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地质勘查行为严格评审备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地质勘查行为严格评审备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地质勘查行为严格评审备案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地质勘查行为严格评审备案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7]8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02.03

【实施日期】2007.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地质勘查行为严格评审备案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7〕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房管局,各分局,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在渝地勘单位及储量检测机构:

近期,部分业主未经许可,自行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地质工作,扰乱了正常的地质勘查秩序。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地质勘查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行为,严格评审备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各类地质工作的条件

开展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应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在获得地质调查证后方可开展;

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应依法申请探矿权,在获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补作地质工作,应在获得市国土房管局同意补作地质工作的通知后开展,属于扩大矿区范围、增划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知识问答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知识问答 1、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称事后审查制度,是指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的15日内,依法将规范性文件报送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审查后,没有问题的予以登记备案,发现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的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 答: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制度,是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结束后,形成了送审稿,并将送审稿送政府或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的制度。送审稿包括:送审文件稿及其说明,征求到的不同意见和有关材料。政府规范性文件送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工作由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机构必须履行审查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对送审稿进行事前审查。政府或部门的法制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有关单位作出说明、提交依据、协助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在法制机构要求的期限内答复。 3、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是什么? 答:规范性文件是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4、如何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答:正确界定规范性文件的范围有两个标准。 一是行文方向。规范性文件是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不是规范性文

件。 二是文件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同时具备“三性”,即外部性、普遍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 规范性文件的外部性,是指文件的内容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而不是单纯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事务。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对不特定多数管理相对人都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于特定的个别管理相对人。 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作出的规定,在这个文件生效以后、至失效之前的整个时间段内,对同类事项都有效,而不是只用一次。 5、什么样的规定是“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答:涉及或者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就是直接或者间接规定管理相对人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必须干什么;能够怎么干、不能怎么干、必须怎么干,可以获得什么利益、应当承担什么义务,履行了义务能够得到什么、不履行义务会受到什么处理,等等。 6、“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是否具有“外部性”,为什么? 答: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具有“外部性”。 因为,从表面上看,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干什么、怎样干,一步一步怎么走,但是,其中涉及到要求申请人提交什么材料、行政机关对什么样的申请人才能准予行政许可,这就影响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7、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文件是否具有“外部性”,为什么? 答:不具有“外部性”。 机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财务管理、教育培训、考评奖惩等文件只

市政道路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石狮市嘉禄路(濠江路至东环路)市政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第一章、前言 一、勘察目的与任务 受石狮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的委托,我院承接了石狮市嘉禄路(濠江路至东环路)市政道路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目的是查明沿线工程地质条件,为路基设计、边坡的稳定性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施工设计排水等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具体任务为: (1)、查明沿线各地段地质构造,岩土类型,各岩土层的空间揭露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2)、查明不良地质的成因、类型、性质、空间揭露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等,论证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及整治措施的建议; (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水位、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地表水的来源、水位、积水时间以及排水条件,查明沿线路基的湿度状况提供划分干湿类型所需的参数;并判定地下水和地表水对路基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及稳定性影响; (4)、查明沿线暗埋的河、湖、沟、坑和坟场的揭露情况,回填土的土类、厚度及密实度,判定场地地震效应等。 (5)、未尽事宜详见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2009年修订本)及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勘察依据的技术标准 (1)勘察合同及委托技术要求; (2)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及2009年修

订本); (3)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及2008年修订本); (5)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6)交通部标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7)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 (8)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9)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10)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1)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12)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13)行业标准《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14)福建省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13-84-2006); (15)福建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J13-07-2006) (1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等。 三、拟建工程概述 拟建石狮市嘉禄路(濠江路至东环路)市政道路工程:本次施工路段从K0+036.074至K1+165.795,道路全长为1129.721m,;道路设计起点坐标(X=35809.166 Y=14831.661),终点坐标(X=35519.613 Y=16014.400),设计起点位于濠江路,桩号为K0+000,设计路面标高为23.75m,西北至东南走向,终点相交于东环路,桩号K1+165.795,设计路面标高为40.89m;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行车速度为40 km/h,设计荷载城-A,设计年限30年,设计道路宽为26m,双向四车道,两侧设人行道,路面交通等级为轻等级,轴载标准BZZ-100,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第十条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或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

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篇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格式 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格式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登记表 注:本表适用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登记 8 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表 注:本表适用于备案审查机关登记下级政府或所属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及审查情况 9 附件5: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备案格式 ××乡(镇)或者××局(办、委) ××××年度规范性文件目录 篇二: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

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XX 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XX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

道路勘察报告

道路勘察报告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宜宾临港纵一路(220KV高压线迁改路 径通道)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 工程编号: 勘察起止时间:2012年05月24日~2012年06月04日 提交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翔 技术负责人:康景文 审定人:陈麟 审核人:颜光辉

工程负责人:余超贵 报告编写人:聂俊 提交日期: 2012年06月15日 中国建筑西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目录

1.概述 工程概况 勘察目的、任务及工作依据 勘察工作布置及方法 完成的勘察工作量 勘察工作质量评述 2.工程地质条件 自然地理特征 区域地质概况 地层结构 水文地质条件 水和土的腐蚀性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埋藏物情况3.岩土的测试成果 标准贯入试验 室内试验 击实试验 4.场地地震效应 场地抗震设防烈度 场地和场地土的分类 砂土液化评价 5.岩土工程评价 拟建场地的稳定性 土的工程特性指标 路段区土基的干湿类型评价 地层工程特性评价 路基工程地质评价 6.结论与建议 附件: 1.综合图例 1张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1张 3.工程地质纵断面图 4张 4.工程地质横断面图 6张 5.岩土测试报告 1份 宜宾临港纵一路(220KV高压线迁改路径通道)道路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概述 工程概况 拟建的宜宾临港纵一路(220KV高压线迁改路径通道)道路工程,位于宜宾市临港工业园内,地处沙坪镇百胜村。本工程为1条规划城市道路,详情见表。该工程业主为宜宾临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受四川中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拟建的道路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勘察道路情况说明表表 勘察目的、任务及工作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层级监督,规范环保行为,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价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制度。 局内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不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市政府或其法制科所明确的文件。 第四条综合性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科负责起草或组织局相关职能机构起草;单项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相关职能机构负责起草。 第五条局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除直接由局法制部门起草的以外,其余处室拟定的在送领导审签前,应先送局法制科审核。 第六条本局制定的和以本局为主办单位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市政府法制局报送备案。同时,抄报上一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

第七条报送备案或抄报时间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 第八条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向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份; (二)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 (三) 行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一式五份。 第九条报送文件的制定说明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制作,内容应当包括: (一) 制定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制定过程; (二) 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 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依据;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十条局法制工作机构在每年1月31日前应将本局上一年制定的环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送市政府备查。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四级公路 工程地质详勘报告

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工程 施工图设计 (K19+000~K34+630)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一、前言 (一)任务依据和勘察目的、任务 1、任务依据 1).《关于梨园水电站左岸应急进场公路设计的委托函》云金电建(2010)123号 2).由云南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香格里拉至宁蒗段三级公路初步设计文件》 3).云南省、丽江市及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文件 2、勘察目的与任务 本阶段为详细地质勘察,目的是查清勘察范围内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完整、满足设计需要的工程地质资料,具体任务是:(1)、查明场地内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特殊岩土的分布规律。 (2)、查明场地内工程有关岩土体的物理力学特征,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可靠岩土参数。 (3)、查清场地内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类型及对砼的侵蚀性。 (4)、对场地稳定性及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5)、对场地内岩土体进行评价。 (6)、提出合理的工程措施建议。 (二)工程概况及勘察方法 1、工程概况 拟建公路工程梨园电站对外交通应急公路位于云南省丽江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与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县俄亚纳族乡境内,参见地理位置图。 该段公路项目建设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20公里/小时,单车道,路基全宽4.5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泥结碎石路面。路线里程为K19+000~K34+630,全长15.723km,其中设有六处断链桩,如表1.1。交通极为不便。

拟建公路属于一般工程,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三级工程;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形起伏较大。特殊岩土有人工填土主要分布于既有道路两侧。区内构造发育,岩体较为破碎,普遍风化严重,坍滑现象较多,局部地段存在小型坡面泥石流现象。地下水以少量基岩风化裂隙水和土层孔隙潜水为主,但其对岩土体边坡 工程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拟建场地地震时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现象,属于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场地岩土种类较多,具有不均匀性,性质变化较大,属中等复杂地基等级。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本次岩土工程勘察确定为乙级。 2、勘察方法 本次勘察按三级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相应的详细工程地质勘察阶段进行,勘察范围为工程可能影响范围和所有桥涵、路基、路面、排水等工程。段内特殊岩土并不发育,地基基础较为稳定。但由于地震、构造和岩土体的因素,边坡稳定性相对较差,故本次勘察在分析既有资料和踏勘的基础上,确定着重查明边坡稳定性问题。天然地质剖面较多,场地交通极差,无进场进行地质钻探条件,勘察方法主要以现场地质调查测绘为主,辅以少量坑探。 本次勘察共投入地质技术人员3人,于10月21日开始现场地质调绘工作, 11月15日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基础资料于11月30日完成整编工作。 本次工程地质勘察共完成外业地质工作量见表1.2: (三)执行规范及标准 1、交公路发(1996)611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3、《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03) 4、《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H40--2007) 5、《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 056--84) 6、《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 7、《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10、《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 003--86) 11、《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12、《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4、《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16、《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J018--97)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2017重庆建筑节能材料发展报告

2017年度重庆市建筑节能材料发展报告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 重庆市墙体材料工业行业协会 2018年1月

前言 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我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目标为指引,着力强化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管理,提升建筑材料绿色化水平,培育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化基地,促进传统建材行业转型升级。 自2008年《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实施以来,2010年我市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与性能认定,建立了市城乡建委监督管理、市建筑节能中心承担认定日常工作、建筑节能政策解释,行业协会协调指导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材料管理工作模式。创新性地在全国率先建立墙体自保温应用技术体系,率先推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板材化、工厂化和成品化。2015年率先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2016年底,我市公共建筑、主城区居住建筑已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截至2017年12月,已将新型墙材、节能门窗和保温材料等504家企业805项节能建材纳入了建筑节能技术备案管理,培育扶持45个产业化示范基地。 建筑节能技术的规范管理和示范基地引导,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材料的快速发展,技术性能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不断发展壮大,为下一步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打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工作中的 问题和对策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谈一些个人看法。 一、存在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界定不清,多备漏备现象普遍 规范性文件广义上讲是各级行政机关用以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和进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因此从概念上理解应当是只要对管理相对人产生影响和要求的均应属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作为政府和行政机关,本身就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个别只涉及内部管理,纯内部事务的活动外,都不可避免地与外界管理对象产生联系,因此,在文件的制定中也均会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安排中的职责划分和有关执法工作的纪检监察类文件等从严格意义上说对于管理对象均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应当属于规范性文件,但在其文件内容上规

范性特征不明显,发放范围有限,只是做为单位或系统内部的文件要求进行学习、贯彻和落实,并没有面向全社会发布,该类文件是否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报备,没有明确的要求,仅从备案审核人的个人理解进行文件管理,多备漏备现象不可避免。 (二)文件制定主观随意性大,存在违法现象 部分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用行政手段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法制意识淡薄,迫于工作压力,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追求规范性文件的“力度”,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违法设定了许多条款和内容。还有一些过分追求开拓创新,对于一些管理新方法新举措缺少论证,或是仅仅根据上级领导的讲话、批示,不经调查研究,不走法定程序,草草出台文件,导致文件出现违法内容。与法律法规内容相抵触,影响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执行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不仅严重影响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直接影响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公信力。 (三)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在行政部门日常工作中,落实转发上级文件是工作中经常需要做的事,但在转发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时,照抄照搬,不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行消化吸收,甚至上级文件中部分违规、违法的内容也被引入规范性文件,导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实际工作脱节,出现违法现象。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要求 *******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项目部 *****年*****月

一、工程概况 ******** 二、勘察的主要依据 2.1执行技术标准 1.《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2.《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D63—2007) 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4.《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5.《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6.《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7.《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 2.2 参照标准 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I87—92) 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3.《静力触探技术规则》(TBJ37—93) 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5.《铁路工程特殊岩土勘察规程》(TB10038—2001) 6.《铁路工程不良地质勘察规程》(TBl0027—2001) 7.《铁路工程物探规程》 8.《工程地质手册》(第三版)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公路行业未明确的,执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民建等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三、勘察目的与任务 1.初勘是根据工可报告推荐的路线走廊带,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对公路工程建筑场地做工程地质比选,为初步选定工程场地、设计方案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必需的工程地质依据。 2.根据设计需要,进一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并对方案进行比选,最终确定公路路线和构造物的布设位置。 3.查明路线沿线及各桥涵构造物地基的基本地质结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桥、隧、 路堤、路堑等构筑物设置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对地基、边坡稳定性作出评价,对隧道围岩进行分类并对其工程性能作出评价。 4.查明沿线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的类型、规模、空间分布、性质,做出定性和定量评价,给出处治的合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 5.查明沿线地表水、地下水的分特征及富有情况,并进行水质分析,判断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查明沿线筑筑路材料及其物理力学参数,并进行储量估算及开采条件评价 四、勘察工作的一般技术要求 1 岩土分类 岩土分类同时执行路基和桥涵两个专业的分类原则。路基土的工程分类按照《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之规定,路基土的工程分级按照《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附录B 之规定,软土的划分按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表3.1.1 之规定;桥涵土的工程分类按照《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 2 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 由于前期地调是基于路线大方案的基础之上,采用底图为1:10000地形图,而本次地调底图须要求采用1:2000地形图,对前期地调工作进行强化,加深其调绘精度,其目的是更加准确的查明路线走廊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对路基、桥基以及其他构造物稳定性的影响并做出评价,初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精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总结 《××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后,××一市人大常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和全省市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精神,把该项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积极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探索实践,全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在有计划、按步骤的向前推进。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省人大《规定》出台后,金昌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在人大机关内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制定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年重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与此同时,积极向市委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要求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为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制定出台了×市备案审查《办法》。20××年3月,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发布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为及时贯彻实施这个《规定》,推进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决定结合实际,在年内制定

出台市备案审查《办法》。常委会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项工作,明确了原则,提出了要求,并将起草《办法(草案)》的具体任务指定给内司委。在起草过程中,内司委认真学习了《监督法》和省人大《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吸收了省内外市州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稿后,印发给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等7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主动听取有关法律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经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六易其稿,形成了《办法(草案)》。20××年10月2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并决定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正式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正式启动,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 (三)积极尝试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初步开展。省人大备案审查《规定》公布实施后,我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市人大备案审查《办法》,另一方面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尝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省政府备案审查的同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县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20××年,市政府制定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6 件规范性文件、20××年1—10月,市政府制定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均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均符合《规定》和《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经验交流材料之一 来源:法制办主站发布时间:2009-04-09 10:23 阅读次数: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感谢省政府领导及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对毕节和毕节试验区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下面我受行署领导委托,向本次会议汇报我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2004年《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实施以来,我区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力度,凡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对下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贯彻执行,维护了法制统一。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是关键。我区注重从制度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了行政层级监督职能。2008年制定了《毕节地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行署规范性文件制定规程》、《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等文件,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调研、起草、社会参与、论证、审查、备案等每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日益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化。去年以来,行署向省政府共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下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340件,清理和撤销19件。 (一)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机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法制统一,防止部门利益形成的重要措施。行署对此非常重视,把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写进了《行署常务会议规则》,凡出台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先送行署法制办进行审查,没有经过法制办前置审查且出具书面意见的,不上会研究。为确保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我们进一步理顺了各方面关系,加强了与有关方面的衔接与配合。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明确为行署法制办的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二是明确操作程序,理顺行署法制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启动、调研、草拟、征求意见、公众参与、讨论决定、公布实施、上报备案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相关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范。三是注重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对其社会效果及时掌握了解,适时改进。四是突出行署法制办在制发规范性文件中的作用,要求法制办全程参与行署重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执行前必须经法制办审核把关。同时要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行署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废止、失效以及与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相适应的文件及时清理或修改。 (二)抓住重点,提高效率和质量 行署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把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作为重点。一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于以行署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首先要经行署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再经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由专员签署发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还要在相关媒体或行署网站予以公布。二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行署要求法制办把备案工作的重点放到审查上,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是否有超越权限和违反程序等情况。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办都按照法定程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 1 —

注册道路工程师专业知识习题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复习总结

注册道路工程师专业知识习题集:公路工程地质勘察 1.初步勘察时,某二级公路的特大桥,工程地质条件为复杂,桥位钻孔数量最少是()个。 A.1 B. 3 C.5 D.7 2. 初步勘察时,隧道工程地质调绘应沿拟建隧道轴线及其两侧各不小于()m的带状区域进行,调绘比例尺为1:()。 A.100 , 2000 B.200 , 2000 C.100 , 10000 D.200 , 10000 3.桥梁基础埋置于覆盖层内时,勘探深度应至持力层或桩端以下不小于()。 A. 1m B. 2m C. 3m D. 4m 4.遇到下列哪些情况之一时,应对岩体基本质量指标BQ进行修正()。 A.有地下水B.高初始应力 C.钙质胶结物D.裂隙发育。 E.围岩稳定性受软弱结构面影响 5. 根据有关规范,单跨径不超过150m的三、四级公路上的特大桥、大桥的抗震设防等级为()。 A. A类 B. B类 C. C类 D. D类 6. 根据天然孔隙比和有机质含量,软土可分为()

A.残积土B.淤泥 C.泥炭质土D.膨胀土 E.泥炭 勘察规范小结: 各位考生好,纵览《公路工程勘察规范》的全本,我们发现,注册道路工程师能考的计算极少,因此主要是以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的概率最大,案例题暂时还不会出题目。这部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由注册岩土工程师承担,是故在复习的时候轻重要把握好,不要花费太多时间。 再者,复习这本规范的时候,考生要着重关注目录。它不同于别的规范。当试卷上有知识点出没的时候,考生只需要锁定关键性词汇,如岩土类别、工况、地形、地质、地貌等,然后对应于规范目录,快速寻找相应的章节。如果答案还没有出现,很可能在条文解释里。考生应最大程度降低做题的盲目性,以便腾出更多的时间攻克其它计算题。本期参考答案: 1. D 2. B 3. C 4. ABE 5. C 6. BCE

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江苏省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一)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规定; (二)对具体事项的通知、布告、公告及行政处理决定; (三)原文转发的文件; (四)监察、政工、人事等方面的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当坚持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要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第五条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依照本

规定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履行相关的备案审查监督职责。 第七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一式3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第八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登记;符合第二条规定但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暂缓办理备案登记。 暂缓办理备案登记的,由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通知制定机关在15日内补充报送备案或者重新报送备案,补充或者重新报送备案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登记。 第九条省、市两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 (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 (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十条法制工作机构对下级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一条经审查,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当内容等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裴圩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5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汇编,应当视同规范性文件,辑印后一式五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第四条镇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地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送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三)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镇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第七条备案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的,由镇人民政府通知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改正。 (二)地方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由镇党政办公室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三)在制定程序和技术上存在问题的,由镇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原报部门处理。 原报机关在接到处理决定或者意见的30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报镇党政办公室。 第八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镇党政办公室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由镇党政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查。 镇党政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本镇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镇政府报告。 第十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0日起施行。裴圩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条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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