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充分发挥纪委监委职能作用,惩治预防扶贫领域腐败

调研报告:充分发挥纪委监委职能作用,惩治预防扶贫领域腐败

精准扶贫方略实施以来,国家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但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并未及时完善,导致扶贫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如何充分发挥纪委职能作用,有效惩治预防扶贫领域腐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扶贫领域腐败的特点

区域性。当前,有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尚未建立扶贫资金监管制度,或者虽已建立但并不完善,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利用潜规则或者制度漏洞谋取私利。纪委“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来,虽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但由于自身力量不足以及未能有效凝聚各监督部门力量形成反腐合力,难以对扶贫领域进行全面监督。加之扶贫领域涉及部门众多,且有的部门专业性较强,纪委以及其他监督部门在业务能力上达不到精准监督的要求,主动发现的腐败线索较少,只能依靠利益受损群众的信访举报“被动反腐”。但是,贫困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权利意识不强,加之扶贫信息公开力度不足,导致贫困群体较难知晓自己利益是否受损。即使知晓自己利益受损,出于对权力的畏惧和信访举报能力的欠缺,也不敢、不会举报。内外监督缺失导致一些腐败分子未能及时受到惩处,加重了其他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使腐败行为在一定区域内大肆蔓延。

群体性。群体性腐败可以分为利益共沾型腐败和群众输送型腐败。利益共沾型腐败是指一些党员干部为避免腐败行为被内部揭发,个人决定或者集体研究决定将腐败利益分发给班子成员或者共同参与者。这种方式不但可以增强腐败行为的隐蔽性,也可以在组织调查时成为推卸自身责任的理由。群众输送型腐败是指一些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和项目资质要求的群众、企业为谋取私利,向拥有审批权的党员干部输送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骗取扶贫资金、违规承接扶贫项目。这种方式侵害的客体是国有资金所有权,并未直接损害特定群众的利益,在“事不关己”观念的影响下很少会被群众举报,隐蔽性较强。这两种方式成为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

交织性。有的党员干部为谋取个人私利,多种违纪违法行为互相交织,且伴有失职渎职行为,不但损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造成大量扶贫资金损失。如西藏阿里地区改则县原副县长,阿里地区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次仁吉吉不仅实施了私设“小金库”、非法占有扶贫资金、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还存在允许下级挪用扶贫资金的渎职行为。交织性腐败一方面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极其淡薄,为谋取个人私利无所不用其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扶贫领域监督缺失非常严重,对扶贫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监督形同虚设。

二、扶贫领域腐败造成的恶劣影响

损害贫困群众权利,影响基层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扶贫的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可见,每个贫困家庭、群众都拥有获得国家帮助从而脱贫致富的权利。然而,扶贫领域腐败行为导致扶贫资金真正到达群众手上的或者用于扶贫项目的大幅减少,甚至出现该扶未扶、“劫贫济富”等畸形现象,部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并未得到根本改善,依然处于国家贫困线以下。随着贫富差

距逐渐加大,贫困群众将由对腐败行为的憎恶转化为对党和政府扶贫政策的不满,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稳定,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影响精准扶贫方略实施,阻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地区的经济、教育、医疗等方面都比较落后,需要中央、地方、基层党委政府以及金融企业、社会组织、贫困群众多方联动才能达到全部脱贫的目标。但是,扶贫领域腐败行为一方面使扶贫资金使用偏离预期轨道,导致绩效偏低;另一方面损害金融企业、社会组织的投资积极性,使扶贫资金难以起到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导致财政负担过重,对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不能低估群众参与型腐败的负面示范作用,这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了一条寻找“福利依赖”的非法路径,一旦群众争相效仿,不但会滋生腐败文化,还会降低扶贫资金的“造血”功能,势必影响精准扶贫方略的实施,阻碍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削弱反腐社会效果,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战略,基层“苍蝇式”腐败经过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扶贫领域因监督缺失已成为基层腐败的重灾区,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与轰轰烈烈的反腐全局形成鲜明对比。相较于其他领域,扶贫领域腐败行为的性质无疑更加恶劣,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纪律集中整饬阶段,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但是,基层纪委囿于党政领导干预、人情社会交往、个人能力欠缺等因素,对有的腐败分子并未从重、加重处分,甚至寻找各种理由为其开脱,更有甚者以纪代法,对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以纪律处分代替。扶贫领域腐败频发以及执纪不严严重损害了党中央铁腕反腐树立的良好形象,削弱了其他领域反腐取得的政治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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