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审计部门或者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7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3)半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

(4)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进行管理。即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给对公司。同时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

目录 前言 4 一、财务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 5 1、财务管理5 (1)财务管理的概念和职能 5 (2)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概述 5 2、财务管理制度7 (1)财务管理制度释义7 (2)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7 (3)财务管理制度的运作8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9 1、内部控制概述9 (1)内部控制9 (2)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内容10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原则10 (1)合法性原则10 (2)整体性原则11 (3)针对性原则11 (4)一贯性原则11 (5)适应性原则11 (6)经济性原则12 (7)适用性和发展性原则12 3、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步骤和要点12 (1)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步骤12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设计的要点13 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4 1、财务稽核制度14 (1)制度设立的目的14 (2)财务稽核工作的总体任务14 2、财务组织制度15 (1)制度设立的目的15 (2)财务组织制度的内容15 3、全面预算管理制度16 (1)制度设立的目的16 (2)全面预算工作的总体任务16 (3)全面预算的编制方法和优缺点16 (4)摩托罗拉的全面预算体系17 4、内部财务控制制度18 (1)制度设计的目的18 (2)内部财务控制的任务和方法18 (3)内部财务控制的内容和要点18 5、生产统计管理制度20

(1)制度设计的目的20 (2)生产统计工作的总体任务20 6、生产成本核算制度20 (1)制度设计的目的20 (2)生产成本核算工作的总体任务20 (3)成本核算制度的基本概念20 (4)成本控制的内容和方法21 7、财务分析制度21 (1)制度设计的目的21 (2)财务分析工作的总体任务21 (3)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和方法22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22 1、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的组织保证22 2、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23 3、财务管理制度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协调24 4、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再认识24 结论25 附件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例26 1、财务会计稽核制度26 2、财务组织制度26 3、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7 4、生产统计管理制度27 附件Ⅱ:注释28 附件Ⅲ:参考文献28 浅析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 前言 进入21世纪,中国企业改革的步伐越来越快,随着西方大量新思维、新模 式的不断涌入,中国企业的财务管理,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为了在即将到来的全球经济大战中经受住考验,中国的很多大企业,都在试图通过培训和导入西方先进财务管理模式,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 然而,由于我国曾经经历过特殊的计划经济时期,财务管理采用苏联的模 式长达40年之久;即便在1992年,财政部颁布新的财务通则,恢复到借鉴英美模式之后,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也就经历了短短10年多点的时间。 所以,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现状,财务管理水平还停留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的初级阶段,如果不考虑自身现状,急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盲目引入已经积累了一百多年的西方先进理念,无疑会拔苗助长,造成更大的浪费。 因此,正视自己的现状,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做好基础的财务管理制 度建设工作,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当务之急。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内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定编:1人)、出纳(定编:1人,内部兼职)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财务科 xx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京电生_2007_18号-附件1: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加强电网资源管理,在确保北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北京电力公司供电设施迁改管理办法(试行)》(京电办…2005?30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机构调整后部门职能变化,对原《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因用户需要提出并出资的对公司所属的运行和备用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线路走廊、电力管沟等电力设施进行迁改移或入地的项目,由公司出资实施的电力设施迁改项目按照公司生产改造工程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电力设施迁改基本原则 第五条四环路以内地区、四环以外规划市中心区以内主要街道两侧、海淀中关村发展区、上地、科技园、亦庄、酒仙桥电子城等高科技园区及奥运场馆周边地区,需要对现状架空线路迁改的,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应按照架空线路入地的要求进行入地,具体要求如下:

1、220千伏主网环网线路及重要下送通道迁改时不允许采用局部电缆方式。 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两端保留架空线路,中间实施局部入地”方案。 2、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入地应以隧道方式敷设电缆,现状没有隧道的应同步建设隧道。 3、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入地应以管加井方式敷设电缆,现状没有管井的应同步建设管加井。 4、10千伏及以下架空入地的电缆原则上不进入现状主隧道。 5、变电站出线架空线入地应建设出站隧道,必要时应同步改造变电站内设施。 6、选用电缆的载流量应大于相对应架空线路的载流量,并满足线路终期容量N-1,其中220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1000平方毫米,110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630平方毫米,35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240平方毫米。 7、电缆经过迁改必须保证原有的运行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不能降低。原则上电缆迁改不能增加新的交叉互联段或接头。 8、电力隧道改迁应与现状隧道顺接,隧道高程不得有垂直跌落。 9、配电架空线入地应同时执行京供生…2002?5号文《关于北京规划市中心区配电设施建设及改造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不选用对现状35千伏及以上线路实施入地方案,不宜对10千伏架空线采用入地方式。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对住宅区的现状电力设施进行迁改。

财务管理制度(重编)重要性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财务制度重要性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297财务制度重要性规范 Financial system importance norm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财务制度的重要性【1】 财务管理制度是促进国家或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内在性要素,它实质上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是约束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 其主要作用是: (一)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 降低财务管理行为中的费用 财务管理制度能降低财务管理行为中的费用(即交易费用),为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服务,使经济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产生合理稳定的预期,降低市场活动的不确定性风险,抑制腐朽行为等。 (二)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 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财务管理制度能提供给人们关于行为约束的信息,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提高激励约束机制的兼容程度。 (三)提供持续的制度化的激励机制 制度安排通过组织作为人们经济关系的“集结点”,有效率的组织(主要是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制度化的规则,把个人的经济努力不断引向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使个人的收益率不断接近社会收益率,使经济行为人所付出的成本与所得到的收益真正联系起来,从而最大限度地对各项活动的创新者给予激励与奖赏。 财务制度的重要性【2】 公司历经几年的发展,从仅有几十人的公司发展到如今近150人的规模,公司的资产和利润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20**和20**年的发展在畅捷的历史上是空前的,这与我们推行的事业部管理机制、部门预算管理机制、流程规范化管理机制不无关系。 企业的资源包括人、财、物。 企业经营活动就是通过合理配置和增减资源,来获得企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作者:添加时间:2015-01-13 17:37:37 浏览次数:9 【大中小】 发文文号:国科发高[2010]628号 发文单位:科技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主题词: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 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 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 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 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要大力提 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 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将高校资源优势与地 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与地方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 用转化,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支撑。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 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 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日趋完善,国际资本的大量涌入,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意识到,健全与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是执行会计法规的具体补充,也是一个单位规范会计执法行为最有利的实施。只有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产生出会计工作规范的效果来,同时也能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内有助于企业经营方针目标的实现和资产的安全完整,有利于业务处理的效率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外有助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在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有效地贯彻执行的同时,应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等情况。 一、健全与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自我调节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因此,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时,应先考虑企

业管理中现存的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风险的现实问题。在统一会计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从企业内部管理出发,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内部管理需要的制度。在《会计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规定每人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当履行的职责、程序。建立全员岗位责任说明书,描述每个岗位的内容、职责、上下级关系和任职条件等,使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在处理业务时所处的地位和流程环节,使财务工作的每一细节都有规范会计人员行为的含义,严格把关,防止各种“细菌”的侵袭。 二、健全与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预算控制,达到企业既定目标 编制全面预算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管理的最高层负责决策、指挥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是为了达到企业既定目标编制的经营、资本、财务等年度收支总计划。从一定意义上讲,全面预算也是对企业经济业务规划的授权批准,使企业每个员工在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条理地进行。全面预算对企业经营业务确定了数量化目标,企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同时再与企业预算的编制进行审核落实,在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找出差异,进行分析与调整来考核企业各部门工作业绩表现。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doc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第一章总则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管理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帐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帐、对帐;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第三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

真正发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作用的方法

真正发挥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作用的方 法

真正发挥公司财务管理作用的方法 企业的根本目标在于追求最大利润,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由企业的本质所决定的,马克思在她的《资本论》中有详细的论述。实现最大利润的过程,也就是资金良好运动的过程,而能准确把握和如实反映这个运动的正是财务工作的中心工作任务。因此,是否把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就成了由传统企业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或从粗放企业管理到精细企业管理转变的一个分水岭。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哪一点又能离开财务工作呢?她的枢纽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工作已不是原来的那种打打算盘、记记账那么简单了,市场经济的成熟、发展,赋予了它新的内涵和任务。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在企业管理中更好地、真正的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呢? 一、领导重视财会工作 财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企业领导要选派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财务班子,做到任人唯贤。要更新观念,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的新观念,使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领导都懂得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增强财务管理意识。 二、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财务管理作用发挥如何,关键在于财务人员。必须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人员不但要懂得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财,即如何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财会人员除了应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对社会环境(包括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企业因素等)有一定的观察力和预测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要充分发挥计算机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作用,经过采用商品化会计软件,使会计凭证的制作更加规范。入账及时,数据准确,系统能够自动生成会计报表,从而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会计电算化的应用为尽快实现由记帐型向管理型的转变,实现财务管理质的飞跃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成本控制 成本是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综合指标。因此,成本管理不能仅局限于生产耗费活动,应扩展到产品设计、工艺安排、设备利用、原材料采购、人力分配等产品生产、技术、销售、储备和经营等各个领域。参与成本管理的人员也不能仅仅是专职成本管理人员,应包括各部门的生产和经营管理人员,并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调整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整体成本管理水平,,以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通用)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 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 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 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 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 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 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 或离职。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 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 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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