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纪通报

党员干部违纪通报

关于**违规办酒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各乡镇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党委),经开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创新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习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近日,县纪委监察局查处了回龙镇副主任科员丁远书违规办酒的案件,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年,**之子在县城**豪园购买了一套二手住房,**年12月完成装修。2017年2月11日,**在**酒楼以儿子购买房屋为由操办乔迁酒邀请亲朋好友赴宴,收受礼金9350元。当天上午10时43分,被县纪委现场查获。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办酒,早在**年,县委办就下发了《关于印发〈**县禁止干部职工滥办酒席规定〉的通知》(习委办字〔2017〕88号)文件,省委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集中整治基层“走读风、赌博风、衙门风、庸懒风、滥办酒席风、优亲厚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群组发〔2017〕23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自己或以家庭成员名义变相违规操办酒席,而丁远书身为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儿子购买房屋名义操办乔迁酒席,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2017年3月16日,经习水县纪委棠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远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的礼金9350元。县纪委再次重申,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本案件中引起高度警醒,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制止违规办酒工作: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县委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相关规定,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树新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办酒。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事前申报审批制度。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转变作风规定,狠刹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歪风,坚决反对“四风”、基层“六风”,严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营造全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办酒监督力度,对辖区内违规办酒反弹严重的,除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从重从严处理外,还将按照“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违纪通报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在严打“老虎”的同时,坚持勤拍“苍蝇”,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目前,全市已立查农村党员干部案件9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3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2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泽州县南村镇窑南村原党支部书记苏林喜职务侵占案。2017年4月22日,苏林喜从南村镇监审结算中心取到杨洼村委支付窑南村委的的迁坟占地款5万元,未入村财务账,将此款占为己有。2017年4月9日,泽州县纪委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泽州县晋庙铺镇关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居堂、村主任王素军挪用公-款案。2017年8月10日,关坡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将

因修建晋济高速公路补偿给该村的耕地补偿款中的352932元用于村里村村通、户户通等支出;2017年,经王居堂、王素军二人口头商定,将该村千头养猪场项目资金13万元,用于村委的其他开支。2017年4月27日,经泽州县纪委棠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居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王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高平市三甲镇南河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振龙职务侵占案。2017年10月,王振龙让他人虚开36000元的挖土费用单据,在集体财务报销并占为己有;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9月30日,王振龙分两次虚报冒领2017年和2017年工资共计11000元。2017年4月1日,经高平市纪委棠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振龙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阳城县北留镇南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安祥、原村委主任靳海昌受贿案。2017年4月至12月,李安祥、靳海昌利用职务之便,在南岭村街巷硬化工程中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决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分别索要收受他人钱款125000元、273300元。2017年4月24日,经阳城县纪委棠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安祥、靳海昌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陵川县夺火乡琵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景志平贪污案。景志平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拨付该村的生产发展项目资金3万元、“一事一议”资金4万元,共计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10日,经陵川县纪委棠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景志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沁水县胡底乡樊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樊旭亮职务侵占、违反财经纪律案。2017年,樊旭亮利用职务之便,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樊庄村某养鸡合作社拨付给该村的3万元专项扶持资金中的25000元占为己有;同年,樊旭亮未及时将晋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帮扶资金10000元缴入村集体帐内,直至2017年底才陆续将该款与村委结清。2017年4月6日,经沁水县胡底乡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沁水县纪委棠委会议批复,决定给予樊旭亮开除党籍处分。七、沁水县龙港镇辛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建忠职务侵占案。2017年至2017年,李建忠通过虚增山西阳翼高速宽林带绿化占地面积的手段冒领占地补贴款共计10972元。2017年4月9日,经沁水县龙港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八、沁水县土沃乡后马元村原党支部书记靳栓武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案。2017年3月至4月间,时任村委主任靳栓武擅自决定,将公路征地补偿费1391378元用于支付该村修建活动广场、办公楼等工程的欠款;2017年、2017年靳栓武分两次将集体所有的价值12780元的白皮松移植到个人苗圃内,至今未给村集体交纳过购树款。2017年4月16日,经沁水县土沃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靳栓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全市县乡两级党委要从以上案件中引起高度警觉,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县乡两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持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若干规定》。各县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督促指导乡镇纪委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教育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中共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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