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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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

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

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还存在以人身伤害为诉讼理由。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获得赔偿的诉讼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在听到这样的程序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比较“新鲜”,认为这是一个新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一些新鲜出台的法律法规。

其实不然,以人身伤害诉讼医疗纠纷案件的,是用的“老法唱新曲”。该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意见),《证据规则》、《司法鉴定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等等法律法规。

用最通俗的话讲,这样的纠纷案件更像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由于一方(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身

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另一方(患者及其家属)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纠纷案件。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在为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出现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的身体的损害后果,并且该损害后果就是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在该诉讼程序中,患者及其家属也看到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诉讼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更不是法官进行判决的法律依据;不再是事实认定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在相关事实的认定的标准上已经完全不同于“医疗事故”的判定标准,甚至可以说在这样的诉讼程序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与该程序没有任何关系的。

在涉及民事赔偿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强调违约问题(美容纠纷案件),目前一般是将医疗损害事件作为侵权纠纷来处理。因此,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医疗损害事件是否符合侵权责任构成的四个要件:

1、损害行为,通俗讲,就是医院在治疗、抢救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这里需要提醒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这里所讲的过错行为是现实存在、并且可以用相关证据证明的“过错行为”。对于这个问题,患者及其家属作为受害人,千万不要“想当然”!由于医疗纠纷的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在医疗过错的判断上存在很多技术上的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有时是很难做出判定的。

2、损害结果,就是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的功能障碍、器官

缺损、身体残疾、患者死亡的结果;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手头上有“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可以客观的证明受到的损害后果的,就可以作为损害后果的证据。

3、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医疗纠纷中的核心和难点,由于患者到医院进行治疗时本身就是存在其他疾病的,怎样区别损害后果是由于原发疾病造成的,还是医院的医疗损害造成的,需要通过鉴定来区别,再划分责任大小。在法律的责任划分上讲求“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伤害后果就是由于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在能够确定这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在判定上需要医疗专业技术的支持。

而其后第3、第4两个要件,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法官难以判断真伪,即使医疗机构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举证,法官也难以从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中做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因此,法官更多地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鉴定正是满足了法官的这一要求,在鉴定中着重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从对人身损害的判定标准上看,这基本上是民事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与我们代理民事纠纷案件没有太多的区别。其实际上就是按照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了。在判定的标准上使用的是构成要件标准。并不涉及太多的医疗技术问题,如果有相关的医疗技术

问题,可以通过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解决。这样法官在判决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更为主动的指挥和调动当事人双方的积极性。将不再以医疗技术的判定作为案件法律判定的前提和基础对待。

医疗事故发生的五大原因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有功能性缺陷或传染性疾病者,如色盲等,在特殊岗位上也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例如,有个吞铁钉企图自杀的罪犯,经外科主治医生检查分析后,认定被吞下的钉子不长(一寸)、不锐,又有一定的重量,可以通过吃药使之从粪便中排出。但一位刚从医专毕业从事外科工作时间不长的医生,病从口入!请关注您的健康饮食:很多病是吃出来的,吃也能治病哦。却不听上级医师的指导,擅自在晚上进行剖腹取针。由于他不熟悉消化道放射学

的诊断,误认为其实在胃内的钉子在小肠内。然而在手术时却未在肠内找到铁钉;病人又因忍受不了手术的痛苦否认吞钉,要求停止手术。医生在又急又恼之下竟打了病人耳光。此后病人吱吱唔唔,一时承认,一时又否认。医生吃不准情况,只好缝合腹腔,准备再行透视检查。后来虽在上级医师参与下取了了钉子,却给病人腹腔造成了严重污染。事后病人控告医生一刀二开,要医生对腹腔严重污染及肠粘连后遗症负完全责任。

手术与检查的唯一目的是治病救人,唯一的依据是病情的需要,而不是别的什么理由。要以社会主义医德和医学原则支配自己的行为,不能为自己练技术而滥施手术。有的医生为了拼湊某一科研课题的病例数,或探索新的检查方法,竟然不顾病人健康,在病人身上练刀、练操作技术或作实验等,以致造成严重重后果的,亦应作责任事故。例如,有位作腹腔镜检查而致死的女性病例,主诉低热、腹痛、血沉快2~3月,临床拟诊断为结核性腹膜炎。一位内窥镜医师因在100多例腹腔检查中发现,两例同样拟诊的二患者经镜检正实系卵巢癌,因而他也把这位女性病人作为腹腔镜检的对象,以此充实其论文中的论据。但是不料病人在检查中死亡。事后临床讨论分析认为,死者原有的腹膜粘连应是腹腔镜检的禁忌症,故此病人死亡是在原有疾病基础上与医生违反检查指征硬作检查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机器设备因素

检查、诊疗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和隐患,会造成医疗事故,如我国不久前发生的高压氧仓着火特大事故,就是空调电火花引起的。调备超负荷、超龄运行,没有定期校验、维修、保养,也是事故发生的温床,如有些老式生化分析仪开机两小时后会发生零点漂移,造成测试结果失真,严重者可能导致医疗事故。

设备无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等都可能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3.物料因素

苞括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药品制剂质量性能不符合要求,卫生材料和器械品种规格不配套不合标准,消毒不完全或二次污染都会造成医疗事故,医疗物资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有时也会威胁病人安全甚至死亡。

男,27岁。因下腹痛伴有荫囊出现肿块已10小时入院,诊断为腹股沟嵌顿疝。术前血压14.66/9.33kPa(110/70mmHg),脉搏90次/分.以"1%普鲁卡因"60ml做局部浸润麻醉,8分钟后患者出现全身阵发性抽搐,每次持续1分钟,呼之不应,呼吸困难不规则,紫绀,血压11.33~6.67/4.0~1.44kPa(80~50/30~10mmHg),脉搏摸不清,不律不齐。即予鼻导管给氧,要正确进行美容护肤别为了美什么都不顾。静注50%葡萄糖、葡萄糖酸钙,以后又给西地兰0.4mg,10%葡萄糖,20分钟后心搏停止,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内插管人工通气。6分钟后心搏恢复,30分钟后自主呼吸恢复,

以后按心脏复苏后进一步处理,苞括降温、脱水、冬眠、防止胸水肿、止痉、纠正酸中毒等。一周后因肺部感染,肾功能不全而死亡。事后发现,错取1%丁卡因当作1%普鲁卡因,共注入60ml。

4.环境因素

噪声、粉尘、烟雾、潮湿、缺氧、照明不足、放射源、交变磁场以及高低温环境会使人体自身调节困难,出现倦困乏力,严重时会损伤身体。危重病人,新生儿及老人的反应更加强烈。医院内昆虫、虱、蟑螂、苍蝇、老鼠等均可引起院内感染、甚至造成医疗事故。

5.时间因素

节假日前后,刚上班或临近下班,人们安全意识松懈,是事故多发期。如遇临时性突击工作,往往准备不充分,且时间紧、任务重,可能会放松安全防范要求,忙中出乱,乱中出错,从而酿成医疗事故。人体生物节律也可能影响到事故的出现。人体中存在着体力盛衰时期、情绪波动周期和智力周期、美国某保险公司对意外死亡事故调查后发现,事故的肇事者约50%正处于临界期,即两个以上循环点重合时期。此外生物钟,月亮周期及太阳黑子活动周期对人体的影响也时常见诸报端。

医疗事故包括的构成要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怎样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和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这反映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患者不能理性看待医疗问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的患者及其亲友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处理方式,比如把医院作灵堂,高挂白条幅,殴打医生毁坏医疗设备等,面对这些情况,医院该如何面对,如何处理才能平息矛盾而不激化矛盾。

1.保全原始证据,消除当事人怀疑。

医院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例讨论

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时由院方和患者共同签字,把院方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给患者,或者是经患方同意由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病例。

2.耐心听取患方倾诉,运用医学理论做好解释工作。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要体贴、关心、耐心,尽可能让他们充分倾诉意见和要求,善于听取并接受他们合理的建议,当对方对医学问题存在片面理解或不合理推论时,运用医学理论进行解释,将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严格区分开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介绍病情发展情况和诊断治疗过程,借助学术权威的力量说服对方,争取他们的理解。

3.确定医疗事件性质,做出妥善处理。

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如不属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处时应主动向患方承认,以取得谅解。

4.允许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范,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1、社会方面因素

(1)目前我国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落后,个人对医疗费用承担能力低下,是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基础。(2)社会舆论总偏向于“弱者”的观念,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助长患者及家属的对抗心态和势力。(3)社会法制观念薄弱。执法机关在干预、协助处理医疗纠纷中执法力度不够,致使医院陷入被动局面。

2、病人方面因素

(1)患者对专业医学常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或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怀疑、抱怨。(2)参与医疗纠纷的对象不断扩大。有策划有组织干扰正常医疗工作,大造声势,漫天要价。(3)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不进行司法处理。许多患者、家属明知自己无理取闹或医院无过错,偏要进行“协商”,对医院实行敲诈勒索。

3、未说明可能之后遗症和药物副作用

这项原因其实也属于医患双方对于愈后认知的差距,医师在进行治疗之前,并未向病人说明或详细解释可能产生之后遗症,因而在去除原有之病状后,产生出后遗症时,病人无法接受,进而引发纠纷。

有些药物之副作用,只有在比例极少的病人会发生,医师在用药时,往往忽略告知病人,或是怕告知以后,病人反而拒绝服用的情况,因而没有告知病人这些药物的副作用,当病人有严重的副作用产生,自然怪罪医师。

4、医院责任方面的原因

(1)、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生硬;对病情观察不仔细,导致诊断错误;值班不坚守岗位,抢救不及时;对急、危重病人不及时转院,延误治疗;(2)、“马虎”现象:操作不到位,技术不精益求精,工作不踏实,敷衍了事,违反医疗操作规程;(3)、违反《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以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纠纷发生后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4)、更为严重的是上下级医师或同行之间在病人面前相互拆台,导致医患纠纷一触即发;(5)、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能服从管理。

二、医疗纠纷发生的防范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重点防范以上多发环节,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诊疗操作。

1.转变服务观念。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医院和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利,转变医疗作风。

2.增强法律观念。由于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确立,患者及家属维权意识大大增强,我们医院和医务人员也应该努力增强法制观念。当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没有根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发生医疗事故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医院和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某些没有医疗责任的纠纷中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形成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流失。

3.严格管理,堵塞漏洞。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一是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二是行政解

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四、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一、医患关系的改变,消费者意识的抬头,医疗人员在诊疗病人的过程中,应充分让病人与家属了解病人目前的病情,即将采行的检查或治疗之原因和可能之结果,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与参与感。对严重副作用的药物以尽到事前告知之义务。

二、对于病情治疗的愈后状况之措辞应较为谨慎,千万不要向病人保证能治愈或根治,也不要让病人有错误之期待,对于一个可理解的病人,虽然可能确信病人会有好的结果,也不要轻易给予承诺。

三、解释病情时,医疗人员应该站在病家的立场思考,以病人与家属能够理解的措辞与用语,并确认他们已经正确了解所要传达的讯息。

四、完善病历和处方的书写,病历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文件的记录存在缺陷,势必使医院处于举证不力的境地,因此,规范病历书写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各种医疗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及时完成,特别是抢救、会诊、手术、麻醉、上级医师查房、交接班等

记录。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制度必须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制经济,今后医院在与病人打交道、与药厂打交道、与其他有关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到市场体制规律的约束。因此,依法办事就显得格外重要。要想让医院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利于不败之地,要想让医院充分自如地应付医疗纠纷,必须要有懂得法律实务的律师来参与医院的决策、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处理。聘请既懂医又懂法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该说是当今医院选择的上策,可以迅速将医院的医疗行为、医院的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接轨,增强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诉讼的胜负。尽管法律有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毕竟我国的司法制度不够完善,法律缺陷和法律漏洞比较多,没有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很多,因此,具体运用法律来处理具体医疗纠纷事件的司法机关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经常、及时与律师以及司法机关联系,请他们做法制报告,一方面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从司法实践中得到有关医疗纠纷的反馈信息,接受司法机关的建议,及时发现医务工作中的不足。

医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医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书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孟州市第三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科室:责任人(签字): 各科室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孟州市第三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主要目标 1.杜绝医疗失导致误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的发生。 2.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合格率达100%。 3.杜绝重大设备事故,氧气库房、压力管道、配电室及电梯、水、电、气等重要设备、设施绝对正常运行。 4.杜绝中毒、感染事故的发生,尘毒合格率100%,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合格率达100%。

5.做好新入院人员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90%以上。 6.财务部门、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等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管理、实施达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各科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同时,务必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科责任人亲自抓,有专人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4.各科室每季度对本科室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院办。 5.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本科室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6.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7.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8.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9.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科室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与提拔。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主要是指医疗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它不仅涵盖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投入产出关系)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质量定义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诊断是否正确、及时、全面;治疗是否及时、有效、彻底;诊疗时间的长短;有无因医、护技和管理措施不当给病人带来不必要(心理或生理)的痛苦、损害、感染和差错事故;医疗工作效率的高低;医疗技术使用的合理程度;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及其经济效益;病人生存质量的测量;病人的满意度(医疗服务与生活服务)。所以说,医疗质量是医疗技术、管理方法及其经济效益概念的综合体现。这些要素通过组织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服务于病人”产生医疗效果。 医疗安全是指医院在实施医疗保健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规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其核心是医疗质量。 医疗安全与医疗效果是因果关系,医疗安全直接影响社会与经济效益。不安全医疗会导致患者病程延长和治疗方法复杂化等后果,不仅增加医疗成本和经济负担,有时还导致医疗事故引发纠纷,影响医院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影响医疗安全的主要因素有医源性因素(主要指医务人员言行不当给患者造成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结果)、医疗技术、药源性因素、院内因素、设备器材及组织管理因素等。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一)、医疗事故发生的五大原因 1、.人的因素 规章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部门之间、个人之间对工作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医疗事故。思想重视程度低,不按技术操作规程工作,违章操作是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精神因素,如医护人员情绪过度兴奋或压抑时,都会造成注意力难以集中,自身控制失常,导致差错和事故发生。医疗技术水平低下,经验不足、技术能力差、缺乏协调能力者易发生事故,这一点在进修、实习大夫中表现尤为突出。 明知自己业务水平低,不足以处理疑难或危重病人,但为逞能好胜、炫耀个人,未向上级医师请示即擅自行动而致严重后果者,应列为责任事故。

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计划doc

医疗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篇一: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加强医院制度教育,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师们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切实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特拟定我院《XX年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建设的战略规划,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精神:医疗质量和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狠抓医疗质量管理,旨在使全院医务人员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律意识、职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服务意识,增强我院全体职工的主人公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 三、计划安排:XX年医疗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统一安排。在全院范围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且定期分层指导及评估考查,以促进教育培训的深刻意义。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科室管理与自身建设。

1、科室全面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资料齐全。 2、科室及所开展技术依法准入,医务人员依法执业。 3、制定科室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注意科室人才梯队建设。 4、科室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医务人员严格执行廉政要求,无违法乱纪情况发生。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 ㈠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运用科学的组织、计划、控制等方式创新性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 ㈡有全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及持续改进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科室质量控制有标准、有措施,建立日常检查、分析、评价、反馈、处理等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可追溯制度,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 ㈢定期开展科室全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 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健全,落实到位,有核心制度落实保证措施,有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及记录。医疗质量关键流程,主要指危重病人管理、围手术期管理、输血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创诊疗操作等,管理制度落实好。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临床操作规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有哪些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有哪些 1、什么是安全生产,它的意义是什么? 包括两个方面的安全: 1、人身安全。(包括劳动者本人及相关人员) 2、设备安全。安全生产工作:为搞好安全生产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3、员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汇报;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安全生产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四不伤害: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三无: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6、三同时: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在生产中必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 用品。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面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 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把杆下方不准站人。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不挂安全网、不系安全带,不准施工。 3、穿高跟鞋、拖鞋、赤脚不准作业。 4、工作时间不准喝酒,酒后不准作业。 5、高空作业所用物料不准随便抛下。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 7、机械设备不准带病运行。 8、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不准使用。 9、吊车无人指挥、看不清起落点不准吊装。 10、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物业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第一章物业安全知识 1、安全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狭义上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消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危害或设备、财产损失的因素,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资产安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全生产;广义上是指除了生产安全外,还包括人们从事生产、生活的一切活动领域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如生活安全、家庭安全、公共安全、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和生存安全(各种自然灾害)的防范等等。 2、物业安全 指所管物业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在物业所控制的范围内没有危险,也没有其它因素导致危险发生。 3、治安安全的要素 1)树立安全意识; 2)懂得安全知识; 3)遵守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掌握安全技能; 5)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 6)培养和提高紧急避险能力。 4、治安安全的基本原则 1)业户至上,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 3)群防群治;

4)谁主管,谁负责; 5)外松内紧。 5、物业安全管理 是指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物业的财产安全而对物业范围内治安等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的一系列活动。 1)向来访客人索取有效身份证件,根据公安机关的指示,及时把客人的有效证件进行扫描、登记,核实资料是否正确; 2)防止自然灾害、中毒、治安、刑事案件、用电安全等事故的发生; 3)防止暴力犯罪和盗窃案件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发生; 4)保护业户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物业、设施的安全; 5)巡逻中时刻注意楼层走道及消防楼梯内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立即询问及报告; 6)设施设备、配电箱等要定期检查; 7)配合公安机关查控被通缉的犯罪分子。 6、从业人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 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遵守劳动纪律和行业道德。 第二章物业各类安全守则 1、安全门卫守则 1)要确保大门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保持通道的畅通;

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医院安全生产责任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各责任科室: 为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2014年我院各科室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 医院为公众聚集场所,各科室(部门)主任、护士长、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2、各科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在确保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各科室在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同时,务必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做到科责任人亲自抓,有专人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

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5、各科室每季度对本科室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医院。 6、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本科室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7、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8、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9、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10、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科室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立功、评奖。 市第一中心医院 责任科室: 保卫科 责任人: 2014年11月5日

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安全培训材料 医疗事故与一般医疗损害的法律依据 从我国目前的医疗纠纷程序来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医学会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医疗事故鉴定诉讼途径;二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的因果关系鉴定,即司法鉴定诉讼途径,在医疗纠纷法律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不尽相同,必然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是不尽相同的。 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诉讼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做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称之为“条例事故诉讼程序”。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在诉讼程序中,法官必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违反医疗规范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等。因此,在这个诉讼程序中,我们可以看到,医疗事故鉴定是标准和依据、医疗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的要求都是不相同的。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就医疗过程中造成的医疗机构

与患者之间的纠纷,施行“举证责任倒置”,有医疗机构就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其判定标准仍然是在“医疗技术”的范围之内的。这是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的最大的特点。其“法律依据”不如更确切的说是“医疗技术依据和标准”,技术上的判断先于法律事实上的判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是在技术行为的认定后,再次做出的法律上的区分和分配。因此,医疗事故纠纷诉讼程序是“技术先行原则”。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 在我国对于医疗纠纷诉讼的处理中,还存在以人身伤害为诉讼理由。通过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获得赔偿的诉讼程序。患者及其家属在听到这样的程序的时候,可能会感到比较“新鲜”,认为这是一个新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一定是一些新鲜出台的法律法规。 其实不然,以人身伤害诉讼医疗纠纷案件的,是用的“老法唱新曲”。该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我们在熟悉不过的《民法通则》及其解释(意见),《证据规则》、《司法鉴定规则》、《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等等法律法规。 用最通俗的话讲,这样的纠纷案件更像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由于一方(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造成另一方的身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三车间员工安全基础知识培训资料 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什么是安全生产? (1)概念: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的对象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以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得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舒适地工作,称之为安全。(2)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不同于其他行业,由于化工生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生产工艺复杂,操作要求严格,生产现场的设备密集、压力容器数量较多,易燃易爆物品多,工艺要求高等特点,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是严重的,所以说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向。其内容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冶理”。在各行各业的管理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这一方针,这是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的一项基本政策。所谓“安全第一”,是指安全生产是国家一切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所谓“预防为主”,是指在实现“安全第一”的许许多多的工作中,做好预防工作是最重要的,它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到那时,如果不做好预防工作,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3、员工遵章守纪的意义是什么? 员工遵章守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因此,在生产过程中,不仅要有熟练的技艺,而且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按应有的标准进行,形成每个环节、每道工序、每个人应有的职业范围。如没有这些元规范要求,劳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混乱,对生产造成损失,给人身安全带来危害。所以,只有严守规章制度,严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才能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种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克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二、危险化学品的概念 是指有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1、目前我车间涉及的原辅料有:、氨、尾气氯化氢、硫、三氯化磷、硫酸二甲酯、甲醇等均为《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灼烫、粉尘伤害、噪声、淹溺、自然灾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本项目涉及的中间产品及回收套用的三氯硫磷(中间产品)、甲基二氯化物(中间产品)、甲基一氯化物((中间产品)、二甲基硫化磷酰胺(中间产品)、副产品盐酸属危险化学品。 2、、剧毒化学品管理,设置防盗、监控报警装置;加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严格按照剧毒品五双管理落实监管工作。易燃易爆物料:甲醇储罐按要求拟安装液位报警装置、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高液位联锁紧急切断设施:罐区加设防盗、监控装置。 3、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主要安全规定 1、严格管理明火 2、避免摩擦撞击 3、防止电气火花 4、防止泄漏 5、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4、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1、上岗前必须做好岗位检查,杜绝任何设备带病运行,尤其是安全附件。 2、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做到平稳运行。 3、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经验的总结,往往是通过血的教训换来的。 4、控制溢料和漏料,严防滴漏,是否存在泄料和溢料主要取决于岗位员工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责任心;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严格按要求佩戴相关的劳动用品,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自身安全、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

医院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卫生院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一、灭火器原理及选型 1、常用消防灭火器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原理灭火的 (一)手提式轻水泡沫灭火器:这是一种新型高效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类、油类,特别是石油制品的初起火灾。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碳酸氢钠、硝酸钾、云母粉等组成。适用于扑救油类、石油产品、有机溶剂、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面积不大的珍贵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六百伏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1)干粉灭火器原理:窒息、抑制 (2)CO2灭火器原理:窒息、冷却 (3)泡沫灭火器原理:窒息、冷却、抑制 2、泡沫灭火器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原理: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 体:Al2(SO4)3+6NaHCO3==3Na2SO4+2Al(OH)3↓+6CO2↑ 除了两种反应物外,灭火器中还加入了一些发泡剂。打开开关,泡沫从灭火器中喷出,覆盖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由于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中含有大量水分,它不如二氧化碳液体灭火器,灭火后不污染物质,不留痕迹。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将泡沫射向容器的内壁,使泡沫沿着内壁流淌,逐步覆盖着火液面。切忌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免由于射流的冲击,反而将燃烧的液体冲散或冲出容器,扩大燃烧范围。

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使科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降低 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利用科室晨会、业务学习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 、新入职人员需经过科室岗前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医院科室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主要仪器设备的性能、项目操作规范、实验室、院感知识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 3 、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将医疗安全的法律法规、实验室生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检查项目规范操作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 、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5 、对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6 、

新项目开展前, 新设备、 新产品使用前, 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进行操作。 7 、对违规、违纪进行操作,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学习。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上报医务科,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8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小组定期对安全教育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学习计划、签到情况、学习记录等。 检验科 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使科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医疗安全意识,降低 医疗安全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利用科室晨会、业务学习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新入职人员需经过科室岗前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医院科室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主要仪器设备的性能、项目操作规范、实验室、院感知识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 3、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将医疗安全的法律法规、实验室生物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使用、检查项目规范操作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

医院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水竹乡卫生院安全生产培训资料 一、灭火器原理及选型 1、常用消防灭火器有哪几种?分别是什么原理灭火的 (一)手提式轻水泡沫灭火器:这是一种新型高效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固体类、油类, 特别是石油制品的初起火灾。 (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主要由碳酸氢钠、硝酸钾、石 云母粉等组成。适用于扑救油类、 油产品、有机溶剂、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起火灾。 (三)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面积不大的珍贵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六百伏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1)干粉灭火器原理:窒息、抑制 (2) CO2灭火器原理:窒息、冷却 (3)泡沫灭火器原理:窒息、冷却、抑制 2、泡沫灭火器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原理:泡沫灭火器内有两个容器,分别盛放两种液体,它们是硫酸铝和碳酸氢钠溶液,两种溶液互不接触,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平时千万不能碰倒泡沫灭火器)当需要泡沫灭火器时,把灭火器倒立,两种溶液混合在一起,就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 AI2(SO4)3+6NaHCO3==3Na2SO4+2AI(OH)36CO咎 除了两种反应物外,灭火器中还加入了一些发泡剂。打开开关,泡沫从灭火器中喷出,覆盖在燃烧物品上,使燃着的物质与空气隔离,并降低温度,达到灭火的目的。由于泡沫灭火器喷出的泡沫中含有大量水分,它不如二氧化碳液体灭火器,灭火后不污染物质,不留痕迹。 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一般B类火灾,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灾,也可适用于A类火灾,但不能扑救B类火灾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火灾;也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及C类和D类火灾。 使用方法:可手提筒体上部的提环,迅速奔赴火场。这时应注意不得使灭火器过分倾斜,更不可横拿或颠倒,以免两种药剂混合而提前喷出。当距离着火点10米左右,即可将筒 体颠倒过来,一只手紧握提环,另一只手扶住筒体的底圈,将射流对准燃烧物。在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如已呈流淌状燃烧,则将泡沫由远而近喷射,使泡沫完全覆盖在燃烧液面上;如在容器内燃烧,应

医院安全生产培训材料

医院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医院的一般防火要求 (一)医院的火灾危险性 1、人员密集,患者较多,不易管理。公安部107号令将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确定为重要的人员密集场所之一,主要原因就是门诊楼、病房楼医护人员、患者密集,病员较多,而且大多行动困难,兼有大批陪护和探视病员的家属、亲友,人员复杂,消防安全意识程度不同,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有很大差距,一旦发生火灾伤亡大,影响大。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多,用火用电多,致灾因素多。医院大量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酒精、氧气、二甲苯等,且有存储。此外,病房因医疗消毒,必须使用电炉、煤气炉、酒精灯等加热工具消毒加热;还有的病人或家属防火意识淡薄,违章在病房或走廊吸烟,烟头到处乱扔,这些明火若遇可燃物极易引发火灾。因此必须加强对医院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病人及陪护人员的管理。 3、重点防火部位多,火灾危险性大。医院的危险品库、易燃药品库、氧气瓶库、锅炉房、变电室等要害部位,都是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重点部位在日常维修施工作业常需动用明火,不仅火灾危险性大,而且一旦出现事故会燃烧甚至爆炸,直接危及病人生命安全。同时医院贵重仪器多,价值昂贵,设备移动困难,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也将直接影响病人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4、消防知识缺乏,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医院的医生、护士特别是医院领导消防安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自防自救能力的提高。

(二)建筑防火要求 1.病房由于人员较多,应远离实验室、胶片室、手术室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手术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由于乙醚蒸汽比空气重,大多沉于地面,经久不散,因此排风口应设在手术室下部。 2.生化检验室或实验室使用的醇、醚、苯、苦味酸等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这些实验室应布置在医院的一侧,门应设在靠外墙处,以便发生事故时能迅速疏散和施救。 (三)安全疏散的要求 1.病房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疏散和事故照明设备,以便火灾时进行疏散和扑救。 2.医院的所有安全疏散出口,门须向外开启,并不应设置门槛。 3.医院的安全疏散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应分别设计有适宜病人和老人行走的踏步和扶手,并且也不应少于2个。房间门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要求。同时为预防万一,应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预案并进行适当的演习,一边在遇到火灾事故时能有序地确保老人和病人的疏散。 (四)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要求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要求合理安装,电工应定期对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乱拉临时电线。 2.治疗用的红外线、频谱仪等电加热器械,不可靠近窗帘、被褥等可燃物,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用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3.医院的放射科、病理科、手术室、药房、变配电室等各部门,均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4.高层医院须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卫生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健康检查的“五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为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工作中途离开岗位再上岗,休息后再次返回岗位必须坚持洗净手再工作的原则。 5、食品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6、食品从业人员发生原因不明腹泻,发烧,咳嗽和皮肤伤口感染时,必须立即去医院就医,病愈后方可上班,不能边上班边看病。 7、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并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非工作场所。 8、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坚持洗手消毒。 二、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 1、食品的容器要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无毒无害。 2、罐头食品必须封口严密,罐体清洁干净,无锈斑,无破损,无胖听。 3、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4、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食品贮藏卫生 1、贮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贮存和低温贮存。 2、贮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3、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4、食品贮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5、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6、保存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最适宜的温度是2-8度 7、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8、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20度低温冷库中贮存。鲜乳,酸乳,奶油应置于2-8度的冷库中保存。 9、食品贮存库房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分主,副食品库房设置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分区存放。不能与清洁杀虫物品同库存放。 10、冰柜不能塞满食品,食品之间应有空隙,剩余熟食存入冰柜内必须彻底加热才可再次食用,冰柜不能长期保存食物,冰柜内的食品不能反复解冻复冻。 11、贮存食品,若及时热藏,温度应保持在大于等于60度,若及时冷藏,温度应控制在8度以下。 四、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卫生 1、采购人员在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2、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销售死黄鳝,死甲鱼,死河蟹,死青蟹等水产品。 3、销售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吸烟销售。 4、生熟分开是指生熟食品制售者分开,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应分开。 5、为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用菜板,刀具,抹布,盆,碗等工具和容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6、加热食品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度以上。 7、食品加工制作销售时应该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加工人员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分开,工具容器分开。 8、初步鉴别食品好坏可以采用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的方法进行。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

医疗质量与安全培训制度 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医疗安全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重视新都区和国家的医疗安全方针和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医疗安全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利用职工会、晨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二、诊疗科目及医疗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院教育 1、新进人员需经过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和院感科进行岗前培训; 2、医疗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习医疗、护理、药剂等有关的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等;具有医疗安全特点的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到科室。 (二)科室、岗位教育 科室的安全教育由科室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科室内诊疗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的性能、特色技术操作规范、科室刮玻璃制度、科内医疗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进行相应的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三)现场教育 现场安全教育由代教老师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工作特点,主要设备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医疗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维和等。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医院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主要学习医疗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知识和医疗安全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医院、科室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科室级和现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项目、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项目。新技术开展前,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相关义务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没去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规、违纪操作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安全培训学习。 2、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医院医务科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学习,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关于安全生产的知识培训资料

关于安全生产的知识培训资料 2、车间安全教育 车间安全教育应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 有关防灾救护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同类车间工伤事 故介绍,吸取教训。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 3、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应由班组长会问安全员及带班师 傅进行。 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的工具是什么? 实践证明,安全检查的最有效工具是安全检查表。它是为检查某一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拟好的问题清单。根据安全检查的需要, 可以编制各种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其中有针对企业综合安全管理状 况的检查表,针对厂内主要危险设备设施的检查表,针对各不问专 业类型的检查表,还有面向车间、工段、岗位不同层次的安全检查表。对于新设计的工艺设备,还可以制订设计审查用检查表。制订 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同时,还应考虑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制订检查表的人员应 当是熟悉系统或该专业工作的安全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 人员。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可以提高检查质量,不致漏掉重 要的危险因素。安全检查表的制订、使用、修改完善过程,实际是 对安全工作的不断总结提高的过程。通过多年实践,可以形成一整 套安全检查表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如何处理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安全检查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

和查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做出正确评价,督促企业及被检查单 位做好安全工作。 查思想,就是查企业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问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 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查制度,就是查企业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并能否严治执行。 查管理,就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 查隐患,就是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方法有很多,习惯上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 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 执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性较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全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1、目的 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适用范围 全员。 3、培训资料 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 第一部分:火灾与燃烧及灭火的基本知识 基本概念 燃烧: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一种放热发光的剧烈化学反应。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1.1火灾的成因 3.1.1.1发生火灾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技术上的缺陷; 3.1.1.2火灾成因的分析 依据消防部门的统计: 吸烟引起的火灾占15%;电器火灾占31%;违章操作占8%;用火不慎占21%;其它因素如:自燃、雷击、不明等占25%。 3.1.1.3燃烧条件 燃烧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燃烧,而且三个条件必须相互结合,相互作用,否则也不会产生燃烧。

3.1.1.4燃烧的类型 闪燃:一闪即灭燃烧。 着火:持续不断燃烧。 自燃:受热或本身反应燃烧。 爆炸:物理性爆炸与化学性爆炸 3.1.1.5火灾的分类。火灾分为A、B、C、D、E五类(GB4968-85)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指电气火灾。 3.1.2火灾发展的基本规律 3.1.2.1火灾蔓延的主要方式 (1)热传导:从高温部位传到低温部位。 (2)热对流:气体和液体热量传到另一处。 (3)热辐射:以电磁波形式传递热量。 3.1.2.2火灾蔓延的主要途径 门、窗、走道、井道、墙体、孔洞等。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汇编

行唐县人民医院 安全生产制度 汇编 目录 行唐县人民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院长职责 .................................................................................. 安全生产分管院长职责........................................................................... 办公室安全职责 ...................................................................................... 财务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库房安全制度 .......................................................................................... 药品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供水情况卫生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院长)职责 ....................................................... 消防安全疏散预案 .................................................................................. 科室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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