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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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环节。它是建造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是一门艺术,他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的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的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的真理再现,矛

盾再起,费心劳时,惊动地方、社会和政府。因为医患纠纷院方总处于被动地位,处于被告席上。这样的功亏一篑的例子不少。

要做好每一个细节的处理,细节决定成败。

处理医疗纠纷八大要素:

一看:看患者本人,看来院家属及其他成员组合,看他们的言谈举止。了解他们的文化层次,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

结论:能初步预料到处理这一纠纷难或易,达到心中有数,往往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听:(1)听患者治疗全过程,了解患者在治疗疾病的大概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听患者讲述治疗疾病存在的问题,从中理顺出患者本人在治疗中存在有否不配合、不正规、不及时治疗的问题。(3)听患者陈述在治疗中不满之处,想出如何解释的对策,胸有成竹。(4)听患者上访要解决的哪几个问题,做好应对的措施,未雨绸缪。

患者纠纷大致有五种要求:

1、咨询疾病治疗情况,达到了解自己病情发展到什么程度和下步如何治疗。

2、要求医院全部或部分退款。

3、要求医院承担下部治疗费。

4、要求索赔退款和赔偿,对责任人处罚。

5、处理不满意继续上告。

三对策:应变能力、策略攻心,做到对患者疾病“五解读”,达到患者“五服”

(1)用科学的医学理论包括:解剖学、病理生理学、诊断治疗学、预防医学、心理学等详细论述阐明患者疾病病因,发病机理和发生发展规律、治疗意见,使其感和、认知、使其

了解自己得病治疗的难处和康复恢复的困处,了解医生对其疾病的关心和科学的诊断治

疗的完美。深知“得病如墙倒,去病如抽丝的”使患者“口服”

(2)运用掌握的国内外医学理论和医学新进展,结合我院高端技术和水平,离子钛、超导短波等高尖端设备、省内独家的诊断治疗措施。深知“术业有专工”的道理。使患者“信

服”

(3)用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具体的病例来验证患者的临床症状发生的必然性和病情恢复的规律性。

以透彻的解释,解除患者的悲观和后顾之忧,使患者树立信心、战胜疾病、消除恐病症。

使患者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有重新的认识,达到“传道解惑”的目的。使患者“佩服”

医生的医术。

(4)通过反向的形式进行推理演变回答患者的置疑、验证你的治疗正确,以攻为守。使患者“心服”

(5)重点解读患者向你提出的几点疑问,解释透彻、完美、并指出下步治疗方案。使患者“服从”

要想做到上述几点,必须抓好与门诊医生的沟通,对下步处理和治疗协调一致。还要有相关科室的配合,必要的专家组会诊。

对策、攻心要求院方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如下素质:

1、对患者要诚恳、真挚、耐心、体贴同情、关心爱护。

2、心态要摆正,要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帮患者所需,使患者感到你和他(她)是一条心为

事公正,你是站在患者位置上替他们说话,是真心替他们办事的是认真的。对你产生好感,放心信任你。消除对立面和对立情绪,事情就好解决了。

3、要有良好的个人素质,要有协调能力,语言组织能力,要有自信、自尊、自重、鲜明的个性。

4、协调过程中要有礼、有理、有据、有进有退、有争有让、礼让三先,不能谓过,先礼后兵。

5、逻辑思维敏捷,语言表达精湛透彻,通俗易懂,表浅义该,入情入理,能言善辩。

6、专业知识造诣深厚,讲解入木三分,专家论证明显突出,击中置疑,使你在患者面前即显得文

文斯雅,又不失专家学者风范,使对方敬佩你的学识,又感到人文关怀的温暖,患者对你的解释无懈可击,在情在理,信服你,敬重你,哲服你,加强了你说服他们的力度。

四、静处理,灭肝火:

(1)当患者来院发泄怨言时(第一阶段),你一定要态度冷静,表情热烈,热情听患者“发火”。

(2)采取用“上访语言规范”的标准回答患者向你提出的问题。您字开口,请字领先,人文关怀,融合心灵。

(3)此时患者情绪不稳,激动,言语激烈,你不必解释,不要和他争辩,要倾听、耐心听、任其发火,因为你和他此时的任何争辩、解释都是没用的,讲不清也听不进。你越争辩反而矛盾越大,你只要静听其言,做好记录,并且以语言劝其不要着急上火,替他倒杯热水这样效果还会更好些,患者认为你很重视他、同情他,化解其怨恨情绪。

(4)防止暴力和意外事件发生,在处理医疗纠纷中有时对方会用粗话、脏话、甚至骂人、摔杯子、砸玻璃等过激言行出现,你要说服对方,学会应付能力,甚至临危不乱,学会控制事态发展的本领。

有时患者因为激动还会引发其它疾病的复发如休克,心脏病,跌倒不起,抽搐等,你要预防这些不速之客的预知能力。

有时会面临对院方(医生、护士)的威胁、恐吓、打人的场面发生,要沉着、处事不惊、临危不慌,学会避让,想出自我安全保护措施。

(5)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五、人文关怀、融合心灵

患者发泄完后,该说的话也说完了,该牢骚的也牢骚完了,情绪自然平静下来,这时你该发言了。

(1)一定要站在患者立场上分析病情,同情患者疾病痛苦,用你的真心唤回他的“愤怒”。

(2)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情合理解释病情,要有宽容之心,用你所掌握的医学知识,法律法规,政策来论证和处理纠纷,可起到一两拨千斤的作用。

(3)无论纠纷是大,是小都要认真接待好,处理好,要充分做好思想准备,心里准备,材料准备。大的纠纷处理好,可以由大变小,变无,小的纠纷处理不好可以变大,甚至不好收拾,产生严重后果,这种实例不少。

(4)互相学习,互相懂法,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以法办事。

六、攀朋、结友、拉近距离、融化矛盾、加深理解

(1)用唠嗑、闲谈、生活索事、工作、朋友等话题,叙家常达到互相感悟人间温暖、真情、人情、亲情,分散紧张精力、放松神经缓解气氛,可以达到异曲同工的目的。交流沟通在医疗纠纷解决当中是十分重要的,有时会产生出乎意料的作用。

(2)朋友、同乡、同事、邻居之间的调和比公式化解决会产生异想天开,开创出奇迹的效果。不乏成功之例。

七、掌握政策、法律攻心

抓好六条处理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医疗事故内容四条》

《医疗差错处理原则》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这里要注意的几点:

(1)在医疗纠纷处理上,院方和患者的谈话要言简意该,不能出现说话漏洞,不能说错话,脏话,过头话,不合情理话,患者好抓住上述语言不放,使你更加被动,节外生枝。

(2)用政策法律攻心,无论患者怎么“无理”,院方要控制情绪,因为患者是上帝,患者有知情权,有知道自己患什么病,怎么治疗,钱花在哪的权力。

(3)院方处理话不要说的太多,言多语失,要说在刀刃上,不要因为你的一句话影响处理,要善于变被动为主动,变被告为原告。

(4)有时患者会亮出自己身份、朋友的地位,认识某位领导增强他本人谈话的“威力”你也不防也亮一亮你的特殊身份和资励、亮底牌、亮医院的名气,个人威望,也使他认识你

的能量、对你的讲话他会感到有份量、有权威性,有时就因此举他会对纠纷有一个重新

的评估在一定成因上(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起到千斤顶功力。

(5)要有自信心态,底气要足,语气要重,纠纷的对话就是一场辩论,医疗纠纷说直白就是原告被告之间的一场官司纠纷,是唇枪舌箭,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法律为依

据辩倒对方。辩论双方如同在法庭之上,要使对方感到你无怒自威,攻克他的心理防线,

达到不攻自破的效果。

(6)讲话解释语言精练、果断、语气平调有升,声情并茂,哲理分明,干练成熟,老成执重,说话要留有余地,不能把话说绝,说过头,说死,不能过早表态,不能激发新的矛盾,

解决有困难向领导请示。

八、礼让三先,解决问题

要做到五个正确对待:

(1)正确对待患者疾病和被疾病折磨造成的精神创伤发出的患者对医院情绪不稳,要以心比心。

(2)正确对待患者对医学知识的粗浅认识,理解他们的争辩。

(3)正确对待患者的投诉、查找医疗护理服务的不足为他们真正解决疾病痛苦,减少投诉率的发生。

(4)正确对待患者经济负担,医疗花费,理解他们投诉的内心要求。

正确对待患者的每一次投诉,按政策法律的院内制度处理好每一个上访者,在精神上给他们一个安慰,在疾病痛苦上给他们一个解决,在经济困难上达到他们必要的满足,为人们的健康,为医院的发展,为全社会的和谐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5)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跟处理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医院,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几年来一直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医疗实践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广东省各部属医院、省直医院近3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找出医疗活动中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薄弱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 1.1医疗纠纷的现状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调查了114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0起,2006年增加到66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10.81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100多万元。2001年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90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病人欠费达1.5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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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技巧——八大要素医疗纠纷的处理是每一家医院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处理好与坏会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医院的信誉和发展。 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门科学,感情代替不了原则,道理代替不了法律。 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纠纷。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精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协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第一环节。它是建造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商也是一门艺术,他能化解矛盾,融合心理,维护双方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过程可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患者投诉“控告期” 此阶段是患者(家属)情绪最难控制,有时甚至失态。怨气、牢骚、愤怒会一股脑的向院方发泄,向医生发威。 此时院方(医生)一定要冷处理。听其言,无声胜有声。 第二阶段:耐心勾合期 院方要和患者(家属)倾心交谈,做好记录,用“规范化语言”回答患者置疑。 此阶段是患者观察院方为他们解决问题是否有诚意的“考验期” 第三阶段:患者争辩期 此期是在院方初步向患者解释后患者仍不满意,为自己疾病的现状和治疗二次争辩。 患者在这一时间里,情绪往往波动很大,如同“对驳公堂”一般。 此阶段院方要耐心听、听其言观其行,冷静对待,泰然处置,静观其辩。 第四阶段:院方对疾病解释期 此阶段是院方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病情,此时的解释至关重要,他关系到调解是否成功。院方是医学界的先生和老师,此刻你应当起到一个传道解惑的大师。 第五阶段:患者三次争辩期(患者置疑期) 此期是患者对自己本身的疾病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仍对自己疾病症状的痛苦感到疑惑不解而再次置疑,但语气较前有了明显缓和,甚至不争,以商议的探讨的口气和院方 对话。 此时院方要讲他的置疑讲深,讲透。 处理好会向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向发展,处理不好问题更严重。 此期双方都是心身疲倦。 第六阶段:责任分担期 责任双方互相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为最后解决实质问题铺垫。 第七阶段:终结期 此期经双方讨价还价,明确责任,事故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公平、公正的气氛中签好协议书,妥善处理好,双方均满意,气定神闲,握手言和。 把握好每一个阶段的运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有时本来已经处理好,调解好的纠纷到了曲尽剧终收尾结束阶段由于院方的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漏洞,甚至一个眼神都会导致整个谈判的破裂,前功尽弃,终结为零,100-1=0的真理再现,矛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三、投诉方法 1、医务科电话 2、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 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 6、派出所电话:

医疗纠纷处理及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讲稿)

医疗纠纷处理与防范技巧与案例分析 一、中国医患关系现状 1、医患关系日趋紧张,暴力事件不断发生; 2、医生形象被丑化,变成了“白狼”“魔鬼”; 3、医患之间互不信任,相互防备。 我们如何面对患者呢? ——理解患者体现人性关怀 二、医患关系和谐关键 1、理解患者! 2、因为某一天,我们自己也可能成为患者。 3、调查表明:大部分投诉与医疗技术无关。 三、医患沟通的艺术 1、患者就医时的心理状态 ①否认(讳疾忌医):患病后原有角色、权利丧失,出现惆怅感,不愿意承认已发生的事实,总认为“生病”是不光彩的事。医师要理解患者,不要指责和批评,甚至说出“早干什么去了?”而要耐心帮助他们分析病因、治疗方法、积极治疗后的预期等,使他们对待疾病有“既来之,则安之”的态度,积极配合医师治疗。 ②恐惧、焦虑:这种心理的产生,除了与疾病带来的生理上的不适和痛苦有关外,还可能源于常被医师忽视的、而被患者认为很重的社会压力——不能上班、不能履行社会及

家庭义务所产生的负疚感。对此医者应表示同情、关怀与安慰。出于恐惧和焦虑,患者可能会对医疗结果抱有不现实的期望。当医疗结果未达到其期望值时,不满与投诉随之产生。 ③易产生愤怒情绪: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排长队挂号、长时间候诊、交通不便、气候影响、经济压力、无助、社会歧视等。而难于确诊、治疗的疾病或已有明确诊断却难以治愈的疾病,常使患者因产生无望的情绪而生怒。如果医师对上述诸因素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接诊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解释、说明或鼓励,以化解病人暂时的愤怒,应可能形成医患矛盾。 2、医患沟通存在的问题 ①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对三家综合医院医疗投诉分析表明: 80%医疗纠纷与医患沟通不到位有关,只有不到20%的案例与医疗技术有关。 ②打断患者说话:72%的医生平均23秒后就打断患者说话,患者不间断陈述的时间只有6秒钟; ③忽视患者心理:医生只注意身体疾病,而不重视患者的心理感受; 研究表明: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医生更容易成被告。 3、医患沟通的技巧---倾听 倾听,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技巧。医生必须尽可能耐心、充满同情地倾听病人的诉述,并有所反应。饱受各种痛苦折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教学总结

论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产生及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一)、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样,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以平衡双方的权益。目前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 (二)、医疗纠纷法律领域现状

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当然还有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一般采取的观点是,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赔偿,而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则更大,执法的“二元”性,确实不太合理。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逐步被司法鉴定结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汇编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其中关于医疗事故的认定,由最终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判定结果,或比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引起患者或者家属投诉,导致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或)对医院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医务部为医疗纠纷处理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护理规范。 第五条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提高医患沟通技巧。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防范 第六条科室应有计划地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各级医务人员应衣冠整洁规范,遵守纪律,挂牌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把消毒、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关。

第七条实习生、进修生以及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必须在本院有带教资格的老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 第八条在治疗现场人员不讲与治疗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定期做好急诊抢救室,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检查、补充,保证抢救器材处于可以正常使用。 第九条严格执行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知情告知过程,应严谨、客观、科学、完整,与患者或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耐心,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淡厌烦,不夸大疗效。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一并知情告知。无处方权医生、进修实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家属谈知情同意。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知情告知。重大、高危手术,或应用新治疗方法及实验治疗知情告知时,应有医务部人员介入。 第十条严格执行会诊和转科制度。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须上报医务部及主管院长批准。必要时由医务部组织进行医政沟通(由医务部组织沟通)。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医院新业务、新技术申报准入制度。 第十三条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和诊疗记录以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各级医师进行各阶段医患沟通时应当在病历中的医患沟通记录中进行记录并有患方签字确认,患方拒绝签字时应当有两名医务人员签字注明。 第十四条患者或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考试题及答案

2018年新版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部门是() A.卫生主管部门 B.司法行政部门 C.公安机关 D.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 B.医务科长 C.应急办主任 D.科室主任 3、医疗纠纷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由()承担 A.医院 B.医生 C.患者 D. 责任比例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A.1 B.3 C.7 D.15 5、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A.2018年11月1日; B.2018年10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0月1日 7、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引()发的争议 A. 诊疗活动 B.意见C规章制度 D.费用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A.6个月以上1年以下 B.1年以上3年以下 C.3年以上5年以下 D.5年以上7年以下 9、应当在患者死亡()小时内由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 A.8、4 B.12、5 C.24、6 D.48、7 10、国际法的规定患者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包括( ) A.免费医疗 B. 拒绝治疗 C. 参与评估 D. 要求保密 11、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和责任承担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四条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处置规范、及时便民、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依法处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七条本市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第八条市、县两级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分别负责市区和各县(市)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医疗纠纷调解规则由医调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预防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医疗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医疗纠纷处置预案。 医疗机构应当安排接待场所,配备专门人员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三)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五)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六)按照规定书写病历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物品和资料。 第十二条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几种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几种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随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各地发生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的增多。不管是对医疗机构,还是患者一方,纠纷既然产生就那么就需要积极的去处理。到底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几种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有几种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

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 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明确上述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特点后,患方应果断选择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包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预防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四章医疗责任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公平合理、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司法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 第七条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但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以下简称医调委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三)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行政区域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机制”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实行调解优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工作机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司法行政、公安、财政、民政、民族、残联等部门和保险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预防并促进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化解。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和管理,健全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公安机关加强医疗场所的治安管理,明确现场处置工作程序和方法,依法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协议、规则等制度,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统筹管理的原则,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等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民族、残联等部门在涉及民族、残疾人的医疗纠纷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纠纷。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承保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理赔工作的监督管理,规保险经营业务,指导承保机构推进服务创新,加强诚信建设,做好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衔接,引导承保机构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管理和风险掌控,督促承保机构按照有关行业自律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确保保险理赔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新闻媒体在报道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情况时,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恪守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律、法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迅速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后勤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患纠纷处理小组。遇到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不能解决,患方有扬言上访、冲击医疗单位、报复医务人员等情况,应向上一级行政部门及当地派出所、公安局通报。 2. 处理医患纠纷时,要耐心听取患者或家属反映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耐心解释,不简单化、不冷淡、不敷衍,并认真做好记录。 3.发生医患纠纷时,对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告知死者家属申请尸检的有关规定,并将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4.医患纠纷确因医务质量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失误引起的后果,事后,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有关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5. 医疗纠纷赔偿大多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为了教育其本人,维护医院利益,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赔款金额与科室、个人挂钩,其赔偿比例按院有关规定。 6.对涉及医疗质量、技术的医疗纠纷处理结束,科内或院内要及时组织讨论,分清责任,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A,基本程序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1)调查病人及家属。 (2)调查有关当事人主要是被投诉人员。 (3)调查旁观人员。 (4)查阅有关医疗文书等资料。 (5)进行技术咨询。 为慎重起见,调查时最好请被调查人将情况写成文字材料,有条件时应进行录音。调查的内容主要是事件发生的经过。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6、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7、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具体研究,查找问题,吸取教训,制订出处理意见。 8、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几种

医疗纠纷解决办法有几种 双方责任人都有私了的意愿,并且一方主动对医疗纠纷进行沟通,最终达成双方利益的目的。再就是私了的双方利益,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赔偿的条件都符合双方的利益才能达到私了的目的。官了是由国家的政府机构进行双方利益裁决的一种方式,具体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呢?医疗纠纷主要是由于患者对医疗机构采用的某些医疗方式存在怀疑而导致的一种医患纠纷,那医疗纠纷解决办法都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

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 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 根据我国相关卫生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结合《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医院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方案》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积极正确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安全,不断提高医院诊疗服务技术水平,使医护执业人员从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得到经验教训、避免纠纷的再次出现,是制定本办法的出发点与目的。 二、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执。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极其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及器官损害的事故。医疗损害:是指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的损害结果。 三、防范途径 执业人员是医疗安全方案的实施者,务必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依法执业贯穿于每一次诊疗活动过程,坚决执行核心制度,规范书写医疗文书,注重危重、围手术期、有创诊疗与药物反应等关键流程管理,完善而又艺术的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有效途径。 四、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便民、合理的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定位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合理。严防纠纷扩大发展,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良后果。 五、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 1.有效沟通,依法协调。 2.经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根据结论处理。 3.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第三方协调。 4.根据民法通则发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医疗纠纷管理机构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下设技术鉴定组,安全保障组,协同医患沟通处理办公室做好医疗纠纷处理的管理工作。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沟通办公室、保卫科及临床、门诊、急诊科、办公室责任人若干组成,建立台账,形成定期会商机制。 一、医疗纠纷管理机构职责 1.管理、指导全院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选择题及参考答案

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 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3. 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4. 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 会诊意见 C. 5. 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C.12 D.以上都不对不具刑事违法性 A.6小时 B.8 小时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 A.15 天 B.30 天 C.45 7. 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A.医方 B. 患方 C.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A.接到申请 B. 决定受理 9.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 如数 C. 检验报告 应当在 小时 可以在 天 双方 45 C. D. 天内完成 材料齐全 警示 10. 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 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11. 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 D. 手术记录 内补记。 D.24 小时 申请上一级鉴定无 规定 D. 承担 提出申请方 D. 答辩之日 D. 抚慰 D. 损害程度 伤口感染 D. 疑难病例讨论 内补记。 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 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 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不具刑事违法性 14. 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 会诊意见 C. 手术记录 15. 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 写病历的应当在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 天 B.30 天 C.45 天 D. 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 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 鉴定专家 C. 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里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 抚慰 C. 警示 D. 如数 20.对不能确疋死因的尸解时间「般为 A.2小时 B. 6 小时 C.12 小时 D.24 小时 A.2 天 B.7 天 C.15 天 D.20 天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妥善、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防止纠纷扩大化,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进一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医疗纠纷定义 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时发生医疗争议,而向医疗单位、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相关部门提请处理的医患纠纷。 二、医疗纠纷防范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 (二)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科主任、护士长或职能部门,积极介入,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 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一)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难以解决或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四、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根据医疗纠纷预警级别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处置方案。 1、一级预警要求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后,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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