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开奖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奖紧急重大事故的报告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故,使事故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重大事故报告的范围

1、摇奖机故障。直播前,主、备摇奖机均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摇奖,摇奖直播因故推迟或取消。

2、视频传输故障。直播前,主、备传输线路均出现故障,故障暂无法排除,摇奖直播因故推迟。

3、音视频设备故障。直播前,系统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故障暂无法排除,摇奖直播因故推迟。

二、岗位责任人要求

1.实行岗位责任制,日常值班岗和技术值班岗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2.各岗位责任人有相应的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必须尽职尽责,必须履行义务。

3.严格落实开奖值班制度,确保开奖直播期间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要有领导值班或在岗带班。主要领导、值班领导和带班人员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重大事故报告程序

1.报告主体为相关责任人。若首先发现的非责任人,原则上应通知责任人,如情况紧急,必须充当临时责任人。

2.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要根据现场条件和自身能力对事故作最好的应急处理。

3.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应急处理后要以最快速度报告主管领导,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中心分管领导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开奖直播前,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技术值班岗)发现紧急情况后,向行政值班岗报告。确定无法正常开奖或直播后,向当天的值班负责人汇报。由值班负责人电话口头汇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公司相关负责人中心领导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赶至开奖现场,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向中心领导报告处理过程及建议,中心领导商议确认后,可对外发布延播或停播说明。

5、开奖直播过程中,如音视频设备故障,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技术值班岗)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刻启动技术应急预案。如仍无法保障安全直播,立刻报告当天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需立即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汇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再向中心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需对外发布相关说明。

四、重大事故的处理程序

1、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对事故作深入调查分析,

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呈报部门负责人。

2、部门负责人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分析,确定事故性质后,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下发整改措施。

3、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有关会议,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人员作公正处理,并加强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教育。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经验制定的管理式台账,其包括工程类别、施工环节、隐患编码、隐患内容、易引发事故类型等内容。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的督办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及督办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建立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审定本企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组织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措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督促实施。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本企业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本工程项目可能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在清单基础上增加排查负责人、排查频率或时间,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治理措施等内容。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各责任人应按相关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和督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事故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事故发生后,领导要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并及时对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布。 4.学校教职工对下列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后,依照本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年终师德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①发生火灾、交通、建筑质量、饮食卫生等安全事故。②课堂安全事故,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③其它安全事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直接责任人除要负担学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外,学校还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责任心不强或失职等原因,造成学校财产及其它财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扣除目标考核总成绩的10-50分。 7.门卫要随时关好大门,并对入校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凡因管

理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造成人身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8.在教学活动中,任课教师要确保上课期间的学生安全,因管理不当或离开工作岗位引发事故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负担。扣除责任人考核分5-2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要赔偿经济损失。 9.在教学管理中,因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相关责任人扣除考核分5-30分,或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0.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师德问题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小纪一小 第二篇: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教师护送学生制度》,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班级、各特种教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22号)精神,现就全市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切实减少企业“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效预防和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突出企业一线班组、重点岗位,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奖惩机制,构建人人尽职尽责,环环相扣的安全管理体系。 (二)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企业要以适当方式在适当位置对建立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 (三)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要充分尊重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加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对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半年组织1次考核。健全

学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学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 (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 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公平、公正,责任追究严肃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刻。特成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追究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包洪凯 副组长:张卫东赵宏远王宏建赵继平 成员:李洪辉李文立吴明森吴战朝严少云崔小根蔡伟君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

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出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但没有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2、罚款;分管范围的工作存在隐患和问题。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没有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经通报批评仍没有按时整改的,或因隐患和问题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煤矿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采区、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科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井下工作面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安全科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队长、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

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负责人对井下工作面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安全科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科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安全科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照整改措施,制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采区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队长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安全负责人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全解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本企业的经营人员负有安全教育和管理培训的责任。 2.不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贸易和合作。 3.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制作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危险化学品要按照安全管理要求制作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对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危害和防范措施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且具有解决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的许可证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危险化学品。 2.不得向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备案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采购和销售危险化学。 3.不得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地、无名牌、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4.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并向购货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资料。 5、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 1、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2、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3、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4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校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

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巨大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府前中学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潞城市职业高中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防止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府前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长责任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负责人和代表,应当代表学校对所有集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所带来的行为后果负法定责任。当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学校方面引起时,校长要代表学校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自己若负有直接责任,校长则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处罚。在事故中校长本人有失职甚至渎职行为时,还要由其个人负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最主要的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学校各部门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各系主任和班主任是本专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家访工作。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政教处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不得录用。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工区、外协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工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账、结合不定期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时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督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工区负责人对本工区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负责人对整个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安全环保部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安全环保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安全环保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一、以下五条应直接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1、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风险评价为重大危险源,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3、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4、曾经发生过事故,但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的。 5、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二、公司领导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三、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处理并汇总上报分公司安全部门。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要及时准确报送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五、对本单位区域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执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 六、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 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八、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二、公司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分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协助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决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 2.负责组织建立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定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督促各车间主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职责,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1.安全处处长是本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分公司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与本单位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2.协助经理制订本单位年度、月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各种岗位责任制,并监督落实到位。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及考核工作,组织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和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督促检查车间、班组的新员工安全教育;对转岗、复工、临时借用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员工签订《师徒合同》、《安全生产互保联保责任书》等,并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学校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事故报告制度 篇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并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各种事故隐患,并逐一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对重点部位、易发事故的环节,更应做好安全防患工作,为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此应急报告制度。 一、报告流程: 1、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或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第一时间、及时迅速上报学校相关部门领导。 2、各部门责任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视事故性质、情节、后果等,临机决断,是否立即向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同时,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通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迅速调集力量,采取应急措施,积极组织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类别: 1、溺水、交通意外与人身伤害等报告制度; 2、实验室、微机室、体育课意外等报告制度; 3、防火、用电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4、饮食卫生安全意外事故等报告制度。 三、报告制度类别:

1、重大事故直接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伤亡、集体或群发饮食中毒事件。当重大事故发生时,任何在现场的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按照“谁在场,谁负责”的原则, 可以直接向校长室报告,以便学校更及时、更有效采取应急救护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一般事故部门报告制度。一般事故即一般偶发事故或较轻微事故。当一般事故发生时,直接或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及时迅速地报告给部门责任人,由部门责任人作出初步应急处理,再向校长室报告。 篇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赵湖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公司要查清事故原因,依据事故职责,对于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要向公司写出书面检查,讲明事故原因,认识事故的危害性,从中汲取教训。 2、造成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损失的事故,事故责任人强制下岗,回公司参加为期3天的培训,费用自理。 3、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的事故,无条件辞退事故责任人并处罚款1000元。并将事故情况在公司简报上通报。 4、公司车辆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车辆事故,全公司车辆停产整顿,直至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5、发生车辆事故,要按规定如实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不瞒报,不漏报。 6、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各负其职,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公司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专人,不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营运车辆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把危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要有记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样本

附件一 安全生产资料清单及样本

中1-11项所有企业都必须有,不设置“无此项”选项。12-16部分企业可能没有,要设置“无”选项。

样本1 XXX公司2015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 (以副总经理为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保障广大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公司长久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各级单位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一、目标值: 1、死亡与重伤事故为0。 3、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X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4、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X万元以上的生产、设备事故。 样本 5、轻伤人数不突破X人。 二、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竟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车间、班组及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部题。 三、考核: 1、考核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考核对象为副总经理。 3、责任期间责任人如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责任期间责任区内未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一定奖励。 总经理:副总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篇一:学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处理预案 者腊中学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 为应对学校的突发事故,及时、有序、高效地作出相应处理,最大努力减少学校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故”主要指危及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 1、传染性、季节性或暴发性疾病,特别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等。 2、群体性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3、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故。 4、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交通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相互挤压事故。 6、校内发生的意外性伤害事故。 7、校内的火灾事故。 8、建筑和设备的安全事故。 9、教职工、学生家长中可能激化的矛盾。 10、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二、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原则。 1、早预防。即要求学校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

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校的 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校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三、一旦学校出现突发恶性事件,立即启动以下各职能人员,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1、组长:廖忠保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 5.4.1事故发生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岗位管理制度 二、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物资管理制度 四、日常管理制度 五、文明(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一、岗位管理制度 1.1、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项目的总监及总监代表。 2、本项目总监是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本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4、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在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附表: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华能集团公司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加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有效地防范电力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生产部主要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及车间各岗位员工对下列重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或负有主要、次要责任及事故扩大责任的,将依据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火灾及爆炸事故; 4.全厂停电责任事故; 5.一类误操作事故; 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交通事故; 8.其它重大责任事故;

第三条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1 特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0人及以上者。 1.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 1.3 人身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2.1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者。 2.2重大设备事故: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者。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者。 *锅炉、汽机、发电机损坏40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名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大40天。 *220KV及以上主变压器、输电线路、电抗器、组合电器、断路器损坏,30天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名牌出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德惠市二十五中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 119 ”,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 110 “,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 120 ”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

精选文档 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 1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24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1 人或重伤 3 人或财产损失 1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 2 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4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 3 人或重伤 10 人或财产损失 5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 8 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 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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