室、留样观察室要有防潮、防虫和防腐的设施。

4. 留样观察室应根据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储存要求,分别设有常温(0~30℃)、阴凉(10~20℃)室,不同温度的留样观察室应有适宜的相对湿度,并配有足够的样品柜。

5. 对于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设有通风设施及防火、防爆、防腐蚀设施。各类压力容器的存放、使用,应有安全管理措施。

6. 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及阳性对照的实验室,应严格分开。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分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无菌操作间应符合相应洁净级别的操作环境,采用局部A级措施时,其环境应符合C级洁净度要求;进入无菌操作间应有人净和物净的设施;无菌操作间应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保持对邻室的相对正压或相对负压,并定期检测洁净度;无菌操作间内禁放杂物,并应制定地面、门窗、墙壁、设施等的定期清洁、灭菌规程。抗生素微生物检定实验室分为半无菌操作间和缓冲间;半无菌操作间设有紫外线灯;操作台宜稳固,并保持水平。阳性对照室应为半无菌操作间,并保持相对负压。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有控制温度、相对相对湿度的设备,并应注意防止交叉污染。

以上各实验室应建立定期消毒制度、消毒液的使用及定期更换制度、紫外灯使用等制度,并有相应记录。

7.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验动物房的面积要满足工作的要求,药品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并确实达到合格证规定的质量标准。动物实验设施及条件(含建筑设施、环境条件、饲料等)应与检定中使用的实验动物等级相一致,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并符合药品检定工作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

1.仪器设备放置的场所应符合要求,并便于仪器的操作、清洁与维修。

2.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各种参数应能满足本企业所承担的药品检验的需要,必须能达到对所生产的成品进行全检的各项要求,并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附件。仪器的量程、精度与分辨率等应能达到被测药品标准技术指标的要求。

3.仪器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校验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仪器使用人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

4.凡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品名、型号、制造厂名、到货、验收及使用的日期、出厂合格证和检定合格证、操作维修说明书、使用情况、维修记录、附件情况等,进口仪器设备应附有中文说明书。

5.检验仪器应有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6.质量检验部门配置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负责,定期维护。重要文件要及时备份,避免数据丢失和病毒感染。

第五章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滴定液、

中药标本等的管理

1. 标准物质应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其指定部门采购。

2.质量检验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标准物质的管理。保管应有符合其要求的存放条件,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标准物质应记录环境条件。标准物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标准物质由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报废、销毁。

3.使用标准物质,要严格遵照检验规程及标准要求使用。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标准物质,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标准操作规范。

4. 毒、麻、精神药品的标准物质的使用及管理应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使用时需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批准。

5.滴定液应指定专人配制、专人标定、专人发放。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过期可重新标定。滴定液的配制、标定、标识参照《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操作并详细记录。

6. 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按法定检验标准规定操作,详细记录,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

7. 中药标本应建立必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中药标本应根据其特性分类保管。在装入标本缸之前应详细检查有无虫蛀、生霉等情况。剧毒标本必须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少数贵重的标本也应与一般药材分开,专人专柜管理。

中药标本室应有适宜的温度、相对湿度(温度应控制在25℃以下,相对相对湿度保持在75%以下),并有通风、防潮、防虫和防腐的的措施。

第六章试剂、玻璃仪器、培养基、

检定菌等的管理

1. 质量检验部门做好各种仪器、试剂、培养基等实验用品购入前的供货单位的质量审计。必要时(对检验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试剂等)应经检查或验证符合检验要求后才能购买或投入使用,尽可能使用同一品牌企业生产的。

2. 药品质量检验所用的试剂、玻璃仪器、培养基、检定菌种等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维护保养等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验室全部试液、指示液、培养基等均应按操作规程配制,并有记录,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

3. 检定菌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传代、使用、销毁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统一管理。

4. 实验室应执行检定菌收发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进行传代优化,做好遗

传谱并记录;对废弃的检定菌应有灭活记录。对检定菌的使用者、使用日期及用途应有记录。

5. 固体、液体试剂应分开储存;挥发性试剂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试剂。储存试剂的储藏室应有通风设施及防火、防爆、防腐措施。

剧毒试剂应存放在专柜内,由专人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方式。使用时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领用,并做好登记。

6. 试剂、试液、指示液、培养基等的容器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品名、配制浓度、配制日期、配制人等,必要时要注明使用期限和特殊储存条件。对各类试液、指示液、有毒溶液、临用前现配溶液等宜采用易于识别的色标管理。

7. 有毒有害废液的处理应严格执行企业有关规定。

第七章检验管理

1. 取样:应按经批准的书面规程取样,规程应详细阐述取样方法、所用器具、样品量、分析方法、所用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样品容器的标识、取样注意事项(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贮存条件、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样品应能代表被取样产品或物料的批次。为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环节也可抽取样品。

取样方法应根据统计学原理制订。样品的数量应至少能确保按照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样品的容器应贴有标签标明内容物,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被取样包装容器的编号。

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成品的样品应按照注册批准的成品贮存条件保存。

2.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应写明: 检验品种名称、代号或编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及检验操作方法等内容。

检验操作方法必须规定: 检验使用的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原理与方法、计算公式和允许误差等内容。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的附录内容应包括: 滴定溶液、标准溶液、指示液、试剂及酸碱度、杂质检查、热原、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等单项检验操作方法等内容。

3. 化验室(药检室)需委托检验的项目,须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4. 检验原始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依据,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按页编号,内容不得私自泄露。检验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书应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药品质量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认真书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做到数据完整、字迹清晰、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5.设立留样观察室,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明确规定留样品种、批数、数量、复查项目、复查期限、留样时间等。指定专人进行留样考察,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建立留样台帐。

产品留样应采用产品原包装或模拟包装,贮藏条件应与产品规定的贮藏条件相一致,留样量要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所需的样品量,法定留样为全检的2倍,持续稳定性试验留样应能满足测试的要求。留样样品保存到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产品留样期间如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填写留样样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留样期间如需使用留样,应经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6.稳定性试验应制定考察品种、批数、考察项目、考察频率,并做好记录。规定有效期的品种考察到有效期后一年。考察期间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查找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

7. 质量检验部门的自检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自检应制定计划,自检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及化验室人员组成,一般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可随时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可根据情况调整。

自检后应根据自检记录编制自检报告。自检记录与自检报告一并归档保存。自检工作完成后,还应随时组织抽查、随访,及时跟踪掌握改进措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及改进结果。

附件一:

药品检验原始记录的书写细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药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1、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1 原始检验记录应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显微绘图可用铅笔)。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于记录纸上。

1.2 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意检品标签与所填送验单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

1.3 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中国药典、部(局)颁等标准的,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页数或标准批准文号。

1.4 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如系完全按照1.3检验依据中所载方法,可简略扼要叙述;但如稍有修改,则应将改变部分全部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型号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详见《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第450页)和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辩,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1.5 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对照品或对照药材,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1.6 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7 在整个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操作的规范性、计算及结果判断等项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告,

2、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一致。项目名称应按药品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用语。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现对一些常见项目的记录内容,提出下述的最低要求(即必不可少的记录内容),检验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多记不限。

2.1 [性状]

2.1.1 外观性状:原料药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可依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如: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外观性状符合规定者,也应作出记录,不可只记录“符合规定”这一结论;对外观异常者(如变色、异臭、潮解等)要详细描述。中药材应详细描述药材的外形、大小、色泽、外表面、质地、断面、气味等。

2.1.2 溶解度:一般不作为必须检验的项目;但遇有异常需进行此项检查时,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2.1.3 相对密度:记录采用的方法(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秤法),测定时的温度,测定值或各项称量数据,计算式与结果。

2.1.4 熔点:记录采用第×法,仪器型号或标准温度计的编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估计读数到0.1℃),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每一供试品应至少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温度计的校正值;遇有异常结果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结果并进行比较,再得出单项结论。

2.1.5 旋光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的称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光管的长度,零点(或停点)和供试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平均值,以及比旋度的计算等。

2.1.6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次测定值,取平均值报告。

2.1.7 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与狭缝宽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式与结果等。

2.1.8 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量(除酸值外,均应作平行试验2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2.2 [鉴别]

2.2.1 中药材的经验鉴别:如实记录简要的操作方法,鉴别特征的描述,单项结论。

2.2.2 显微鉴别:除用文字详细描述组织特征外,可根据需要用HB、4H或6H 铅笔绘制简图,并标出各特征组织的名称;必要时可用对照药材进行对比鉴别并记录。

中药材,必要时可绘出横(或纵)切面图及粉末的特征组织图,测量其长度,并进行统计。

中成药粉末的特征组织图中,应着重描述特殊的组织细胞和含有物,如未能检出某应有药味的特征组织,应注明‘未检出××’;如检出不应有的某药味,则应画出其显微特征图,并注明‘检出不应有的××’。

2.2.3 呈色反应或沉淀反应: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采用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时,应记录其配制方法或出处。

2.2.4 薄层色谱:记录室温及湿度,薄层板所用的吸附剂(或层析纸的预处理),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液与对照液的配制及其点样量,展开剂、展开距离、显色剂,色谱示意图;必要时,计算出Rf值。

2.2.5 气(液)相色谱:如为引用检查或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记录可

以简略;但应注明检查(或含量测定)项记录的页码。

2.2.6 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同2.1.7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2.2.7 红外光吸收图谱:记录仪器型号,环境温度与湿度,供试品的预处理和试样的制备方法,对照图谱的来源(或对照品的图谱),并附供试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

2.2.8 离子反应: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简要的试验过程,观察到的现象,结论。

2.3 [检查]

2.3.1 结晶度:记录偏光显微镜的型号及所用倍数,观察结果。

2.3.2 含氟量:记录氟对照溶液的浓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计算结果。

2.3.3 含氮量:记录采用氮测定法第×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硫酸滴定液的浓度(mol/L),样品与空白试验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2.3.4 pH值(包括原料药与制剂采用pH值检查的“酸度、碱度或酸碱度”):记录仪器型号,室温,定位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校准用标准缓冲液的名称及其校准结果,供试溶液的制备,测定结果。

2.3.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浊度标准液的级号,标准比色液的色调与色号或所用分光光度计的型号和测定波长,比较(或测定)结果。

2.3.6 氯化物(或硫酸盐):记录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供试品溶液的制备,比较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供试品溶液的前处理方法。

2.3.7 干燥失重:记录分析天平的型号,干燥条件(包括温度、真空度、干燥剂名称、干燥时间等),各次称量(失重为1%以上者应作平行试验2份)及恒重数据(包括空称量瓶重及其恒重值,取样量,干燥后的恒重值)及计算等。

2.3.8 水份(费休氏法):记录实验室的湿度,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3份),消耗费休氏试液的毫升数,费休氏试液标定的原始数据(平行试验3份),计算式与结果,以平均值报告。

2.3.9 水份(甲苯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出水量,计算结果;并应注明甲苯用水饱和的过程。

2.3.10 炽灼残渣(或灰分):记录炽灼温度,空坩埚恒重值,供试品的称量,炽灼后残渣与坩埚的恒重值,计算结果。

2.3.11 重金属(或铁盐):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2.3.12 砷盐(或硫化物):记录采用的方法,供试液的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比较结果。

2.3.13 异常毒性:记录小鼠的品系、体重和性别,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及其浓度,给药途径及其剂量,静脉给药时的注射速度,实验小鼠在48小时内的死亡数,结果判断。

2.3.14 热原:记录饲养室及实验室温度,家兔的体重与性别,每一家兔正常体温的测定值与计算,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包括稀释过程和所用的溶剂)与浓度,每1kg体重的给药剂量及每一家兔的注射量,注射后3小时内每1小时的体温测定值,计算每一家兔的升温值,结果判断。

2.3.15 降压物质:记录组胺对照品溶液及其稀释液的配制,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实验动物的种类(猫或狗)及性别和体重,麻醉剂的名称及剂量,抗凝剂的名称及用量,记录血压的仪器名称及型号,动物的基础血压,动物灵敏度的测定,供试品溶液及对照品稀释液的注入体积,测量值与结果判断。并附记录血压的完整图谱。

2.3.17 无菌:经无菌方法学验证,阳性菌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记录培养基的名称和批号,对照用菌液的名称,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及

其预处理方法,供试品溶液的接种量,培养温度,培养期间逐日观察的结果(包括阳性管的生长情况),结果判断。

2.3.1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记录仪器型号和光源,仪器的工作条件(如波长、狭缝、光源灯电流、火焰类型和火焰状态),对照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配制(平行试验各2份),每一溶液各3次的读数,计算结果。

2.3.19 乙醇量测定法:记录仪器型号,载体和内标物的名称,柱温,系统适用性试验(理论板数、分离度和校正因子的变异系数),标准溶液与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平行试验各2份)及其连续3次进样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并附色谱图。

2.3.22 含量均匀度:记录供试溶液(必要时,加记对照溶液)的制备方法,仪器型号,测定条件及各测量值,计算结果与判断。

2.3.23 溶出度:记录仪器型号,采用的方法,转速,介质名称及其用量,取样时间,限度(Q),测得的各项数据(包括供试溶液的稀释倍数和对照溶液的配制),计算结果与判断。

2.3.24 不溶性微粒:记录微孔滤膜和净化水的检查结果,供试品(25ml)的二次检查结果(≥10μm及≥25μm的微粒数)及平均值,计算结果与判断。

2.3.26 粒度:记录供试品的取样量,不能通过一号筛和能通过五号筛的颗粒和粉末的总量,计算结果与判断。

2.3.27 微生物限度:经微生物限度方法学验证,阳性菌回收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后,记录供试液的制备方法(含预处理方法)后,再分别记录:(1)细菌数记录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细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2)霉菌数和酵母菌数分别记录霉菌及酵母菌在各培养皿中各稀释度的菌落数、空白对照平皿中有无霉菌或酵母菌生长,计算,结果判断;(3)控制菌记录供试液与阳性对照菌增菌培养的条件及结果,分离培养时所用的培养基、培养条件和培养结果(菌落形态),纯培养所用的培养基和革兰氏染色镜检结果,生化试验的项目名称及结果,结果判断;必要时,应记录疑似菌进一步鉴定的详细条件和结果。

2.4 [浸出物]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溶媒,蒸发皿的恒重,浸出物重量,计算结果。

2.5 [含量测定]

2.5.1 容量分析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简要的操作过程,指示剂的名称,滴定液的名称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的数据,计算式与结果。电位滴定法应记录采用的电极;非水滴定要记录室温;用于原料药的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滴定管与移液管均应记录其校正值。

2.5.2 重量分析法:记录供试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简要的操作方法,干燥或灼烧的温度,滤器(或坩埚)的恒重值,沉淀物或残渣的恒重值,计算式与结果。

2.5.3 紫外分光光度法:记录仪器型号,检查溶剂是否符合要求的数据,吸收池的配对情况,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其及溶解和稀释情况,核对供试品溶液的最大吸收峰波长是否正确,狭缝宽度,测定波长及其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计算式及结果。必要时应记录仪器的波长校正情况。

2.5.4 薄层扫描法:除应按2.2.4记录薄层色谱的有关内容外,尚应记录薄层扫描仪的型号,扫描方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测定值,结果计算。

2.5.5 气相色谱法:记录仪器型号,检测器及其灵敏度,色谱柱长与内径,柱

填料与固定相,载气和流速,柱温,进样口与检测器的温度,内标溶液,供试品的预处理,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和配制过程,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标准中如规定有系统适用性试验者,应记录该试验的数据(如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

2.5.6 高效液相色谱法:记录仪器型号,检测波长,色谱柱与柱温,流动相与流速,内标溶液,供试品与对照品的称量(平行试验各2份)和溶液的配制过程,进样量,测定数据,计算式与结果;并附色谱图。如标准中规定有系统适用性试验者,应记录该试验的数据(如理论板数,分离度,校正因子的相对标准偏差等)。

2.5.7 氨基酸分析:除应记录2.5.6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内容外,尚应记录梯度洗脱的情况。

2.5.8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应记录检定菌的名称,培养基的编号、批号及其pH值,灭菌缓冲液的名称及pH值,标准品的来源、批号及其纯度或效价,供试品及标准品的称量(平行试验2份),溶解及稀释步骤和核对人,高低剂量的设定,抑菌圈测量数据(当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时,应将测得的数据以框图方式顺双碟数记录;当用抑菌圈测量仪测量面积或直径时,应记录测量仪器的名称及型号,并将打印数据贴附于记录上),计算式与结果,可靠性测验与可信限率的计算。

3、本细则未函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书写。

附件二: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规则》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医疗质量管理培训课件内容

医疗质量管理培训课件内容 一、医疗质量管理培训目的 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医疗质量管理培训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质控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 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 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三级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逗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 ⑶三级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⑷术前讨论及手术 * 度;⑸医嘱制度;⑹会诊制度;⑺值班及交班制度;⑻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⑼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⑽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⑾业务学习制度;⑿查对制度等

新版软件开发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软件研发部门工作管理,缩短开发周期,提高软件开发质量,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特制定软件研发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常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让开发中各个环节更紧凑,更可控,需要尽可能实现软件研发部项目管理的正规化,工作过程的流程化,以便提高软件质量和开发效率,达到项目能按质按量按期交付的目标。 1、软件开发总体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 2、项目管理涉及项目立项、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 3、软件工程涉及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软件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产品维护。 第二章、阶段成果 根据软件工程的过程理论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流程,并规定了各个重要环节需要提交的交付物。 1、立项:市场需求分析(或者合同)、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风险分析清单。 2、需求分析:软件需求报告或设计方案、需求规格说明书。 3、总体设计:概要设计说明书或功能模块描述。 4、详细设计:详细设计说明书,包括软件接口说明、单元测试计划。 5、软件实现:软件功能说明、源代码、源代码说明或者注释 6、产品测试:测试报告 7、产品发布:产品说明书、使用手册 8、产品维护:问题反馈记录 9、项目总结:提交客户方的项目总结和公司项目汇报的PPT。

软件过程成果表:

第三章、岗位设置 根据公司目前的开发过程主要分为分析、开发、测试三个阶段。分析阶段完成用户需求文档的编写,系统总体设计的编写;开发阶段完成设计文档的编写,代码的编写、代码的维护。测试阶段完成系统的测试,测试文档及其他材料。通过逐渐的调整岗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实现项目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高级软件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的岗位设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