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论美国的民主
论美国的民主

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生于1805年,卒于1859年,是法国著名的国历史学家、政治家,政治思想家,政治社会学的奠基人,先生最重要的两部著作分别是今天选择的这部《论美国的民主》以及《旧制度与大革命》。可以说,《论美国的民主》是托克维尔先生的成名作,正是本书,让托克维尔先生誉满欧洲。

作者说完了,继续回到书本身。本身分为上下两卷,洋洋洒洒近70w 字,上卷重点侧重于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发表于1835年,下卷主要讲述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以及哲学考察,发表于1840年。可以算的上是研究美国制度的百科全书级著作。小子不才,今天就斗胆说一说自己从书中汲取的养分吧。还是那句话,这部书博大精深,并非三五千字就能总结的,书中包罗万象,从不同的角度一定可以获得不同的收获。

首先,来说说第一点感觉。我一直感觉是书的名字起错,本书名为《论美国的民主》,实则长篇累牍地讲述《论美国的平等》。其实,仔细想想,何为民主?民主是一类制度还是一种思想?这其实是很模糊的。如果说民主是一种制度的话,那么是不是有投票就算是民主的?或者可以换一种问法,现今的全世界,除了少数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都采用“民主”的制度,那么这些国家的民主是不是一样的。我想很明显不一样,有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有的是富有人说了算,有的是你为民我为主。

所以,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的民主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它建立在社会的高度平等之上的。关于平等一事,我想起了霍布斯先生的《利维坦》,书中认为平等是现代国家的首要要义,只有大家基于法律面前的平等,共同让渡权利,国家才是合法。这也和托克维尔先生对美国的民主进行考察的结论不谋而合。

好了,既然平等是美国民主的重要因素。那么这种平等缘何而来呢?托克维尔先生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宗教。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人对平等和自由的信念是源于宗教的,自由的信念是新教的产物,因为人直接自主地和上帝进行沟通,而平等的观念是有天主教培育的,因为天主教表示人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一样的。这么说有几分道理,但也许是因为托克维尔先生本人是天主教徒的缘故吧。

第二,移民。书中托克维尔先生盛赞了美国的产生,正是因为大多一穷二白的移民,美国才建立了这样平等的制度。因为所有踏上这片土地的人,基本都差不多,不像欧洲那样拥有世袭的土地,那样世袭的爵位。正是因为美国是一群基督教移民,在机会完全一样的情况下赤手空拳地建立起来的,所以平等由经济层面进入了政治层面。

第三,地理。这件事情很有意思。托克维尔先生认为,但凡周围强敌环伺的国家,都容易产生独裁,而周边安宁的国家都更容易民主。这有点和我们小的时候背诵的“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不一样啊。但是仔细想想也是,周围始终有敌人虎视眈眈,那么人民无力自保的时候,其实也是呼唤英雄的时候,因为这些英雄有能力拯救黎民于水火,但是时间久了也自然容易演化成独裁。而无比幸运的是,美国建国与一个全新的大洲,周围一个能打的都没有,早年间还暴打了墨西哥一顿,所以它不欺负人就很好啦。就是这无外患,有助于国内酝酿出平等观念。

正是这样的平等基因使得美国的民主天下独一份,所有抄袭美国制度的国家都无法复制其成功。例如拉丁美洲。

正是基于这些特质,美国人的平等观念和基于平等观念演化的民主走在了时代前列。同时这种平等也产生了很多有趣的副产品。比如:流行文化。书中,托克维尔先生对比了欧洲与美国的艺术追求,奢侈品生产,文学创作等层面,无一例外地是美国这些层面都远远落后于欧洲。为什么?

因为美国没有贵族。在欧洲,艺术创作,文学创作和奢侈品,都是少部分贵族特供的,这些艺术家,作家,匠人在生产的时候可以不惜任何代价,因为他们知道,只要他们做出来就不愁卖不出去,而且只要他们精雕细作,用最好的材料,用最费事儿的功夫,就能卖出更好的价格。而美国不同,平等观念促进了美国的商业发展,所以美国的生产者想的更多的是如何用最低的成本生产出来,并且卖给更多的人。所以,即使到了现在,主流的奢侈品还是要去欧洲买,美国的奢侈品始终排不上号。

更是因为平等观以及人们平等地对财富地追求,使得美国的流行文化出现“短平快”的特点。本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托克维尔先生是贵族,所以他的著作往往长篇累牍,而在美国,很少见到这样的著作,原因是这样晦涩难懂的东西,在欧洲也是贵族的特供,只有贵族有时间有精力慢慢磨,商人的时间就是金钱,所以美国在文化上的所有特点都是尽量少费事,少费时间。这就是流行文化的主要特点。

这些托克维尔先生都说对了,唯独一点,看走眼了。那就是美国的科技。托克维尔先生认为,这种商业氛围下,人们往往去追求实用的技术,不去追求科学真理,因为在那个年代,科学家都是土豪,因为科学这种东西投入产出比实在太低,而且风险又大,没有过万贯家财都玩不起。而美国人没有。

其实,先生可能只是忘了仓廪实而知礼节吧,美国赋予了之后产生了可以供给科学研究的财富,但同时,正是因为实用主义倾向,才让美国的科学技术更上一层楼,他们在有了钱之后,一定会要想办法促进自身的实用性技术,让这些技术更实用更方便更廉价,那么求助于科学发展就是必然的了。

书中,详细地描述了美国的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层面的影响,包罗万象,佶屈聱牙。但是在我看来,这本书最伟大的意义,在于它指出了美国看上去很美的制度中最最致命的死穴——多数人暴政!

本书,花了很长的篇幅在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其特点是立法权的高度集中与行政权的高度分散。其实很好理解,规则大家定,问题就地解。这就是美国制度的特点。可问题就在于,这些指定全局规则的人们,集体犯傻呢?不要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一直以来都有一个悖论,那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但是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托克维尔先生说,美国的制度赋予了大多数人绝对的权威,因为他们可以立法,而行政的分散使得行政没有能力对抗整个立法,所以,如果大多数人集体犯错了,怎么办?有什么东西可以对抗大多数人的犯错吗?制度里几乎没有。细细想来,“禁酒令”不就是一个错误吗?似乎美国总是会犯这样奇奇怪怪的错误。

书中,托克维尔先生提到他与很多美国政界精英谈论这一观点时,精英们的反应。他们说,大多数人一定会犯错,这没有办法,制度赋予了他们权利。如果他们犯错了,只有一种办法解决,那就是等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反应过来,发现自己犯傻了,然后再利用大多数人的立法权修正回来。只能这样。

似乎,美国像是一个长不大的少年,永远会心血来潮犯错,但在事后尚知悔改,不断修改自己的错误,但却永远无法避免自己的心血来潮。“禁酒令”就是历史上最经典的错误,这条法令是国会大多数票通过的,却也给美国带来了沉重的灾难。不知道这样的错误会出现多少,但只要大

多数人的良知未泯,总会在事后忏悔自己的无知,重新修正错误,美国就不会出现大问题,一路虽然跌跌撞撞,但依然前行。

除了大多数人的自我修正外,托克维尔先生也将修正的权利赋予了一类特殊的人——法律工作者。托克维尔先生认为律师和法官都是天生的贵族,知识使得他们拥有了更高地位,也同时赋予了他们为人处世的原则。在欧洲贵族制度下,律师始终是游历在各个阶层之间的,他们有着自己的利益。在美国一样如此,同时,美国宪法赋予了大法官最终否决多数人立法的权利,这一点,使得他们成为了防止多数人暴政的最后一道防火墙。这一点和易中天老师的《费城风云》中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所以,托克维尔先生认为,美国的法律体系保证了美国不会在一瞬间脑子短路做出极端的事情,因为立法出现了极端,最高法院可以直接KO 立法,而如果出现小的瑕疵,只能寄希望于民众自己的反思。就像柯克先生的《美国秩序的根基》中提到了,人心的秩序稳定,这个社会的秩序才会永存。

不客气地说,托克维尔先生的这部名著,我大概只看懂了30%,实在是长篇累牍地讲理非常不适合现代人的阅读体验,而且内容太广泛需要的知识积累也超出了我的库存。所以,今天的分享就分享这么多吧。

还是很认真地跟大家推荐这套书,托克维尔先生的文笔非常好,而且非常幽默风趣,若不是写的这么长,看起来应该不会很费劲。感谢大家的观赏,下一次和大家分享一部美国文学史上的巨著——《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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