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值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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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玻璃钢管线残值的价格评估报告书

XX裁委员会:

根据你单位(2011)东仲字第263号鉴定委托书之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委托书中所指存放于被申请人处的两车玻璃钢管线及辅料的残值进行价格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评估标的概述:

本次评估的标的物为玻璃钢管线及其配套附件,该批次货物系胜利油田新大管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新疆塔河油田专门设计、生产且是根据当地地理、气候、地质条件、承压能力、具体的规格需要专门量体定制的非标产品。因特殊原因未能使本批次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时隔数月管件已不能用至最初的用途。

二评估目的:为委托方提供评估基准日管件残值的价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四评估价格定义:

价格评估意见所指价格是:评估标的在评估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格标准确定其客观合理价格。

五价格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

3、山东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收费标准;

4、中评协[2011]165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 XX仲裁委员会(2011)东仲字第263号鉴定委托书;

2.《有关新大管业东营到新疆玻璃钢管拉运压货纠纷的情况说明》

3.买卖双方所签定的《采购合同》;

4.委托人与承运人签定的《车辆运输合同》;

5.山东XX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料单;

6.申请人损失统计明细表;

7.第六工业园出门证;

8.委托方向买受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O.00837765- NO.05837772)

六价格评估方法:

完好的成品在市场中存在需求,但限于本标的物错过最佳使用时机,所以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合重置成本法。

七评估过程:

接到委托方的申请后,我们立即成立项目小组。针对标的物的评估所涉及的相关行业、产品、市场、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向相关的行业学/协会及地方性行业组织进行了采访咨询。我们的评估方案和结论也是在吸纳各方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之上综合形成的(详见价格评估技术报告书)。

八评估意见:本批次玻璃钢管线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玖拾叁元整(¥14293.00)

九价格评估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二)买卖双方所签定的《采购合同通用文本》合法有效;

十评估师声明:

(一)价格评估意见受意见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是对标的物的价格发表专业意见,出具的报告不是对其价值最终实现的保证。

(三)未经委托人允许,我方不对委托人以外任何单位、个人公开;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人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及其它相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价格评估意见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他用。相关当事人应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次评估业务的评估师及其所属的评估机构无关。

十一价格评估作业日期:

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0日

十二价格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XXXXXXX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国J15000101

法定代表人鉴字:

十三价格评估人员

注册评估师:

注册评估师:

十四附件

1. XX仲裁委员会(2011)东仲字第263号鉴定委托书;

2.《有关新大管业XX到新疆玻璃钢管拉运压货纠纷的情况说明》

3.买卖双方所签定的《采购合同》;

4.委托人与承运人签定的《车辆运输合同》;

5.山东XX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料单》;

6.申请人损失统计明细表;

7.第六工业园出门证;

8.委托方向买受人所刑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NO.00837765-

NO.05837772)

9.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10.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济南XXXXX评估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0日

关于玻璃钢管线残值的技术评估报告

因为标的产品其完好的成品其适用的行业范围很有限,市场面狭窄,理性的状态下在公开市场不易找到自愿的买方。加之其是单独定向制作的非标准产品错过特定的应用时机,已很难寻找其相适应的应用场合。

本标的物因特殊的原因以目前的状态已很难在现在市场上找到需求方。如将其销毁目前传统的处理方式有掩埋和焚烧。掩埋又占用大量土地及污染地下水,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环境。最终的影响结果是对人体本身的健康构成严重的威胁。由于玻璃钢的主要材料是不饱和聚酯其原料为环境激素,它的化学结构稳定,又不能生物降解,具有很强的环境滞留性,成为持续性的污染物,无论其以任何形态存在空间的何处对生态环境均造成极大的危害。国外的处理方式有作为水泥的填充原料、炼铁高炉的还原剂、物理回收的方法。但是如若采用均需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粉碎,粉碎后再作处理。限于国内的技术水平,玻璃钢的粉碎非一般粉碎机所能奈何之。需要依据具体的残料情况单独设计制作专门的粉碎机。这样其处理成本包括机器的制作及后续相关费用可能是非一般企业所能承受的,站在企业的角度上这是不经济、不合理的,也不便于实际操作的。

基于以上原因以及玻璃钢制品强度大的特性,极耐腐蚀,这样本批次标的物的残余品其可变现净值极近于零。依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显示玻璃钢管件成本利润率为6.15%-8%之间,符合同行业利

润率水平10%±,产品成本情况见附件:产品成本构成填报表。

依据中评协[2011]165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之相关规定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额确定评估值;报废产品应转列到待处理流动资产项目中。可收回净额=标的物现实市场售价-销售费用及税金。但限于标的物目前所面临的市场状况,公开的市价不易取得。另根据评估行业惯例像这种存在需求但极其有限,变现价值极低的大宗残次品我们取完好品市场价值的3%计算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不含税销售金额×残值率

=476440.28×3%=14293.21(元)

玻璃钢管线评估明细表

济南XXXXX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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