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第十一条除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划定吸烟区。

吸烟区的划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二)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违法吸烟和不文明吸烟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行实施全面禁烟。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利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

第十四条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一)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

(三)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吸烟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建立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登记。

第十七条本市提倡减少和戒除吸烟行为。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控制吸烟咨询服务,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服务。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第二十条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着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二)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

(三)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二)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

(三)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四)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控制吸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乱扔烟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烟草制品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通过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形象,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2、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外来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引用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禁烟区域划分 第四条禁烟区域 1、生产区域:生产厂区以内、厂区门前马路口 2、其他区域: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第五条非禁烟区域 1、除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区域和专业管理,做以下分工 1、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所管辖区域内日常管理。

2、安全部:负责禁烟区(生产区域)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3、后勤保卫部:负责进出厂烟火的检查、登记,负责禁烟区(其他区域)及非禁烟区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4、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维护,负责专业部门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四章禁烟规定 第七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游烟。 第八条非禁烟区吸烟规定。 1、区域内符合消防防火要求。 2、禁止三人以上在同一办公区域内吸烟。 3、工作时段,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吸烟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能乱扔烟头、乱弹烟灰。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考核 1、禁烟区吸烟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留厂查看处分直至开除; 2、禁烟区发现乱扔烟头的,视为吸烟,按照第1条处罚。 3、禁烟区带烟火的,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的,除2倍罚款以外,留厂查看直至开除。同时考核后勤保卫部200元/次,当月发现三次以上,每超过一次考核1000元。 4、单位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负责人200元,分厂(部门)副职300元,副主任(科长)300元,工段长300元,班长500元,考核金额与烟头数量同比。 5、在非禁烟区内发现乱扔烟头的,罚款100元。 6、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 7、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C级以上事故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8、外来人员进厂前,联络部门应提前做好安全告知,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出现违规情况的,区域管理部门开出罚单,并由外来人员将罚金至交财务部,拒不执行的扣除外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及开放区域禁止吸烟; 2、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规定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 2、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4、公司的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6、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 7、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公司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化工厂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企业标准 HW/ZG安-0115 防火、防爆、禁烟 管理制度 2012-09-01发布 2012-09-15实施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发布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HW/ZG-0115 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1、经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加强明火管理, 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 3、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 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 1、防电火花 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 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 3)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 2、防静电 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 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漏掉。

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电的积累。 4)利用封闭尖法限制产生危害。 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 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 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和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等规、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 3、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

禁烟管理规定

禁烟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贯彻消防法,规范厂区防火制度执行,预防火险事故发生, 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驻外单位、班车等。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负责禁烟的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处罚通知;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指定、禁烟工作落实及检查; 3.3、人力资源部接安技保卫部递交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后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执行流程 4.1、安技保卫部不定时巡查监督; 4.2、发现违规者,当场拍照取证; 4.3、对违规者出具《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当场令责任人及主管签字; 4.4、安技保卫部向劳人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 4.5、劳人部按照安技保卫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6、安技保卫部及时将查处违反本规定事件及罚款金额等信息,

在饭堂门口或其他公示栏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5、管理细则 5.1、所有员工在公司所属禁烟区域(包括班车)和停放在厂区的外来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5.2、公司各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任何违规行为罚则责任区主管单位或个人责任人。 5.3、公司设有吸烟区(室),吸烟区3m以外为禁烟区。 5.3.1、办公楼每层厕所前厅为吸烟区,其他各楼层办公室、楼道为禁烟区; 5.3.2、车间由安技保卫部统一设置吸烟区、吸烟点,放置专用器具及明显标志,车间、车间辅楼及楼道为禁烟区; 5.3.3、厂区所有露天区域全部为禁烟区。 5.3.4、吸烟区(室)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烟头禁止随地乱扔。 5.4、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如公司级来宾、外协单位人员等), 只限在安技保卫部规定的接待办公室。 5.5、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6、违规处理 6.1、违反第5.1条规定罚款100元/人次。 6.2、来访客人(包括物流、施工、参观、业务等人员)如违反第5.4条规定,对全部接待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3、公司所属禁烟区流动吸烟者罚款100-200元/人次。 6.4、凡在重点部位违反本规定的罚款300元/人次,责任主管罚款100-300元/人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7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售票厅(室); (二)医疗机构的室内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三)影剧院、歌舞厅、录相放映厅(室)、游艺厅(室); (四)室内体育活动场所; (五)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的室内公众活动场所; (六)各类商场(店)室内营业场所,邮电、金融机构营业厅; (七)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幼儿园和托儿所; (八)会议室(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第四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爱卫会、教育、文化、公安、交通、商业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第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卫生监督员处以5-10元的罚款。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卫生检查员,可以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处以罚款。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公司禁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工。 2 管理职责 2.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 2.2公司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办公室、车间现场实行属地现场责任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车间办公室、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在现场发现烟头如找不到吸烟者由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由各部门主管和门卫共同负责。 4.2 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自管、自查为主,企管部行政专员将不定期去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抽查。 4.3 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4.4 对于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企管部领导举报。 4.5 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5 考核办法 5.1 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企管部。 5.2 企管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5.3 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罚款10元,对于屡次违犯规定吸烟者罚款数额叠加(即吸烟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每发现一个烟头无法找到吸烟者均处罚属地责任人10元人民币。 5.4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5.5 对外来人员(公司客户除外),门卫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吸烟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者加重罚款。

无烟工厂管理制度及控烟实施办法

无烟工厂管理制度 一,目的 我公司的生产会使用大量易燃易爆的原材料,如四氢呋喃、糠醛、甲醇、乙醇、氯甲烷、氯乙烷等;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易制爆物质,一旦遇到明火,有可能会产生燃烧、爆炸等严重后果。为了从根本上消除火灾爆炸隐患,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根据化工企业"十四个不准"条例,经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无烟工厂,实施禁烟条令。 二,适用范围 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以及进入厂区的来访人员,(上级部门领导,特殊客人可在指定区域吸烟。) 三,禁烟区域 宁夏万香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物业全范围,包括各个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车间、办公楼、更衣室、卫生间、仓库)、露天工业广场,以及厂区外设的仓库等。 四,违反禁烟条令的处罚办法 1,在生产高危区域吸烟者,一经发现,由人资部劝退并通报全公司。 2,在非生产高危区域吸烟者,一年内被发现一次的,记大过一次通报全公司,考核当事人1000元、考核当事人车间500元。一年内累计被发现二次的,考核当事人车间1000元,当事人由人资部劝退并通报全公司。 3,车间生产现场有烟蒂且无法确认责任人的,考核当事班组500元,考核当事车间1000元并进行通报。 五,控烟实施方法 1、请领导考虑是否可以让车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吸烟区(生产高危区域禁设),但必须报经安环部审核同意方可设立。 2、吸烟区禁止长时间逗留。生产岗位每班分为前后两个时段,由班长安排每人可去吸烟区一次。严禁长时间离岗影响正常生产运行。 3,设立安检环节,杜绝火种进入厂区。在门卫处设立检查岗,要求入厂人

员将火机、烟存放在门卫室(上级部门领导,特殊客人另行处理),不得带入工厂;在进入车间时由车间安排进行二次检查,杜绝将火种带入生产现场。 4,在厂区门口,厂区内显著区域进行显著禁烟标识,做到随处可见,反复告知。以车间、部门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域,要求相关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5,安装监控,如发现烟蒂可调取监控查找责任人。 6,抽检和自检相结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是否携带火种每日进行检查,安环部及行政部门不定时抽检,查处携带火种、现场吸烟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连带责任人。 7,重点区域安装烟感探测,自动喷淋器等监控设备 六,宣传培训 1,安环部负责张贴宣传资料,通知通告,惩罚通告等。 2,在员工逐渐形成习惯后,可以减少行政管控措施,引导员工从根本上认识到禁烟的重要性。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二、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公司生产区内全面禁烟。 四、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 2、总经办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总经办、安环科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科室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并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0元;直接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并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传达,若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者,除按照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外对所在施工单位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其相应公司管理部门罚款100元。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的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监处提出方案由主管总经理审批。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94-39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存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存区。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4.禁烟、禁火:

4.1 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2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 5.2管理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存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存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 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正式版)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 树立企业文明形象, 消除火灾隐患, 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 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在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实行禁止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外来人员、施工单位)的全体员工。 2.3本制度规定依照划定禁烟范围分两步进行实施。 3、职责 3.1 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进行禁烟检查,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禁烟范围 4.1公司所辖生产区配煤仓以西, 西围墙以东, 焦场以南, 综合罐区以北圈

定的生产区域内为界定禁烟范围(包括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4.2公司所辖整个生产区域内(包括上下门房、上下磅房、材料库房、原煤场、精煤场、洗备煤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5、管理要求 5.1公司对各禁烟区域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由所属地车间主任(或部门部长)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 在禁烟区域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 5.2日常禁烟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 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负责不定期检查。 5.3 检查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 大力管理, 实事求是, 不徇私情。 5.4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 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 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考核办法 6.1对公司内部员工和中层以上各级领导, 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月末将当月检查处罚单汇总后报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罚, 罚款金额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2对公司外来人员由相应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制度, 一经发现违章吸烟, 对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按照处罚单汇总情况从当月安全奖中扣除。 6.3对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将处罚单汇总后报相关领导签字后, 由财务部从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消防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辖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 3.职责 3.1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是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车间、办公室禁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按责任区分工负责。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制止及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3.3对于入厂新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告知禁烟禁火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 4.内容 4.1 、禁止吸烟的内容包括: 1)在禁烟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2)携带火种进入禁烟、禁火区; 3)责任区内有烟头、烟盒及打火机; 4)其它违反禁烟禁火管理的行为。 4.2特殊区域或人员使用明火携带火种应在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进

行登记管理。 4.3在生产及总库区内所有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待批准后,按要求做好防护清理工作后,在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的情况下方可用火。 4.4进入办公区的工作人员可将烟火带入存放的衣柜内,但内严禁吸烟。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进入厂区、库区及办公区人员告知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主动将烟火留于门卫,如发现有私藏夹带现象,有权禁止该人员入厂,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5.2外来人员、车辆同样执行禁烟禁火的规定,所在区域负有告知、监督、禁止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3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区域、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4 内保及安全管理部们定期对生产区、总库区及办公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5.5内保及安全管理部检查人员有权利对生产区、总库区场所内的桌、柜等进行检查,受检部门和个人应配合检查。 6.处罚 6.1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2处罚内容: 1)在生产区及总库区发现吸烟情况,对当事者处以一次500 元

公共场所禁烟令

公共场所禁烟令 20XX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下面是小编准备的公共场所禁烟令,快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word版本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 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元,每月超过3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100元。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罚200元 第五条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50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行政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逃避监管。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2:员工外出审批表 附件3:吸烟的危害 2017年6月2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新版)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树立企业文明形象,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在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实行禁止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外来人员、施工单位)的全体员工。 2.3本制度规定依照划定禁烟范围分两步进行实施。 3、职责 3.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进行禁烟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禁烟范围 4.1公司所辖生产区配煤仓以西,西围墙以东,焦场以南,综合罐区以北圈定的生产区域内为界定禁烟范围(包括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4.2公司所辖整个生产区域内(包括上下门房、上下磅房、材料库房、原煤场、精煤场、洗备煤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5、管理要求 5.1公司对各禁烟区域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车间主任(或部门部长)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在禁烟区域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 5.2日常禁烟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负责不定期检查。 5.3检查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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