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国家海洋公园基础调查项目要求资质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

日照国家海洋公园基础调查项目要求资质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
日照国家海洋公园基础调查项目要求资质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

日照国家海洋公园基础调查项目

要求资质: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 2、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中海洋测绘应取得乙级以上资质。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日照国家海洋公园海域水文、海水环境质量、沉积物质量、地质地貌及海洋生物状况,托清海洋环境底数,建立日照海洋环境质量数据库,并对环境容量进行评估,制定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面掌握该区域水深地形地貌特征、浅层沉积物的分布规律,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提供数据支持;作为本底数据,使海洋公园建设产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到有量化指标对比,让数据说明保护的绩效。二、调查内容、站位及频次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海洋环境调查和水文地质调查两方面。其中,海洋环境调查包括海水质量调查、海洋沉积物质量调查、海洋生物调查、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情况调查、渔业保护区及保护性水生生物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包括单波束水深地形测量、海底地貌探测、浅层剖面探测、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以及潮流观测。

(一)海洋环境调查

设置潮间带4条(R1-R4,图1中红色三角),根据保护区范围设置6条断面(A-F),41个调查站位。

序号经度纬度序号

A1 119.6848 35.58654 C6 119.6355 35.43647 A2 119.6613 35.56104 C7 119.6187 35.4084 A3 119.645 35.54045 C8 119.5955 35.37558 A4 119.6317 35.51097 D1 119.7585 35.55569 A5 119.6163 35.47985 D2 119.7389 35.53027 A6 119.597 35.44833 D3 119.7259 35.51195 A7 119.5778 35.42127 D4 119.7083 35.48721 A8 119.5642 35.38848 D5 119.6892 35.45765 B1 119.7041 35.57949 D6 119.6708 35.42589 B2 119.6819 35.55258 D7 119.6518 35.39775 B3 119.6683 35.53234 D8 119.6292 35.36188 B4 119.6521 35.50458 E1 119.7384 35.47586 B5 119.6319 35.47432 E2 119.7134 35.44431 B6 119.6127 35.44209 E3 119.6946 35.41302 B7 119.5952 35.4152 E4 119.6771 35.38513 B8 119.5814 35.38388 E5 119.6528 35.34736 C1 119.7255 35.5706 F1 119.7447 35.42783 C2 119.7037 35.54352 F2 119.7293 35.40172 C3 119.6911 35.52393 F3 119.7107 35.37884 C4 119.672 35.498 F4 119.6926 35.34004 C5 119.6548 35.4676

图1.海洋公园生态调查站位图

1、海水质量调查

(1)调查项目及方法:水温、水色、盐度、水色、透明度、pH、溶解氧(DO)、化学需氧量(COD)、硝酸盐(NO3--N)、亚硝酸盐(NO2--N)、铵盐(NH4+-N)、磷酸盐(PO43--P)、硅酸盐(SiO42--Si)、总悬浮物(TSS)、油类和重金属(Cu、Pb、Zn、Cd、Hg、As、总Cr)。依照GB 17378.4进行。

(2)调查频次:(1)春、夏、秋、冬季代表月进行常规水化学要素观测;(2)春、夏、秋、冬季代表月对pH、DO、COD、营养盐、总悬浮物等要素各进行一次周日连续观测(每三小时观测一次)。

2、沉积物环境调查

(1)调查项目及方法:重金属(Cu、Pb、Zn、Cd、总Cr、Hg、As)等、沉

积物的有机碳、类型、粒度、中值粒径、pH、氧化还原电位、含水率、油类。粒度依照GB/T 12763.8进行,其他项目依照GB 17378.5进行。

(3)调查频次:夏季开展一次。

3、海洋生物调查

(1)调查项目及方法:叶绿素a、微型浮游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微生物(细菌和大肠杆菌)。依照GB/T 12763.6进行。

(2)调查频次:春、夏、秋、冬季代表月进行一个潮期的大面观测,并各进行一次周日连续观测(每三小时观测一次)。

4、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情况调查:包括海域主要经济鱼类的种类、数量、群落结构及生活习性等,沿海渔业生产情况,半径20km范围内近三年捕获量和季节,半径20km内海水养殖场分布和生产情况。

5、渔业保护区及保护性水生生物调查:包括保护区的位置、保护性生物的种类、级别、数量和生活习性。

(二)水文地质调查

1、单波束水深地形测量:利用单波束测深仪按照1:50000比例尺进行测绘,离岸2km范围内按照1:10000进行加密测量,(遇有特殊地貌体或特殊地质体时,应适当增加测线),对海域的水深地形特征形成总体把握。

2、海底地貌探测:利用侧扫声纳系统对规划用海海域进行全覆盖探测,准确划分各种海底地貌的分布特征,并探明潜在的海底障碍物的位置、性质及空间分布图特性。

3、浅层剖面探测:利用浅层剖面探测系统对用海海域浅表层沉积物的类型、特征及分布规律进行探测。

4、底质取样:采取站位原则上按照以2.5km为间隔网格状布设,根据侧扫声纳探测结果进行适当调整。预设站位约60站,其中四分之一为柱状样品。

5、工程地质钻探:预设工程地质钻孔5个,钻孔深度约20m,每1m取一个样品,钻孔位置在分析整个区域的浅层剖面探测结果后确定。根据室内实验结果,结合搜集到的其他区域地质和水文气象资料,对海洋公园用海海域表层沉积物的工程

特征进行评价。

6、海洋水文气象资料调查:进行大、小潮期间的潮流观测,预设2处海洋水文气象观测站点,对该海域的气象、波浪、潮汐等进行现场观测,结合收集到的历史资料对其水文气象特征进行分析。

对于高潮线附近利用船只无法测量的区域,应利用低潮期使用RTK-GPS对该范围内的地形分布特征进行测量。另外,广泛收集用海海域陆地段的地形资料,实现陆上地形与海底水深地形特征的衔接。

图2 海洋公园海域工程勘察工作布置图

表2 底质取样站位坐标表

编号北纬

(°′″)

东经(°′″) 编号

北纬

(°′″)

东经(°′″)

1 35 34 10.86 119 39 44.78 31 35 26 28.54 119 4

2 07.01

2 35 3

3 48.7

4 119 41 00.96 32 3

5 2

6 06.38 119 43 23.19

3 35 33 26.61 119 42 17.1

4 33 3

5 25 04.03 119 42 56.11

4 3

5 32 02.22 119 43 06.24 34 35 25 26.20 119 41 39.93

5 35 32 24.35 119 41 50.0

6 35 35 25 48.36 119 40 23.76

6 35 32 46.48 119 40 33.88 36 35 26 10.53 119 39 07.58

7 35 33 08.61 119 39 17.70 37 35 26 32.69 119 37 51.40

8 35 32 06.35 119 38 50.62 38 35 26 54.85 119 36 35.22

9 35 31 44.22 119 40 06.80 39 35 27 19.25 119 35 20.08

10 35 31 22.08 119 41 22.98 40 35 26 16.92 119 34 53.00

11 35 30 59.94 119 42 39.16 41 35 25 52.51 119 36 08.14

12 35 29 35.51 119 43 28.26 42 35 25 30.34 119 37 24.32

13 35 29 57.65 119 42 12.08 43 35 25 08.17 119 38 40.50

14 35 30 19.80 119 40 55.90 44 35 24 46.01 119 39 56.68

15 35 30 41.94 119 39 39.72 45 35 24 23.84 119 41 12.85

16 35 31 04.08 119 38 23.54 46 35 24 01.66 119 42 29.03

17 35 30 01.79 119 37 56.46 47 35 22 59.28 119 42 01.95

18 35 29 39.65 119 39 12.64 48 35 23 21.46 119 40 45.77

19 35 29 17.50 119 40 28.82 49 35 23 43.64 119 39 29.60

20 35 28 55.35 119 41 45.00 50 35 24 05.81 119 38 13.42

21 35 28 33.20 119 43 01.17 51 35 24 27.98 119 36 57.24

22 35 27 30.88 119 42 34.09 52 35 24 50.15 119 35 41.06

23 35 27 53.03 119 41 17.92 53 35 25 14.57 119 34 25.92

24 35 28 15.19 119 40 01.74 54 35 24 12.40 119 33 58.18

25 35 28 37.34 119 38 45.56 55 35 23 47.97 119 35 13.33

26 35 28 59.49 119 37 29.38 56 35 23 25.80 119 36 29.51

27 35 27 57.18 119 37 02.30 57 35 23 03.62 119 37 45.69

28 35 27 35.02 119 38 18.48 58 35 22 41.44 119 39 01.86

29 35 27 12.86 119 39 34.66 59 35 22 19.27 119 40 18.04

30 35 26 50.71 119 40 50.84 60 35 21 57.08 119 41 34.22

表3 工程钻探钻孔坐标一览表

编号北纬

(°′″)

东经(°′″) 编号

北纬

(°′″)

东经(°′″)

1 35 29 45.31 119 4

2 00.2

3

4 3

5 28 29.0

6 119 3

7 39.66

2 35 25 03.0

3 119 39 56.71 5 35 32 26.51 119 39 41.90

3 35 25 18.93 119 35 41.34

表4 水文观测站位坐标一览表

编号北纬

(°′″)

东经(°′″) 编号

北纬

(°′″)

东经(°′″)

1 35 30 12.44 119 40 09.1

2 2 35 25 49.40 119 38 11.96

三、提交成果

日照海洋公园基础调查由近海海洋综合调查、综合评价、成果集成。综合调

查包括近岸海域海洋化学和生物(生态)调查、海流、地质地貌调查、海域使用现

状调查、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基本状况调查;综合评价则包括公园潜在海水增养殖

区评价与选划和潜在滨海旅游区评价与选划;成果集成包括日照海洋公园海洋综

合调查与评价总报告、海洋环境与资源现状、海洋公园资源、环境、海岸带地形

图集等。

(一)水文地质调查成果

最终报告及图件提交2套,提供完整报告及相应格式的电子版本(光盘2份)。

报告应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测量原始记录,完工文件和图件,所有文

件都要提供相应格式的电子版本,介质为光盘。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调

查概括、调查方法与程序,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2、海洋公园海域海底地形地貌、海底面状况、海底障碍物等;3、海洋公园海域浅层沉积物分布特征;4、海

洋公园海域浅表沉积物工程性质分析;5、海洋公园海域动力地貌演化工程及主

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

图件包括:1、定位航迹图(比例尺1:50000);2、水深地形图水深地形图(比

例尺1:50000,离岸2km范围内比例尺为1:10000,等深线按1m间隔绘制);3、海

底地貌图(比例尺1:50000,要求将影响海洋公园建设的海底地貌、礁石、渔具、

港口、码头、废弃物等海底障碍物位置标示清楚,并标明障碍物尺寸);4、地层

等厚度图(比例尺1:50000,等厚度线按1m间隔绘制);5、海底表面灾害地质

类型图(比例尺1:50000);6、浅地层中的灾害地质类型图(比例尺1:50000);

7、海流流向图;8、钻孔柱状图(除进行现场描述外,须注明标高、深度、取样

深度、原位试验深度,原位试验结果,并提交土工试验总表);9、电子数据调查

(二)海域生态环境综合调查成果

最终报告报表及图件提交2套,提供完整报告及相应格式的电子版本(光盘2份)。

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调查概括、调查方法与程序,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2、海洋公园海域水文物理现状;3、海洋公园海域水环境化学现状及各水化学参数分布情况;4、海洋公园海域沉积物环境现状及各沉积物化学参数分布情况;5、海洋公园海域海洋生物环境现状及各生物参数分布情况;6、海洋公园海域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情况现状;7、海洋公园海域渔业保护区及保护性水生生物现状。

报表包括:1、水文物理调查资料报表;2、水环境化学调查资料报表;3、沉积物化学调查资料报表;4、海洋生物调查资料报表;5、水产资源调查资料报表;6、海洋渔业保护区调访资料报表

图件包括:1、水文物理参数现状分布图;2、水环境化学参数现状分布图;

3、沉积物化学参数现状分布图;

4、海洋生物资源现状分布图(包括微生物、叶绿素、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微型浮游生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资源现状分布图、优势种分布图);

5、水产资源现状分布图

最新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料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 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 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

找检测机构一定要找具有CMA资质的 机构,否则,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计量认证)基本介绍 1、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 、我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

试验室计量认证技术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技术要求 1 人员 1.1 人员的要求 人员是最宝贵的资源,一个实验室水平高低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与水平,实验室应对特别是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应加以规定。 实验室应配备与其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技术的检测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检测和间接从事技术活动的人员)、核查人员(是指对检测活动和结果进行复核或审核的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主管及各管理岗位人员。 1.2人员组成 实验室人员由正式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必须有合同关系)组成。 实验室根据从事检测工作的工作特点和相应工作量,配备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均应满足要求。 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确保其工作符合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 1.3人员的培训 对实验室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审核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但上岗前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进行上岗授权(授权必须明确、具体)。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实验室应确定人员培训需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建立人员培训程序,在实验室运行过程中应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并确保实施,培训内容和其承担工作相适应。 实验室应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方式有能力验证、人员比对、

操作观察、内部和外部审核来进行。 实验室人员能力经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后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匹配,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1.4人员的监督 实验室对新进人员、培训中的人员和工作不放心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确保其不会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果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质量监督的对象是人(新进人员、培训中的人员和工作不放心人) 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对检测现场和操作过程、关键环节、主要步骤、重要检测任务以及新上岗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工作发生偏离,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监督人员应当令其中止检测工作。 质量监督员任职条件为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才能担任质量监督员。 如何搞好对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实施监督,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对监督人员应有资格要求,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 (2)突出监督的重点是检测现场和操作过程,关键环节,主要步骤以及重要检测任务; (3)制定监督计划,明确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确定监督的过程和方法; (4)监督员应在现场进行观察,如出现了不符合工作监督员应立即停止其检测活动; (5)做好监督记录,记录应有规定的格式,并对检测全过程(包括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 (6)监督员应对监督的结果做出评价,并由相关负责人确认; (7)监督员在授权的范围内,对日常的检测活动有权进行随机监督; (8)实验室应形成管理有序的监督机制。 质量监督员的设置应根据实验室情况分专业设置不同的质量监督员。 1.5 人员档案 实验室所有的人员(包括正式、合同、辅助人员等)均应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与等级标准 一、总则(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按其可承担的风险、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按其人员、环境、成立年限及检测能力等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 4 个专项类别,专项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等级标准(一)综合甲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 中的至少 5 大类的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检测能力,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 1-3中的至少 3 大类的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必须满足表 1-1 的基本要求和表 1-2 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 2-1 的基本要求和表 2-2 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 1. 三、审核程序【与部令协调,如果部令有规定,则不再列出】 (一)综合甲级及专项资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合格后报住建部批准。 (二)综合乙级、丙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部门受理并审批。 (三)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四)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图;(4)机构平面图;(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具体根据部令等)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9)近 5 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需要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五)受理及审批程序如下: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给出书面结果。 3、对审查结果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报相关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及说明

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新旧版本对照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认监委为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副部级事业机构,不能发布部门规章,故两个管理办法都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的形式对外发布。新的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将和该办法同时生效。原证书到期机构按新准则评审将按新准则发证,国家会给与一定的过渡期, 序号项目旧办法(第86号)新办法(第163号)备注 名称名称:实验室和检查机构 但:对检查机构一直未发布评审准则; 实际上,检查机构也有检验检测,实验室也有评 价,不宜分得太细 名称:检验检测机构 统一称为:检验检测机构 将不再区分检验 机构、检测机构, 去掉检查机构的 概念。 1 法律依据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工 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 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 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减少《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作 为法律依据

序号项目旧办法(第86号)新办法(第163号)备注 2资质认定的定义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 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本办法所称的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 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 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 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 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 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 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 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国家质检总局将 原有产品质量检 验机构计量认证、 资格认定、实验室 和检查机构认定 三项许可合并为 一项,即检验检测 机构资质认定。产 品质量检验机构 资格认定调整为 采取其他行政管 理方式。 4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实验 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各自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 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实验室 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 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 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 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辖 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增一个管理机 构 4 第二章资质认定 删除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个要素,其中管理要求:11个要素,技术要求:8个要素;评审要点有104个,其中管理要求:51个要点,技术要求:53个要点。 认证实验室体系覆盖所要求的19个要素,并针对性掌握了104个评审要点,现场评审时应该无大问题。. 分为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共19个要素。 1.管理要求(11个) 1.1组织 1.2管理体系 1.3文件控制 1.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1.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1.6合同评审 1.7申诉和投诉 1.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1.9记录 1.10内部审核 1.11管理评审 2.技术要求(8个) 2.1人员 2.2设施和环境条件 2.3检测和校准方法 2.4设备和标准物质 2.5量值溯源 2.6抽样和样品处置 2.7结果质量控制 2.8结果报告 各个要素与评审要点分布具体如下: 4.管理要求(51个) 4.1组织(12个) 4.2管理体系(5个) 4.3文件控制(4个)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3个)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个) 4.6合同评审(2个) 4.7申诉和投诉(3个)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个) 4.9记录(6个) 4.10内部审核(5个) 4.11管理评审(3个) 5.技术要求(53个) 5.1人员(7个) 5.2设施和环境条件(6个) 5.3检测和校准方法(6个) 5.4设备和标准物质(10个)

5.5测量溯源(7个) 5.6抽样和样品处理(7个) 5.7结果质量控制(2个) 5.8结果报告(5个) 4.1组织:12个 1)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合法的设立文件或注册证书; 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 实验室应承诺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校准活动,有保持第三方公正地位措施,满足“授权”、“独立”的有关要求。 2)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备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临时的或可移动的检测/校准设备和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3)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 检查实验室所有场所的所有工作,验证质量体系能否对其有效的覆盖。 4)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 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 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并考查实验室的实施效果如何。 6)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护国家秘密和客户秘密的有关措施,以及在有关的活动中实施情况。 7)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8)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他们的职责规定是否明确、恰当,以及履行职责的状况。 9)是否规定了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所有的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是否明确本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关键人员是否明确了代理人。 10)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的有效性。 11)是否任命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力。 12)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实验室是否有措施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及时性。 4.2管理体系:5个。 1)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 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 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 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的运行;

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知识题集

【实验室资质认定基本知识题集】 第一章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一节计量、标准、质量 (一)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答案:准确可靠 2.《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单位制。计量单位和 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答案:国际;国际单位制;国家选定的其他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 答案:不合格;不受此限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计量检定机构。 答案:国家法定 7.保障人体,人身、财产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是。 答案:健康;安全;推荐性标准 9.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内部适用”是指标准可以不公开,也不要求。但如果该标准作为交货依据,该标准必须,同时该标准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 答案:备案;备案 11.对需要在统一的,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答案:全国范围内技术要求 1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和。 答案: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 9月1日起施行。 答:2000年

14.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认证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认证制度。 答案:质量体系;产品质量 1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 答案:客观;公正 18.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五;十 二、判断题(正确的,画“ ”;错误的,画“ ”) 1、根据《计量法》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答案:( ) 3、计量认证合格单位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使用其复制件或电子版本。() 答案:(×) 4、计量认证合格单位应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测人员配备与其业务有关的有效标准文本。() 答案:( ) 5.《标准化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争议的依据。 答案:( ) 6.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答案:( ) 7.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内是强制性标准。 答案:( ) 8.采用国际标准是指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内容都直接等同地纳入我国标准,并贯彻执行。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

第一讲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 一、合格评定的概念和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引入了国外的合格评定模式,对机构或个人进行考核和评价,以向社会提供保证,表明这些机构或个人符合某种要求或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合格评定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程序。产品、业绩、人员、机构、过程、体系都可作为合格评定的对象。 其实,我国过去并不缺乏合格评定。上世纪80年代我们搞过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产品质量评优。这些都应该属于合格评定的范畴,只不过过去的合格评定大多是由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具体策划和实施的,而且各行其事,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方法,各有各的对象,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统一一致的工作。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项工作没有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显然,这对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是不利的。现在,我国合格评定工作已经形成一种事业,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统一的与国际接轨标准,有统一的经过考核的执行人员,等等。合格评定工作正在日趋完善,也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支持和接受,越来越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承认,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显著。其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本文就不再赘述。 1.认证与认可的区别 合格评定总体上可以分为认证和认可两类,其定义是: 1)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2)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 认证与认可的主要区别见表1。 2.认证与认可类型及说明

表2给出了社会上常见的几种合格评定类型。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已为多数读者所了解或至少是有所耳闻的。但是有些企业的实验室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其区别,因而常常盲目地去申请某种认证或认可,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并未到达应有的效果。现将其区别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1)对象不同体系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生产产品的企业,这里“产品”是广义的,包括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就交通行业来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公司、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场站、港口、库房包括勘察设计单位都可以申请体系认证。实验室认可的对象顾名思义当然是实验室,包括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实验室、独立的实验室、检测机构、校准机构等。 2)执行主体不同体系认证由各认证公司独自实施,企事业单位可以自行选择。这些公司虽然都是经过认监委的批准成立的,但数量众多,其在社会上的公信程度不同。实验室认可统一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有相当高的公信度。 3)标准不同体系认证依据GB/T 19001 Idt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而实验室认可依据GB/T 15481 CNAS-CL0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后者的第四章内容与前者的内容相近,但后者的第五章内容却是前者所没有的。 4)结果和作用不同企业通过体系认证获得了由认证机构(公司)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表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5481的要求,向社会证明了其管理工作是可信任的。但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就一定满足用户要求,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两者有密切联系但并非是完全相应的关系。如果要证明其产品满足特定用户的要求则还应进行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通过后,获得了由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该实验室就可以在认可项目的范围内开展检测或校准工作,并在检测报告或校准报告上使用认可标志,表明其检测校准能力是得到认可机构承认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在实验室间(国际或国内)也是互认的。综上所述,如果一个实验室单纯从事检测工作,而没有产品或工程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销售修理、施工建筑等任务,那么最恰当的合格评定就是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单纯的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必去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即使申请并取得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也不能证明其检测或校准能力是满足要求的。 二、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 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实验室认可有三种类型: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后两者现在统称为资质认定。我们先比较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然后再解释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的区别。 1.什么是实验室认可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南宁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指南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6】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报需满足的条件、办理方式、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予以一次性告知,请申报人遵照执行。 一、受理范围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2、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包括:室内环境检测、建筑物附属设备安装工程检测); 3、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 二、受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和下午13:00-16:30。 三、受理地点 南宁市行政审批大厅(广西南宁市科园东五路六号)建委服务窗口(电话:3212631)。 四、原件审核 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连同原件一并送交建委服务窗口核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组成 1、资质申请表 (1)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3)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备案的,填写《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表格一式四份,一律要求用A4型纸电脑打印。 2、附件材料(请按照顺序装订)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身份证;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5)所申请的检测项目及具体参数清单;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检定证书; (7)技术人员的上岗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凭证、聘用合同; (8)办公和实验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9)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 3、附件材料的装订 附件材料与申请表应分开装订,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型纸。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辩。 (二)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报出,未经批准,不得修改。 2、企业应在申报材料上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通信畅通。因为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材料涉及到人员、资金、设备等指标,请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见附件4)提供。 4、社会保险的缴纳可以两种方式证明,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1、申报企业完整填写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见附件5),并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送至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加盖公章;2、申报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缴费情况证明和缴费收据。 5、申请材料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的公章或印鉴无效。 6、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资质审批部门对复印的附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企业出具附件材料原件的,企业应当出具原件。 六、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自治区建设厅审批。 七、审批结果的反馈 对于通过我委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将在承诺时限内以我委直接报送或我委密封材料由企业报送的方式报送给自治区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八、资质信息的更新 (一)新申报企业获得资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申请表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送到南宁建设大厦15楼1508室登记存档,并办理加入“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手续。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E5: 机构名称:山西省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发证日期:2009年12月07日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06日 发证机关: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 注意事项 1(依据本附表提供的检测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环境、卫生、安全评价?成果鉴定?具有证明作用。 2(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实验室?在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时? 必须按照本附表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出具检测报告?并在报告左上方使用CMA标志。 3(对于授权、验收机构?该证书附表既是计量认证附表?也是机构授权/验收证书附表。授权/验收检验机构?在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时?其检测报告上同时使用CMA和CAL标志。 4(本附表无发证单位骑缝章无效。 5(本附表页码必须连续编号?每页右上方注明:第X页共XX页。 批准山西省长治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计量认证/验收范围及限制要求 证书编号:计量认证2009040014Z资质认可,2009,晋质监验字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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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参数检测产品序检测标准( 方法)名称限制范围/ 号及编号(含年号) 或说明类别序号名称 1 浓香型白酒GB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 2 清香型白酒GB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 3 米香型白酒GB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 4 液态法白酒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 5 固液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 6 老白干香白GB/T 20825-200 7 《老白干香白酒》 酒 (1) 感官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5, (2) 酒精度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6, (3) 总酸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7, (4) 总酯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8, 一食品(5) 己酸乙酯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11, (6) 固形物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9, (7) 甲醇GB/T 5009.48-2003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4.1, (8) 杂醇油GB/T 5009.48-2003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4.2, (9) 铅GB 5009.12-2010 《食品中铅的测定》 (10) 锰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锰的测 定》 (11) 乙酸乙酯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10, (12) 乳酸乙酯GB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12, (13) 标签GB 10344-2005 《饮料酒标签通则》 第2 页共44 页

实验室认可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联系和区别

1.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 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 2.1实验室认可 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 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 3.1实验室认可 由CNAS组织和运作。 3.2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分两级实施:国家级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实施,地方级由省(包括直辖市、自治区)质监局实施。

4依据标准 4.1实验室认可 GB/T15481( idt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将其等同采用为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25个要素,108条。 4.2资质认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简化了的ISO/IEC 17025标准,其内容的主体部分共19个要素、75条,在这些条款中有19个特定条款是针对中国国情制定的。 5结果和作用 5.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NAS标志,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实验室之间应该互认。如果再与CNAS签订了国际互认协议,还可以加盖MRA标志,则国际实验室间也应该互认。 5.2资质认定 实验室可以在其检测报告上加盖CMA或CAL标志,同样表明其检测数据和结果是可信的。政府或授权机构可以引用这些数据和结果对产品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发放许可证等,然而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不具有国际互认的效力。 6申请条件 6.1实验室认可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均可自愿申请; b.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c.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遵守CNAS认可规范条文的有关规定; e.符合CNAS-CL01认可准则; f.质量管理体系符合CNAS要求,运行6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g.参加能力验证;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 --------------------------------------------------- 一、什么是计量认证标志CMA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本标志。 二、计量认证的性质是什么 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将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于是“计量认证”的名称延用至今。 三、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四、计量认证合格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结果用途是什么 检测机构存在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政府机构要依据有关检测结果来制定和实施各种方针、政策; 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现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 4、消费者利用检测结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5、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 五、计量认证历史和国际实验室认可情况如何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并成立了认可机构澳大利亚国家检测协会(NATA)。60年代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欧洲各国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也开展了实验室认可活动,80年代实验室认可发展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 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建立了最早的实验室认证/认可体系模型。由于国家计量法律中使用“认证”字样,“计量认证”其实质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3.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进行复查换证。复查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 4.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5.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8.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9.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要求是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和适用性。 10.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认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 11.实验室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每次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12.实验室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13.所有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14.实验室的监测设施以及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15.设施和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16.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7.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实施检测活动,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8.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19.实验室应确保其相关检测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级标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20.实验室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 21.实验室应具有检测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22.实验室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数据和结果,并保证数据和结果准确、客观和真实。 23.计量器具的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 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25.请写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单位长度、质量、时间、电流、热力学温度、物质的量、发光强度的计量单位名称及符号: 答案:分三种情况出题 1. 给出量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2. 给出单位名称填写量的名称和单位符号3. 给出单位符号填写量的名称和单位名称 26. 在下列计量单位名称后填写相应的单位符号: 牛〔顿〕符号 N ,焦〔耳〕符号 J ,帕〔斯卡〕符号 Pa ,

日照国家海洋公园基础调查项目要求资质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

日照国家海洋公园基础调查项目 要求资质:1、具有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 2、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中海洋测绘应取得乙级以上资质。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日照国家海洋公园海域水文、海水环境质量、沉积物质量、地质地貌及海洋生物状况,托清海洋环境底数,建立日照海洋环境质量数据库,并对环境容量进行评估,制定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面掌握该区域水深地形地貌特征、浅层沉积物的分布规律,对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评价,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提供数据支持;作为本底数据,使海洋公园建设产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到有量化指标对比,让数据说明保护的绩效。二、调查内容、站位及频次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有海洋环境调查和水文地质调查两方面。其中,海洋环境调查包括海水质量调查、海洋沉积物质量调查、海洋生物调查、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情况调查、渔业保护区及保护性水生生物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包括单波束水深地形测量、海底地貌探测、浅层剖面探测、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以及潮流观测。 (一)海洋环境调查 设置潮间带4条(R1-R4,图1中红色三角),根据保护区范围设置6条断面(A-F),41个调查站位。

序号经度纬度序号 A1 119.6848 35.58654 C6 119.6355 35.43647 A2 119.6613 35.56104 C7 119.6187 35.4084 A3 119.645 35.54045 C8 119.5955 35.37558 A4 119.6317 35.51097 D1 119.7585 35.55569 A5 119.6163 35.47985 D2 119.7389 35.53027 A6 119.597 35.44833 D3 119.7259 35.51195 A7 119.5778 35.42127 D4 119.7083 35.48721 A8 119.5642 35.38848 D5 119.6892 35.45765 B1 119.7041 35.57949 D6 119.6708 35.42589 B2 119.6819 35.55258 D7 119.6518 35.39775 B3 119.6683 35.53234 D8 119.6292 35.36188 B4 119.6521 35.50458 E1 119.7384 35.47586 B5 119.6319 35.47432 E2 119.7134 35.44431 B6 119.6127 35.44209 E3 119.6946 35.41302 B7 119.5952 35.4152 E4 119.6771 35.38513 B8 119.5814 35.38388 E5 119.6528 35.34736 C1 119.7255 35.5706 F1 119.7447 35.42783 C2 119.7037 35.54352 F2 119.7293 35.40172 C3 119.6911 35.52393 F3 119.7107 35.37884 C4 119.672 35.498 F4 119.6926 35.34004 C5 119.6548 35.4676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颁发部门:国家计量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7-10 生效日期:1987-07-1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是考核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证明其具有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格,并为国际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相互承认创造条件。 第三条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计量认证。 第四条经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计量认证的内容 第五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配备及其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必须与检验的项目相适应,其性能必须稳定可靠并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第六条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防尘、防震、 防腐蚀、抗干扰等条件,均应适应其工作的需要并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要求。 第七条使用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其操作技能必须考核合格。 第八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具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和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计量认证管理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考核,应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分别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有关技术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 (一)起草工作文件和技术规范; (二)受理计量认证申请; (三)制定计量认证计划; (四)办理计量认证合格书或计量认证结果通知书; (五)承办计量认证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计量认证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计量认证申请书及其规定的文件。申请书格式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接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后,应在30天内审核完毕并发出是否接受申请的通知。 第十四条计量认证申请被接受后,由有关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指定考核单位或组织考评员进行考核、评审,其结果报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对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由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同意其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对不合格的,发给考核评审结果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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