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检查要求》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兴奋剂检查要求》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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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检查要求》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主题词:国家标准计划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录入:芦菁校对:孙旭亮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2 中国公路学会标准编制大纲 标准名称:《》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年月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制定/修订□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无 □ISO □IEC □ITU □其他(请具体说明) 一致性程度1 □等同□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工程建设□非工程建设(□基础□产品□方法□管理□服务□其他) 特征名类别□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导则□规定□其他 编写格式2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 A04-2013)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是否涉及专利3□是□否专利号及名称 是否由地标或其 他标转化 □是□否相关标准号及名称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注:1.一致性程度说明参见《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GB/T 20000.2-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GBT 20000.9-2014)。其中,等同采用,指技术内容及文本结构相同,没有或仅有编辑性修改;修改采用,存在技术性差异,且差异及产生的原因被清楚地说明,文本结构有变化且有清楚的比较;非等效采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不同,且在标准中没有被清楚地说明,或只保留了少量或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 2.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应符合《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JTGA04-2013)的要求;非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则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的要求; 3.学会标准中涉及到专利,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应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基础上,免费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该项学会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 知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27 【实施日期】2017.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综合〔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国家标准委制定了《2017年国家标准项目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国家标准委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2017年标准化工作要点》,做好2017年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国家标准的质量、协调性和公益性,推动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围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国家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范围内。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通用、与强制性标准配套的标准,确保新立项标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突出公益属性,减少一般性产品标准。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紧密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立项范围 (一)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相关项目 基于2016年形成的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结论,2017年应持续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 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中需整合、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提出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急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在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充分论证后提出。 2. 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支持集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归口单位应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使用说明

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使 用说明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项目建议书”模板及分析程序使用说明 一、“项目建议书”模板的更新及使用环境 1. “项目建议书”模板已经更新,现适用于Word 2000/97/XP/2003环境,请注意下载更新使用。 2.首次应用新模板前,先启动WORD程序,选择WORD菜单栏中的“宏”(如图1-1),点击“宏”定义中的“安全性”(如图1-2),选择“中。您可以选择是否运行可能不安全的宏”。 图1-1 菜单栏中“宏”定义 图1-2 定义宏的安全性 3.每次双击模板文件填写模板时,系统提示是否启用宏(如图1-3),选择“启用宏”。

图1-3 启用宏定义 4. 填写模板并保存为项目有建议书(每一项目建议书为一单独文件)。项目建议书与草案应使用相同的命名原则。例:“温度压力安全阀建议书”,“温度压力安全阀草案”。 二、模板填写注意事项 1.表格中带“*”号栏目为必填选项。 2.修订项目应填写被修订国家标准号,格式为: GB/T ,GB 注意:标准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标准代号,第二部分为标准顺序号(例:,标准分层之间用半角点号“.”分隔),第三部分为标准发布年代号(例:1988)。一二部分之间用半角空格分隔,二三部分之间用半角减号分隔,同时代替几个标准用半角逗号分隔。 3.采用国际标准的项目,先选择采用国际标准的类别(ISO、 ISO/IEC、IEC、ITU、ISO确认的国际组织、国外先进标准、无),再按要求填写国际标准号、国际标准中文名称和一致性程度标识。ISO、ISO/IEC、IEC的国际标准号格式应在系统中的国际标准查询中查找并填

国际标准物质介绍

一、NIST标准物质: 1.资源介绍 美国NIST是世界上开展标准物质研制最早的机构。NIST的前身为美国国家标准局,成立于1901年,是设在美国商务部科技管理局下的非管理机构,负责国家层面上的计量基础研究。NIST在研究权威化学及物理测量技术的同时,还提供以NIST为商标的各类标准参考物质(SRM,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该商标以使用权威测量方法和技术而闻名。目前,NIST共提供1300多种标准参考物质,形成了世界领先的、较为完善的标准物质体系,在保证美国国内化学测量量值的有效溯源及分析测量结果的可靠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总体来讲,美国NIST与其它美国商业标准物质生产者的关系是:NIST作为国家计量院将其研究重点放在高端标准物质及测量标准的研究上,建立国家的高端量值溯源体系,商业标准物质将其量值通过NTRM、校准等各种形式溯源至NIST,以改善标准物质的供应状况,满足不同层次用户对标准物质日益增长的需求。 NIST在采纳由ISO制定的国际计量学通用基本术语中对CRM、RM的定义外,又将其标准物质分为SRM(标准参考物质)、RM(标准物质)及NTRM(可溯源至NIST的标准物质)。对它们分别解释如下: NIST SRM:符合NIST规定的附加定值准则,带有证书(物理特性类)或分析证书(化学成分类)并在证书上提供其定值结果及相关使用信息的有证标准物质(CRM)。该类标准物质必须含有认定值(Certified value),同时可提供参考值和信息值; NIST RM:由NIST发布的、带有研究报告而不是证书的标准物质。该类标准物质除了符合ISO对RM的定义,还可能符合ISO对CRM的定义。该类标准物质必须含有参考值,同时可提供信息值; NTRM:可以通过很好建立的溯源链溯源至NIST化学测量标准的商业标准物质。溯源链的建立必须符合由NIST确定的系列标准和草案。通过管理授权,NTRM也可等价于CRM。NTRM模式目前在气体分析用标准物质和光度分析用标准物质方面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在标准物质所提供的特性量值方面,有以下三类: NIST认定值:具有最高准确度、所有已知或可疑偏差来源均已经过充分研究或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实施细则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确定药品标准物质特性值的过程,是药品标准物质定值工作的一部分,为保证药品标准物质特性值的准确性,需要多个实验室协作研究。为建立规范的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是指在多个具有同等能力的实验室间,使用一个或多个法定方法,各实验室所得试验数据按统计程序进行处理后,得到药品标准物质的特性值。 中检院标准物质管理处依照有关国家标准、国际准则制定有关协作标定工作的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和协调协作标定工作。 第四条中检院业务科室(以下简称组织者)负责组织与实施相关品种的协作标定工作,组织者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协作标定计划的起草; (二)协作标定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三)协作标定数据的统计处理; (四)协作标定技术报告的起草。 第五条组织者应当于协作标定工作开展前向标准物质管理处提交《药品标准物质协作标定设计方案》(见附件

1)。包括:样品名称、申请科室、协作标定工作的必要性、拟参加实验室的要求和数量、日程安排、试验方法、数据的统计处理分析原理、协作标定费用预算等内容。 (一)协作标定的样品应通过分装前检查,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分装后样品的均匀性与稳定性应符合要求。 (二)必要时协作标定的组织者可发放调查表(含拟标定实验方法的SOP),对拟参加的实验室进行该项检测的资质与能力进行调查。 (三)协作标定实验室的数目或独立定值组数应符合统计学的要求。 1. 参加实验室的数目 通常协作标定的实验室的数目为3-6个,随所需测定程序的复杂程度而变化。 对于化学对照品的协作标定,参加的实验室数目一般为3个。 对于生物标准物质的协作标定,参加的实验室数目不少于3个。 2.单元数及重复测量的次数 对于首批研制的化学对照品通常单个实验室可进行1-2个检测项的测定,在短时间内每个检测项需进行2-5次重复测量(即一份样品平行称样、测定2-5次)。对于原料量少且价格昂贵的品种每个单元的重复测量次数可减少为2次。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中文名称健康信息个人健康设备通信设备规范体温计 英文名称Health informatics —Personal health device communication —Device specialization — Thermometer 制定/修订√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ISO IEC ITU ISO/IEC ISO 确认的标准 采用程度 修改√等同非等 效 采标号ISO/IEEE11073-10408:2010采标名称Health informatics —Personal health device communication —Device specialization—Thermom eter 标准类别安全卫生环保√基础方法管理产品其他ICS 35.240.80 上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北京理工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华龄出版社,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公安厅,外交部机关门诊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镁善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周期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是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项目总预算15万元,成本包括资料费、会议费、协作费、材料费、试验费等。 目的、意义 体温是重要的生命体征之一,对体温的监测有助于判断病情、明确诊断和分析疗效。因此,测量和观察体温是临床护理和病情诊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体温计对人体温度状况进行监测,可以发现并预防一些疾病的发生,从而保证人体的健康。 电子体温计作为一种新型的测温工具,具有无创伤性、不受身体因素、环境因素的影响、需要患者合作程度较低等优点,使的其适用人群更加广泛。并且,与水银温度计相比,电子体温计的电子自动读数更直接、清晰,没有折断

国标委工一联

国标委工一联[2011]12号 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 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期取得整体实效。 附件:1.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估计分表2.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方案 (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 二、考核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内容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也可委托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试点考核评估工作。 (二)考核评估工作应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总体要求为依据。考核评估内容分为四个方面:1.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模式; 2.循环经济标准化基础性工作; 3.循环经济标准的宣传及贯彻应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审核、批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对外供应,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国家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分为生物标准品、生物参考品、化学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医疗器械对照材料和标准品、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品、药用辅料对照品及药包材对照物质等。 第四条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负责对标定的药品标准物质从原材料选择、制备方法、标定方法、标定结果、定值准确性、量值溯源、稳定性、分装与包装条件、成本等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可否作为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结论。 第五条中检院设立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管理,中检院设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全面技术审核,并负责相关技术指导规范的审定。

第六条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与药品标准修订中新增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申报与受理,申报的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及其研究资料,应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申报、备案办法》及相关类别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要求。 第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应满足国家药品标准的要求,由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组织相关品种原料的制备或采购。对于特殊来源要求的药品标准物质,可通过采取自行制备、向有关机构或特定人群收集的方式,获得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要求的原材料。对于药品标准物质原材料供应不足或难以获得的品种,应由标准物质管理处汇总后报送相关单位,并提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 第八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及定值方法,应遵照国家药品标准、中检院发布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以及具体类别标准物质定值方法的要求。 第九条标准物质管理处可以组织有能力的药品检验所、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协作标定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十条参照国际惯例,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规定有效期,但应在规定的储存和使用条件下,定期进行特性量值的稳定性核查。 第十一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更换批号、停止使用及撤销的品种,需经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委员会批准后,标准物质管理处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内标准文件】国家标准委近日将发布

国家标准委近日将发布 《岩石热解分析》等14项国家标准 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批的《岩石热解分析》等14项国家标准,经通过国家标准审查部的审查,符合要求。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近日即将批准发布,请注意《中国标准化》杂志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推荐性标准: 序号标准名称 1.GB/T 18602-2001 岩石热解分析 2.GB/T 18603-2001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 3.GB/T 18604-2001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 4.GB/T 1860 5.1-20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1部分: 醋酸铅反应速率双光路检测法

5.GB/T 18605.2-2001 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的测定第2部分: 醋酸铅反应速率单光路检测法 6.GB/T 18606-2001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沉积物和原油中生物标志物 7.GB/T 18607-2001 抽油泵及其组件规范 8.GB/T 18608-2001 原油中铁、镍、钠、钒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9.GB/T 18609-2001 原油酸值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10.GB/T 18610-2001 原油残碳的测定康氏法 11.GB/T 18611-2001 原油简易蒸馏试验方法 12.GB/T 18612-2001 原油中有机氯含量的测定微库仑计法 13.GB/T 5005-2001 钻井液材料规范(代替GB/T 5005-1994) 14.GB/T 18619.1-2002 天然气中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库仑法 (石油工业标准化研究所郭军)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17项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1月23日批准发布17项石化行业标准,这17项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原则,研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中文名称自动测试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名称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utomatic test system 制定/修订 制定修订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ISO IEC ITU ISO/IEC ISO确认的标准 采用程度 等同修改 非等效 采标号采标名称 标准类别安全卫生环保 基础方法管理产品其他ICS 17.020 Metrology and measurement in general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上报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TC153 全国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成都天奥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安泰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陕西海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绿杨电子仪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项目周期12个月 24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是 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 经费总额共计¥40万。自筹经费¥20万,国拨经费¥20万。国家补助经费达不到预算要求时,能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目的、意义: 用于规定自动测试系统(简称ATS)的组成、体系结构、功能、性能、接口、计量校准、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测试性、环境适应性、电源适应性、电磁兼容性、包装、运输、储存与检验等技术要求,以便约束和指导我国ATS的设计、制造、计量校准、使用、维护与检验,改善我国ATS产业标准化程度弱、ATS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的局面,进而营造整个ATS产业的健康生态环境,引领并推进我国A TS产业的现代化建设与持续健康发展。 必要性分析: ATS作为仪器仪表的重要门类,能够以计算机为控制核心,自动完成针对被测试对象的信号测量、数据采集、状态检测、分析评定与故障诊断。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信息技

国标委办[2009]3号

国标委办[2009]3号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委内各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3月2日印发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统一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统一规划技术委员会; 2.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撤销等管理事项; 3.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4.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涉及部门较多的技术委员会; 5.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6.其它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提出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规划、组建和管理建议; 2.组织或者参与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指导本部门、本行业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立项、报批以及国际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1 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原则~研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2 原料的特性应与标准物质的使用要求相一致~原料的均匀性、稳定性以及特性量值范围应适合该标准物质的用途~每批原料应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供应的需要。 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材料需经实验室进行确证性检定~应与供试品同质、不含有干扰性杂质、有足够的稳定性和高度的特异性、有足够的数量。 第六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的收集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国家标准-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可信计算规范 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 编制说明 可信计算标准平台组 2011年09月

国家标准《可信计算规范 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可信计算技术解决了以往终端PC体系结构上的不安全,从基础上提高了可信性,正在成为计算机安全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趋势,各个国家和IT企业巨头都积极投身于可信计算领域的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与可信计算产品开发,以企占领未来信息安全以至IT技术的制高点。 为了推进可信计算在中国快速、健康的发展,2008年2月,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课题下达给北京工业大学,课题负责人沈昌祥院士。沈昌祥院士组织成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结合的“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研究制定“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项目启动会于2008年12月17日在北京工业大学召开。 可信计算规范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可信平台控制模块规范、第2部分:可信平台主板功能接口规范、第3部分:可信基础支撑软件规范、第4部分:可信网络连接架构规范。 本部分是该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由北京工业大学、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大学、南京百敖软件有限公司、航天科工706所等负责起草。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北京龙芯中科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瑞达信息安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计算所、中船重工第707研究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超毅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大恒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编制原则 1)积极采用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并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 2)标准编制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标准内容要符合中国国情,广泛征求用户、企业、专家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做好意见的正确处理; 4)面向市场,参编自愿;标准编制工作与意见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切实支持产业发展; 5)合理利用国内已有标准科技成果,处理好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国标委;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苏质监发(2009)214号 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意见>的通知(国标委工一联〔2009〕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质监局、经贸委(经委)及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和发展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和协调机制,确保我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积极推进,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要积极进行申报,已被纳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的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化试点指导意见的要求,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试点任务。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以标准化为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需求的试点运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和市场运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立项、考核、管理及服务等相关制度。各市质监和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注意总结经验和宣传推广。对试点单位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上报,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对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取消其试点资格。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省将逐步加大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省级以上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的项目,将在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及标准化经费中择优扶持。各市相应的专项资金也要重点向试点单位倾斜,保障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今后全省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要严格按照本次国家下发的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省质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质监发〔2008〕64号)即行废止。 附件:《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办公自动化软件采购项目 电子竞价文件 2012年5月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2) 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2)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3)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3) 2.2 服务内容清单 (3) 2.3 项目验收 (4) 第四部分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与培训 (5) 3.1 售后服务 (5) 3.2 技术支持与服务 (5) 3.3 培训 (5)

第一部分产品采购需求 1、要求提供壹年原厂技术支持服务; 2、所投产品需为原厂商正品行货; 3、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到货,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部署安装;第二部分资质要求 1.投标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中央政府采 购协议供应商。 2.投标公司所投产品为原厂商正品行货,投标时需提供原厂服务承诺函。

3.投标公司需有中央政府类似项目案例,提供加盖公章的央采合同复印件。 4.投标公司需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5.投标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扫描件。 6.投标公司需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 证书扫描件。 第三部分系统集成服务 2.1 系统集成服务范围定义 1)服务商提供本次采购所有产品的实施计划和安装部署,并完成Office KMS 服务器搭建,协助用户完成SharePoint 2010部署,并在此基础上部署Office Web Apps,与现有办公OA系统进行集成和测试工作,解决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提交相关技术文档,并提供相关产品培训和三年技术支持服务。涉及与本次项目相关的已有设备系统,服务商应负责实现用户需求的相关调试和配置。 2)服务地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到货,到货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应用测试等服务内容;培训的具体时间须与用户协商后确认; 售后服务期限为验收通过后3年。 2.2 服务内容清单

国家标准分类

国家标准分类 基础分类 技术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标准的分级 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个级别。 (1)国家标准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指定(编制计划、组织起草、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 (2)行业标准

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如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HG)、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代号为SH)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制定,建材行业标准(代号为JC)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制定。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适用。 (3)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标准。《标准化法》规定;“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地方标准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字再加斜线,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代号。如DB/T XXX(顺年号)——XX(年号)或DB XXX(顺年号)——XX(年号)。 (4)企业标准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在该企业内部适用。 此外,围绕当前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标委目前还正在酝酿开展联盟标准试点工作。将通过试点的方式,支持有条

国家实用标准物质技术要求规范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 第二条本技术规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

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性。新增标准物质应遵循适用性、代表性与易获得性的原则,研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研制部门方可进行制备与标定。 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中文名称静电学第4-3部分:特定应用中的标准试验方法鞋类 英文名称Electrostatics - Part 4-3: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s - Footwear 制定/修订√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无ISO √IEC ITU ISO/IEC ISO 确认的标准 采用程度 修改√等同非等 效 采标号IEC 61340-4-3:2017 采标名称Electrostatics - Part 4-3: Standard test methods for specific applications - Footwear 标准类别安全卫生环保√基础方法管理产品其他ICS 17.220.20 上报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技术归口单位 (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项目周期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是否采用快速程序是√否 快速程序代码 B1 B2 B3 B4 C3 经费预算说明项目总预算15万元,成本包括资料费、会议费、协作费、材料费、试验费等。 目的、意义 静电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电磁现象,涉及行业非常广泛,静电放电或静电引力会对生产和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危害。例如:静电放电可能引起电子设备的故障或误动作,击穿集成电路和精密电子元件或促使元件老化,易燃易爆品或粉体、油雾场所极易引起爆炸和火灾等;静电引力容易降低电子工业、塑料行业、造纸业、纺织业等的生产效率和成品率等。静电防护控制在工业生产中非常重要。 防静电鞋是重要微电子工业的生产车间和高级试验室为减少或消除静电危害而穿着的一种工作鞋,能有效释放静电,与防静电服等一起构成人体完整的防静电系统,同时还能有效地抑制人员在无尘室中的走动所产生的灰尘,适合于制药厂、食品厂、电子厂洁净车间、实验室等。

国家标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网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按照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了《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技术要求》(立项号:20160598-T-469)的制定工作。本标准为自主制定标准,起草单位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主办单位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归口单位为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 二、编制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据生成总量呈现了爆炸式的增长,海量的数据给社会带来大量信息的同时,也使得人们面临着信息爆炸带来的迷惑。如何从如此庞大的数据总量中提取出能够被有效利用的信息数据,成为了现今这个“大数据时代”急需解决的问题。 而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是实现用可扩展的体系架构对大量数据进行有效的存储、处理及分析的核心技术,各个IT公司和开源组织纷纷提供各自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对这些解决方案和产品进行系统研究,提炼出一套一站式、弹性的、高性能的、高可用性的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技术标准将有助于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大数据的产业发展。 三、编制原则 本本标准内容以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JTC1 WG9大数据工作组和NIST 的研究成果为基础,以目前业界主要大数据企业的主流大数据产品为依据进行研制。参考《信息技术大数据参考架构》等大数据在研标准,研究制定相应的基本功能要求,保障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的应用能力。 为使标准能够适应我国的实际需求,对我国大数据存储与处理平台的研制和使用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了如下几个原则: 1) 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 要与已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相协调;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审批稿

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质量,规范药品标准物质的研制工作,根据《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研究、制备、标定、审核、供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供药品质量标准中理化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给供试药品定性或赋值的物质。 (一)理化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药品质量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用,具有确定特性,用以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校准设备的对照品,按用途分为下列四类: 1. 含量测定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确定的量值,用于测定药品中特定成分含量的标准物质。 2. 鉴别或杂质检查用化学对照品:系指具有特定化学性质,用于鉴别或确定药品某些特定成分的标准物质。 3. 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系指用于鉴别中药材或中成药中某一类成分或组分的对照物质。

4. 校正仪器/系统适用性试验用对照品:系指具有特 定化学性质用于校正检测仪器或供系统适用性实验用的标 准物质。 (二)生物检测用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系指用于生物制 品效价、活性、含量测定或其特性鉴别、检查的生物标准 品或生物参考物质,可分为生物标准品和生物参考品。 1.生物标准品系指用国际生物标准品标定的,或由我 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标准品者)用于定量测定某一 制品效价或毒性的标准物质,其生物学活性以国际单位(IU)或以单位(U)表示。 2.生物参考品系指用国际生物参考品标定的,或由我 国自行研制的(尚无国际生物参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产物)的定性鉴定或疾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生物材料或特异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检测某些制品的生物效价的参考物质,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的参考品,其效价以特定活性单位表示,不以国际单位(IU)表 示。 第二章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制备 第四条在建立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时,研制部门 应提交研制申请,标准物质管理处负责评估研制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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