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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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医德医风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真诚为患者服务,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社

会,职工医院紧紧抓住医疗质量这根主线和医德医风建设这个根本,有计划、有目标进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推进医院持续稳健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医德医风教育、考核、

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办公室是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

责是:

(一)负责按照卫生部管理年要求制定医德医风的规划、

年度工作计划,教育计划等。

(二)按照医德医风的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育计划

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行风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考核,及时向委员

会反馈考核存在的问题,协助委员会主任按照《行风及医德医风管理工作程序》(附件1)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建立完善医德医风各项工作的资料台账。

第五条医院职能科室与业务科室共同协助此项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对在医德医风与行风上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

问题的方法和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与落实。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六条医德医风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医疗服务中心任务,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基本理论、职业道德和卫生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能力,端正医德医风,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全员廉政、勤政及服务意识,促进医院院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第三章医德医风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医德医风教育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教育。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医

德医风教育的首要任务。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学习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运用先进的理论改造主观世界、指导医疗工作实践的能力。

(二)理想信念教育。崇高的理想信念是人生的精神支

柱。要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维护稳定、廉洁教育,

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和艰苦奋斗精神,引导员工坚定对共产主

义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法律法规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为基本教材,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医务人员熟知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切实增强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的行为。

(四)医德规范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医疗行业《八不准》、《十不准》,加强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

职业纪律教育,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

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

业风尚,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和“视患者为亲人”的服务理念,规范从医行为,用心为患者服务。

第四章工作措施

第八条为保证医德医风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改进

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一)职能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1、医务科负责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处理医疗

方面的投诉等。

2、办公室患者服务满意率调查、汇总、反馈、考核;人

事负责职能科室的服务满意率调查、汇总、反馈、考核等

3、办公室(党群)负责塔西南公司每半年一次服务满意

4、办公室(行政)负责接待患者的的投诉、来信来访、

投诉分流;党风廉政投诉调查处理、举报及案件的查处;做好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医德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医德医风评价管理。对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请示。

第九条加强医院行风及医德医风建设岗前培训工作。

行风及医德医风岗前培训工作按照《医院行风、医德医风岗前培训管理手册》执行。

条建立行风与医德医风考核与评价管理,制定

考核标准,定期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作为晋升、晋级和评先的依据。考核与评价可以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上级考核。并存入个人档案。

条第十三条不定期对全员进行服务理念、服

务礼仪、服务规范的培训与检查。

第十四条医务科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按照《院外监

督员会议管理规定》每季度召开院外监督员会议。

第十五条按职责分工设立意见箱意见本,务必在

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反馈留言意见。开辟24小时电话投诉,

对于需要处理的电话投诉应在30分钟内赶往现场处理。

第十六条办公室监督保持投诉渠道的畅通。责任部门

做好资料备案与登记。

第五章医德医风及行风奖惩

第十七条职工医院办公室、医务科将医德医风及行

风、工作质量考核纳入医院每月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参照《职工医院行政、党群考核标准》、《医疗质量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医德医风及行风奖惩主要包括:医德医风及行风考核项目、考核对象、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具体实施按照《医德医风档案及考核评价制度》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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