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7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

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

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 [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

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

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

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

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

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

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

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

(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

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

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

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

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

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

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

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

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

矿井吨煤 30 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 元;

(三)露天矿吨煤 5 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

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

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 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 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元,地下矿山每

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5 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2 元,地下矿山每吨 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 万吨以下,

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 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

露天采石场,每吨 1 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

库每吨 1 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 1.5 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

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 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 5 万元;超过 100 万立方米的,每增加 100 万立方米增加3 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

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

用的 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

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 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

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

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

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

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 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

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

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

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 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

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 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 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 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

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 万元的,按照 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

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

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

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

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

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 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

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 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75%

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

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

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5%

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

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 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 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

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 1.5%时,经当地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

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

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

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

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

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

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

务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

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

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

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

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

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

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

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

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

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

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

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

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

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

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

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

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

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

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

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

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

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站、库房

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

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

备的推广应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

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

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二)配备、维护、保养防爆机械电器设备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

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

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安全费用应

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

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研究室、车间、库房、储罐区、外场试验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触电、防坠落、

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通风、防晒、调温、

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高新技术和特种专用设备安全鉴定评估、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及操作人员上岗培训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军工核设施(含核废物)防泄漏、防辐射的设施设备支出;

(八)军工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武器装备科研、试验、生产、储运、销毁、维修保障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改造费和安全防护(不包括工作服)费用支出;

(九)大型复杂武器装备制造、安装、调试的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出;

(十)武器装备大型试验安全专项论证与安全防护费用支出;

(十一)特殊军工电子元器件制造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及特种防护支出;

(十二)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十三)其他与武器装备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企业应当将

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

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二十八条煤炭生产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第二十九条矿山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矿山闭坑安全保障基金,用于矿山闭坑、尾矿库闭库后可能的危害治理和损失赔偿。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的危险品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支出。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以外的企业为达到应

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按原渠道列支。

整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各分店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消费旺季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

新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 Revised by BETTY on December 25,2020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药管理条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 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2017年11月20日

目录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 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2)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 7、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5)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6) 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7) 13、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7) 14、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8) 15、仓库防火制度 (8) 16、电、气焊防火制度 (9) 17、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车间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环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

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农药管理条例。下文是农药管理条例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17年2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是中国农业的一大盛事,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就要颁布实施。可以预期,随着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 农药行业将迎来又一个春天,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 态环境安全将得到保障,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 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将得到执行,《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登记许可》《农药试验单位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将实施。农药将与人 药一样,生产、登记、经营、使用全程化实行一体化由农业部门管理,做到农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据了解,即将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 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进行了重大修订。按照上报国务院的版本,修订重点有如下内容(实施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1.改革农药管理体制: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第41条)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总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2.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 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及所有服务区域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三、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公司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小组的副组长,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 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 政策法规司2017-04-14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三章农药生产 第四章农药经营 第五章农药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七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农药登记评审。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推荐的农药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质量标准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 (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有关专家;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卫生、环境保护、粮食、工业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的代表。 农药登记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进行登记试验。 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新农药的登记试验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登记试验应当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与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已取得中国农药登记的农药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在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的,应当经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对登记试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四川会计资格考试:会计电算化模拟试题4

《会计电算化》试题四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30分) 1、关于记账操作,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计算机自动进行数据处理 B 记账一般采用向导方式,使记账过程更加明确 C 未经审核的凭证也可记账 D 第一次记账时,若期初余额试算不平衡,不能记账 2、关于结账操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结账只能由有结账权限的人进行 B 结账后,不能输入凭证 C 结账必须按月连续进行,上月未结账,则本月不能结账 D 本月还有未记账凭证时,本月不能结账 3、电算化后,部分会计核算的管理方法需要修改,那么下列()说法是不正确的。 A 会计科目要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 B 一级会计科目编码应符合会计制度要求 C 现金、银行日记账可采用活页式账页 D 一般账簿可以按天、月、季、年打印 4、会计电算化的最终目的和表现形式就是用计算机( )替代手工操作。 A、部分 B、全部 C、一半 D、没有 5、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 ) 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 A、基本 B、基础 C、一般 D、特殊 6、()负责会计程序的维护,必须精通计算机程序设计和会计业务,熟悉系统并有一定的软件开发经验。 A、硬件维护员 B、软件维护员 C、系统管理员 D、系统审核员 7、()工作不属于工资管理系统初始设置范畴? A、人员档案设置 B、工资账套参数设置 C、计件工资统计 D、工资项目设置 8、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之一。 A、财政部门 B、审计部门 C、税务部门 D、人民银行 9、账务处理软件中,一个月可以结()次账。 A、一 B、二 C、三 D、多 10、凭证录入过程中,会计软件不能检查出的错误有()。 A、借贷不平衡 B、非明细科目 C、凭证号不连续 D、串户 11、记账工作一天可以记()次。 A、一 B、二 C、三 D、多 12、在一个账套中能保存()个单位的账务处理资料。 A、一 B、二 C、三 D、多 13、一个报表系统编制报表的能力主要是通过系统提供的()是否丰富来体现的。 A、自变量 B、取数函数 C、表达式 D、运算符 14、通常将确定某一单元位置的要素称为()。 A、列 B、“维” C、行 D、方格 15、以账套主管的身份注册进入系统管理,可以进行()操作? A、查看上机日志 B、建立账套 C、设置账套主管 D、设置备份计划 16、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应该()。 A、输入凭证 B、试算平衡 C、设置凭证类型 D、记帐 17、关于使用红字冲销法生成的凭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记帐 B、不需审核 C、都不对 D、仍需审核 18、财务系统的初始化初始设置的内容一旦设置完成,()改变。 A、经常 B、不能 C、都不对 D、很少 19、“会计电算化”一词是在1981年()会上提出的。 A、北京 B、上海 C、长春 D、广州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学校、园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8月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年第5号)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7 年 6 月 21 日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药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五条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农业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整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组织)全体成员。 三、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市两会福音堂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四、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五、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六、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七、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完好、有效、通畅。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管理要求,明确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整改合格标准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火、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用电、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用电、动火的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和实施办法规定]农药管理条例2017 最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而制定的法规,那么,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内容有什么变化?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继续向中国出售农药产品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展登记;

四川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全真模拟试卷(二)

初级会计电算化模拟试卷(二) 参考答案请见第三页,本为试题(二),以后将陆续更新,请大家关注六要素会计在线百度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1513619868.html,/org/view?org=liuyaosu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10分,每小题1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是指专门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软件。 A. ERP软件B.会计核算软件 C.会计管理软件D.管理软件 2.会计电算化是会计信息化的( )阶段。 A.初级 C.高级 B.中级 D. 特级 3.下列人员档案信息项目中,属于工资计算必需项目的是( A.所属部门B性别 C.电话 D.身份证号码 4、下列各组设备中,全部属于输入设备的是() A、键盘、磁盘和打印机 B、键盘、扫描仪和鼠标 C、键盘、鼠标和显示器 D、硬盘、打印机和键盘 5、下面各项中,会计信息化工作不涉及的是() A、电子计算机 B、网络通信技术 B、算盘D、会计准则制度 6、E—mail指的是() A、数据备份 B、电子邮件 C、文件传输协议 D、远程登录 7、通过计算机网络非法进入他人系统的计算机入侵者被称为() A、博客 B、播客 C、黑客 D、红客 8.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打印输出机内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 A.内容和表格B.内容和格式 C.纸张和颜色D.账套和格式 9.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结账功能,结账前会计核算软件应当自动检查本期输入的会计凭证是否( )。 A.全部通过审核B.全部登记入账 C.全部打印输出D.全部借贷平衡 10.关于较小单位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会计主管可兼任电算主管和审核记账岗位 B.会计人员兼任电算操作和电算维护员 C.出纳可以兼任记账审核岗位 D.稽核会计可兼任电算审查岗位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本类题共20分,每小题2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会计核算软件的发展可分为( )三个阶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生产厂区内各部门、车间、仓库 第三条、安全消防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厂长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厂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每月30日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仓库)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每月月末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见,及时消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农药管理条例2017 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国务院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那么,最新版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一起来看看吧。2017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期制剂。 前款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 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生产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登记 第六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 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 第七条国内首次生产的农药和首次进口的农药的登记,按照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田间试验阶段:申请登记的农药,由其研制者提出田间试验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田间试验;田间试验阶段的农药不得销售。 临时登记阶段: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的农药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临时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临时登记证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田间试验示范、试销。 正式登记阶段:经田间试验示范、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农药,由其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农药登记证和农药临时登记证应当规定登记有效期限;登记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生

2017四川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一

2017四川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题及答案一 1、下列成本属于酌量性固定成本的有()A、财产保险B、管理人员工资C、职工 培训费D、取暖费【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 2、2、某公司成品库有固定员工4人,工资总额6000元;当产量超过4000件时, 雇用临时工,临时工实行计件工资,每包装发运1件支付1元工资。则该成本属于()A、半变动成本B、阶梯式成本C、曲线成本D、延期变动成本【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 3、3、一般来说,变动制造费用粍费差异是哪个部门的责任。()A、生产部门B、 采购部门C、人事部门D、部门经理负责【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 4、4、最适合考核部门经理业绩的评价指标是()A、边际贡献B、部门可控边际 贡献C、部门营业利润D、部门利润总额【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 5、5、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等属于()A、业务预算B、资本预算 C、现金预算 D、预算财务报表【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 6、6、市价/净收益比率模型的关键驱动因素是()A、股东权益净利率B、销售 净利率C、增长潜力D、股利支付率【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 7、7、下面哪一项不是控制环境要素应当坚持的原则。()A、企业选择、制定 并实行持续及单独的评估,以判定内部控制各要素是否存在且发挥效用B、企业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做出承诺C、管理层在董事会的监控下,建立目标实现过程中所涉及的组织架构、报告路径以及适当的权力和责任D、企业根据其目标,使员工各自担负起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 8、8、公司治理的参与各方不包括()A、董事会B、审计委员会C、监督委员会 D、企业职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 9、9、下面属于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除了()A、公司治理是一种规范公司所有

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 年

2017 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校、园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园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

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 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 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 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 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 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 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 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 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试题汇总(201805)

《农药管理条例》及五个配套规章 知识竞赛活动试题 一、判断题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发布,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答案:(×) 2.《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答案:(√) 3. 杀鼠剂标签可以不标注杀鼠剂图形。答案(×) 4.《农药管理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消灭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答案:(×) 5.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答案:(×) 6.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简化中文通用名称只用于混配制剂。答案:(√)

7.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可以不在标签标注特征颜色标志带。答案(√) 8. 农药名称可以与农药登记证上的农药名称不一致。答案(×) 9.农药登记证应当载明农药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登记证持有人、登记证号以及有效期等事项。农药登记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变更农药登记证。答案:(×) 10.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内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延续。答案:(×) 11. 限制使用农药,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并明确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答案(√) 12.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 申请分别核发。答案(√) 13. 农药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为:农药经许+省份简称+发证机关代码+经营范围代码+顺序号(四位数)。答案(√) 14.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厂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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