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原作者:邢国平原文发表:2012-03-01来源:中国税务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8]1081号,以下简称《填表说明》)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算税前利润都使用会计上核算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含支出和资产调整,下同)指标,但两者的范围和使用额度(比例)不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除使用会计核算的数据外,还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以往年度纳税人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看,总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只是在主表和附表的相关栏目填上了会计账簿核算的相应数据,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它相关附表中内进行列示、调整,结果最终被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后做出特别纳税调整,不但补缴了税款,还加收了滞纳金、罚息和罚款。为此,笔者借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际,将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介绍如下,供在汇算清缴中参考:

1、视同销售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货物、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时赠出的商品除外)、或虽未无偿赠送但未收取货币(以物易物或换入换出劳务)资金;或者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或发生其他按税法规定应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需要作收入处理的业务,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按照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其相应的成本也应该记入当期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下也称税前扣除或准予扣除),其中:“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3行填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入该表的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入该表的第15行,然后,将第12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通过附表二直接填报)。

2、工资薪金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合理工资薪金”的条件与范围做出了详细规定,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范围的工资薪金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符合规定条件和范围且在汇算清缴期内支付补充支付的工资薪金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

3、职工福利费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

扣除要受三个条件的限制:一是扣除金额的计算以税法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总额为基础;二是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三是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法定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总额的14%。企业应当将实际支出超过法定扣除限额的差额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符合规定范围在汇算清缴期内支付且不超过扣除限额的数额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即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除受法定合理工资薪金总额和法定扣除比例限制外,还受上一纳税年度法定结转额的影响,但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加上上年度法定结转额的合计数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当年扣除限额,超过扣除限额的,在将

超过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扣除的同时,将本年实际发生超过部分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用上年结转额扣除部分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

5、工会经费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其扣除限额除受工资薪金总额和2%扣除比例的限制外,还受专用扣除凭证的限制,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企业应当凭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所得税前扣除,并且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包括机关和事业单位)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

据在税前扣除,原《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从2010年7月1日起废止,因此,对于企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来说,凭证不符不能扣除,凭证相符超过扣除比例也不能扣除,企业应将不允许扣除部分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符合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支付且未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

6、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见,其扣除限额同时受四个条件限制:一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不论是否超过扣除限额均不允许扣除;二是销售(营业)收入金额的大小;三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合法扣除范围的60%;四是扣除限额在不得超过合法扣除范围60%的同时也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两者孰小者为扣除限额。企业应当将超出扣除范围和超过

扣除限额部分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

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包括广告性赞助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2010年以前烟草企业不允许扣除,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除酒类制造以外的其他饮料制造为30%)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因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调整方法与职工教育经费相同,只是扣除比例和计算扣除限额的基础不同,即将本年实际发生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用结转额扣除部分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不过,所需要的各项指标均要通过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计算后才能填报。

8、捐赠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除特别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扣除,不过,不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其直属机构实施的捐赠都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和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和超出扣除限额的捐赠支出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8行“捐赠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进行调整。

9、利息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包括银行罚息,下同)、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以及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实际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

间支付的利息以及企业向无关联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条件时不允许扣除,企业应当将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利息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在汇算清缴内补充支付的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

10、住房公积金。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依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但超过部分应当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住房公积金”第3列“调增金额”栏进行调整。

11、罚、没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罚金(包括特

别纳税调整加收的利息)、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税收滞纳金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除外,企业应当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时将不允许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填入第32行“税收滞纳金”第3列“调增金额”栏。

12、赞助支出。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赞助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进行调整。

13、基本和补充社会保障性缴款。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保险费用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

(1)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2)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

除上述规定的保险费用外,企业超标准、超范围缴纳的保险费用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超标准、超范围缴纳的各类基本保险费用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4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超标准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5行“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年度内缴纳不足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且允许扣除部分填入各该行第4列“调减金额”栏

14、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

按照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企业发生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不允许在当期的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当将这部分不允许扣除的财务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6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以前年度确认在本期扣除的相关财务费用填入该行第4列“调减金额”栏。

15、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按照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企业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7行“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栏进行调整。

16、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费用。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允许直接扣除或者计算折旧、摊销扣除,因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后如果记入了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则应在汇算清缴时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栏进行调整。但是,如果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时所形成的成本、费用不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或者虽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但属于按照税法规定到期征税后所形成的成本、费用除特别规定外不需要进行调整。

18、加计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按所支付工资额的100%加计扣除;同时国家明确鼓励安置其他一些特定人员就业其支付的工资也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等等。凡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项

目,纳税人应当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加计扣除金额先分别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0行、第11行、第12行和第13行,然后将第9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栏。但是,合作、委托开发项目以及集团公司集中研究开发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19、财产损失。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范围和扣除办法在

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不允许扣除部分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2行“财产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栏,当年发生、在汇算清缴期内确定并允许扣除的损失金额填入该行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此外,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另做其他收入处理。

20、资产的折旧与摊销。

我国税法对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年限、税前扣除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照相应的规定逐一确定法定税前扣除金额,对不允许扣除的部分分别填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2至6行、第8至9行和第15行的第7列“纳税调整额”栏,然后再将第1行、第7行、第15行第7列的合计数分别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43行“固定资产折旧”、第44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第46行“无形资产摊销”的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在汇算清缴期内补提的部分分别填入相应行次的第4列“调减金额”栏。其中:符合政策

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额还应包括按研究开发费50%加计扣除部分的摊销额。

21、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已足额提取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在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在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内分期摊销;除此之外,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发生的次月起3年(36个月)内分期摊销。企业应当将各项实际摊销额与税法规定销额的对比情况分别填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11至14行的第7列“纳税调整额”栏,然后再将第10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5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的第3列“调增金额”栏,将在汇算清缴期内补摊部分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栏。

22、油气勘探、开发投资。

按照税法规定,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矿区权益支出和勘探支出(不包括预计可形成资产的钻井勘探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扣除,或者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分3年按直线法计提的折耗准予扣除,未选择在发生的当期扣除的,在未发现商业性油(气)构造而终止作业时,其尚未计提折耗的剩余部分,可在终止作业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开发支出和钻井勘探支出(确定该井可作商业性生产,且该钻井勘探支出形成的资产符合《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条件),可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按直线法(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可不留残值)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终止本油(气)田生产的,其开发资产尚未计提折旧的剩余部分可在该油(气)田终止生产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所属企业发生的用于企业矿区所在地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教育、医疗、自有供暖、社区管理等社会性支出,可以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将实际扣除额与税法规定扣除额的差额

分别填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16和第17行的第7列“纳税调整额”栏,然后再将其正数分别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8行“油气勘探投资”和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的第3列“调增金额”栏,如果为负数则将其绝对值填入相应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栏。

23、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依照财务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年度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实际发生以后规定的年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先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列示各项准备金的提取列支情况,如果第17行第5列“纳税调整额”合计为正数则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第3列“调增金额”栏;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栏。

24、其他。

按照《填表说明》要求,企业发生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扣除类项目时,需要将调整的金额分别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其他”的第3列“调增金额”栏或第4列“调减金额”栏,包括多转少转销售成本和虚增少记(指按照税法规定可在汇算清缴期内凭合法凭证补充扣除部分)的成本金额;企业发生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资产调整类项目时,需要将调整的金额分别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0行“其他”的第3列“调增金额”栏或第4列“调减金额”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经管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就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得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得纯收益、所得额与其她所得额征收得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得征税对象 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得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她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得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得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得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得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得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她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得其她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得“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得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得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得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得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得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得流转税,以及取得得国家财政性补贴与其她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得,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得商品、产品得,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得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得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得,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得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得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得项目。 (1)成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公告, 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现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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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经管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

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二、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新会计准则-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采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本文总结了一些简便的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XX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80%×10-10000×80%×8)×[8000÷(7XX+8000)]=(80000-64000)×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每股盈利额=8000÷

10×(10-8)=1600(万元)。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二:某公司XX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XX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00×%+200×%)×300÷(500+2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XX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增调减的各项费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项目有哪些 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本文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所得税额,但中途转让所得应计税。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支出类项目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处理,且为永久性业务核算。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4号)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此时产生时间性差异,应做纳税调增项目处理。 4.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的数额的部分;(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债券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具体比例是: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题1:某纳税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2004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上、下半年无变化),工资支出为150万元,同时按规定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2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上交了工会经费3万元,请问2004年度该单位税前应调整的工资及附加费是多少? 答:1、税前允许扣除工资及附加费 (1)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800×100×6+1200×100×6=120(万元)(2)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14%=16.8(万元) (3)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0×1.5%=1.8(万元) (4)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20×2%=2.4(万元) 2、应调增的工资及附加费 应调增的工资=150-120=30(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福利费=21-16.8=4.2(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2.25-1.8=0.45(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工会经费=3-2.4=0.6(万元) 例题2:某纳税人2004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租赁收入3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请问2004年该企业列支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1300+300)×3‰+3=7.8(万元) 应调增业务招待费=10-7.8=2.2(万元) 例题3:某股份公司2003年3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共发生开办费总额120万元,会计和税收上应如何处理? 1、会计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2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20万元 2、税收上: (1)200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12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18万元(2)2004年——2007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年=24万元 (3)2008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6万元 例题4:某轴承厂,2004年取得经营收入5000万元,2004年共发生广告费12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问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 答:1、广告费 当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5000*2%=100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广告费=120-100=20万元 差额2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补扣。 2、业务宣传费 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5000*5‰=25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业务宣传费=30-25=5万元 差额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例题5:某境内内资企业,200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设有两个子公司,在美国的全资A公司2002年亏损50万元,在英国的全资B公司20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事项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25% 三、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跨地区经营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四、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 1994-2001年底的的地方企业地税局管理,中央级企业归国税局管理; 2002-2008年底的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部由国税局管理; 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从2009年起,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五、企业所得税各项目介绍 (一)申报表相关数据填报要求: 各公司汇算填报的报表数据以会计中心会计报表管理部定稿的年报审定表为准,以成本法核算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不做纳税调整,特别注意十三账期的调整,以十三账期数据为准填列。 (二)调整事项 1、业务招待费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60%税前列支,但最过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的0.5%。 我司按2013年计入业务招待费部分的40%进行纳税调增(一般不存在超过当年营业收的0.5%,新开办公司注意收入0.5%与招待费40%计算限额对比)。

2、广告费 集团广告费的调整分为:已提未付广告费、超额广告费。 (1)已提未付广告费调整(此项目需要跟当地所得税处或法规科确认) 2012年度调增的已提未付广告费在2013年支付完的金额,在2013年度做调减处理。 当地税务如果要求调整此项,在2013年汇算清缴期间未支付的部分做纳税调增;如果当地税务没有要求对此项的调整,则不需调整。 (2)超额广告费调整: 税法规定:本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超额广告费在附表八宣传费里调整,2012年超过限额调增的广告费,注意在2013年与扣除限额对比,如果与2013年发生广告费合计没有超过当年扣除限额,应将2012年调增的广告费做调减处理。 3、长期待摊费用 税法规定: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我司从2012年9月开始超级旗舰店改为按5年摊销,其他门店按3年摊销。 (1)开办费等性质的费用未按五年摊销在以前年度因为税务检查进行纳税调增的时间性差异,应进行纳税调减。部分地区对开办费一次性税前扣除与否规定一定限额,如江苏苏国税函[2009]85号文规定,开办费低于50万元的,可一次性扣除,因此,各公司应注意地方规定。(需要跟当地所得税处或法规科确认) (2)如个别公司存在中途迁址或关闭店的情况,其长期待摊费用的余额应一次性计入费用科目。如以前年度因会计与税法处理不一致进行纳税调增的,应在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3)以前年度摊销完毕并在做过纳税调增处理的,应在今年纳税调减。 (4)如当地税务机关检查已明确要求装修费按剩余租赁期摊销,则应提供租赁期摊销台账给税务会计部。 4、广告位使用费 2012年比照国税函[2010]79号文中对租金的规定,多数公司已不调整该项目。但仍有个别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3)利息收入:(4)租赁收入;(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股息收入:(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版本号:201101)

BB028(印刷版-挂网) 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 (版本号:201101)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1、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以上四类纳税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本表由表一与表二两部分组成,其中表一用于填写投资者投资经营企业(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表二用于反映投资者从投资经营企业(业户)取得应税生产经营所得情况,有多个投资者的企业(业户)应分别填报。投资者进行年度申报时,须附送企业(业户)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2、投资者投资多个企业(业户)全部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必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投资者投资经营多个企业(业户),其中含有一个合伙企业(业户)的,不须填写表二“补充资料4、5”。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的,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三、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主要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期。 2、“投资业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或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3、“身份证明类别”: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台胞证”、“其他”。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与身份证明类别对应的号码。 5、“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投资者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6、“投资比例”:填写投资者出资比例。 (二)表中项目说明 1、第1-5行,按照申报纳税同期企业的利润表和有关会计科目以及明细科目填写,要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其口径、金额要与企业帐表一致。 2、第7行“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项目”:反映企业(业户)超过有关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3、第19行“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反映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业户)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业户)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5、第34行“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业户)按税法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此项目填写后,须附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 6、第35行“国库券利息收入”:反映已计入收入总额的国库券利息。 7、第36行“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反映按有关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8、第39行“分配比例(%)”: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分配比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填写为100%。 9、第41行“适用税率”、第42行“速算扣除数”:根据汇总数(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税率表选择确定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10、第45行“减、免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个人所得税额。 11、第47行“本期前已预交所得税额”,填写投资者当年度在本企业已申报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12、表二补充资料“4、从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从本独资企业以外取得的其他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3、表二补充资料“5、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扣除额合计数”,是指投资者兴办多个独资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已扣除的投资者标准的扣除额合计数。 (三)表中栏目的主要逻辑关系: 1、第40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40=38×39 2、第43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43=40×41- 42 投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其计算公式如下: 43=[(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41-42]×[40/(40+补充资料4 + 补充资料5)]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 (一)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 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 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 (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 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产品销售费用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一商品销售成本一经营费用一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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