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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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外委运行、检修维护的单位。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的内容、奖惩的范围及标准、检查与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总理令第549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生[ ]1375号)

中国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华电国际安[ ]279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试行) 》( 中国华电生[ ]576号)

中国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安全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A版) 》( 华电国际生[ ]405号)

3 管理目标

经过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 用经济、行政直至法律手段规范员工的行为,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调动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 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预防事故的发生。

4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4.1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总经理总体协调。副总经理主管。

4.2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安健环部经理、发电运行部经理、设备维护部经理、辅控综合管理部经理主要负责。

4.3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由安健环部经理、经理助理、发电部经理助理、总值长、值长, 设备部经理助理, 辅控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 总经理工作部经理、经营策划部经理、财务资产部经理等协助完成。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奖励

5.1.1 特殊贡献奖

对积极主动纠正违章, 发现或处理了重大事故隐患, 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对企业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或个人, 给予特殊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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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避免3人及以下群伤、群亡事故者, 奖励10000, 避免3人以上

群伤、群亡事故者, 奖励0元;

5.1.1.2 避免人身重伤、死亡事故者, 奖励5000元;

5.1.1.3 避免汽轮机、锅炉本体、发电机、变压器等主设备重大损坏事

故者, 奖励10000元;

5.1.1.4 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 奖励5000-10000元;

5.1.1.5 参加抢险救灾, 防止了事故扩大, 做出了特殊贡献者, 奖励

1000-5000元。

5.1.1.6 避免了10KV重要辅机损坏事故的发生, 奖励3000元;

5.1.1.7 避免了因误操作引起的防止人员伤害、设备重大损害、全厂停

电事故的奖励5000元, 避免了因误操作引起的停机事件的奖励3000元;

避免了一般误操作事件的, 奖励500-1000元;

5.1.1.8 避免了一般事件的事态扩大, 奖励300-500元; 避免了重大事态

扩大, 奖励1000-3000元;

5.1.1.9 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其它事件,由部门负责人提

出,安健环部审核, 分管副总审查, 报总经理批准奖励。

5.1.2 专项奖励

5.1.2.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百日无事故奖、双机全月连续运行奖、单机连续运行100天奖, 具体奖励办法执行公司相关专项考核办法。

5.1.2.2年终目标兑现奖等奖励方案根据经济效益经公司研究决定。

5.1.2.3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如下单项奖, 具体奖励情况见单项奖要求: 5.1.2.3.1无违章班组创立单项奖。

5.1.2.3.2无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单项奖。

5.1.2.3.3锅炉防磨防爆工作单项奖。

5.1.2.3.3缺陷消缺率单项奖。

5.2 处罚

5.2.1 发生特大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1.1 给予事故部门人均500元罚款。

5.2.1.2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务合同处分。

5.2.1.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务合同或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5.2.1.4 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直至留

用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并处~5000元的罚款。

5.2.1.5 事故部门其它负责人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 并处以1000~3000

元罚款。

5.2.1.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的大小,

处以500~1000元罚款。

5.2.1.7 对公司有关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处罚。

5.2.1.8 触犯刑律者, 将追究刑事责任。

5.2.2 发生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2.1 给予事故部门人均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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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

除劳务合同处分。

5.2.2.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给予

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的, 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2.2.4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 分管负责人, 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

职处分, 并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5.2.2.5 事故部门其它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并处以800~元

的罚款。

5.2.2.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 依据事故责任大小,

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

5.2.2.7 对有关厂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5.2.3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3.1 给予事故部门人均500元罚款。

5.2.3.2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务合同处分。

5.2.3.3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解除劳务合同或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5.2.3.4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撤

职处分, 并处罚款1000~3000元。

5.2.3.5 事故部门其它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并处800~元的

罚款。

5.2.3.6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事故部门技术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 处

以300~1000元的罚款。

5.2.3.7 对有关厂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5.2.4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4.1 给予事故部门人均200元罚款。

5.2.4.2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

劳务合同处分。

5.2.4.3 因无票作业或无票操作造成人身死亡, 对下令者给予解除劳务合

同处分。

5.2.4.4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不完善而造成人身

死亡, 对该工作票签发人给予留厂察看一至二年,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务合同处分。

5.2.4.5 因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完善而未认真审查纠正或执行安全措

施不完善而许可工作, 造成人身死亡, 对工作许可人给予留厂察看一至二年, 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务合同处分。

5.2.4.6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一到二年的处分, 并

处以1000~元的罚款。

5.2.4.7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 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

处分, 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并处1000~3000元的罚款。

5.2.4.8 事故部门其它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并处以500~1000元的

罚款。

5.2.4.9 因误操作事故造成人身死亡, 对运行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并

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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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0 因装置性违章造成人身死亡, 对检修副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并

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5.2.4.11 对职能部门的领导及技术专工依应负的责任给予300~1000元

罚款。

5.2.4.12 对有关厂领导由主管上级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5.2.5 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5.1 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并处以

1000~元的罚款。

5.2.5.2 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并处以800~

1500元的罚款。

5.2.5.3 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者, 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并处

以500~1000元的罚款。

5.2.5.4 事故部门其它负责人处以300~1000元的罚款。

5.2.5.5 对职能部门的领导及技术专工依应负的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

300~500元罚款。

5.2.5.6 对有关厂领导由主管上级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5.2.6 发生生产一般事故, 根据调查结果, 按事故责任划分, 对事故部门、各级有关责任者的处罚:

5.2.

6.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大过处分, 并处以1000~

元的罚款, 性质恶劣的给予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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