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模板】

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模板】
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模板】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实验动物隔离检疫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for ethical review system

of Laboratory Animal

制定者 Author 兽医办公室/兽医师 Veterinary office

审查者 Reviewer 肖春兰

动物质量办公室/技术员 Technican of Animal Quality Lab

审查者 Reviewer 王婧 办公室主任 Office Director

机构负责人批准Facility Manager Approver 周正宇

中心最高领导者

Top Manager of the Center

修订记录(Revision History)

发放记录(Revision History)

1、目的(Purpose)

规范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Scope)

此文件适合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所有动物隔离检疫。

3、职责(Responsibility)

3.1 文件编写、批准人员对该文件编写和修改的有效性负责。

3.2 文件编写人员负责根据此文件,对担任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工作人进行

培训和指导。

3.3 担任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工作人,负责执行本标准操作规程,并负责反馈

相关信息。

4、操作规程(Procedures)

凡自主采购且来源为不是免检单位(见附表1)的SPF级实验动物,均需在进入我中心SPF动物房前,接受隔离检疫。

4.1 提交自购申请

凡自主采购实验动物的个人及单位,均需向我中心提交自购实验动物申请。

4.1.1 登陆动物管理系统

科研计划人以科研计划用户身份登陆苏州大学实验动物管理系统。

4.1.2 提交动物订购申请

科研计划人点击动物订购项,添加动物订购申报。

4.1.3 注意事项

在申报表格中,科研计划人须按要求依次填写付费方式、经费本号、经费本负责人、导师姓名、申报课题、申请人账号(或学号)、申请人联系方式、实验参与人姓名、实验参与人上岗证号、实验参与人上岗证取得时间、实验参与人邮箱、实验开始时间、实验结束时间、计划动物领取时间、申请动物名、申请动物性别、申请动物数量、实验内容、特殊要求、项目意义及必要性、动物实验方法详述、是否已有笼位、笼位种类、笼位数量、饲养地点、饲养房间、是否已有门禁,并在是否进行伦理审批及是否申请隔离净化项中选择“是”。

4.2 实验动物伦理审查

申请提交后,伦理委员会审查人员,着重对科研计划人提交的动物隔离检疫申请中的实验内容项、特殊要求项、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动物实验方法详述项,进行逐字逐句地审查。检查科研计划人是否按要求填写各项内容,认真分析该实验是否存在对实验人员、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实验动物饲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以及该申请所涉及的所有实验是否符合实验动物福利的各项规定。

确认科研计划人所计划开展的各项实验完全符合动物隔离检疫的标准后,伦理委员会审查人员在审批项中予以“同意”。

4.3 隔离检疫动物的质量控制

科研计划人员提交的申请通过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后,科研人员需致电我中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负责人预约隔离笼位,商定交付隔离动物的时间。

4.3.1隔离动物的资格审查

隔离动物来源为国内的申请人需提供动物来源方的,需提供实验动物来源方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复印件、动物来源方以外的第三方检疫报告。

隔离动物来源为国外的,需提供此批次实验动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的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动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4.3.2 隔离动物的接收

动物到达后,由隔离室兽医接收,接收人需核对相关材料与动物包装箱标识内容是否一致,无误后,填写动物接收登记表。

签收后,将完整的动物包装箱放入专用传递仓,使用0.5%过氧乙酸进行表面消毒,关闭仓门,消毒5分钟。

隔离室兽医与申请隔离方代表共同进入隔离室,在隔离室内从传递仓取出动物包装箱,放置于超净台中打开(不得开启通风),核对接收动物与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并由兽医逐只检查动物健康状况(见附表2),对于可疑动物须在7日内完成检疫,若隔离申请方不同意检疫的,我方将向上级机关申报对隔离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对于实验动物无表观症状的,方可确实接收,动物包装箱及其附带的垫料饲料等与实验动物直接接触过的物品整体打包,经高温高压处理(121℃30分钟),

投放至生物危险品回收点。

4.3.3 隔离动物的检疫

隔离检疫为期8周,隔离检疫开始后的4周内,自主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隔离检疫间;隔离检疫4周后,如需进入,需全程由我处工作人员陪同,私自进入情节严重者,我中心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坚决予以处分。

隔离开始一周后,收集隔离实验动物用过的脏垫料、饲料,和饮水,并以此作为哨兵鼠的垫料、饲料,和饮水。哨兵鼠换下的垫料饲料等均按生物危险品处理。重复操作至第8周。哨兵鼠选择3~4周龄刚断乳的ICR仔鼠。

隔离第8周,检疫(检疫项目见附表3)。

检疫合格的结束隔离,转移至SPF动物房饲养;检疫结果不符合实验动物行业标准的,我处动物房不予接收,由自主采购方自行与动物来源方商谈赔偿等问题;检疫结果不合格且检出人兽共患病和或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的,我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上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启动应急响应。

4.4 注意事项

我中心隔离检疫室接收隔离检疫动物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1日,

12月1日后隔离检疫室停止接收实验动物,2月1日前我中心将清空隔离检疫室,2月1日当天开始进行全面消毒。消毒持续2周,2周后,重新对隔离检疫室做实验动物饲养环境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5.附件

附表1: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免检单位名录

附表2:动物健康观察表

进入时间:

执行兽医:

附表3: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检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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