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85号解读-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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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2012年1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相关法规

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2、持股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确定,要考虑外籍人员在华天数、境内外支付、境内外所得以及是否为高层管理人员等问题,而具体计算则更显复杂。在此,对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有关政策进行整理归纳,列出有关计算公式,供参考。 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的主要依据 除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税发[199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纳税义务的确定、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境外居住天数、工作天数的界定问题以及境内、境外雇主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款计算问题等做了明确。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主要依据这几个文件来确定纳税义务,进行具体计算。 二、关于非高层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非高层管理人员,其是否负有纳税义务,根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第二、三、四条的规定,按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的不同,以所得来源来区分,详见下表:

注:①打“√”者为负有纳税义务;打“×”者为不负有纳税义务。 ②据国税发[1994]148号文第一条:境内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境外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而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无论在境内居住多少天,应纳税所得额均是指当月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包括由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数额),减除准予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即 1、工资薪金按月计算的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全月工资薪金所得-4,800 (公式Ⅰ) 2、工资薪金按日计算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外各种来源支付或负担的当月累计日工资薪金所得×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工作天数-4,800 (公式Ⅱ)(二)应纳税额的具体计算 1、不超过90天(协定国183天)

人才引进协议书范本

人才引进协议 甲方(聘方):南京浩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高级专家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谨慎的业务及管理服务。 二、高级顾问的职责是:为甲方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受托办理有关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顾问顺利履行职责,在服务期限内,甲方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上班;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顾问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费用同甲方给予报销。 4、如果乙方本人利用其自身拥有的自愿承接的项目并为甲方带来利益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 四、顾问服务费用的核定及支付: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十五万元。 付款时间为: .年月日. 付款方式为: 五、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

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2017年01月01日起。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引进人才协议书 甲方(聘方):南京浩明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聘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 二、甲方聘用乙方服务期限为_________ 年,自2017年01 月01 日起。 三、在协议期内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1.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2.接受甲方的领导、聘任、考核与管理。 3在甲方指定工作地点工作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据甲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及有关福利。 2.对甲方工作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享有其他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五:甲方应在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十五万元整作为一次性人才引进费。乙方服务期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依法划扣税款,对个人资金账户暂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个人补足资金,并划扣税款。 三、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应纳税所得额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证券账户取得或转让的股份数为每日日终结算后的净增(减)股份数。 四、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限售股,是指财税〔2009〕167号文件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的限售股。 五、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所称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引进人才协议

引进人才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市场资源优势,发挥乙方科技能力资源,实现科技研发与生产经营的直接联盟。 第二条合作范围 高效提纯技术指导。 第三条内容和要求 1.针对甲方新上提纯项目,乙方负责项目生产中所遇到的技术问题的咨询、 解答、处理,以及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对成熟技术、专利,乙 方可无偿提供。 3.乙方负责帮助甲方在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的指导,并在 新技术的研究方面提供支持。 4.对新研发的品种,甲方负责研发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乙方负责技术。 5.乙方结合学院优势,与甲方共同筛选与企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产业化项 目,乙方组织人员进行联合重点攻关,联合申报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联合申报产 学研合作、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项目和基金。 第四条合作方式和条件

1.甲方聘请乙方为本公司技术顾问,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提供新产品 研发的各项技术支持。 2.乙方定期中不定期地到甲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帮助,每年不少于三个 月。甲方如遇到技术问题向乙方提出支持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到场帮助处理解决。 3.乙方的技术服务是指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不包括需要在清华大学进行的 试验工作。 第五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暂定三年,到期后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报酬: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税后); 2.其他费用:甲方每月支付乙方通讯补助费100元,往返公司工作的差旅费及食 宿由甲方负担。 第七条专利权属与保密 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所取得的专 利或相关技术权利,属双方共有; 2.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该技术; 3.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利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等要严格保密,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属于保密的资料与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保密 义务的,应承担两倍研发费用的赔偿费。 第八条责任 1.甲方承诺保证上述条款的实施和执行,并保证研发所需的设备、场地、原料和资金。 2.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帮助甲方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第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股息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普通股票的股息个税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第二步是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小编在本文就普通股票股息和新三板股票和沪港通股票股息个税的计算详细介绍。 一、股息个税的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股期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税负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100%20%20%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股息红利50%10%超过1年股息红利25%5%二、股息个税的计算方法 财税〔2012〕85号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 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代扣税款。 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超过投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超过投资比例分配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现行法规认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行为,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作为免税投资收益申报 案例概况 北京吉祥公司与上海如意公司2014年1月8日共同投资2000万元在上海浦东新区成立上海吉祥如意公司,其中北京吉祥公司占股40%,上海如意公司占股60%。2016年2月26日,上海吉祥如意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分配2014-2015利润800万元,其中分配给北京吉祥公司400万元,上海如意公司400万元。问北京吉祥公司超过投资比例分配的利润80万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2005年第4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为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

外籍人员个税年度申报需要哪些纸质资料

外籍人员个税年度申报需要哪些纸质资料 话题:外国人员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何填写 推荐回答:这个很全面,请参考:1、2010年度外籍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操作流程上与往年不同:对在办理本次汇缴时已在2010年度离职的人员,必须先进入“年终汇算”模块做2010年度汇缴,再进入“离职清算”模块做2011年度离职清算,只不过离职清算数据为... 话题: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员,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 问:帮一个外籍朋友问的,此人一直是在中国境内工作,但因为一些原因,从去... 推荐回答:1,只需要其中一份就好了,表格都是一样的,但是表格里要当事人签名确认,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委托申报要写委托申请书。2是啊,网报了就不用交了,因为网上申报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密码,可以找单位的会计拿,因为这个他们做代扣缴时

会登... 话题:上门申报个人所得税所需资料 推荐回答:(一)个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以下三种不同情况区分申报流程:1、申报无补税、退税、抵税该申报流程适用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只需要办理申报事宜,... 话题:今年要把2014年的地税纳税申报表(综合)、个人所... 问:今年要把2014年的地税纳税申报表(综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 推荐回答:在申报软件里有打印你可以咨询税控单位怎么操作各地使用的是不同税控单位研发的申报软件哦或者去税局大厅也能申请打印带着单位的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 话题:怎样补申报和补交以往月份的个人所得税? 推荐回答:1、补交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需补缴人姓名; (2)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 (3)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 (4)需

引进人才协议书

---------------------------------------------------------------范文最新推荐------------------------------------------------------ 引进人才协议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 二、甲方聘用乙方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在协议期内乙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3.接受甲方的领导、聘任、考核与管理。 4.服从甲方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依据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相应的国家工资及有关补贴。 2.根据贡献,经甲方评定,享受相应的校内津贴和奖励。 3.依照甲方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及其他公益待遇。 4.依照《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中有关规定参加职务晋升。 1/ 12

5.享受《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待遇。 6.对甲方工作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意见。 7.享有其他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五、在协议期间的前两年内,乙方不能调动工作或辞职、对满两年不满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出调动或辞职,经学校批准,可办理调动、辞职手续。同时,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及所分配的住房或学校提供的住房补贴,并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在协议期内,甲方本着鼓励所引进的人才扩大海外学术交流的精神,支持乙方短期出国(境)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进行学术访问与讲学,参加学术会议;乙方连续在海外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批准者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职务、职称、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此协议,任何一方自行违约,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必要时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述。 八、在协议期内,如遇到本协议未列事项,双方应本着工作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

(整理)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避税的方法 1、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2、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将年终双薪计入年终奖计征个税可节税。发放年终奖要找到一个恰到好外的临界点。 如果将“第13个月工资”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此种情况也有例外,如果(年终奖/12)和[(年终奖+双薪)/12]两者不处于同一税率档的,可能筹划失败。“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3、巧用公积金避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4、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所税;

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

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 引进单位——DT市医疗中心医院为甲方;引进的高级专业人才——主任药师XXX为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姓名:,职称:主任药师,性别:男,出生年月,学历:药学本科,籍贯:井研县,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高科技专业人才引进条例的规定,对引进单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本人坚持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条件对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供条件和要求 (一)甲方提供条件 1、经药学知识水平和临床药师技术能力的考评结果为合格,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提交院务会评审,院长同意,报DT市人事局审批,市常委会批准为引进人才调进DT市医疗中心医院,入正式编制。 2、根据高级职称——主任药师和临床药师专业技术,聘任相应的职务——药学部履行部长岗位职责。 3、据医院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定,提供一次性居家补助金人民币拾万元,不再另行住房补贴。 4、薪酬:根据医院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本院一类临床科主任等同考核标准的绩效排序前三名科主任等同的薪酬,确保年薪(基本年薪+目标考核金+年终考核奖)不少于贰拾伍万元,在协议有效期拾年内不爱法定代表人的变动影响。 5、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项目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人力支持,其成果转化效益的50-65%个人收益,科研论文奖励,其个人的科研成果奖励应高于指令完成科研项目而未完成受罚金额的三倍。科研成果奖和

论文奖不列入上述第4条年薪内。 6、税收:基本年薪按临床科主任等同标准缴纳税费,目标考核金、年终考核奖、居家补助金、科研成果和论文奖励等,按《四川省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免征所得税。 (二)甲方权利要求 7、甲方要求乙方在DT市医疗中心医院工作服务期不少于拾年。 8、甲方要求乙方在邛工作期间履行主任药师及其相应职务和临床药师的岗位职责。 9、甲方要求乙方努力培训全院药学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完成药学人员的梯队建设,提升人员素质,以达三甲医院的药学标准,使医疗中心医院的药事管理和临床药学成为成都市的一类标准。确保下属药学人员每年有1-2篇文章在医学ABC三级刊物上发表。 10、甲方要求乙方每年在公开A类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每两年内在正式期刊发表并由SCL、EI或MEDLINE收录的文章,有新技术开展,有科研课题立项;每三年内应有省、市继续项目立项或成果推广项目立项;每四年内应有课题结题鉴定并获奖;每五年内应有省、市继续项目立项或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在甲方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条件下如未达到上述四项要求之一,应与同级职称和等同考核的临床科主任扣除周期内年终奖的10%,多项未达要求的累计计算。其奖惩原则与同级职称和临床笠主任等同进行,一视同仁。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第1-6条内容为享有权利。 12、乙方享有与甲方同级职称和临床一类科主任等同考核等同绩效分配、奖励的权利。 13、乙方在医院的规章制度范围内享有药学部人员经济上的管理权。 (二)乙方义务

个人所得税整理

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的类型及判定标准 类型具体情况税收管辖权纳税义 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所得均在中 国纳税 无限纳 税义务 ①住所标准 ②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 人 地域管辖权—— 来源于中国境内 所得在中国纳税 有限纳 税义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 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相关链接】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能理解为任意居住12个月。注意,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 离境、入境当日对居住天数与工作天数的影响。 项目作用离境、入境当天的处理 居住天数确定纳税 义务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 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工作天数计算应纳 税额 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 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11类)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 所得的判定 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注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的项目 1.内部退养费; 2.退职费; 3.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上市公司股票期权; 6.单位以低于购买价或成本价销售住房的差价; 7.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 8.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2.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4.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向职工售房,免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符合规定的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

企业高级人才引进协议

企业人才引进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有效发挥高级人才在本企业的核心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与人才共赢互利的工作环境,保障社会高级人才与甲方企业的友好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甲方企业对企业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职务以及所承担项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来甲方担任#########,并与甲方共同 研发#################项目的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请。 (二)甲方聘请乙方合作期限为2015年8月01日至2018 年7 月31日。 第二条乙方享有权利和待遇 (一)工资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薪酬分配方案为月薪,甲方按每月一次给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佣金,月薪####### 元。 (二)福利 (1)根据甲方内部人事制度,乙方可享受高级人才基本福利,主要以下列形 式表现(由双方协商后,在选定的项目上打“V”):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面积为80 川的住房。 ②甲方为乙方提供代步车辆丄台。 (三)激励分配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若乙方完成当年甲方规定的指标,绩效提

成可按项目带来利润的_5_%来获取。 (四)乙方作为公司引入的高级人才,享有甲方人事部门规定范围内的人事任免权,财务支配权、物资调拨权、突发事件处理权。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提出 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接受甲方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 (1)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高级人才关键行为准则》以及接受甲方对 于企业文化氛围的周期性考核办法。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及乙方团队的考核 结果对乙方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以及建议,同时有权视其与甲方文化偏离或 者契合程度做出考核结果公示。 (2)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每年年初制定《个人关键工作年度计划》, 甲方有权对乙方年度计划兑现情况的进行考核,并有权视其兑现程度按相应 考核办法施行奖惩。 (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 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 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 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 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三)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0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 法务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资产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 程、人事类制度流程、其他业务性制度流程等。 (四)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外,还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规定 一.原理: 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国际上消除法律性双重征税的通行做法。因为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即其已经在被投资企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为了体现税收效率和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二.政策梳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三.名词解释: 1.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

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 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验管理。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鉴于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主要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转让收益,而且买卖和变动频繁,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实施条例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短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排除在免税范围之外。 四.总结: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居民企业投资到合伙企业、

人才引进协议

篇一:《人才引进合同》 天津人才引进人事代理服务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身份证受托方(乙方) 因甲方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人从市外人才引进申请申报业务,在其授权的范围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代理相关的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服务内容 1、乙方审查甲方个人从市外人才引进申请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2、对甲方符合条件的,乙方同意办理甲方个人从市外人才引进申请,就按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为甲方提供个人从市外人才引进申请申报业务。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按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应及时准确地完成甲方信息变更和个人资料交换等书面材料的交接工作;同时对甲方进行信息登记管理,便于查询核实。 2、乙方应按天津市人才引进程序提醒甲方及时完成各项手续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的时间。 3、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合法的财务票据。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有效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因甲方提供材料不符合乙方要求,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及时提供各程序所需相关材料且按甲方的要求在相应各时间段完成每个程序所必须完成的手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在相应各时间段完成每个程序所必须完成的手续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作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甲方的情况及时交换信息、转递资料。 2、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及客户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约定代理服务费标准为元。大写万千百元整,双方自签订协议起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大 写万千百元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甲方申报业务的全额退还费用,因甲方原因不能完成申报业务的不予退还费用; 六、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加强利息、股息、红利红个人所得税征管 经验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定南拥有丰富的钨砂、稀土等矿产资源。以来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吸引了众多资金投向开采、加工矿产品行业,其规模、效益和带动的相关产业、增加的就业岗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定南县重要支柱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重点,同时也使一大批人走上致富之路。随之而来的矿产品税收尤其是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地方税收的增长点,为突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一长期以来的税收征管难点,我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政府重视、部门协税、源泉控管、强化征管”的综合治税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使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收入增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增长。1-12份,共征收入库“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74万元,是的74倍,实现了开采矿产品行业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历史性突破,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征管台帐。

税源管理是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整个税收工作的基础,只有摸清税源,做到情况明、底数清,税收征管才能有的放矢。年初我局成立了由税政、征管、主管分局人员组成的矿产资源税收调查组,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全县20户钨砂采矿企业、32户稀土开采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各矿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矿产品市场行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密切与矿产主管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详细了解矿产资源的办证、开采情况,收集信息,查找资料,核实数据。建立健全各矿点纳税人档案管理工作,对矿点实行“户籍式”管理,为每个矿点建立税收“户口”,将每个矿点负责人、股东人数、矿产品名称、矿产地点、储量、开采时限、开采数量、开采成本、矿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矿种、分户建立电子税源底册,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通过税源调查,为制定征管办法、实现应收尽收提供了科学、合理的依据,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好了准备,奠定了基础。 二、科学测算,综合比对,确定合理征管模式。 经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矿产品生产、经营者都是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3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概述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四、享受优惠方式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 预缴享受 六、留存备查资料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个人所得税知识点归纳

十、捐赠的处理(P186)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解释】计算思路:(1)确定该税目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3)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捐赠额)×相应税率 (4)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扣除限额,则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30%)×相应税率。 【例题27】张某2009年2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 (2)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30%=1200元; (3)应纳所得税额=(4000-1200)×20%=560元。 十一、境外收入的处理 1、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P181) (1)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解释1】对纳税义务人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确定,税法采用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解释2】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就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解释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今天的股息红利的计算公式!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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