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演讲稿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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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说起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一个被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无论是从报纸、电视还是网络,可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2009年2月16日,17岁的陈某和16岁的小卢以及尚不满15岁的张某三人,因要办事身上没钱,遂来到安徽省宁国市某中学门口,计划在学生放学后,向该校学生借钱。待到学校放学后,三人立即向早前认识的学生借钱,谁知分文也未借得,在这种情况下,三人遂决定“实在借不到,就硬要。”于是先由年纪较小的卢、张二人在校门口用言语威胁的手段,在两名学生处分别要来人民币2元和1元。随后,在听说一学生身怀320元学分款时,卢、张二人立即向其索借120元,该生当即拒绝,于是卢、张二人将其带到学校附近一围墙处,连同陈某一起继续言语威胁,此时,该生仍拒绝借钱给三人。于是,三人用暴力手段致使该学生被迫交出了120元。案发后,被抢学生立即报了案。随后,陈某退回了全部赃款,卢、张二人也在随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卢某和张某三人案发时均已满十四周岁,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鉴于三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三人作出如下判决: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上述三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因为身上没钱临时起意抢劫之念,导致了一念之差,终获徒刑的结果,给社会、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

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作案动机单纯、盲目、初犯、偶犯多。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绝大多数犯罪都是临时起意

盲目为之,往往因一句话,一件事就可以诱发犯罪,在作案时通常无明确分工,主次难分,且大多数是共同犯罪、共同分赃。

2、犯罪年龄低龄化。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3、未成年人犯罪涉财案件居多。

其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经常上网,没有收入就出去盗、抢。而且团伙犯罪率很高。

4、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智能化。

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交通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而且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如某院审理的刘峰盗窃案,17岁的刘峰预谋盗窃后,与被害人在饭店喝酒,其间刘峰偷偷溜到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然后若无其事回去继续喝酒;还有一次,给一出租车司机打电话,谎称租车,让其到某处接人,趁该司机家中无人之际去盗窃。

5、连续多次作案增多。

由于未成年犯罪人的罪责感弱化,加之社会管理秩序方面存在的缺陷,未成年人初次作案得手后,犯罪心理不断强化,增强了犯罪成功的信心,产生了连续作案的欲望。

三、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好逸恶劳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

青少年罪犯在犯罪前大多数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经常出入酒店、舞厅、卡拉OK厅、

抽好烟,喝名酒,穿高级服装,以吃喝玩乐为最大追求,以高消费显示自己的派头。这些人一旦手头拮据,便实施盗窃、抢劫。

例如少年犯张某,因与其同学攀比,追求高消费,走上了盗窃犯罪的道路,开庭审判时,他毫不隐晦地说:“家庭给我的钱不算少,但还比不上别人家的多。我要人家有的我要有,人家没有的我也要有,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去偷。”

2、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的青少年一般文化程度较低,平时不学法,法的意识在他们头脑中几乎全无,往往在行动中我行我素,不计后果,甚至犯了严重罪行还全然不知。

某中学学生王某,在向其在信用社上班的嫂子借钱未能如愿,就在一个夜晚伙同两名同学乘其嫂子与另一女职工值班之机,持枪抢劫了信用社。审判人员提审时,他说:“我不懂得什么抢劫不抢劫,谁叫他们不借钱给我呢?我就是要报复报复他们一下,出出气。”

3、判别是非能力差。

青少年阅历浅,涉世不深,思想单纯,一旦交上不三不四的朋友,就会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走上犯罪的道路。

某厂青工杨某,曾两次盗窃被拘留,他以交朋友为幌子,与某中学的学生结成帮,以吃喝引诱该校的初中生与其交往。其中的一些人,在他的影响和勾引下,由小偷小摸发展到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一步步滑进了犯罪的深渊。

4、好奇、好胜,寻求刺激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春期后未成年人精力充沛,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索的欲望,对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会不顾后果而冒险。未成年人情绪不稳定,易于冲动,情绪化、情感化浓厚,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在争强好胜、不满、报复等心理支配下,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客观原因

1、家庭原因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教不当,家境不好有直接关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

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从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看,不少都有一定问题。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因望子成龙心切,一旦不顺就恶语相伤,棍棒相加,采取粗暴的教育方法,致使子女出走,失去管教;有的父母忙于外出赚钱,长期对子女撤手不管。钱某,由于父母过分宠爱,不加管教,从小就养成了偷窃、打架等恶习。其物质欲望越来越高。当他的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就进行盗窃,先后窃得公私财物近万元。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家长行为不端有密切关系。退休工人田某夫妇长期赌博。他们的子女在上学时就学会了赌博。因赌博先后被公安拘留过,但他们仍不思悔改,继续聚众赌博。在赌博输款后,他们就去盗窃,结果有的被治安处罚,有的被判处徒刑。

有些青少年犯罪与父母离异也有很大关系。父母的离异不仅对孩子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而且使孩子在思想上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在生活上得不到照顾,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王某上小学时父母离异,王随父生活,其弟随母生活。王的父亲好吃好赌,很少顾及王某的学习和生活。王初中还未毕业就辍学在家,经常外出游荡。在一次斗殴中王致人重伤,被判刑3年。

2、社会原因

对待业、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缺乏管理。一些待业和辍学在家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

管不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又无专人组织他们学习,对他们进行教育。有的青少年在无人

管教的情况下,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

光盘充斥文化市场。这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心理上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根据粗略统计,一个学生每年节假日就有170多天,再加上平时课余的很多时间也是生活在社会中,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多,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如李某抢劫后供述,他的一些作案方法是从电视中学来的。还有一些未成年人沉迷网吧,夜不归宿,没有钱了就去抢劫、盗窃,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原因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四、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

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中学生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

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如果与校外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对教师和家长的关心帮助表示反感,甚至怀有敌意,恶语顶撞;

5.对遵守纪律、要求进步的学生进行讽刺、挖苦和打击,同情和包庇甚至效仿有劣迹或不法行为的人,把反社会的人格或行为当作是“勇敢”的表现;

6.道德品质起了变化,如从诚实变成爱撒谎,爱说空话、大话、假话,从斯文变成野蛮,喜欢逞能,从文明礼貌变成口吐秽言、动作粗野;

7.结交不三不四的人,或与校外的流失生和有前科的人结交,或拉帮结伙聚在一起甩扑克打麻将,或三五成群出入公共场所,惹是生非,遇事便大打出手,惟恐天下不乱;

8.过分追求物质享受,染上了一些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习惯,如抽烟喝酒等。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会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未得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时不抓,就会演变成大错。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未成年人应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全社会开展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在重视从外部条件作好各方面预防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未成年人自身在预防和抵制犯罪方面的作用。一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归根结底,主要还是由其自己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决定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忽视其自身的决定作用。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这是对犯罪进行自我预防的基本条件。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比如敬老爱幼、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共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一些道德准则等等。一个人如果从小养成良好的品行,就比较容易能够抵制各种不良思潮和不良行为的影响和诱惑,这是自身预防犯罪的重要基础。

2、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这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人格培养,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自尊”,主要是讲自我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人格,珍重自己的品行。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的人格和品行没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就容易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容易随波逐流、沾染上不良行为。所以,“自尊”反映了一种健康向上的品格。

“自律”,主要是指自己能够控制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而不是放任自流、随着性子来。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道理是会讲的,也知道做什么不对,但是一遇到

实际问题,自己约束不了自己,缺乏自律,以至于一失足成千古恨。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教训是很多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自己能管得住自己,做到自律,对防止一个人犯错误,对减少、杜绝违法犯罪行为是十分重要的。

“自强”,是指积极要求进步,无论在学习上、品行上,都有进取心,不甘于落后,这是一个人进步的动力。

3、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4、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不要盲目行事,如现在一些中学发生的学生之间打架事件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还要构成犯罪。

同学们,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了你们的明天更美好,你们要勤奋学习,要爱护集体,将汗水和勤劳撒在奋斗的土壤上,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我们希望每一棵伸枝吐绿的幼苗,都能茁壮成长;每一棵美的花朵,都能鲜艳的开放;每一个同学,长大都能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发言提纲

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发言提纲 近年来,我们审计部门主要是结合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协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强化苗头预警,督促整改纠正,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作用。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推进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组织部长或纪委书记亲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高层关注和调度。坚持做到离岗离任领导干部100%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前移审计督查关口。与此同时,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程序和内容,坚持做到在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范围内的全面审计和审深审透,不仅要审计经济指标完成和经济运行情况,还要注重审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工作责任执行落实情况;注重发现和移交违法违规问题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二是不断推进强化部门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坚持做到部门单位和乡镇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审计“三年一轮审”,紧盯关系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移民扶贫、救济救灾等领域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查错纠偏;紧盯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的贯彻执行,重点组织对“三公经费”管控、职务消费的经常性审计督查;紧盯部门单位和乡镇的预算及其执行落实情况,促进提高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

力。通过推进强化上述各项审计监督措施,促进尽可能和尽早发现纠正部门单位和乡镇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对有关单位共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建设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沟通交流,特别恳请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我们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因为当前就我县审计机关的现状来讲,人员紧缺、队伍老化、审计手段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尤其在发现、移交职务犯罪线索方面能力不足,急需给予指导提高。

预防青少年犯罪讲稿子子

新城乡五(3)班预防青少年犯罪 主题班会知识讲稿 前言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某,男,15岁,初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一、什么是和犯罪。 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和犯罪,对规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不履行法律义务(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国预防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 于新宏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

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到现金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的,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少,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第44条) 第四十四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的方针、原则和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诉讼保障,以及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未成年学生学籍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关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所遵循的方针和原则的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重要的社会问题。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罚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前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其意义超出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罚的本身。对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刑罚,一方面是对其所犯罪行的惩罚;但是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其犯罪的追究,起到对其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中一惯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新中国几十年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

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上述方针和原则是对我国数十年的惩治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司法实践的总结和宝贵的经验,实践证明,这是适合我国国情,适宜于惩罚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的。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主要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理、心理特点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还不成熟,还处在健康成长的阶段,对于外界事物的影响反应较为激烈,容易冲动,不能够正确控制自己的情绪,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但由于其还处于没有发育成熟期,其所造成的危害与成年人犯罪存在着程度的不同。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主要表现在认识能力较低和控制能力较差。认识能力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的性质、后果的判断能力,也是对主体进行处罚的基础。而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心理尚未成熟,社会阅历低,受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其行为的社会意义不能有深刻的认识,缺乏正确的是非标准,而对违法性缺乏正确认识的最明显证明就是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少存在预谋的犯罪,其犯罪动机往往也非常幼稚,甚至存在着善良的可能。同时,由于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人的控制能力也比较差,在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很容易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被他人所指使和利用。但由于未成年人未成熟的生理、心理特点,其又容易接受教育,只要认真地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可以转变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真正做到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强调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其目的立足于教育犯罪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注重惩罚。使其正确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促使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一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请问: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有这样一个故事:郑某,男,15岁,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外东游西逛,偶然结识了周某(男,19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胆子愈来愈大,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2001年3月18日,郑某因偷盗被拘留,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 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4月发生的案件,命案:两个14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13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接下来,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健康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

健康小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的普法教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方法途径,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和监督制度,着力营造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师生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争创安全文明学校。 二、工作目标: 加强法制教育,确保在校生违法犯罪率继续为零。加强安全教育,确保学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工作要点: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精细的计划和严密的实施以及规范的过程管理,并配套齐全的制度予以保障。 (一)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 充分利用政治学习,组织广大教职员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通过这些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领会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初步掌握与教育有关的法规基本知识,强化法制观念,熟悉与教育工作相关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学校、管理教育、管理教学。

(二)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每一位老师、每一位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在学生德育中的重要作用,并扎实有效地展开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限制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1.行为规范教育。 本年度我校法制教育可以《守则》和《规范》为切入口,以“与好习惯同行”为养成教育主题,通过《守则》和《规范》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要求各个学生能记、会背、能对照、会执行,同时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有关学校课间、午间纪律等各项规定的宣传。守纪是守法的最基础的环节。 2.法律常识教育。 对学生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的有关法律常识的教育,定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讲座,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要让学生知道各自的含义。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必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奋发向上的态度。 4.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辨别是非能力是一个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基本能力,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警示教育篇发言稿

警示教育篇发言稿 警示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和预防腐和败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警示教育篇发言稿,仅供参考。 警示教育篇发言稿(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利用一天的时间,组织全镇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到这里上一堂活生生的警示教育课,虽然平时开展的教育活动较多,但我们十二圩办事处单独组织这样的活动还是第一次。体现了镇党委对这一活动的重视。上午大家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我想大家一定感触很深。下面,我对大家简要提两点希望,供同志们参考。 一、要认清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1、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前提,是推进经济和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选举的党的新一届领导,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扬州各级党政部门对认真贯彻中央的精神也提出了相关具体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律教育,增强各级领

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2、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加强干部教育的有效形式。警示教育具有生动、鲜活的特点,上午我们参观了预防职务犯罪展览,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听了犯人的现身说法,我想大家一定感触很多,联想很多。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些犯人过去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都有一个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都有一个较能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经过组织培养和自身努力都成了一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现在他们丢了工作,毁了家庭,失去了自由,成了阶下囚。这些生动、鲜活的教育形式,会给我们留下终身的印象,这种教育效果是一般的说教无法达到的。 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重要措施。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大批优秀干部,而培养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需要干部本人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各级组织的长期培养和教育。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这是党委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希望每个干部都能在人生的旅途中一帆风顺,事业有成。因此,希望大家明白党工委的良苦用心,备加珍惜各自的职务和岗位,明明白白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做出一流业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 二、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是XX最新发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演讲稿》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同学们: 今天,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

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王丽在过往行人的帮助下躲过了坏人的抢劫,找同学玩的心情已经没有了,王丽想到去商场买些东西,可就在买好东西离开商场准备回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计划总结

贺兰二中小学部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2010----2011学年主任:何耀光)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小虎 副组长:何耀光张英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暑期文体活动, 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与司法、综治委、公安联合从政法干警中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同志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治安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东平县州城街道第二中学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我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学校成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肖学金侯召平樊磊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工作重点 1、切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大力宣传,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校外教育,使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组成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家长学校等,形成校外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具有青少年情趣和时代气息的体验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争做遵纪守法少年”,组织“青少年法制讲座”、“远离

网吧、远离毒品、远离犯罪、净化心灵、健康成长”等文体活动,帮助青少年自觉远离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法制化的轨道。 2、学校聘请了政治责任心强,法律业务熟练,思想作风好的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3、建立家长学校,强化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机制。 4、实施挽救工程,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转化新人。切实帮助问题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专门的技能,关键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力度,促使有问题未成年人尽快转化新人 5、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对师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法制讲座,举办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陶冶青少年思想情操。引导帮助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措施 1、优化成长环境。家长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家长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教育家长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给予孩子以正确的教育与监护,帮助引导孩子形成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好学上进,自尊自强的思想,并以高尚的道德和情操去影响、感染子女,为子女当好榜样,善于发现和纠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演讲稿

恪尽职守远离职务犯罪 今天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一、首先,先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概况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在我国30年改革开放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型的传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新特征更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资金作他用;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资产;3、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受损;4、签订、履行合同中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5、为亲戚朋友非法谋取利益;6、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职务犯罪呢?这就是我现在要讲的第二个问题: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国企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率高,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究其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法制观念淡化。在当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逐步转轨中,某些领导者一味追求生产经营、经济效益,而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有些主要领导彻底放松思想改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抵御不了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步一步滑向罪恶的深渊。部分工作人员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能从严要求自己,工作有业绩,群众口碑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外部环境的影响,他们放松了思想改造,私欲开始膨胀,进而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实施职务犯罪。 (二)民主意识较差,特权思想严重。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的加快,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由于没有以往的经验可借鉴,其经营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可能尽善尽美。针对这些新问题,在决策方面,个别企业领导不走群众路线,不发扬民主作风,一意孤行,搞一人说了算。加之重效率、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错误思想支配,致使不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给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个别企业管理混乱、粗放,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甚至有些是家族式管理,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销售都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既便有制度也不去执行,也没有人监督制度的执行。财务报销由领导一支笔签字,会计只能履行核算职能,而对监督职能的履行感到畏难。有的重大项目招投标,不能按程序运作,有的甚至暗箱操作,这些作法为滋生腐败埋下了祸根。 此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尚不到位,国家对高素质的企业管理人员培养不够,企业领导干部缺乏敬业精神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其他职务主体的消极示范作用,以及对国企职务犯罪打击不力等等,这些都是诱发国企领域犯罪的原因。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通常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职务要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或以权谋私,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及违背国家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廉洁的要求,使公共财产、企业利益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这里,我结合一些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哪些行为构成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下面就重点讲解关于职务犯罪几个常见罪名: (一)挪用资金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2010年,共青团Xx县委以“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为中心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年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全县青少年的维权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一、组织机构健全,加强领导职能,规范工作系统工程 我县现有青少年18万人,占全县人口的24%,他们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Xx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社会的治安稳定。团县委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积极履行县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各乡镇、县直学校团队组织负责人都纳入小组机构成员,在全县团队组织内形成了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年初落实工作计划时,团县委还将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纳入到共青团工作全局范畴,并结合这项工作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任务目标。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为做好青少年维权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团县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先后印发“两法”宣传资料20000余份,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人次;组织学校团队组织,通过板报、橱窗、专栏,举办法制座谈会、报告会,大力宣传法制知识,引导

青少年争做“普法小使者”,在青少年中有效地形成了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权、预防、教育”为主要目标。积极与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有关部门联合,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体现法律援助的意义,也更为有效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在中小学建立维权阵地。充分发挥校园橱窗、板报、校报,校园电视台、网站、红领巾广播站等团队宣传渠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宣传。一方面是利用学校的资源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工作,另一方面学校也利用我们的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四、建立法制教育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和安全教育。 五、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实施中小学“校园净化工程” 针对组织、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不良文化产品,毒品、黑网吧及违法违规网站等问题,团县委充分发挥“网吧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定期联合县文化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各学校团队组织也定期到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进行检查,对经常出入这些场所的在校生进行“一对一”的说服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这些不良场所对他们成长和学习所造成的潜在的危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气氛。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远离不良文化”教育活动,杜绝淫秽色情“口袋本”图书,学生彩票等不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员单位分工

关于印发《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5月8日

附件: 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充分发挥秦都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到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陕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和领导区属新闻单位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两法两条例”;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和总结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协调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努力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围绕提高青少年素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公安系统: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牵头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群体项目;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维护违

法犯罪嫌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定期排查学校及周边的治安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及其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要落实与中小学校固定的联系制度,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娱乐场所、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网络的监管,及时消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加强对看守所在押青少年的监管、教育和改造工作;配合基层组织和单位,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有轻微违法为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加大禁毒宣传与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履行检察职责,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检察权,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方式改革,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不按犯罪处理,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区法院:积极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侵害青少年人身安全等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精品

银行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是来自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共赢明日辉煌。 如果说把中国经济比作一棵参天大树,那么银行业就是这棵大树粗壮的树干。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作为金融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核心和枢纽地位日益明显。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职务犯罪高发行业中,银行业赫然居于首位。由此可见,银行业职务犯罪是金融职务犯罪的核心部分。近年来, 有关部门加大了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 银行业职务犯罪的势头也得到一定的遏制, 但是重大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在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抱着“我拿青春赌明天”、“富贵险中求”的心态,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造成资金大量流失,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银行业职务犯罪日益成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我想,职务犯罪行为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腐败,是道德底线的扭曲造成的。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加速,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价值体系正经历着一个与日俱新而又痛苦嬗变的过程。个别银行从业人员在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极端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和不切实际的消费观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的影响下,利用职权之便以身试法, 满足私欲,从而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如某行出纳员黄某贪污22万元,犯案时年仅25岁,此人平日里个人生活放纵,花钱大手大脚,向往“纸醉金迷”的腐朽生活。正是由于其思想上的腐化导致他最终走上歧途。 缺乏监督制约的权力, 必然导致权力腐败, 这已为古今中外的实践所证明。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制约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的制度根源。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都是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职务犯罪的“自由王国”恣意妄为的恶果。某支行行长伙同前任支行行长一起盗窃银行资金约4.83亿美元。正是由于监督机制存在极大漏洞才让他们有机可趁。 当前,依法惩治银行职务犯罪力度尚嫌不够。一是打击不够及时。某些银行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远,学校是青少年接受系统教育的主要场所,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大防线”中最重要的一条防线,应该更有效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在我国,未成年人有3.67亿人,占全国人口近三分之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6%—10%。其中,独生子女犯罪、在校生犯罪、少年团伙犯罪、少年恶性犯罪案件都占很高比例,它不仅给社会稳定造成损害,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的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来自个人主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既各有作用又相互渗透。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时间要在学校学习,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因此,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端正教育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是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治本之策。具体来说,第一就是要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教会学生怎样做人。不仅给学生传授科学知识,而且给学生传授做人道理,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让学生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第二就是要加大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学校应结合未成年人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性格偏差等,进行心理辅导与治疗,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和周围环境,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 2、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开始的。学校应抓住未成年人品德、个性、道德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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