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页)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一、目的及适及范围(一)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建立和规范塑料件制品的检验方法,对塑料件产品生产及出厂的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以保证检验结果一致性和全面性及准确性、特制定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二)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的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二、术语(一)翘曲(弯曲,变形):主要是因为成型品的收缩不均,而造成成型品内部形成应力,一旦脱模,成型品内部应力松弛就造成形状的改变。
(二)缩水(塌坑、平面凹陷):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是在成型品表面呈现凹陷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材料在冷却因化时,体积收缩引起的,常见于肉厚较厚的部位。
(三)流痕(波纹、流纹):是熔融材料,在射入成型空间时,由于温度下降急冷固化,造成材料的粘度增高,降低流动性。
尤其是在成型品表面,材料的固化速度最快,在受到后续树脂的推动下,会形成以浇口为中心,垂直于射出方向的波纹。
(四)缺料(短射):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是射出的熔融树脂,在射入模穴中对于模穴的某一角落无法完全充填,而造成不满模的情况。
(五)气泡(空孔):是成型品内部产生空隙的现象。
对透明的成型品而言,严重影响成型品外观。
这是由于成型品在料厚部份中心处冷却最慢,所以材料会在中心部产生空孔。
另外熔融材料若含有水份或挥发性气体,则也会在靠近成型品表面有空孔或气泡的产生。
(六)喷痕(喷流、冷料):是材料在射出时,从浇口进入模穴中,熔融材料呈曲折的带状固化现象,在成型品的表面会形成蛇行状的流痕。
其形成主要原因是由于材料射入模穴时,材料的温度过低或冷却太快,使材料的前端迅速固化。
接着受到随后进入的热材料压缩,而造成明显的流动纹路。
这种不良现象,在侧面浇口较容易发生。
(七)熔接缝(结合线、合胶线):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是熔融材料在合流的部份,由于流动的树脂前端无法完全合流,所产生的条纹,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八)断裂(裂痕):塑料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外观查验标准一、目的 :为规范塑料外观查验标准,保证经IQC 查验之部品切合产质量量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一定经由培训合格之查验人员履行查验中若有疑问及争吵,须由MQE 主管协调办理。
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波及的项目,应立刻通知MQE 工程师改正或解说本标准。
三、参照文件GSM FQA 外观查验标准DBTEL 电池板外观查验标准客户要求的有关文件四、缺点定义点 (含杂质 ):拥有点的形状,丈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毛边:在塑料部件的边沿或联合线处线性突出(往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部件表面褪色(往常为白色 )。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的湿气,某些树脂易汲取湿气,所以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绝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崛起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别或冷却不良惹起的塑料部件变形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往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缺料:因为模具的破坏或其余原由﹐造成成品有射不饱和缺料情况.断印:印刷中因为杂质或其余原由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状况。
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点大于0.3mm,也被以为有漏印。
色差:指实质部品颜色与认可样品颜色或色号比对高出允收值。
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靠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流水纹:因为成形的原由﹐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熔接痕:因为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料流汇聚,而形成在部件表面的线性印迹装置空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空隙外,由两部组件装置造成的空隙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印迹(往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部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往常为手工操作时造成 )凹痕缩水:部件表面出现凹陷的印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往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颜色分别: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往常因为加入重生资料惹起 )不行见:指瑕疵直径< 0.03mm 为不行见, LENS 透明区除外 (依每部品资料所制定之检测距离 )碰伤:产品表面或边沿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印迹油斑:附着在对象表面的油性液体漏喷:应喷漆之产品表面部份因异样原由此致使油漆没有喷到露出底材之现象修边不良:产品边沿处因人工修边而产生缺口等不规则形状毛屑:散布在喷漆件表面的线型杂质。
塑胶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膠件外觀檢驗標準適用範圍:成品檢驗/IQC進料檢驗制作人:何榮日期:2011.3.29第一章一、目的为规范塑料外观检验标准,确保检验人员检验之部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二、职责本标准必须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三、缺陷定义1.点(含杂质):具有点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2.毛边:在塑胶零件的边缘或结合线性凹起(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3.银丝:在成型中形成的气体使塑料零件珍面退色(通常为白色)。
这些气体大多为树脂内湿气,某些树脂易吸收湿气,因此制造前应加入一道干燥工序。
4.气泡:塑料内部的隔离区使其表面产生圆形的突起。
5.变形:制造中内应力差异或冷却不良引起的塑料零件变形。
6.顶白:成品被顶出模具所造成之泛白及变形,通常发生在顶出稍的另一端(母模面)。
7.缺料:由于模具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成品有射不饱的缺陷情形。
8.断印:印刷中由于杂质或其它原因造成印刷字体中的白点等情况。
9.漏印:印刷内容缺划或缺角或字体断印缺陷大于0.3MM,也被认为有漏印。
10.色差:指实际部品颜色与承认样品颜色和色号比对超出允收值。
11.同色点:指颜色与部品颜色相接近的点:反之为异色点。
12.流水纹:由于成型原因,在浇口处留下的热溶塑料流动的条纹。
13.炽【熔接痕:由于两条或更多的熔融的塑胶流汇聚,而形成在零件表面的线性痕迹。
14.装配缝隙:除了设计时规定的缝隙外,由两部组件装配造成的缝隙。
15.细碎划伤:无深度的表面擦伤或痕迹(通常为手工操用时造成)16.硬划伤:硬物或锐器造成零件表面的深度线性伤痕(通常为手工操用时造成)。
17.凹痕缩水:零件表面出现凹陷的痕迹或尺寸小于设计尺寸(通常为成型不良所致)。
18.颜色分离:塑料生产中,流动区出现的条状或点状色痕(通常由于加入再次村料引起的)19.不可见:指瑕疵直径<0.03MM为不可见,LENS透明区除外(依每部品材料所订定之检测距离)。
20.碰伤:产品表面或边缘遭硬物撞击而产生的痕迹。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1 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的检验与验收。
2 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产品设计图纸》。
3 内容3.1 术语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
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1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 检验方法3.2.1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10秒 (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
3.2.2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游标卡尺、各种量规进行测量。
3.2.3实配用端子等其他零件实配对接。
3.3 不合格类别划分B类: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 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
3.4 检验标准3.4.1 塑件的检验标准(表1) 3.4.2 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2)关于塑件的外观A 、B 、C 面检验的方法: 所有的塑件都应分为外观的A 、B 、C 面 A 、B 、C 面划分图例:A 、B 、C 面示意图注: A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
注塑件外观通用检验规范-模板文件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 版本 生效期 准备 审核 批准 1/121. 目的:预防生产使用时出现重大品质事故,保证生产能够正常进行,提高产品品质。
2. 范围:适用于注塑部件的检验判定。
3.4.检验条件及步骤:4.1 检验条件检验位置:被检验件应放在自己面前10cm ±1cm 处的检验桌面上检验背景:灰色(需丝印的透明件背景颜色为黑色和白色两种) 检验距离:35~50cm灯光:800~1200lux 白炽灯 检验时间:注:推荐检验时间,根据产品复杂程度调整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2/124.2检验步骤5.注:不透明腕枕的正面(丝印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透明腕枕的上盖和侧面(透明面)为Ⅱ类表面,其他表面为Ⅲ类表面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3/126.检验表面的分类及可接受的非超标缺陷个数:7.抽样水准:按照GB/T2828逐批计数抽样标准执行,一般检验水平II, AQL: CR:0, MA:0.65, MI:2.5从每批来料中按照日期分别抽取相应数量产品进行检查。
8.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4注:在缺陷定义中未定义的缺陷,请参照与之相近的缺陷来检验9.检验内容及标准:9.1 包装标识检查:①包装标识正确,需与实物相符,无混料,缺陷等级MA。
Section Page Ver.No Date Prepared Checked Approved 页码版本生效期准备审核批准5/12②包装完好,外包装无破损,内包装无散落,缺陷等级MA。
塑料件的检验规范

7.5 涂层检验及不合格判定
7.5.1 涂层检验及不合格判椐见表7。 7.5.2 抽检数量 7.5.2.1 新品试产产品抽检3件。 7.5.2.2 批量生产的产品: a)破坏性试验(机械性能试验)每批次抽检1
件;
b)耐压强度试验根据批量大小抽检5~10件。 7.5.3 耐盐水、耐高温高湿试验一般在新品认可
b) 每个试样在宽度方向距其一端分别在25mm和100mm处划两条 标记线。
7.6.2.3试验步骤
a) 水平法(缓燃试验)。
1) 用夹具夹紧试样远离25mm标线一端,使其长轴呈水平,横
截面轴线与水平方向成45°。
2) 调整火源的火焰顶部呈蓝色,火焰高度20mm±2mm。
3) 将金属网水平地固定在试样下面,与试样最低棱边相距
和新部品(油漆、开油水等)认可时进行,做完 耐高温高湿试验后立即进行附着力试验。批量生 产时每星期抽检一次。
7.6 阻(缓)燃烧性能的检验和判定
7.6.1 试验设备及条件 7.6.1.1 燃烧试验箱; 7.6.1.2 环境温度10℃~35℃; 7.6.1.3 相对湿度45%~75%; 7.6.1.4 试验应在不通风的的燃烧箱内进行。 7.6.2 试验程序 7.6.2.1 试样制备 a) 阻燃试验取5个样条,缓燃试验取3个样条。 b) 对于后壳须从最薄处截取长(125±5)mm、宽(13±0.3)
损失 3、社会损失 由于产品的缺陷对社会造成的公害和污染
忠告:
客户对你的产品从不挑剔,请别高兴的 过早,假如对产品经常提出缺点建议, 则应心存感激,因为它是促使你把产品 做得更好的动源,别人原地踏步,安于 现状,你却不断的追求改善,你就有机 会脱颖而出了。
质量效益的构成
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品种、加强质量管 理、提高工作质量将会给企业带来各种经济收 益,例如: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标准

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5
白印
A面:不允许有白印;
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
6
熔接缝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
7
滋边(毛边)
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 B、 C 、D面检验的方法:
不论手写板、机、手写笔都应分为外观的A、B、 C 、D面
A、B、C面划分图例:
批准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制定人签名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制定日期
第3页 共页
作 业 指 导 书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
编号
HWMQ—
第 2 版
第 0 次修改
生效日期
A、B、C面示意图
注: A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
B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如:产品的侧面
C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如:产品底面
D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如:产品的表面及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
1.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样。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

塑料件外观检验标准闭合度为0.65即可。
检验标准:1、MIL-STD-105E II表(国家标准GB2828-87一般检查水平II),正常检验、单次抽样计划,AQL订定为CRI=0 、MAJ=0.65 、MIN=1.5。
2、相关抽样标准或判定标准,可视品质状况或客户要求等做修正。
扩展资料:质量要求:一、基本尺寸1、胶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大小精度应符合正式有效的开模图纸(或3D文件)要求。
2、通用结构尺寸标准。
a、胶件一般要求做到平均胶厚,非平均胶厚应符合图纸要求。
b、螺柱根部直径:M3螺丝为φ6.0+0.2mm,火山口直径φ10.0mm;M2.6螺丝为φ5.0+0.2mm,火山口直径φ9.0mm。
c、叉骨、围骨根部厚度:1.2+0.2mm。
d、按钮的顶RUBBER十字骨顶部厚度:0.9+0.1mm。
e、司筒柱顶部壁厚:1.2±0.1mm。
f、电池箱后模勾针位胶厚小于2.0mm。
g、胶件同PL面处前后模出胶位时其错位小于0.05 mm。
h、面底壳配合。
3、二级或三级止口配合要求PL面错位小于0.1 mm,没有刮手现象;4、包止口配合单边间隙为0.1~0.3 mm,外形复杂取大值。
a、电池门与电池箱间水平方向单边间隙为0.2~0.3 mm。
b、钮与孔配合。
一般几何形状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15~0.25 mm。
异形钮与孔单边间隙为0.3~0.4 mm,喷油钮间隙应取大值。
钮与花仔配合时其配合情况能达到安全测试标准。
c、插卡位配合。
插卡门与面底壳的配合单边间隙为0.2~0.3 mm。
插口与插盒单边间隙为0.5mm。
d、四大件转轴位轴向单边最小间隙0.1~0.2 mm。
e、LOCK与其配合枕位孔单边间隙为0.2 mm。
f、支架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0.2 mm,长度大于150mm 的取大值。
g、 COV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1 mm。
h、 ROLLER与其配合孔单边间隙为0.5~1.0 mm。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doc 6页)第1页共页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编号HWJS—7004第 2版第0 次修改生效日期受控分发1.目的及适及范围:本检验规范为了进一步提高塑料制品的质量,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能严格把关,制定出适应本公司的塑料件及喷涂件检验标准,为外观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方法。
对某些无法用定量表明的缺陷,用供需双方制订的检验标准和封样的办法加以解决。
本检验规范适用于塑料件制成的电子产品(外壳及有关塑料件)以及二次加工件制品(喷涂)的检验与验收。
2.参照文件本检验规范参照《检验和试验工作手册》3.内容:3.1术语:1)异色点:与本身颜色不同的杂点或混入树脂中的杂点暴露在表面上。
2)气丝:由于种种原因,气体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与底面颜色不同并发亮,带有流动样。
3)塌坑:由于材料收缩,使产品局部整体表面下陷。
4)熔接缝:产品在成型过程中,二股以上的融熔料相汇合的接线,目视及手感都有感觉。
5)缺料:产品某个部位不饱满。
6)白印:由于内应力,在产品表面产生与本色不同的白色痕迹。
7)滋边:(毛刺)由于种种原因,产品非结构部分产生多余的料8)封堵:应该通透的地方由于滋边造成不通。
9)断裂:塑料理局部断开后的缺陷。
10)拉毛:因摩擦而产生的细皮,附在塑料表面的现象。
11)油丝:油痕,加种种原因,油污(包括脱模式剂)在产品表面留下的痕迹,使该部位发光并带有流动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第2页共页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编号HWMQ—第 2版第次修改生效日期受控分19)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20)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21)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22)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3.2自制件分类说明:3.2 .1塑料件一类: 高精度高要求的外观塑料件及透明制品;二类: 需喷涂的塑料件(公司内检验用)3.2.2 二次加工件(喷涂)一类: 高精度喷涂制件;二类:丝网印3.3检验方法3.3.1 外观缺陷的检验方法及要求:视力:具有正常视力 1.0---1.2视力和色感照度: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
目测距离:眼睛距离产品40-----50CM直视为准观察时间:<10秒(每个可见平面需要3秒)3.3.2 外观尺寸及尺寸的配合的检验方法使用普通长度测量仪或各种量规进行测量.3.4 不合格类别划分:B类: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C类: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3.5检验项目及标准3.5.1塑件的检验标准(表1)3.5.1二次加工(喷涂)的检验项目及标准(表2)3.5.3轻重不良的区分(见表3)关于塑件及喷涂件的外观A、B、 C 、D面检验的方法: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第3页共页作业指导书塑料件外观检验规范编号HWMQ—第 2版第0 次修改生效日期受控分发A 、B 、C 面示意图注: A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的上盖、前端及接口处B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常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的侧面C 面:在正常的产品操作中不可见的表面。
如:产品底面D 面:指产品结构的非外露面。
如:产品的内表面及内表面的结构件 说明:1. 接受的水平是基于表面工艺和表面分类的基础上的。
这种标准应用于每个独立的表面上。
当缺陷位于产品的LOGO 、产品名称或图标的40mm 内时,应重新审核决定此是否达到了影响标识、产品名称或图标的程度。
2. 在实际执行时依照检验标准的条款或参照产品的AABCC批准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制定人签名批准日期审核日期制定日期序号类别缺陷一类二类1 变形100mm范围内不直度、不平度小于2mm(pp料另做要求)同一类2 缺料在非外露面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缺料现象同一类3 异色点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点2个;∮≤0.2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6mm 点3个;∮≤0.4mm点4个,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数不得大于4个C面:无明显影响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4 气丝A面:不允可视的气丝B面: 直经100 mm内允许有0.5*5mm2个;0.5*3mm3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C面:允许有不明显气丝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5 白印A面:不允许有白印;B、C面允许有不明显的白印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涂可以覆盖)6 熔接缝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长度不超过料流方向的1/3,深度不挂指甲为准7 滋边(毛边)通风孔及透孔不允许有毛刺,凡分型面处允许有厚度小于0.3mm的滋边不影响使用。
同一类8 塌坑A面允许有深度小于1mm,∮≤3mm的塌坑1个B、 C 面不允许有明显塌坑 2个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同一类9 断裂在不影响使用的内表面允许有局部撕裂现象同一类10 划伤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B 面: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不允许有喷涂盖不上的划伤表—1 注塑 件 检 验 标 准表—2 二次加工件(喷涂)检验标得大于3个C:面:无明显影响 D 面:不影响正常使用11 油丝 允许在不明显油丝 不做具体要求(但必须是经喷泉涂可以覆盖) 12 拉毛 外露面不允有明显的拉毛 同一类 序号 类别缺陷 一类二类 1 漆点颗粒A 面:在直经100mm 内允许有∮≤0.4mm 颗粒2个; ∮≤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 B 面在直经100mm 内允许有∮丝印:丝字样或图案到此为止 图形、字体应整齐、工≤0.6mm2个;∮≤0.2mm4个,两点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C面不明显影响整,2 垂流A、B、C面不允许有垂流3 针孔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3mm2个;∮≤0.2mm点3个,两点间距大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4mm 点2个;∮≤0.2mm点3,两点间距大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C面:无明显影响4 皱皮A、B、C面不允许有皱皮;在非外露面允许有轻微的皱皮5 露底A、B、C不允许露底6 分界线不清有分界线上,由于工装问题允许有小于0.2mm混色现象7 虚喷非直观面允许有轻微的虚喷8 喷花A、B、C面不允许有喷花现象D面:不影响使用9 涂膜应平整光滑,亮度符合要求10 划伤A面: 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划伤1个;0.2*3mm2个两点间距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B 面:在直径100mm内允许有0.2*6mm2个;0.2*3mm3个,距离大于45mm ;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2个C:面:无明显影响D面:不影响正常使用11 泛白A、B、C面不允许有泛白12 杂物(线性毛尘)A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3mm 杂物2个:0.1*1mm4个,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B面:在直经100mm内允许有0.1*5mm 杂物2个:0.1*3mm3个,间距大于45mm同一表面上总数不得大于4个轻重不良区分塑料件二次加工(喷涂)件序号名称B类不良C类不良序号名称B类不良C类不良1 变形√ 1 漆点颗粒√2 缺料√ 2 垂流√3 异色点√ 3 针孔√4 气丝\油丝√ 4 皱皮√5 白印√ 5 涂膜√6 熔接缝√ 6 露底√7 滋边(毛刺) √7 分界线不清√8 塌坑√8 虚喷√9 断裂√9 喷花√10 油印√10 泛白√11 拉毛√11 杂物(毛尘)√12 划伤12 划伤√C面: 无明显影响注:被判定不合格批量制品,由委托方视不良情况进行修复后,方可移交重新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