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试行)》来源:质安处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937次[字体:大中小]

成建委〔2017〕198号

成建委〔2017〕198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

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

化、精细化、信息化,现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

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

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

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通过风险辨识、等级评定,采用信息化管理等

手段,对施工安全风险开展早期预防;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监测数据、检测数据、环境人员变化等因素,分级制定应对措施,组织整改,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控制。

第七条施工安全风险

指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

根据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按照可能性、严重性从高到低,将施工安全风险分为Ⅰ、Ⅱ、Ⅲ、Ⅳ四种等级。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可参照LEC法等行业成熟风险管控(评价)方法;分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风险(危险源)辨识、管理、分级的规定。

第九条施工安全隐患

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十条施工安全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程度及发生的概率,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

1. A级。指可能造成多人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

响的。

2. B级。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 C级。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一般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隐患分区

指隐患作业部位、隐患物所处区域,及隐患行为发生的区域,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情况,分为一般隐患区域和高危隐患区域,高危隐患区域包括:人员密集区、高处作业区、坍塌区、火险区、爆炸区等。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隐患等级评定

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结合实际施工环境、天气等因素的变化,结合施工进度,综合考量,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等级评定。

同一安全隐患项因所处区域发生变化,处于第十一条所述高危隐患区域的,应将等级提升至少一级。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依照本办法实施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应首先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监控、管理、处置。

第十四条鼓励建设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方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主要流程开展安全风险早

期预防,结合企业重大危险源排查、隐患整改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风险预防、施工安全隐患管控的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主要流程

1. 开工前,建设单位牵头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及等级评定,填写《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见附件1)。

2. 施工中,施工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排查表(参考表)》(见附件2),每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等级评定,分级组织整改,并将排查、评定、整改情况记录到《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见附件3)。施工单位应将A级隐患即时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4、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每三个月填写《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见附件4),向工程备案地安全监督机构报送。

5、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参考依据。

第四章建设单位职责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牵头成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任组员。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负责牵头施工安全风险辨识、等级评定,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

整改,定期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核实排查、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五章监理单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核实《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核实《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B级及以上施工安全隐患应写入监理日志。

监理单位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对风险开展辨识,确实存在隐患的,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监理单位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施工单位职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填写《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负责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填写《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评定、整改登记表》。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统计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填写《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督促并组织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安全隐患分级分类进行整改。

第七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展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

第三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工程数量不少于上一季度报送《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统计表》建设工程总数的1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组)进行抽检。

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将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纳入信用综合评价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立年度考核制度

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实行年度考核,每人每自然年12分,根据自然年内责任追究情况实行扣分,年底前将得分抄送其单位,由单位根据内部相关人事、绩效管理制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进行处理。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每约谈一次,年度考核扣2分;建设工程每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一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扣3分;建设工程每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扣6分;建设工程每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度考核扣12分。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职责的,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职责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责的,监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责的,施工单位未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市场准入资格限制处理。

第三十五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规定,报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吊销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在本市的执业资格,暂停监理、施工单位在本市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六条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所在单位予以约谈。

第三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建设工程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且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经政府安监部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由所在单位进行诫勉处理或岗位调整,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三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建设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且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存在重大过失,经政府安监部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分管负责人、部门(机构)负责人等予以行政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法律法规对法律责任已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

附件1:施工安全风险辨识、评定表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填报日期:2018年9月5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排查表(参考表)

工程名称:成都高新南区(大源片区)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四川康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2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排查表(参考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69-8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 (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 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 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 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 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 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第六条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分析建筑行业具有独特的行业特点:产品固定,生产周期长;流动性大,露天、高空作业多,占总作业面的70%左右,不分季节、不分时令,工作环境差;手工作业多,体能消耗大,作业状况和不安全因素时 刻存在;机械设备、机具使用量大。一线作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流 动性强,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犯 劳动纪律行为普遍存在,另外,建筑市场不规范,个别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招投标压价,安全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工程款垫资等 事实和现象的存在,等等这些,都是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高发的 重要因素和原因。 一、事故统计分析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计通报了今年上半 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房屋 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19起、死亡283人,同比分别上升4.78%和14.57%。

按照事故类型划分,高处坠落事故125起,占总数的57.07%;坍塌 事故40起,占总数的18.26%;物体打击事故25起,占总数的 11.42%;起重伤害事故16起,占总数的7.31%;机具伤害、触电、 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13起,占总数的5.94%,上半年 共发生13起较大事故,其中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7起,死亡30人,分别占较大事故总数的53.85%和56.60%;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心理及行为的不安全因素 安全事故与人的心理意识及行为有着密切关联关系。施工过程中, 人的心理不安全因素是直接引发安全隐患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导致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的不健康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侥幸心理。人的性格是个性心理的核心,性格能决定人对事物的 态度和行为。特别是侥幸心理,把事故偶然性绝对化,是产生不安 全行为、支持违章作业的主要原因。其实有时他们并不是不懂安全 操作规程、缺乏安全意识,也不是技能水平不够,而是对安全施工 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总认为违章不一定发生事故,发 生事故不一定伤人的心态侥幸作业。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汇总66562

一、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3、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脚手架无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8、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11、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3、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5、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17、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四、施工用电 1、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性不强 3、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4、总电源处动力和照明供电未分开 5、无总漏电保护装置 6、电缆电线随地敷设 7、电缆电线未使用绝缘材料固定 8、与外电线路安全距离达不到,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9、临时用电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未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 10、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从总电源处未分开设置 11、未按规定选用安全电压 12、照明末端各单相回路中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13、室内外照明线用花线、塑胶线 14、用电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无专用漏电保护器 15、箱体和箱内低压电器选用、安装不当 16、分配电箱中一把分闸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17、熔断器和熔丝安装、选用不当 18、电箱内未设置接零排 五、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未取得机械检测合格证 2、塔式起重机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吊钩无防脱棘爪保险装置 4、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防控工作,建立安全隐患防控长效机制,引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我市建设施工安全隐患防控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装饰装修和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委托相关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区(市)县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 建设、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落实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的各项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不替代国家、行业、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第六条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 指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通过风险辨识、等级评定,采用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对施工安全风险开展早期预防;通过安全隐患排查,结合监测数据、检测数据、

环境人员变化等因素,分级制定应对措施,组织整改,对施工安全隐患实施有效控制。 第七条施工安全风险 指建设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施工安全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施工安全风险分级 根据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按照可能性、严重性从高到低,将施工安全风险分为Ⅰ、Ⅱ、Ⅲ、Ⅳ四种等级。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可参照LEC法等行业成熟风险管控(评价)方法;分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风险(危险源)辨识、管理、分级的规定。 第九条施工安全隐患 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预防和减 少各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 机制,根据国家及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 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分类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部室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及时报送事故隐患相关信息。 第六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安全隐患数据库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数据系统管理规定 为推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体现“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安检部与信息中心联合开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数据信息系统”,经过试运行,证明这种管理模式有助于全员参与查找不安全因素,最终达到彻底消除隐患之目的。 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规范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公司任何一位员工,均有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向安全隐患数据库填、录的权利和义务。在OA系统上未注册的人员,可借用已注册人员的OA登录,已注册人员不许拒绝。 (二)各公司主要负责人需经常关注该数据库系统的内容,对安全员提出的处理结果与完成时限进行审核,并提供大力支持,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完成。 (三)各公司安全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对在周、月及不定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录入数据库系统,各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各公司安全员对隐患整改过程,负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对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本公司经理,经理确认、签字后,上报安检部。 (五)各公司安全员应将安全隐患数据库的使用方法,宣贯到每一个职工,并鼓励和支持他们发现和填报安全生产隐患。

(六)各公司班组负责人对在日常工作当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录入数据库系统,未及时录入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安全员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七)总公司安检部是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种隐患的处理结果与完成期限进行跟踪与监督,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公司领导。 (八)总公司信息中心对数据库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二、奖惩规定 (一)对于积极参与查找不安全隐患,或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与管理层人员按如下办法实施奖励: 1、员工提出不安全隐患,经确认属实,每月三处以上的,根据隐患风险程度给予50-500元的奖励;发现重大隐患的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并以此作为评选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前提条件; 2、管理层人员提出不安全隐患,或处理隐患方案合理、期限及时,经确认属实,适隐患风险程度给予50-200元的奖励;对重大隐患处理及时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二)对于各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员、各部门主管,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处罚: 1、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安全生产隐患,故意隐瞒不向数据库系统填报的,罚款200元; 2、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理,或对下级报送的隐患不安排,置之不理的,罚款1000元;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措施有哪些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及措施有哪些?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施工中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4、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如施工场所搞好围档封闭,无粉尘污染;夜间禁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扰周围居民,除连续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过18小时;周边道路要设防护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6、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7、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 8、脚手板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 9、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0、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 k =μs μz Wo 式中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 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 11、钢管材质符合Q235级标准,不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12、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3、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4、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15、我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6、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

建筑施工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建筑施工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建筑施工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解决施工中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 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 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 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4、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 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施工现场应制定不扰民措施,如施工场所搞好围档封闭,无粉尘污染;夜间禁 止不必要的施工造成噪音干扰周围居民,除连续性施工,一般施工不超过18小时;周边道路要设防护措施,保持道路畅通。 6、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 1.6m。 7、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 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 8、脚手板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 9、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10、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 W k =μs μz Wo 式中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ф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 用; 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 n=5 。 11、钢管材质符合Q235级标准,不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 12、扣件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3、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4、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15、我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6、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17、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培训,掌握和提高应急自救的知识和能力;通过培训来营造企业的安全文化,这是远离事故的最牢固的防线。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2877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 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 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项目 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 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实施监管督察,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作业队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 (一)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二)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三)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精编版)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隐患的界定 1.1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域内所有生产检修区域的全部隐患的检查及整改。其它作业区执行以下规定。 1.2所有起重设备、起重工具、器具、电气部分、煤气系统等所产生的隐患统一归检修公司处理。 1.3各工段、班组负责本区生产区域内除已明确给检修的现有安全设施, 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和更换。 1.4岗位照明由各工段、班组自行更换。需天车配合的, 由天车工负责。公司办公楼照明由办公室负责, 其它室外照明由承包工段负责。各主控室、集中操作室由当班负责更换。 1.5由于改造强化和新增项目所产生的安全设施问题由检修公司负责。如该项目属于作业区自己的, 所产生的安全问题由作业区自行解决, 确因作业区处理不了的问题, 必须向公司办公室打报告, 协助解决。 1.6安全设施由于长期使用后, 必须整体或大部分更换, 且项目较大的, 由检修公司负责。 1.7因检修或其它原因的造成隐患, 由造成隐患的作业区负责。

建筑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200项

建筑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200项 一、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3、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脚手架无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49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3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公司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容易导致事故,急需处理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劳务)、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5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其下属岗位的主管是本部门(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工作的第一责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 文明施工 1.现场围档 (1)有的工程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未设置高于2.5m的围档。 (2)有的工地围档材料不坚固、不稳定、不整洁、不符合当地的美观要求。2.封闭管理 (1)有的工地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佩戴工作卡不全。 3.施工场地 (1)大部分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 (2)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通畅。 (3)大部分工地施工的泥浆未做沉淀处理。 (4)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 (5)温暖季节无绿化布置。 4.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堆放。 (2)料堆的标准牌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标注不全。 (3)材料堆放不整齐。 (4)未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防火 (1)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 (2)灭火器材配备不合理。 (3)现场需用明火者无动火审批手续或无动火监护。 6.治安综合治理 (1)生活区无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 (2)治安制度责任未分解到人。 (3)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发生失盗事件。 7.施工现场标牌 (1)标牌不规范不整齐、内容不全。 (2)安全标语不全,不醒目。

(3)无“七板两图”设施。 8.生活设施 (1)无厕所或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未改水冲式厕所)。 (2)食堂卫生不达标。 (3)无淋浴室或淋浴室不符合要求。 (4)生活垃圾无处理措施。 9.保健急救 (1)无保健医药箱。 (2)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3)无培训上岗的急救人员。 (4)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10.社区服务 (1)无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2)夜间施工无施工许可证。 (3)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无施工不扰民措施等。 二. 脚手架 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尤其是落地式外脚手架,项目经理将脚手架的施工承包给架子工,架子工有的凭经验搭设,根本未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 2.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不够牢固。 3.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位置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4.脚手板、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材质不符合要求。 5.施工层脚手板未铺满。 6.脚手架搭设前未进行交底,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未组织脚手架分段及搭设完毕的检查验收,即使组织验收,也无量化验收内容。 7.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均匀,荷载超过规定。 8.通道及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规定。 9.脚手架搭设及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的未上岗,未经专业培训的却上岗。 三.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基坑支护 (1)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有支护方案的,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施工。基坑深度超过5m的,无专项设计。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一、目的 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治理以“自主管理为主、检查督促为辅”的宗旨,不断提升班组自主管理能力,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隐患零容忍”的理念,营造全员参与治理隐患的氛围,不断提升全员自主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不断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生产线、辅助班长及以上管理干部为责任主体; 2、安全办负责检查监督。 三、管理办法 1、根据特箱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中的隐患类别,分三个层面进行管控: ①一级:发现违反特箱“三个核心”安全管理制度、违反重要危险源管控措施、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违反安全用电制度、违反特

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调度以上干部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②二级:发现违反特箱“三大重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指名作业管理制度、违反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违章作业,由工段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③三级:发现违反预防手持手置伤害管理制度、违反物料堆放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一般性伤害的违章作业,由班长主持召开现场分析会。 2、各班组将“南通中集特箱生产部现场隐患排查指引”张贴于班组安全管理板,进行目视化,并组织员工培训,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身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主动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失,预防事故发生。 3、提倡“我能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治理、消除违章”是每位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从身边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发现隐患及时按“三定”、“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报班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编号:SM-ZD-6363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和整改难度(需要停止机组或重要辅机运行)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能构成人身轻伤或二类障碍)和整改难度(不需要停止重要辅机或机组运行)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六条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大量临时设施,人员、机械频繁流动,再加上交叉作业较多及作业环境相对恶劣,在管理安全时需要处理好多种危险因素。下面,提供199项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提前排查,杜绝事故! 一、安全管理 1、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项目经理、安全员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 4、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5、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专项方案(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 7、专项方案(安全措施)未落实 8、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9、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 10安全技术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11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 12、检查出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整改 13、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 14、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 15、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6、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 17、未按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18、未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 2、施工现场未实施封闭管理,无门卫及门卫制度 3、进出大门未设置车辆冲洗台 4、污水外流污染路面 5、材料未按规定堆放整齐 6、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 7、未经处理泥浆水、污水排入城市管网 8、在建工程兼做宿舍

9、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无明显分隔措施 10.食堂不符合卫生要求 11、食堂未使用清洁燃料 12、厕所无水冲设施 13、厕所卫生不符合要求 14、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 15、未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16、无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17、宿舍通风差,不整洁 18、现场无保健区药箱、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 19、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三、脚手架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 2、脚手架施工方案未经审核批准 3、脚手架施工方案不具体、不能指导施工 4、脚手架立杆少底座 5、脚手架无扫地杆 6、架体与建筑物少拉结 7、未按规定设置剪刀撑 8、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9、施工层未设1.2m高防护栏杆 10.施工层未设18cm高挡脚板 11、脚手架搭设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12、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 13、架体未设上下通道 14、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 15、悬挑式钢平台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16、落地式卸料平台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17、卸料平台无荷载限定标志 18、脚手架杆件搭设间距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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