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管理

(一)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仪器须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进行校准、检定,千斤顶、油表等张拉设备也须定期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进行检定。

(二)各工地试验室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台帐,记载操作人员、试验项目、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运行情况等。对于部分使用频率高、可能出现工作饱和或故障的仪器设备须做好预案。

(三)各工地试验室应加强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管理,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开展有效的期间核查,并填写相应的台账记录,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章试验检测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试验检测旁站见证。总监办应不定期旁站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关键项目的试验检测过程,包括但不局限于:水泥安定性、水泥净浆、沥青性能、钢筋焊接、集料、水泥混凝土强度、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合料、隐蔽工程(工序)等。中心试验室应不定期对总监办、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关键项目的试验检测过程进行旁站见证。

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每年度进行比对试验。

第十四试验检测样品管理

(一)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根据相关规范及现场工作特点制定取样、样品(留样)标识方法,以及相应的记录表,保证在试验检测前样品信息清晰、完整。

(二)试验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数据异常,排除受检样品被污染或

试验设备本身问题外,应按相关规定重新取样检测;对于检测工程实体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须进行标记、拍照记录实况并及时上报。

(三)对于主要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如水泥、沥青、钢材、外加剂、连接件等,取样时需同时进行留样,留样期限应根据相关规范及省交建局的相关文件确定。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样品保留期限不少于90天,水泥混凝土试件残体保留期限不少于30天,沥青、沥青混合料、抗剥落剂等材料留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面层施工留样工作的通知》(苏交建质[2017]70号)中规定严格执行,检验不合格的试件残体在处置方案未完成前须一直规范保留。留样的样品须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第十五条标准试验管理

(一)原则上,标准试验由施工单位发起,并提供各原材料相应指标的检测报告,由施工单位、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同步进行。三方试验结果差异未超过允许值,取最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结果为最终值;三方中有一方试验结果差异超过允许值,取其余两方最能保证工程质量的结果为最终结果,或重新取样进行同步试验。

(二)当预期原材料品种相对于最后一次做标准试验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施工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进入高温或冰冻季节)时,施工单位应提前重新申报标准试验,中心试验室或总监办也应主动提出重新进行标准试验。

(三)对于技术要求高、试验操作复杂或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不具备试验条件的标准试验,须由施工单位、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共同取样、送样,委托社会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第十六条外委试验检测管理

(一)外委检测机构须持有相应检测资质和计量认证乙级及以上等级,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及以上等级。

(二)外委试验检测的样品须由施工单位、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三方共同见证取样密封,所取样品由中心试验室留样。外委检测工程实体时,三方共同现场见证检测过程。外委试验检测的发起方执检测机构出具的接样单(委托单)原件,其它两方各执1份复印件。

(三)外委检测报告原则上由发起方及时索取至少3份原件,发送其它两方各1份原件。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各自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根据所执接样单(委托单)复印件,及时向发起方索取相应的检测报告,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时效性。

第十七条申诉处理

在日常质量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总监办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中心试验室提出复检;施工单位、总监办对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提出复检。

试验检测异议处理过程中所有的调查记录、试验检测记录,需整理汇总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备案。

第五章试验检测频率及报告

第十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按《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和服务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相应的试验检测频率。

第十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建立试验检测台帐,明

确记载取样日期、取样地点、试验人员、检测频率、检测部位,以及受检材料批量、使用部位等。

第二十条为及时掌握各级试验室自检、抽检、送检情况,保障试验检测工作的时效性,本项目执行试验日报、周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月报制度。

(一)建立试验检测信息QQ工作群,施工单位、总监办及中心试验室的相关人员应加入工作群,即时传递工作信息。

(二)施工单位试验月报表格包括自检、送检月汇总表,并附主要进场材料数量汇总表。

(三)建立总监办试验日报制度,每日上午9点前将前一天检测数据上报项目办(附表2)。施工单位、总监办试验月报汇总表统计时段截止日为本月的15日,在每月18日报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月报在每月20日前按规定格式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六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试验资料(原始记录表)内容、格式应按省厅质监局及项目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填写。

第二十二条原始记录须当时手工填写,不允许记录在草稿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表中。原始记录须单独装订成册。

第二十三条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中的姓名须由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或打印签字样,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须使用本工程规定的统一试验检测表格,纸型为A4型纸,填写方法、要求、内容要保持一致。

(二)试验检测结论明确,评定依据、使用标准、评定办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准确,相关人员签字齐全、盖试验室印章。

(三)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如个别数字确需更改,须按规范的方法更改;对空白部位要加盖“以下空白”印章或划斜杠。

(四)由计算机出具的纸质试验检测报告需加盖试验室印章,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

第二十四条试验检测单位、个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展开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清退相关责任人直至追究所在单位的违约责任,并报省厅行政执法局、省厅建设办备案。

第七章处罚工作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巡查时,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签发问题通知单及处罚通知时,应当明确处罚对象、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及相应的处罚金额,有关处罚标准按照附表1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于不规范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人员不在岗,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试验仪器设备随意调动、改变。

(三)试验原始记录滞后,不能溯源。

(四)工地试验室试验环境不满足要求。

(五)试验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

(六)出具虚假资料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

试验检测工作不规范行为处罚标准(试行)

注:

1、以上所列项目仅是目前施工中比较容易出现的一些常见项目,不是全部项目。

2、在执行中要注意观察、总结。在现场比较容易发生而本表又没有的项目,要及时反馈到工程科,重新补充违约处罚标准。

3、在执行中注意相似项目的处理原则,套用相似项目的违约处罚标准。

4、对于多次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可加倍处罚。

附表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及试验检测日报(格式)

填报日期:填报人:表4

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行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第三条凡全国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本公司所实施的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

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本公司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要求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实行能力核验。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未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能力核验的,或核验未通过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在公司《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其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第九条公司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工地试验室考核管理办法

试验室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试验室所有检测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圆满完成各自的职能工作,同时也为正确评价个人的工作实绩,为奖惩、评先和岗位调整等提供真实、科学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通过考核,全面评价试验室检测人员各项工作的表现,使检测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所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持续改进的动力,提高检测人员责任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力度,通过考核,以达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二条考核对象 1、凡属试验室在职检测人员均属考核对象; 2、试验室主任由母体试验室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3、坚持平时观察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4、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5、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第四条检测人员的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工作创新等6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总分100分。其中: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占10%;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占20%;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占20%;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占30%;廉:是指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具体表现。占10%;工作创新:主要考核在本职岗位上的突出成绩和创新性工作。占10%; 第五条检测人员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单位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2、工作能力的考核: (1)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试验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各类在岗培训,经考试考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

现场试验室工作流程

×××××××××工程 工地试验工作程序、职责及流程 为了工地试验室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各标段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行实际有效的控制,也为了提高工程进度以及以后竣工资料的整理收集提供方便。现针对×××××××工程的特点(×××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按自拌混凝土检测频率控制,且混凝土搅拌站必须有一名试验人员驻场监督进行质量控制),拟定以下各标段项目部试验工作程序、职责及流程: 一、 试验人员配置 标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施工工区混凝土搅拌站 专职试验员或质监员(不需持证)一名 专职资料员一名依据本标段工 程量的大小按 江苏省质检站 要求配置 专职试验员(不 需持证)一名 资料员一名 由项目部委派 试验员(不需持 证)一名,常驻 搅拌站 为了符合《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试验检测工作能够顺利快速的进行,以上人员由工地试验室统一管理,以工地试验室试验员的名义开展工作,做到人员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相对固定。 二、 试验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1、工地试验室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部试验检测工作,总体控制本标段各种试验 检测频率和施工质量等;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工作的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试验室人员学习; (3)、督促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准确的展开; (4)、负责对各资料员所做的资料、记录、台账等进行审核把关; (5)、对工地的进场材料及施工工序等情况做到随时了解,以便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5)、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到项目部主管领导处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 (6)、总体协调内、外部关系。 2、标段项目部试验员或质检员的职责: 要求对本标段工程量、施工图纸、施工计划、施工进度等进行全面的了解,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试验检测计划。 具体负责与监理、工地试验室以及施工工区之间的联系与沟通。 3、标段资料员的职责: 负责本标段试验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上报以及归档等工作。 4、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对各种原材料及施工工序进行试验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报告。 并对出具的试验报告负责其可溯源性、可查性以及对试验报告的解释。

工地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试验室管理制度 一、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且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制定培训计划,对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现场。 二、试验室应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且相关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定期计量检定,强制检定的委托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按照相关的自检规范由试验室具有相关计量资质的人员进行自检。 三、试验室附近不得有振动源、噪声、强光、强磁场、化学腐蚀、放射线等等对试验工作有影响的不利环境因素,试验室应配备有满足要求的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箱和水泥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标养面积和温湿度的可控范围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 四、试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乱丢赃物,试验室应定期进行打扫清洁,制定相关的环境卫生制度。 五、试验室应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要有防火防盗意识,加强化学物品及电源导线开关等的检查,避免因火灾而造成财务和资料的重大损失,配备灭火器和消防用砂,相关人员要了解相关灭火器的使用,具备一定的防火防盗知识,试验室应根据具体的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制度。 六、试验的废水、废液应沉淀后再排放;化学废液自己无法处理的应送当地专门机构进行处理;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 七、试验室应严格执行计量法,按规定周期对仪器设备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数据准确,仪器设备由保管人保管,试验仪器保管人应对保管的仪器负责,按时或者定期进行检查

和维护,在使用前检查是否正常和计量是否准确,并定期及时地对试验仪器进行计量检定,贴好相关的计量检定标志,填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试验室应根据试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八、试验室应加强样品的管理,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分类保存,建立各种细致完备的台帐,便于使用查看和管理,试验室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十、试验室应对检测事故进行分析和及时报告,建立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十一、试验室应检查和督促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取样和抽检工作,负责工程用原材料,路基填料,半成品,产品的委托检验与试验,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混凝土与砂浆试件等试验。 十二、试验室应提供公正、科学、准确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和规程以及检测工作程序,不受任何利益驱动而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及其它不良干预,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判断的独立性。 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1、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2、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3、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x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带病”使用; 5、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强酸、强碱等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处理应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规定;需购买危险物品时,先提出申请,经总工师批准,才能购置。试验室对于化学药品要有严格的发放、使用规定,废液处理不要污染环境; 6、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书,并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外来人员、新工人和见习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危险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钥匙,二人同时到场才能开锁。其发放必须限额,剩余立即退回,发放和回收都应严格计算数量与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保存; 7、试验检测人员应熟悉设备仪具性能,自觉遵守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8、操作中若发现设备仪具运转异常,或有异味、或遇停电、停水、漏油、漏水时,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水源,属故障停机时应排除故障; 9、预制构件检验或现场结构试验,必须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

中心试验室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取样、送检与收样管理第四章工程材料试验 第五章工程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第六章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设计下达与施工调整 第七章施工现场工艺控制试验 第八章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试验 第九章试验仪器计量检定 第十章试验仪器的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章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出具、送达规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铁二十二局广州新客站中心试验室,受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授权。在广州新客站工程XKZ-03标段独立行使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任务。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广州新客站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本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原则,按局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一经被批准,有关人员严格按其执行。 第二章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组织机构图 第四条中心试验室的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141号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可追溯性。 (二) 认真学习铁道部有关客快专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 特别是要熟练掌握有关耐久性混凝土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确实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真实的、准确的检测数据。 第五条中心试验室的组成。中心试验室在指挥部总工程师工程部门直接领导下,设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资料员一名,试验员五名,试验工一名,暂定九人组成。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配。 第六条中心试验室下设三个分部试验室。即哈建集团分部试验室;四公司分部试验室;六公司分部试验室。每个分部试验室至少二人组成,并设一名主管试验工程师负责分部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三个分部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由各分部项目总工直接领导;中心试验室只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其所从事的检测工作有监督管理权利。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职责: 分部试验室负责人,在中心试验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主管本分部试验的试验检测工作,即是试验员又是管理,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有取样,送样工作。完成简单的现场试验、检测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负责组织本室人员对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管理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种试验检测数据调整和标识。 3、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室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数据处理、技术资料整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16.1 岗位职责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本室工作,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各项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完成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本室标准化管理制度,督促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3、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技术方针政策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技术管理规定。 4、认真执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各项检测工作。 5、对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计划的完成及检测质量负责,制定本室的试验检测计划,协调与业务部门的关系。 6、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情况,做好人员分工、人员考核。 7、审核本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及修理报废计划。 8、对本室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试验室主任负责,全面负责与试验检测业务相关的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正确识别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并参与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3、审核检测工作程序及仪器操作规程,推动和监督其有效实施;

4、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检测技术的发展计划; 5、保证测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合格的检测设施和环境; 6、随时了解并解决检验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7、开展检测事故的调查,可授权中止、暂停不符合检测工作,以及批准恢复检测工作; 8、负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并书面汇报工地试验室主任; 9、负责试验检测质量管理,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10、负责检测质量异议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主任报告处理结果。 质量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室的检测工作质量。 2、对检测质量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组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组织质量手册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工作,主持制定质量方针与目标、编写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报告。 4、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试验室计量认证管理体系的实施,及时完善相关质量活动记录。 5、负责试验仪器设备、试验环境、试验样品的管理,确保试验设施和环境条件满足试验检测工作标准要求。

工地试验室组建和工作流程完整版

工地试验室组建和工作 流程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工地试验室组建和工作流程 试验室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仪器和人员进场,组建试验室阶段 试验室功能篇 确定试验操作区的功能,电力改造,台座安装,办公区建设,购买仪器,安装和调试仪器等。按功能区划分,主要分为水泥室,集料室,力学室,水泥混凝土室,留样室,办公室等,每一部分职能区/室,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 仪器篇 1. 仪器编号、建档——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标定证书,仪器使用说明书,仪器设备管理 记录等;仪器设定专门保管人,建立标识卡,谁负责这部分主要试验,谁就负责保养和维护仪器。 2. 仪器标定和自检自校——主要仪器都由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标定,小型仪器或者规范 无强制性要求的,可以由试验室自校。下面分几项介绍哪些仪器需自校: A. 水泥室:包括水泥胶砂试模,雷式夹,比表面积仪用容筒等。 B. 土工室:包括灌砂筒(标准砂密度,灌砂筒内圆锥体砂质量等),土工盒,方 盘,击实筒,CBR筒等。 C. 力学室:包括连续式钢筋打点机,压碎值仪等。

D. 混凝土室:混凝土搅拌机,坍落度仪,混凝土和砂浆试模,喷射混凝土试模,混 凝土钻孔取芯机。 E. 现场检测:动力初探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F. 量具:烧杯,量筒,比重瓶。 人员篇 1. 试验员应持证上岗,一般工地试验室应配置2师6员,条件允许还应增加试验工。并 且检测工程师检测资质应涵盖项目所有类别,如,该项目拥有隧道,桥梁,路基等工程类别,则检测工程师的资格证书里面,应该涵盖所有项目,缺项则会导致检查扣分。 2. 人员应定岗定员,负责专门试验,主要涉及到签字问题,和试验时间问题,在检查时 会特别留意,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牵涉所有试验类别,试验做假严重会导致资质吊销等恶果。 3. 人员应该建立档案,包括上岗资质(主要为试验员或检测工程师证),身份证明,职称 证,毕业证,个人简历,有的还应有岗位合同文书等材料。 试验室资质篇 工地试验室为母体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是受母体监督和管理的,应具备独立检测能力。设定流程如下: 1. 母体检测机构,以授权书的方式,授予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和类别、授权相关试 验室主要人员,派驻母体常驻人员等。

工地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试验室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工程材料质量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材料性能检验是材料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体现试验工作的真实性,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述“不合格品”系指经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各种材料、构件样品,包括水泥、粗骨料、细骨料、钢筋、外加剂、矿物掺和料等原材料和过程试验所取检验试件。

图1、进场材料检测试验流程图 一、不合格材料样品的处理程序 1、原材料不合格 1)、经试验发现原材料样品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对试验数据应认真进行检查复核,对试验操作过程进行考证,确认材料样品是否不合格。 2)如果材料样品不合格应封存样品(原材料),并在结束试验2小时内电话通知安质部门和相关单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下发通知。 3)协同安质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砂、碎石可用作临建或清退出场,钢筋、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清退出场。 4)确认处理结果的真实性,必要时还应留存影像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置完成后,填写不合格材料处置单。相关人员签认。 2、过程质量控制不合格 1)出现焊件不合格应立即通知安质部,配合安质部门监督处理不合格批及部位,处理方式:补焊或切除原焊缝重新焊接。 2)混凝土试件、砂浆试件不合格通知安质部,由项目部执行公司《不合格品程序》文件。 3、不合格品资料管理 1)试验检测出现不合格品(材料)时,要正常填写原始记录,出具不合格报告,及时填写不合格台帐。 2)不合格材料台账应由责任心强、办事认真且具有检测资格的人员负责填写并与其它试验台帐统一归档管理,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台账记录人、试验室主任及技术负责人等的签名必须是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3)不合格材料处置单以及影像资料合并存档。 4、不合品(材料)处置监督为保障不合格材料样品处理的公正性,试验室应随时 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日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质管〔2010〕42号)、《关于加强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工作管理的意见》(交质公〔2014〕55号)、《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等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项目施工单位、总监办工地试验室和项目办中心试验室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基本原则 第四条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检测过程须严谨、规范,检测数据须真实、准确,试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负全责。 第五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得由其它单位人员实施操作。不得伪造试验检测数据、随意更改试验检测结论,或者依据主观臆断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建立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

第七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按照合同等要求配备试验检测人员,保持试验检测人员队伍稳定,禁止随意更换。 第八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要加强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试验检测人员的廉洁教育。严禁试验检测人员接受受检单位的礼物、礼金、吃请及其它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设置 第九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须经省厅行政执法局验收备案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在通过备案之前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可以采取中心试验室、总监办和施工单位试验室联合取样,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社会检测单位的选择须经项目办认可。 第十条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标准、人员配置应符合《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地建设)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条试验室人员管理 (一)对于投标承诺的人员,如确需更换须按合同文件规定报溧高高速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批准。更换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的资质及工作能力。 (二)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进行严格的人员考勤制度。各试验室检测工程师以上人员离开工地需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科请假,其余人员离开工地需向中心试验室负责人请假。各参建单位试验室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并需做好工作交接,并且保持通讯畅通。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资阳华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室 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有序开展及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地试验室包括施工(自检)工地试验室、监 理试验室、业主(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二、工地试验室的主要要求 第一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是由公司批准同意并下发批准文件设立的,并在公司授 权的项目和参数范围内从事工地试验室检测活动。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由公司批准派驻的人员组成,工地试验室 不得擅自增减或更换试验人员。 第三条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数量、资质等级和技术能力必须同时满足四川省交 通厅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否则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有义务及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经公司、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并报项目质 监机构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和项目业主批准同意开展的检测参数范 围配备相应的试验用房、试验环境条件、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设备以及交通工具。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驻地必须按照公司制定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充分考虑供电、排水、通风、采光以及布局,做好废渣废液的处理,切实按照环保要求开展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结合本工地试验室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必须建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母体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及“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 测管理办法》,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规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确保工地试验室真实有效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实际情况,湛江市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公司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需要,在工程现场设置 的临时试验室(如业主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试验室等)。工地试验室除了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公司及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遵循科学、 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对公司负责;在业主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业主单位负责。 四、公司负责对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其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对 工地试验室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建设 五、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原则上由该工地试验室任职的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主任暂 不能到岗的由指定试验室临时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满足合同并符合有关的规定及业主的正当要求,因地制宜,勤俭节约; 六、工地试验室的地址选择:根据业主指定或工程现场具体情况选择交通运输方便,水、 电(三相电)使用方便、行政管理方便的地址筹建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的面积满足相关规定,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若工程进场前期由公司筹建组统一选址,应征得公司的同意。 七、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试验检测场地的具体空间情况,进行工地试验 室的装修及仪器设备平面布置设计。相关的装修计划,报公司审核,由公司批准后进行施工建设; 仪器设备平面布置报公司批准(或认可)后进行安装布置调试。 八、工地试验室主任(或临时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实际需要,拟定试验室的仪 器设备配置计划,报公司审批,由公司负责配置;需要新购的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向公司提出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3

工地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部工地试验室安全生产,确保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试验检测设备仪具的正常使用。使全试验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增强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工地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项目经理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经常组织试验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项目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巡查试验室安全生产设施

的完好情况,监督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4、试验检测人员负责执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程序,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加强对电、火和水、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二)、试验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以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对于试验室所用的电源、火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变动,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气线路,增加负荷。由专人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按用电规定,保证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 2、在进行各类强度试验时,应设置有效防护,每次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试件飞溅伤害人员及设备; 3、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张挂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仪器设备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非本工地试验室人员严禁试验操作,不得随意乱动、调整、靠近; 4、加强仪器设备检查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示值准确,严禁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程序及工作流程

工地试验室的建设程序及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仪器和人员进场,组建试验室阶段 一、试验室功能篇 确定试验操作区的功能,电力改造,台座安装,办公区建设,购买仪器,安装和调试仪器等。按功能区划分,主要分为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力学室、水泥砼室、沥青砼室、化学室、留样室、办公室等,每个功能室,必须有专门的安全卫生责任人。 二、仪器篇 1、仪器编号、建档。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标定证书,仪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仪器设备管理记录等;仪器设定专门保管人,建立标识卡,谁负责这部分主要试验,谁就负责保养和维护仪器。 2、仪器标定和自检自校。主要仪器都是由具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标定,小型仪器或者规范无强制性要求的,可以由试验室自校。下面分几项介绍哪些仪器需自校: A. 水泥室:包括水泥胶砂试模,雷式夹,比表面积仪用容筒等。 B. 土工室:包括灌砂筒(量砂密度,灌砂筒内圆锥体砂质量等),土工盒,方盘,击实筒,CBR筒等。 C. 力学室:包括连续式钢筋打点机,压碎值仪等。 D. 混凝土室:混凝土搅拌机,坍落度仪,混凝土和砂浆试模,喷射混凝土试模,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E. 现场检测:动力触探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F. 量具:烧杯,量筒,比重瓶。 三、人员篇 1、试验员应持证上岗,一般工地试验室应配置2师6员,条件允许还应增加试验工。并且检测工程师检测资质应涵盖项目所有类别,如,该项目拥有隧道,桥梁,路基等工程类别,则检测工程师的资格证书里面,应该涵盖所有项目,缺项则会导致检查扣分。 2、人员应定岗定员,负责专门试验,主要涉及到签字问题,和试验时间问题,

在检查时会特别留意,个人精力有限,不可能牵涉所有试验类别,试验做假严重会导致资质吊销等恶果。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供参考) 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工地试验室管理程序 1.目的 对工地试验室检测工作实施控制,保证工地试验室的人员、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并按照本测试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范围 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撤销及中心对工地试验室的监控和管理。 3.职责 试验室主任 负责工地试验室建立、撤销的批准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质量负责人 负责现场工地试验室质量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修改、完善本程序,指导和监督本程序的持续有效运行。 负责工地试验室技术方面工作的监督管理。 现场实验室负责人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组建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程序,以及控制检测工作的质量。 4.程序 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工地试验室依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并得到贵州省公路局质量监督站的批准,成立工地实验室; 合约签订前需在中心主任的主持下对合约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完毕后经中心主任批准成立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人员的任命 由中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名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并对提名人的管理能力、基本素质、技术知识、工作经验等资质条件进行评审,经中心主任批准任命。 工地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 3)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

4)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 5)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工地试验室质量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2)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 3)熟悉掌握相关的测试技术。 4)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管理工作。 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工程测试中心发布的《质量手册》。承担管段内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 使用和管理好本室的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试验仪器的校验,并作好记录。 参与水泥、砂、石、外加剂、外掺料及填料等材料的调查,把好质量关。 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与评定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如有必要应制定本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管理办法,并书面报测试中心。 在现场开展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期间,应接受甲方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并相互配合; 在从事检测和试验活动时,应遵循“坚持标准、行为公正、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保证检测结果数据的准确可靠。 工地试验室的基本条件 人员 工地试验室人员编制应能满足该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在本领域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是测试中心的授权签字人,熟悉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检验规程、规范等;熟练掌握测试技术,具备编审检测实施细则、审核检测报告的能力;熟悉抽样理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当检测结果有疑问时,能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试验检测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与该工程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工作制度,试验室主任应督促检查执行。

建筑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现场试验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验的法规和规范,熟练掌握各项试验标准和操作要求。 二、在施工前,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会同技术人员编写项目试验计划,包括见证取样和实体检验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保证试验项目齐全,试验数据真实、准确。 三、负责原材料取样、送样和砂浆、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及送试验室测定等工作;试件送试后,应及时取回试验报告,对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总工程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负责填写委托试验单、配合比申请单。 五、负责向试验室提供所试验原材料的验证资料,包括产品备案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 六、负责现场简易土工、砂石含水率等试验工作和砂浆配合比的换算计量检查工作。 七、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领取、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 八、负责混凝土坍落度、砂浆稠度的测定工作。 九、负责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 十、建立现场试验台账。

现场试验管理制度 一、标养室管理 1、标养室的试块必须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间隔≧10mm,不可将试块无序排放。 2、混凝土(砂浆)试块要和混合砂浆试块分别存放。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为95% 以上。水泥混合砂浆养护温度为20±3℃,相对湿度为60%~80%,若现场混合砂浆标养达不到此要求,应在混合砂浆成型后立即送试验室。 3、标养室每天由专人负责进行两次温度和湿度的检查(上、下午各一次),并记录测定时间、测定值、检测人签字。 4、标养室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其他杂物。 5、要经常检查标养室的仪表、设备、温湿度计、排水设施、电路等,以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二、试件的制作、养护管理 1、用于检查结构质量的试件,应在浇筑(或砌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或同一车运送的混凝土中取出,对于预拌混凝土还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 1/4至3/4之间采取。 2、试件制作完后,应立即用纸条进行逐一标识,防止因试件较多造成标识混乱。 3、试件拆模后应立即将标识写在试件上,杜绝现场存在无标识试件。标养试件应及时放入现场标养室内进行标准养护(现场没设标养室的项目,应及时送试验室标养)。制作不规范的或编号不符合要求的试件不能进入标养室。 4、同条件试件应放在结构内与结构同条件养护,不得放在标养室中养护。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子公司有试验室)

中铁二局工程测试中心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专业分公司)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题纲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二节职责 第三节人员配备 第四节设施和环境 第五节仪器设备 第六节工作/管理制度 第七节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四章试验检测 第五章特种混凝土审批 第六章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试验管理第七章技术服务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九章考核 第十章附则

公司(专业分公司)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状况,及时、准确地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进而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工程试验管理办法》,结合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设有试验室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试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试验室建设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三条各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子公司(专业分公司)本部设置试验室,负责子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试验管理工作;试验室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证。 第四条对以子公司(专业分公司)为合同主体中标的工程项目,子公司(专业分公司)应根据工程需要设置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以“母体试验室名称+项目名称+工地试验室”命名。工地试验室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直管,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节机构职责 第五条子公司(专业分公司)试验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试验管理工作,推进试验室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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