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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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

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4-2017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提升《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6〕650号之国网(物资/2)122-2016)有关要求的操作性,提高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对于境外投资、境外承包等项目,在境内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本细则,在境外开展采购活动的执行所在地相关规定。

第三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流程见附件1)。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公开和邀请两种形式。

第四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包括编制非招标方式采购方案或采购文件要点、起草和发售采购文件、安排采购谈判会议、联系供应(服务)商、协调组织技术和商务谈判、收集整理归档采购资料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原则上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施。凡具备在平台上实施条件的单位一律在线上实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线下实施。

第七条未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本细则中涉及招标代理

机构的职责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和办理。

第八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类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条件,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其他依法合规情形。

第二章采购前期准备

第十条项目单位(项目管理部门)依据非招标方式采购批次计划时间安排,填写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并提报非招标方式采购申请和经审定的技术规范书。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对非招标方式采购需求及采购方式选择理由进行审核,并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审批。

实施授权采购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被授权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需求计划并选择非招标采购方式,应当事先就采购项目技术上的专有性、必要性及采购方式选择理由形成书面意见,会签国网物资部和法律部,报请公司分管业务和招投标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总部对特殊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投资或管理的项目、各单位工程、服务类项目或非常规物资采购,项目管理部门需提出相关标包划分、资质业绩条件、评审标准、拟邀请供应(服务)商名单(若采用邀请方式)、技术质量标准等意见(格式见附件3),并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审定。

第十三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文件范本和技术规范书编制采购文件,明确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内容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购须知: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标的、数量及其它简介内容;采购方式、采购物料清单;采购流程;供应(服务)商首次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采购日程安排及程序;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时间;

(二)供应(服务)商资质业绩条件及采购公告或邀请;

(三)技术规范书及合同条款;

(四)对供应(服务)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五)评审成交标准和方法;

(六)供应(服务)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应答文件编制要求;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应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制订的标准文本。如无前述示范文本,应在公司统一合同文本中选择符合采购项目情况的文本类型。公司统一合同文本无法使用的,可参照行业示范文本或以往类似采购项目使用的合同文本,另行起草。

第十四条采购文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制定,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性待遇。

第十五条采购文件审查的相关规定。

(一)招投标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法律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商务部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范围的合规性、采购规则设置的合理性,技术部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文件的一致性、技术条件和参数的合理性、采购组件材料(附件)配置的准确性;

(二)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听取各审查小组关于采购文件审查情况的汇报,指导监督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形成审查纪要(格式见附件4),并编制完整的采

购文件和采购文件审查要点(格式见附件5),审查纪要内容包括审查时间、参会部门(单位)及人员、采购计划和文件审查意见、采购规则调整原因等事项。采购文件审查要点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标包划分、资质业绩要求、评审标准、采购计划安排等事项。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审查要点经采购工作小组、项目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审核确认,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报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形成采购文件审批单(格式见附件6),招标代理机构方可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采购邀请;

(四)采购文件审查时,应同步审查评标专家库是否具备满足采购项目需要的采购专业和专家数量。若不满足,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在审查会期间提出评审专家专业技术要求,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各单位统一推荐专家入库。

第十六条采购文件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对于采用公开方式开展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应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非招标方式采购公告;采用邀请方式开展的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邀请供应(服务)商名单须经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方可发出采购邀请函;

(二)对于采用邀请方式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拟邀请的供应(服务)商应为2个以上(含本数);对于询价采购,拟邀请的供应商应为3个以上(含本数)。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和对供应(服务)商的要求,拟邀请的供应(服务)商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书面推荐,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批准后,向供应(服务)商发出邀请函;

(三)采购文件发售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应满足供应(服务)商编制应答文件、做好谈判准备的需要。对于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三日,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应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七日。对于邀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两日,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应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止,应不少于四日。

第十七条采购文件获取。采购公告发布(邀请函发出)后,供应(服务)商在规定时

间内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供应(服务)商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第十八条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对于公开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应在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四日前,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不足四日的,应顺延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对于邀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的项目,应在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两日前,通知所有采购文件买受供应(服务)商,不足两日的,应顺延首次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发布之前,应由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提出,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格式见附件7);澄清或者修改的技术部分,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澄清或者修改的商务部分,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法律部门审核确认。

第三章采购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评审委员会组建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建,招投标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代表以及相应专业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并以书面文件形式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根据采购项目情况,评审委员会可下设技术组和商务组;

(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的评审专家应占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单一来源采购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可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择优推荐熟悉项目情况的人员担任;

(三)根据项目情况,确需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推荐人员参与评审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由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填写评审人员推荐表(格式见附件8),签字盖章后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

(四)招投标管理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进入评审小

组参加采购项目评审;可以采购人委托的代表身份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听取各评审小组的汇报,参与评审过程中的澄清、否决应答等事项决策;

(五)在评审前第三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方案的编制工作,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完成评审专家抽取方案的审核确认工作。评审专家的抽取应按照审核后的抽取方案进行,并在评审前三日内开始执行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六)专家通知原则上采用短信系统通知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在不具备短信系统通知功能或短信系统出现故障时,可采用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参加评审的专家全部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通知时应对评审项目保密。

第二十条评审工作应设立法律保障组和监督组。

(一)法律保障组由法律部门组建,负责对评审过程中的澄清问题、否决应答进行法律审核,并就评审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二)监督组由监察部门组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采购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对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现场视情况设秘书组、会务组等服务小组。

(一)秘书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承担整个评审过程的协调组织及事务性工作;

(二)会务组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期间的后勤服务、车辆调度、各类文件资料的运送保管等事宜;并且协调评审场所,做好评审期间的有关隔离、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场所有关要求。

(一)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公司系统内部场所开展;

(二)在评审期间,与评审无关的通讯和网络设施应彻底关闭。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评审用计算机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安全测试工作;

(三)谈判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应合理设置谈判室和供应(服务)商等候区,保障谈判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招投标管理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供应(服务)商的应答文件,做好应答文件接收记录(格式见附件9),对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密封要求提交的应答文件不予受理。监督组人员应对应答文件接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二十四条邀请竞争性谈判中,参与应答的供应(服务)商仅为1家时,应终止本次谈判活动。公开竞争性谈判中,应答供应(服务)商仅为1家时,对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可转为单一来源的项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流程进行采购;未明确可转为单一来源的项目,应终止本次谈判活动。

第二十五条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如应答人不足3家,询价评审委员会可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对于采购文件中明确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的,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应答人为2家时,在不违反公平、公正及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询价评审委员会可继续按照原程序进行询价活动;

(二)应答人仅为1家时,可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按照单一来源采购工作流程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达评审现场,并签订《国家电网公司廉洁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评审期间由监督组集中保管参会人员通讯工具、计算机及数码设备等。评审专家在评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评审场所,确需离开的,应向监督组履行请假手续后离开,不再进入评审场所。

第二十七条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评审准备会议,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法律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宣读评审委员会组建文件,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提出评审流程各项工作环节及相应的进度要求、工作质量要求,明确评审委员会各组职责分工,安排部署其他与评审有关的重点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应答文件、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文件放置在评审工作区域内,评审辅助资料同步置于评审现场;在监督组的监督下,商务组(评审小组)开启供应(服务)商的报价文件,并形成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应答文件拆封前,应由监督人员检查其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

第二十九条技术、商务谈判与评审的相关规定。

(一)各评审小组分别审阅应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对于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需提出供应(服务)商澄清的问题,并拟定谈判提纲;对于询价采购,直接评审确认询价对象就采购标的技术、商务条件的应答文件,不再进行相关谈判工作;

(二)评审小组按照拟定好的谈判提纲,集中与单一供应(服务)商进行谈判,并做好谈判记录(格式见附件12);

谈判工作应在谈判室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谈判次序做好供应(服务)商的引导工作,不允许供应(服务)商进入评审工作区域,并在谈判结束后督促供应(服务)商尽快离开评审场所;

(三)经评审及谈判,供应(服务)商技术或商务响应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应否决其应答,不再进入下一轮谈判;

(四)监督组对谈判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在监督报告上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谈判中采购文件有变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服务)商,但不得增加排斥参加谈判供应(服务)商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各评审小组形成初步评审情况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3),由各评审小组组长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并听取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参加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法律保障组、监督组、秘书组人员。

第三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应答人的报价、采购文件响应及谈判情况,向应答人发出报价邀请函(格式见附件11),要求应答人进行多轮报价,所有合格应答人享有均等

的报价机会。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最终报价邀请函上明确该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并要求所有合格应答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对于应答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书面明确不参与后续或最终报价的,以其最后一轮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视具体谈判情况,评审委员会可对各轮报价进行不具名公示。

对于询价采购,要求应答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进行多轮报价。

第三十三条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围标、串标、恶意报价等情况时,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中止采购活动。

单一来源采购如应答人未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终止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第三十四条评审成交结果推荐的相关规定。

(一)竞争性谈判

技术、商务谈判后,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服务)商。

(二)单一来源采购

评审委员会按照价格合理且不超出批复预算资金要求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服务)商。

(三)询价采购

询价评审委员会根据应答人报价情况,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推荐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负责编写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14),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

(三)应答情况

(四)评审标准和方法

(五)评审与谈判情况

(六)报价评审

(七)推荐原则

(八)推荐意见

(九)评审委员会名单及签字表

评审报告应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三十六条评审结束后,现场监督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评审监督报告(格式见附件15)并提交监察部门。现场法律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法律保障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16)并提交法律部门。

第三十七条每次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织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格式见附件17)。评审委员会委员、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分别对评审专家进行考评(格式见附件18)。

第三十八条应用同期公开招标结果直接采购的,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前期准备、谈判评审过程可适当简化,重点针对同期招标中标结果配置与需求设计配置适应性,以及相关合同价款进行查询评审。

第四章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第三十九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初步审核评审结果。审核通过后,招投标管理部门提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确定评审结果。对于实施授权采购的项目,由被授权单位进行审定,出具审定意见,编制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19),报授权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条对于采取公开方式开展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结果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媒介公布成交结果公告(格式见附件20)。

第四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结果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1)。成交通知书须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并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专用章。

第四十二条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谈判采购。

第四十三条物资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组织成交供应(服务)商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工作,所订立的合同不得对成交结果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四条归档工作应按照公司采购活动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移交要求执行。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四十五条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谈判过程中应做到:

(一)参与谈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供应(服务)商透露应答文件的评审、成交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

(二)参与谈判的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不得对外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三)参与谈判的应答人的所有报价文件资料均须密封,只有在应答截止时间后经监督人员在场验证才能同时启封,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私自启封;

(四)做好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监控,保管好评审专家、项目经理、监督人员、法律人员等相关参与人员的账户及密码,并采用技术措施限定时间、地点登陆使用,不得擅自将账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

(五)不得有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参加非招标方式采购评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下列行为:

(一)与供应(服务)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收受供应(服务)商、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一)明知本人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代理本项目的采购,拒不退出采购工作;

(二)其他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违法或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采购;

(二)对潜在供应(服务)商实行歧视待遇;

(三)其他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公正、有效的采购过程投诉处理机制。监察部门应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依纪查处。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553号之国网(人资/4)148-2014)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由国网物资部负责解释、监督执行和检查考核。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细则》(国家电网企管〔2015〕34号之国网(物资/4)244-2015)同时废止。

附件:

1.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管理流程、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管理流程、询价采购活动管理流程

2.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单

3.公司集中采购活动规则事项

4.(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审查纪要

5.(项目名称)采购文件审查要点

6.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方式)文件审批单

7.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审批单

8.评审人员推荐表

9.应答文件递交登记列表

10.国家电网公司廉洁保密承诺书

11.××公司(采购人)(项目名称)第×轮报价邀请函、××公司(采购人)(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

12.第×轮谈判通知、××公司(采购人)(项目名称)谈判记录单(第×轮)

13.××公司(采购人)(项目名称)初评汇报材料(模板)

14.公司(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采购评审报告

15.××公司××项目评审监督报告

16.××公司××项目评审法律保障工作报告

17.××公司××项目评审专家评价报告

18.评审专家履责情况评价表

19.××公司(被授权单位)××年××(项目/批次名称)授权采购评审结果备案报告

20.××公司××项目(××采购方式)成交结果公告

21.成交通知书

附件1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行业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集团公司范围内非招标方式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是指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委托以及集团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行为。 询价是指发出询价通知书,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提供响应文件,根据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发出谈判文件,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委托是指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价格的基础上直接确定成交人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累计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物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信息化、咨询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一般应采用询价的方式。 第六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非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委托的方式: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只能由唯一单位实施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或其他方式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由原单位继续实施,且增加总额不超过集团招标限额以及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用委托方式采购的项目,估算金额超过集团公司招标限额标准的,应提前报集团公司或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组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153085066.html,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集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于一身,是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那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什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 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邀请招标 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依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物资、设备部管理制度汇编

物资、设备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1 .为提高建筑安装企业施工管理水平,使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目的,制订本制度。 2 .凡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人施工现场进行保管、使用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为止的全过程,均属于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围。 3 .施工现场必须由专职材料员进行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材料员必须通过考核,持证上岗;材料员的人员配置以能够使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为准。 4 .现场要有切实可行的料具管理规划、各种管理制度及办法,并在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各种料具存放位置。 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预算编制,上报单位工程用料进料加工等计划并根据变更洽商及增减预算及时上报变更计划,数据必须准确真实。 6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有关的材料技术节约措施,制订并实施材料节约计划,并建立效果考核台账。 7 .材料进场必须以施工用料计划为准,严格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有关资料(送料凭证、合格证、材质证明等)必须齐全。 8 .现场必须设有材料三级明细账并及时记账,材料保管员必须做到现场库存材料账物相符,并定期进行材料盘点。 9 .现场材料保管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 l )需在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在施工程用料时,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且材料码放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 ( 2 )现场内露天存放的在施工程用料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中标明的位置,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底垫高度不得小于100mm,地面要平整夯实并有排水措施;大堆料存放应界限分明,避免混放; ( 3 )现场临时仓库中存放的料具必须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专库存放; ( 4 )凡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依照其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进行保管,如防潮防雨防晒等措施; ( 5 )料区管理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10 .施工用料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l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限额发料制度,并设立材料定额员; ( 2 )在施工程用料必须进行限额发料,其中主要材料必须建立定额考核台账; ( 3 )限额发料单必须根据施工任务书或施工预算编制; ( 4 )凡超限额用料,必须查清原因,及时签补限额发料单; ( 5 )按照在限额考核台账上的登记,及时进行材料核算。 11 .现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 l )水泥库内外落地灰必须及时清用; ( 2 )砂浆混凝土倒运时必须有防撒落措施,拌合站及施工现场的落地混凝

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XXXX 2021年采购部 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2021年2月

目录 第一章采购控制程序 (3) 采购管理规定 (5) 1.采购部的职责 (7) 2.采购部主任的岗位职责 (7) 3.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7) 第二章采购计划管理 (8) 1.月度采购计划编制流程图 (9) 流程说明表 (9) 2.确定采购数量的步骤示意图 (10) 3.计算采购数量的方法详表 (10) 4.确定采购数量的策略比较表 (10) 第三章供应商开发与管理 (12) 1.供应商开发流程图 (12) 2.供应商资质调查问卷 (13) 3.潜在供应商初步认证报告 (14) 4.供应商现场评价标准表 (15) 5供应商认证报告 (16) 6.供应商评定 (17) 7.合格供应商名录 (18) 第四章采购招标、比价、价格谈判与合同管理 (19) 1.采购招标流程图 (22) 2.比价、议价记录表 (23) 3.价格谈判记录表 (24) 4.合同管理规定 第五章采购物资供期跟催、到货检验与质量控制 (28) 1.供应商延误交货的处理步骤示意图 (28) 2.供应商延迟交货的解决方案 (28) 3.催货通知单 (29) 4.采购物资检验流程图 (30) 采购检验管理流程说明表 (31) 第六章产品工序流程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电流互感器生产工序流程图 (32) 2.避雷器(GIS)生产工序流程图 (33) 3.电压互感器(GIS)生产工序流程图 (34) 4.LB系列油浸式互感器生产工序流程图 (36) 5.LVB系列油浸式互感器生产工序流程图 (37) 6.CVT系列油浸式互感器生产工序流程图 (38)

几种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餐饮采购管理制度汇编(doc 10页)

餐饮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采贮管理流程分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各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第一条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4.所有采购, 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按《紧急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进行采购; 5.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6.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7.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二条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行

山东高速集团公司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规定试 行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室、各权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权属单位含其分、子公司,下同)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是指集团公司或权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非招标项目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批准,对采购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对采购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分类、适用范围及管理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下列类型: (一)竞争性谈判采购;

(二)询价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 第六条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及管理 (一)按《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鲁高速招〔2011〕3号)(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适用本办法,如不适合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或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采购成本过高的,可另行采取合适的方式组织采购。以上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采购单位招标领导小组审批。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二)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额度,因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适用本办法,其采购方式的选择及评审结果由集团公司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中心参与监督,审批程序见附件2(招标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审批流程)。 第三章采购条件 第七条拟采购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能进入采购程序: (一)按照管理审批权限,项目已获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批准,并具有批准实施的文件,或确定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或领导同意项目实施的文字批示。

各种招标采购方式流程汇总

各种招标采购方式流程汇总-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招标类别 招标按资质分以下几大类:政府采购类、工程建设类、中央投资类、进口产品类、药品类、科研类。 1、政府采购类: 政府采购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需具备政府采购类资质,乙级的由省财政厅审批发证,可代理预算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项目;甲级由财政部审批发证,可代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不限金额。 2、工程建设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代理工程建设类资质分为暂定级、乙级、甲级。暂定级、乙级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甲级由建设部审批发证。暂定级资质可代理总造价6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乙级资质可代理总造价1

个亿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甲级资质可代理所有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3、中央投资类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质分为预备级、乙级、甲级。预备级、乙级由省发改委审批发证,甲级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发证。预备级资质可以从事总投资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采购流程管理制度汇编

XXXXXXX有限公司 采购过程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XXXXXXXXX 版本号:1 编制: 审核: 标准化: 签发: XXXXXXXXXX

修订记录

一、目的 为规物资采购的作业流程,降低物资的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优质、及时到货,快速响应公司生产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使采购作业的流程更加明晰、有据可查,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特制定本规定及流程。 二、适用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项目采购及日常物料采购。 三、职责 设计部:负责填报《项目设备料单》、《项目综合料单》,采购部对申请采购的物料有疑义,设计部负责解释和变更。 技术部:负责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及相关技术文件、数据表、技术协议的审核,并负责将上述资料在采购实施前交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审核完成后转交采购部。 项目部:负责将审核签字完成的《项目设备料单》、《项目综合料单》、项目采购概算、预算以及与物资采购相关的技术数据、资料交给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计划进度表、供应商的初选、询价和招标,牵头完成技术协议的签署,选定最终供应商,审批完成后签订合同,并负责实施采购过程的质量和进度跟踪管理以及到货后报检入库。 行政人事部:负责合同文档管理、付款计划申报、出入库管理方面的工作。 四、采购作业流程管理 流程详见《采购作业流程图》 4.1编制采购二级进度计划 采购部在项目启动后,根据项目的总体《一级进度计划》和设计部《二级进度计划》,采

购部需在1个工作日编制出《采购二级进度计划表》,采购计划应有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以及签字日期。 《采购二级进度计划表》中要对整个项目采购流程进行步骤分解,必须明确标出供应商选择审批、询价、评标、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长线物资和一般物资以及短线物资的采购周期、跟踪、验收入库等整个流程所用的时间节点,所有项目采购表单中必须准确填写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表单详见《采购二级进度计划表》 4.2接受料单 项目物资由设计部根据设计容填报《项目设备料单》、《项目综合料单》及《项目流转单》,交项目部审核后,转交采购部门,其他物资由需求部门,根据生产或经营实际需要,填写《请购单》。 项目部和其他需求部门提供给采购部门的项目料单、请购单中,必须明确设备或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数量、执行标准等详细数据,长线或关键设备需提供技术规格书,同时在技术规格书中,列出需要进行分项报价的项目容、技术要求等详细数据表,以免不同的供应商报价时,出现标的物数据的偏移,避免在评标时出现不确定项。 项目部在接受设计部提供的《项目设备料单》、《项目综合料单》时,需认真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转交采购部门。 设计部移交料单给项目部时,料单上必须标识时间及第X版,如《项目设备料单-20170726第一版》,具体表单详见《项目设备料单》、《项目综合料单》。每个项目必须附上《项目流转单》,每次资料移交时,双方填报的《项目流转单》中,需明确移交清单、移交时间、移交人、接收人、接收时间等,部门移交的清单中如非第一版必须在流转单中写出原因,以便项目经理及时了解各环节需要时间及返工环节,具体表单详见《项目流转单》。《项目设备料单》、《项目综合料单》、《请购单》必须有制表人、部门主管、项目经理、总经理签字确认。 采购部需要对所有料单进行审核,如采购资料不全、审核签字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可退后项目部进行完善。 4.3编制采购计划进度表 依据项目总体《一级进度计划》和设计部《二级进度计划》的时间节点,采购部门必须在接到项目料单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完成《采购方案》、《采购计划进度表》的编制,完成后返项

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XX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施工类和服务类采购。 采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的适用条件。 第三条采购标的合同估算价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或符合紧急采购条件的采购,可以参照本办法,简化采购组织、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及采购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的非招标采购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非招标采购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单位,一级集中采购指集团公司,二级集中采购指分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单位,是指提出采购需求的单位。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组织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物资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不组建采购工作组。 第八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工作组由集团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工作组由分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由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采购,组建采购工作组的,成员组成由采购需求单位自定。 第九条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集团公司根据标的情况下达采购工作组组建原则,明确组长、副组长、成员所属单位及人员数量。分子公司、物资公司按照组建原则推荐人选,上报集团公司确定。

超市采购管理制度汇编

超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部职责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米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 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 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问段消费者的 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 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丁销售不佳且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 商降级处理。 12、对丁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d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三、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采购计划的制定 1、商品购进应根据市场需求、季节变化,在市场调研预测分析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商品 购进计划。 2、采购部一个采购专员负责一个品类的商品采购,并制定所负责品类的商品季度、月份 进货计划。 3、采供部经理对各采购专员采购计划进行汇总、调整、审核。 4、采供经理根据审核、汇总后的采购计划,向营运总监递交采购申请,申请被批准后, 向采购专员下达商品购进指令。 5、商品购进计划是采购的依据,必须贯彻“积极、稳妥、及时、可行”的原则,应具有 预见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6、商品购进计划按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季度、月份、节日计划。按类别分为:应季 商品购进计划、临时补充计划、专业会议订货计划以及展销、促销活动商品储备计划。 7、商品购进计划内容包括:购进日期、供货单位、商品产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 单价、总金额和结算方式等。 8、采购人员要严格按采购计划进行实施,对超计划购进须及时向上级领导阐述理由,并 经批准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二)采购原则 1、商品购进要遵循德隆超市的经营指导思想和商品定位的原则,符合市场供求规律。 2、优化选择货源渠道的原则。好中排好,优中选优,以商品质量为主要依据。 3、坚持“多渠道,少环节”的原则。力争组织“源头”商品,在同一条件下,“先厂家,

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询(比)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经公司采购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由采购主管部门聘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取。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公司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公司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由采购主管部门从公司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选取。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版)

某有限公司 经营采购中心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1月5日修改稿)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05日

目录 第一部分物资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物资分类及管理职责 (5)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7)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8) 第五章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9) 第六章物资仓储管理 (9) 第七章附则 (11) 物资申请计划清单 (12) 零星物资比价采购单 (14) 物资验收单 (15) 到货凭证登记簿 (17) 物资收料单 (18) 物资领用单 (21) 物资现品卡 (22) 物资管理程序 (24) 第二部分招标管理办法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28) 第三章招标 (30) 第四章投标 (33) 第五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34) 第六章附则 (37) 第三部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38)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适用范围 (38) 第三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38)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43)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48) 第六章分包合同付款 (49)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50) 第八章合同索赔 (51) 第九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52) 第十章合同信息管理 (52) 第十一章附则 (54) 附表1:合同分发范围表 (55) 附表2合同评审会议记录 (56)

附表3:合同会签表 (57) 第四部分物资付款流程 (58) 附表1:月度采购付款申请表 (64) 附表2:设备、物资付款审批单 (65) 第五部分物资询价比价实施细则 (71) 询价比价开标记录表 (76) 询价结果汇总审批表 (77) 小额物资询价比价推荐表 (79) 第六部分项目部现场物资管理相关规定 (80) 第七部分仓管管理办法 (82)

供销部规章制度汇编(通用版)

供销部规章制度汇编 (通用版) 目录 一、供销部管理制度 二、供销部工作职责 三、采购流程图 四、物资购销计量入库操作流程 五、公司采购流程管理制度 六、供销部部长岗位职责 七、销售经理岗位职责 供销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供销工作,加强公司所需物资的采购和管理,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和货款的安全回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 1、严格执行询价和议价程序,物品的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对有多年业务往 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质量的保证和供货能力。 2、对于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样品测试及小 批量试用,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要求提供少量的样品。公司安排相关部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意见书,并及时将验证结果反馈给供销部。 样品如不合格可再次送样,但最多不能超过两次。样品验收合格后,供销部通知供方小批量送货,经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后,交生产部门试用,并由公司生产部门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出具验证意见书,并及时将验证结果和意见反馈给供销部。

3、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试用合格的供方, 其供货需经公司主管副总同意后,由供销部列入合格供方目录。 4、对于一般物资的供方,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量试用合格,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评价意 见,由供销部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目录。对于批量供应的辅助物资,进货时公司统一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可列入合格供方目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验证记录即是对供方的评价,是决定是否下一次再进货的依据。 5、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供销部应立即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处理的意见书,如 供方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提出建议,报部门负责人,供销部接到意 见后,需书面或发邮件的形式报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7、为确保供应渠道顺畅,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备用供 应商,采购交易应实行交互采购。 8、采购的物资若出现延期后,供销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做好工作安排。 9、供销部与供应商协调不成,或造成损失的,由财务核算损失,供销部门负责追索。 10、供销部采购的物资必须与采购单所列的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 足供销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以便公司的使用部门调整和修改所需物资,或公司调整采购价格的范围。 11、供销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维护企业的利益,努 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并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廉洁自律,不得以各种方式索要或接受贿赂,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产品销售管理: 1、产品的销售应建立在广泛了解和掌握市场行情的基础之上,供销部的销售工作应做到深 入研究市场行情的动态变化,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的定价依据。 2、供销部应按公司的销售要求,及时与需方签订销售合同,并报公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 准。 3、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努力拓展销售渠道,在保证公司利益和资金安全回收的前提之下, 适量发展中间商,大力培育终端客户,并努力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和销售网络,充分利用各种人际关系和人脉关系为企业的销售工作服务,实现公司的销售计划和目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制度汇编(11个do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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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引进管理规定 □ 原则 1.为了保证我公司设备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引进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引进设备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此项工作。 3.引进设备必须遵循上级主管单位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引进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公司的利益。坚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要竞争,择优选取。 5.引进工作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进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引进较大的项目,其他小项目的引进购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机构 1.设备引进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的招标和谈判工作,公司设立设备引进小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总工程师办公室(称"总工办")、工程部、物资部、维护部派代表参加。 2.总工办是引进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根据需要提出各专业引进项目,报总经理批准立项后,由引进小组搞好引进项目的技术谈判和招投标商务谈判。 3.不同专业的设备引进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吸收相关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 方法和程序 1.设备引进项目由总工办提出,然后交引进小组审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引进小组组织总工办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的招标和谈判。 2.需要招标或询价的项目,必须通过讨论确定招标、询价的对象。总工办制定和发放招标书,并妥善保管外商的投标资料。 3.引进小组组织项目的开标和议标,并确定谈判对象及有关事项。

4.引进小组负责通知供应商谈判。谈判时引进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三。 5.开标、议标和谈判必须指定专人记录。记录资料必须妥善保存。 6.物资部负责编制合同书并完成其他商务事项。 □ 纪律注意事项 1.引进项目的招标、询价和谈判,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2.引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情报和机密。任何人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谈及引进项目的实质性问题,更不能向对方泄露公司拟定的标底和谈判策略,任何人不得将我方的重要信息以任何方式告知对方。 3.在引进工作过程中,除正当的业务或礼节需要接受少量价值不高的纪念品外,不准单独接受超额馈赠礼品,确实难以拒绝的应交公司处理。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其他技术培训、验收的名单由总工办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报总经理批准,根据工作关系和需要与相关主管领导研究确定。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 程序和所需时间 一种类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

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 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1)、内容: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2)、要求: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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