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项目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项目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项目4 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教学内容]

任务4.1 了解消费行为

案例导入

云南白药牙膏——一支特立独行的牙膏

2005年云南白药牙膏以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势如破竹的姿态在中国牙膏市场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风暴。2006年底,其市场销售额累计已飙升至3个亿,2012年销售额超12亿元,一举成为医药产品进军日化领域的成功典范。目前我国牙膏市场规模约180亿元,云南白药牙膏在牙膏市场占有率约为10%,占有率排名第五。云南白药牙膏在高端市场中市占率第一,预计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持略高于行业的增速。

云南白药品牌享誉中外,是中国止血愈伤、消肿止痛、活血化瘀类产品的百年品牌。云南白药牙膏是以牙膏为载体,借鉴国际先进口腔护理、保健技术研制而成的口腔护理保健产品。它选用高档软性洁牙磨料和高级润湿剂,膏体细腻,清新爽口,有效祛除口腔异味。在日常刷牙中即可使牙龈、牙周、牙齿和口腔其它组织得到专业的护理、保健,令口腔更健康、牙齿更牢固,是新一代口腔护理、保健产品。

思考:除了产品配方不可复制外,云南白药牙膏几乎不具任何优势,而作为后进入市场的新品,却要以20多块的价格去与“洋牙膏”竞争。试从消费行为角度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活动4.1.1 认识消费者

知识链接:

1.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标准

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无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

资料消费者,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谓非商业性目的就是仅限于购买者自己的消费,而不是用于转卖或营业。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费目的为标准,而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

2、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精神消费,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

(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生活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而且对公民个人的生活消费是保护的重点。

实践分析——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活动目标】

通过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经历,加深对消费者含义及消费者法律特征的理解。

【活动要求】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活动,结合消费实际和所学知识讨论分析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活动过程】

(1)组建小组,每组4~5人,选出一名组长,由组长确定组员任务和工作进度的安排,分小组开展活动,并根据消费经历总结分析者的法律特征;请填写表4-1。

(2)各小组对总结分析的信息进行汇总,选派代表在班级进行交流发言。

表4-1《实践分析——消费者的法律特征》活动手册

【活动评价】

(1)各小组成绩评定由书面作业和交流发言两部分组成,其中书面作业占50%,交流发言占50%,小组成绩将作为每位组员的实训成绩。

(2)活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占10%、小组评价占50%和教师评价占40%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价内容包括:资料搜集速度;资料类型的丰富性;对文

字资料的分类整合能力。评价表参见书后附表,老师可以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补充列出更为具体的评价内容。

拓展提升

新消费者

(1)“新消费者”必然是具有权利主体意识的消费者。消费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应该清楚维护权利的途径所在,更能够勇于主张、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2)“新消费者”知道自己的权利所在,也必然尊重他人的权利,不买盗版,不买假名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3)“新消费者”既要有“权利”概念,更要有“责任”概念———消费者必须对自己消费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负责,消费者要“有所消费有所不消费”;

(4)“新消费者”必然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之重要性,“新消费者”必然是“绿色消费者”;

(5)“新消费者”必然是意识清晰的消费者,还应具有一定的民族主义情怀,不崇洋,不崇贵,不攀高,不从众。

活动4.1.2 了解消费行为

知识链接:

1. 消费者行为的含义

消费者行为是指消费者为获取、使用、处置消费物品或服务所采取的各种行动,包括先于且决定这些行动的决策过程。消费者行为是与产品或服务的交换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2. 消费者行为的特征

消费者行为的特点有很多,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消费者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消费者行为是复杂多样的。消费者行为的复杂多样性不仅表现在不同的消费者在需求、偏好以及选择产品的方式等方面各有侧重、互不相同,还体现在同一消费者在不同日期、不同情景、不同产品的选择上行为也具有差异性。

(2)消费者行为的非专家性和可引导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商品越来越丰富,消费流行变化越来越快,消费者不是购买专家的特点就显得尤其突出。消费者行为是可引导的。

(3)消费者行为的易变性和发展性

消费需求具有求新求变的特性。“易变性”说明与科技进步无关的变化,“发展性“说明变化的必然性和长期趋势。

(4)消费心理与消费行为

消费心理特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的心理活动,即消费者根据自身需要与偏好,选择和评价消费对象的心理活动。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部是在一定心理活动支配下进行的,消费心理是消费行为的基础。

实践分析——购物经历

【活动目标】

通过对某些产品的购物经历,加深对消费行为的理解,分析消费行为的特征。

【活动要求】

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活动,结合购物实际和所学知识讨论分析消费行为的特征。

【活动过程】

(1)组建小组,每组4~5人,选出一名组长,由组长确定组员任务和工作进度的安排,分小组开展活动,并根据购物经历总结分析消费行为的特征;请填写表4-2。

(2)访谈连锁企业经理,记录其认为了解消费者行为在改善工作绩效方面所起的作用;请简单描述并填写表4-2 。

(3)各小组对总结分析的信息进行汇总,选派代表在班级进行交流发言。

表4-2《实践分析——购物经历》活动手册

—购物经历际和所学知识讨

论分析消费行为

的特征发言人:代发言表小

书记:文字资料整

智囊团:出谋划策、

提供建议

消费者行为特征

学生姓名购买商品的名称消费者行为特征

消费者行为在改善工作绩效方面所起的作用

店名消费者行为在改善工作绩效方面所起的作用

【活动评价】

(1)各小组成绩评定由书面作业和交流发言两部分组成,其中交流发言占50%,书面作业占50%,小组成绩将作为每位组员的实训成绩。

(2)活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占30%、小组评价占30%和教师评价占40%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价内容包括:资料搜集速度;资料类型的丰富性;对文字资料的分类整合能力。评价表参见书后附表,老师可以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补充列出更为具体的评价内容。

拓展提升

【知识拓展】

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

消费者行为是人的社会化的行为,它受消费者个体所处的环境及消费者个体心理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有:

1.政治因素

影响消费者行为活动的政治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政治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奉行的社会政治制度,它对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内容、行为具有很大的影响。

(2)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对消费者的影响表现在当时国家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以政策形式对消费行为进行规范。

2.经济因素

影响消费行为的经济因素主要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消费者经济收入和商品价格四个方面。

3.文化因素

文化因素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民族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教育层次和价值观念等。

4.社会因素

消费者行为要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消费者所处的群体、家庭、社会角色与地位等。

5.个人因素

个人因素也会影响购买者的行为,比如购买者的年龄、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职业、经济情况、生活方式、个性以及自我意念等。

任务回顾

上面我们已经学习消费者、消费者行为的基本含义;知道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一般特征,了解不同消费者个体差异对其消费行为的影响;下面,我们将认识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

[教学内容]

任务4.2 认识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案例导入

QQ vs 360

大背景:腾讯QQ和奇虎360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两个客户端软件。

第一战:腾讯推出QQ医生1.0 Beta版本,但360胜。

第二战:5月31日,腾讯将QQ医生悄然升级至4.0版并更名为“QQ电脑管家”,涵盖了360安全卫士所有主流功能。腾讯略胜。

第三战:9月27日,360发布直接针对QQ的“隐私保护器”工具,宣称其能实时监测曝光QQ的行为,并提示用户QQ偷窥用户个人隐私文件和数据,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360胜。

第四战:10月14日,针对360“隐私保护器”曝光QQ偷窥用户隐私事件,腾讯正式宣布起诉360不正当竞争,要求奇虎及其关联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作出赔偿。腾讯主动出击。

第五战:10月27日,由腾讯、金山、百度、傲游、可牛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要求主管机构对360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进行坚决制止。

10月29日,360公司推出一款名为“360扣扣保镖”的安全工具,72小时内下载量突破2000万。腾讯称360扣扣保镖是“外挂”行为。

第六战:11月3日下午,腾讯公司宣布将在装有360软件的所有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这是今年10月以来360与腾讯两家软件公司之间最为激烈的一次碰撞。“我们作出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一举超越“我爸是李刚”成为网络最热词。据360的CEO周鸿祎称被迫卸载的360软件用户达到6000万。

尾声:11月4日360发表公开信称愿搁置争议,让网络恢复平静,360的“扣扣保镖”正式下线。在国家相关部门强力干预下,QQ已与360于4日开始恢复兼容。11月10日QQ和360完全恢复兼容。

思考:QQ与360之战谁取得了胜利? 为什么?

活动4.2.1 认识消费者的权利

知识链接:

1.消费者权利的含义

消费者权利也称消费者权益,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是消费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

2.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

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

①人身安全权在这里是指生命健康权不受损害,即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

②财产安全权,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

(2)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如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交易条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强迫消费者购物或接受服务、强迫搭售等。

(5)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消费者依法成立的各级消费者协会,使消费者通过有组织的活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7)求教获知权

求教获知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

权利。

(8)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消费者监督具体表现为: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者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头脑风暴——分析消费者的权利

【活动目标】

能知晓消费者权利的内容,逐步形成维权意识,训练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培养团队精神和小组合作意识。

【活动要求】

在老师的指导下,明确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所享有的由法律、法规确认,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权利,知晓消费者利益主要包括的内容引导同学们思考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活动过程】

(1)分小组完成,组长负责分工。各组每位同学回忆自己的消费经历,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犯,做好记录,完成表4-3。

(2)各小组根据所学的消费者权利的知识,结合调查结果,讨论分析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该如何维护?

(3)各小组集思广益,形成最后报告,每组推选出1名同学在全班交流发言。

表4-3《头脑风暴——分析消费者的权利》活动手册

【活动评价】

(1)各小组成绩评定由书面作业和交流发言两部分组成,其中书面作业占50%,交流发言占50%,小组成绩将作为每位组员的实训成绩。

(2)活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占30%、小组评价占30%和教师评价占40%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价内容参见附表。

拓展提升

【知识拓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活动4.2.2 认识经营者的义务

知识链接:

1.经营者义务的含义

经营者义务是指法律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2.经营者义务的内容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有下列基本义务:

(1)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规定的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经营者还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即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4)提供真实信息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义务还包括: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

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6)出具凭证、单据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7)保证质量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8)履行“三包”义务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不得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内容判定无效。

(10)禁止侵犯人格权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头脑风暴——分析经营者的义务

【活动目标】

能识别连锁企业经营者所面临的义务,逐步形成风险意识,训练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培养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

【活动要求】

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调查分析连锁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出现的未履行经营者义务的问题,引导同学们思考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分析企业应如何看待自己应尽的义务。

【活动过程】

(1)分小组完成,组长负责分工。各组每位同学回忆自己的消费经历,判断经营者是否都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做好记录,完成表4-4。

(2)每组同学调查拜访连锁商店的经营者,了解经营者如何看待在经营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并商店管理中保障义务的履行。记录下来,在组内交流。

(3)各小组根据所学的连锁经营优势与风险知识,结合调查结果,讨论分析经营者在法律的环境中蕴含的企业发展机会和风险,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4)各小组集思广益,形成最后报告,每组推选出1名同学在全班交流发言。

表4-4《头脑风暴——分析经营者的义务》活动手册

(3)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4)提供真实信息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志(6)出具凭证、单据

(7)保证质量(8)履行“三包”义务

(9)不得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10)禁止侵犯人格权

建议:

【活动评价】

(1)各小组成绩评定由书面作业和交流发言两部分组成,其中书面作业占50%,交流发言占50%,小组成绩将作为每位组员的实训成绩。

(2)活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占30%、小组评价占30%和教师评价占40%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价内容参见附表。

拓展提升

知识链接

经营者“三包”义务

三包义务指的是包修、包换、包退。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其内容有:

(1)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义务;

(2)先修再换或退。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换或者退;

(3)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换、退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4)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任务回顾

上面我们已经学习了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定义,知晓了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内容。下面,我们将从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争议解决的途径及求偿权的行使等方面来学习如何维护消费者权利

[教学内容]

任务4.3 维护消费者权利

案例导入

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王强于2012年3月20日在某烟酒食品商店购买牛肉干10盒,时隔三天,又在该食品店购买牛肉干15盒,共计25盒。牛肉干单价为每盒12元,共计300元。该牛肉干包装盒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7月3日,保质期6个月,即王强购买之日,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4月5日,王强帮他人就3月25日所购买的价值240元的牛肉干向该食品店索赔,食品店退款并双倍赔偿。后王强又就3月20日、23日两次自己所购买的牛肉干向该食品店索赔,要求双倍赔偿。食品店认为王xx系恶意维权,不同意予以赔偿。双方遂形成纠纷。王强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食品店退还货款并双倍赔偿。思考:明知食品已过保质期而购买的人是否仍是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者?是否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食品店应否按规定予以赔偿?

知识链接:

1.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权利保护

消费者权利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它可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

(1)立法方面的保护

立法保护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2)行政管理方面的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司法方面的保护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

(4)社会方面的保护

社会保护是指组织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进行舆论监督;消费者组织和行业组织对消费者的保护。

2.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维护

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1)自我防范意识

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在购买商品后使用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2)权利意识

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当然,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

(3)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谋求解决。

阅读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前后对照

【活动目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训练信息搜集与处理能力,形成信息共享意识,建立学习型组织。

【活动要求】

同学们通过自主学习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前后修正版进行小组头脑风暴分析修正前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活动过程】

(1)组长确定组员任务和工作进度的安排,分小组开展活动。

(2)以小组为单位查阅资料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前后修正版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完成表4-5。

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 个亮点 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 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 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

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 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亮点2: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李先生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按摩椅,但使用一年多后出现停滞、接触不良等现象,李先生多次将按摩椅送往生产厂家修理,但仍故障频频,李先生无奈将其收入了储藏间不再使用。而上周,按摩椅生产厂家宣布因质量原因,全球召回该款按摩椅,但召回区域不包括中国。李先生看着新闻叹了口气,怎么办呢?为了一台半旧的按摩椅花钱费时间打官司太划不来了。 【律师说法】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东芝洗衣机召回排除中国,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

2017年电大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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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二、判断 三、单项选择 四、案例分析 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产品责任指产品使用、消费的过程中因产品瑕疵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民事责任,是民法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种特殊侵权责任行为。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 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以上这些规定说明,在我国因产品瑕疵致使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并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 根据目前我国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产品销售者,都应当首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然后由其向造成产品缺陷者追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保管者)因产品缺陷承担以下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造成消费者或者

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行严格责任的情况下,被告虽然不可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但可基于下面三点事由主张免除或减轻责任:①受害人的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②非正常使用或错误使用;③产品已过有效期限。 作业二 一、不定向选择题 二、简述题 1.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及实现途径。 答: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依法享有的了解与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要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必然要求经营者通力合作,客观,充分的披露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国家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应对此进行监督、通过检查、受理投诉等方式督促经营者披露相关信息,保证消费者的各情权不受侵犯。 2.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含义及特征。 答:公平交易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就是消费者在与经营者之间进行的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的交易条件的权利。特征:1,首先表现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应当具务公众普遍认为其应当具备的功能,即商品应当具有适销性。2,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的计量正确,不得克扣、短斤少两,最后交易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发生。 三、案例分析题 判决认定,被告浙江省温州市新华日用电器厂生产的山峰牌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的质量不符合安全要求,使用时漏电致人死亡,该厂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上海联合水暖卫生洁具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负责接受退货。被告上海无线电三十三厂在双三牌GCB-1型多功能漏电保护器的说明书中,虽然标明了工作电压范围,但在上海电网供电不稳定的情况下,没有注明在低于工作电压时不能发挥漏电保护的作用,应在今后的产品设计和销售中予以改进,其自愿对原告进行补偿,可予准许。原告何荣在安装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时,未按说明书要求切实装好接地线;并且未向供电部门申请批准派人安装,以致使用时局部电压严重下降,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而被烧毁,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据此,于1990年8月18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教案

天天“3?15”——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自己在消费活动中哪些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掌握维权的途径、方法;知道企业处理投诉的一般流程 2、素质目标:培养学生关注日常生活中商品的质量问题;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3、能力目标:知道在商业活动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维权意识。【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增强保护意识并知道如何应用相关政策法规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消费者权益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各种途径、方法的综合应用; 【教学方法】运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例, 让学生观察、分析、讨论, 激发学生兴趣。同时,运用讲解法,启发提问引导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教学过程】 点名 复习:商品质量监督的主要部门:国家、地区、企业标准的作用 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一段视频:好配件被换,消费者白花500元!让学生回忆自己在消费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教师结合近段时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用品安全事件,引出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的问题,并将问题分解为几个相关的小话题,供师生讨论。 新课讲授: 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多媒体展示图片:受伤害的周子博) 【学生活动】讨论、回答在这个图片中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教师稍作讲解: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它是消费者最主要的权利。 (多媒体展示漫画——病历天书《病历?天书!》) 【学生活动】思考:医生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引出——

2、知情权 作为消费者,应该知道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有效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 (多媒体展示漫画——一顾客仅仅是询问商品的价格,就被商家要求强制购买。)【学生活动】思考:这违反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3、自主选择权 【学生活动】思考:在日常消费行为中哪些方面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的? 内容:①自主选择经营者;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④自主比较、鉴别和挑选。(多媒体显示漫画——谁是害虫) 引出——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享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学生活动】举例:日常生活中他们碰到的损害公平交易权的案例。 (多媒体播放视频片段——《超市搜身屡见不鲜》) 引出—— 5、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师:刚才的一系列超市案中我们看到很多受害顾客都获得一定的补偿,这说明消费者的什么权益? 引出—— 6、求偿权 所谓的求偿权,就是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 另外,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也要受到尊重。 7、其他权 监督权(可向有关经营者或机构提出批评、建议或检举、控告)、获得有关知识权(商品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等) 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 多媒体播放视频-------3400元,一次理发遭遇天价 【学生活动】讨论视频中的主人公在遭受侵权后都找了谁来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退休工人赵某准备为读大学的儿子买一双真皮旅游鞋。来到一家百货商店的售鞋柜台前,仔细观看了很久,选中了一双标价125元的高帮白色旅游鞋,然后问服务员这是不是真皮的,此时服务员正忙着与另一服务员交谈,无暇顾及,要赵某自己看商品标签,赵某不识字,便再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没好气地说:“什么真皮不真皮,要买就付钱。”赵某见问不出名堂,便私下猜测这鞋这么贵,应该是真皮的,便付钱买下。回家后,儿子一见便说这鞋不是真皮的,再找几个人看了鞋子,也都说不是真皮的。第二天赵某提着鞋子到百货商店去退货。商店服务员也承认这鞋不是真皮的,但认为该鞋明码标价,赵某自己挑选,而且货款两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吵了起来。值班经理闻讯赶来,问明情况,也认为错在赵某,不同意退货。赵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往返损失。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服务员对赵某的询问不作真实明确的答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店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百货商店同意退货,并赔偿赵某往返损失人民币30元。(2)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类别]权。为保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主要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不实成份。现代社会商品繁多、服务多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而相对于经营者来讲,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总是有限的,他们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更多地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和宣传,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介绍和宣传所左右。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不实介绍和虚假宣传,必将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作出误导,使其权益受损。因此,法律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现实生活中,尽管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但这种介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欲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故消费者会根据情况向经营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询问。对于消费者的这些询问,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商业秘密,经营者都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2016年6月5日星期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标准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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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哪项? 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 A.1倍 B.2倍 C.3倍 D.4倍 3.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A.丙只能向乙索赔 B.丙只能向甲索赔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 4.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 5.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农民的消费活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农民的生活消费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不适用该法 C.人类的所有消费活动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6.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属于()。 A.自主选择权 B.公平交易权 C.知悉权 D.求偿权 答案: 1.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设计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 一、教材分析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采办由A厂出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出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装置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呈现毛病,高温下招致冰箱起火,焚毁有些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作严峻火灾。为此,越向法院申述,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需求保护消耗者权益,补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职责。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出售的商品,补偿职责应由产物的制造者承当,出售者不该承当职责。 A冰箱厂辨称,本厂出产的产物均契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作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出产者有差错,无法确定出产者应承当职责。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能够是事端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背有关装置阐明的需求,违章装置,无视阐明书的警示阐明,招致电源器失效变成事端,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查询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判定,确定:(1)该品牌和类型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点,通常情况下不会出毛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发作高温;(2)电源保护器现已被焚毁无法判定,但对相同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装置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阐明书正确装置,使保护器无法发扬正常效果,招致冰箱等物品被焚毁。 【剖析】 1、按照《消耗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则,出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补偿。但出售者无差错,不承当最终的补偿职责,如先行补偿,可向出产者追偿。 2、消耗者赵的产业损害,主要因出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点所形成的,出产者要承当产物职责。况且依《产物质量法》的需求,不管出产者有无差错,都适用“严厉职责准则”。 3、晓得保护器的B公司所出产的产物不存在缺点,赵的产业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而不承当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试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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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 B、消费与维权 C、消费与发展 D、消费与责任 2、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 A、1983年 B、1987年 C、1991年 D、198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C) A、1983年1月1日 B、1994年3月15日 C、1994年1月1日 D、1987年3月15日 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D) A、1984年 B、1994 年 C、1987年 D、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A、全社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 B、12358 C、12315 D、12365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 B、一年 C、6个月 D、3个月 8、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9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 B、5 C、7 D、15 10、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 B、受尊重 C、公平交易 D、选择 11、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12.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14、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环境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观比传统消费观多了哪个观念?(C) A、关心个人健康和安全 B、关心经济利益 C、关心对环境的影响 D、关心社会和谐发展 15、绿色食品的分级标准是什么?(A) A、A级和AA级 B、1级和2级 C、特级和一级 D、ISO9000 16、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品?(A)

项目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项目4 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教学内容]

任务4.1 了解消费行为 案例导入 云南白药牙膏——一支特立独行的牙膏 2005年云南白药牙膏以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势如破竹的姿态在中国牙膏市场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风暴。2006年底,其市场销售额累计已飙升至3个亿,2012年销售额超12亿元,一举成为医药产品进军日化领域的成功典范。目前我国牙膏市场规模约180亿元,云南白药牙膏在牙膏市场占有率约为10%,占有率排名第五。云南白药牙膏在高端市场中市占率第一,预计未来两年内仍将保持略高于行业的增速。 云南白药品牌享誉中外,是中国止血愈伤、消肿止痛、活血化瘀类产品的百年品牌。云南白药牙膏是以牙膏为载体,借鉴国际先进口腔护理、保健技术研制而成的口腔护理保健产品。它选用高档软性洁牙磨料和高级润湿剂,膏体细腻,清新爽口,有效祛除口腔异味。在日常刷牙中即可使牙龈、牙周、牙齿和口腔其它组织得到专业的护理、保健,令口腔更健康、牙齿更牢固,是新一代口腔护理、保健产品。 思考:除了产品配方不可复制外,云南白药牙膏几乎不具任何优势,而作为后进入市场的新品,却要以20多块的价格去与“洋牙膏”竞争。试从消费行为角度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活动4.1.1 认识消费者 知识链接: 1.消费者的含义 消费者,简单的讲就是使用产品、消耗产品的人。 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 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标准 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无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无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测试题(一) 学号:姓名: 一、选择题<18分> 1、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制作人 C、经营者 D、发布广告的媒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3、对(),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 D、一切商品 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胁迫 B、欺诈 C、侮辱、诽谤 D、侵犯人身自由 5、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 B、未经检验 C、数量不足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6、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进行监督的权利。 A、商品 B、服务 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D、不合格商品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的权利。

A、自主选择 B、依法结社 C、公平交易 D、没收经营者的不合格商品 E、索要购货凭证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个人性格 C、民族风俗习惯 D、商业惯例 E、作为名人的特殊身份 3、经营者不得()。 A、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C、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 D、拒绝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要求 E、拒绝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要求 4、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A、消费者可以直接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B、各级人民到政府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 C、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对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其情节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 C、一倍以下 D、一倍以上 E、五倍以下 6、消费者协会享有下列职权()。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仲裁 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E、直接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消费者: 2、经营者: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知情权: 5、受尊重权: 6、结社权: 三、判断分析(每小题3分,共24分) 1、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Teaching design of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学设计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内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内容的内 在涵义和各个内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 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 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 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 进行分析。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 (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 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 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20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201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1、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D)起施行? A、1993年10月31日 B、1993年12月1日 C、1994年1月1日 D、2014年3月15日 2、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B〕 A、8项 B、9项 C、10项 D、7项 3、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A〕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 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 C、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 D、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 4、消费者协会有权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A) A调查、调解B、调查、仲裁C、调查、判决 5、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什么?(C) A、消费与责任 B、消费与服务 C、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D、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6、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B) A、商品和价格 B、商品和服务 C、服务和价格 7、在保修期内(B)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 B、二次 C、三次 8、手机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电话机的有效“三包”期限为(A 年)?

A、一年 B、二年C三年 9、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三开门冰箱,可使用两个月后,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在与商场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关于冰箱有无出现质量问题的举证该由哪方承担(B) A、消费者协会 B、商场 C、王女士 10、“三·八”购物节时,陈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陈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陈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该店主违反了新《消法》的那条规定(A) A、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B、三包制度 C、没有违法 11.经营者违反消法规定,应当承担〔D〕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 A、刑事 B、赔偿 C、民事 D、民事赔偿 12、下列哪种商品不符合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C) A、羽绒服 B、手机 C、报纸 D、床品四件套 13、李大妈在某超市购物时,看到一款促销的东北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李大妈觉得挺便宜,便买了1公斤。后李大妈又买了1公斤苹果,苹果原价15.5元/公斤,促销价10.1元/公斤。结账回家后,李大妈发现超市在结账时,均是按大米和苹果的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根据新《消法》第55条规定,李大妈可以得到多少赔偿(D) A、26元 B、52元 C、104元 D、500元 14、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B)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 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 C、分立、合并后

经济法教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理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4.掌握争议的解决。 5.理解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理解侵犯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掌握争议的解决,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的概念P210 1929年美国成立消费者同盟 1960年组成了世界性的国际消费者机构,标志着保护消费者运动走上了国际化协作道路。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聪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一)“消费者”的涵义 消费者,亦称消费主体,是为满足个人生活的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 结 论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的涵义 消费者权益: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 来的应得的利益。 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注意以下因果关系: 因为消费者所购买并使用的商品或者所接受的服务台是由经营者提

供的 所以,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经营者首先负有直接的义务。 此外,国家和社会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P211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必须遵守消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费者权益保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护法 特别注意: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情况。 第二节: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9种) (一)保障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即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食品必须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食品的包装、存放、运输必须清洁卫生,过期、变质的食品不能出售; 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规程生产,其化学万分及含量应符合有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一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课程形成性考核册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平时作业(1) 一、名词解释: 1、消费者问题 答:消费者问题是商品经济中接受时候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的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提供 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发生的问题。 2、消费者运动 答:是指消费者有组织地进行旨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改善其经济地位,并得到国家及 社会参与和支持的社会运动。 3、消费者的自我保护 答:消费者和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要懂得自我保护。消费者应该保留交易凭据,以备交易纠纷时可用作证明。消费者也应有一定的维权意识,比如应该知道维权的途径有 向法庭提包括和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消保委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请仲裁机构仲 裁、 起诉讼等。 4、消费者的国家保护 答:消费者保护法: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消费者保护法是指国家制定、颁布的具 有保护消费者功能的各种法律规范。狭义的消费者保护法仅指消费者保护法基本法。即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简要论述 1、什么是消费者?你认为消费者概念应如何界定? 答: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为 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特征:(1)性质属于生活消费;(2)客体是商品服务;(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4)主体是人(包括购买者 的家庭成员;应购买者的邀请使用商品的人 2、你是怎样看待“王海打假”这一现象的? 答:以获利为目的购买假货再要求加倍赔偿的人不是现行立法范围内的真正“消费者”,因此“知假买假”的不能得到赔偿。买了东西并加以使用才是消费者,买了东西不用 则不是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由此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消费者”一词是相对于“经营者”而言,任何与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人,除了本身也是经营者的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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