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作合同注意事项

签合作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企业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及风险规避方法

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

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

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

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1、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包括(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力;(3)要约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愿望,则应当会向他人发出合格的要约,这样一旦对方对要约做出承诺,则双方间的合同就宣告成立。如果发现要约有问题应以书面的方式及时撤回要约,有效的要约撤回应在要约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对方,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签定的要约阶段存在以下的风险(1)把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2)要约内容不当;(3)要约撤回不当;由于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就宣告成立,这样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会在双方间产生约束力。做为销售人员在给他人发要约时,一定应注意以上的三个问题,一旦对要约的内容考虑不清楚,或为想和他人签订合同把自己接受不了或无法接受的内容写入要约,这样一旦对方给予了承诺可能就会给企业造成风险。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如果在要约明确了承诺的时间,则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应特别注意的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做为销售人员如果接到对方的要约,应在对方要求的承诺期限进行承诺,并不要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变更。在承诺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有(1)承诺方式不当;承诺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不要未经书面承诺直接以行为的方式给予承诺,以免给自己造成风险;(2)把新要约当承诺;产生这种原因主要是在承诺的过程对对方的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以至把新要约当成承诺,误以为合同已经成立,最后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承诺以后,发现承诺对自己不利,则应及时撤回承诺;有效的承诺撤回的方式应以书面的方式做出,并在承诺到达对方之前到达对方,才为有效。有效的利用承诺撤回权可以避免许多的风险。

3、应考虑本方的履约能力

如本方的履约能力能达到拟签合同约定的要求,则可以签约,否则应慎重考虑订立合同,许多的合同欺诈就是利用一方超过履存能力签定合同后,对方抓住了这一点,向另一方索赔而造成的。

4、合同谈判成果的确认

销售人员在和客户以要约、承诺的形式反复接触并基本达成一致后,应学会以明确,有效的方式对谈判成果进行确认,作为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一般而言,在谈到结束以后,应以缔约谈判备忘录,缔约意向书等形式确认谈判成果,以备正式签订合同时参照。对于制作的谈判文书被确认以后,应对内容进行确认并写上时间、地点、当事人、谈判成,果然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在法律效力上,缔约意向书、会谈纪要等主要具有以下的特点:(1)按照《合同法》如果一方最终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缔约而受到的损失;(2)这些文书有时可以起到补充正式合同的重要作用,正式合同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而该事项又对合同的履行或者争议处理不可或缺,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按照这些文书记载的内容处理合同中的有关问题。(3)这些文书有时可解释合同条款。由于在缔约意向书中一般包括已决条款和未决条款两部分,对于已决条款会直接成为合同中的条款,故在意向书中确定已决条款时应特别的谨慎,千万不要以为不

是正式合同就随意的承诺,避免在签定正式合同时给自己造成不利;而对于未决条款由于是双方的分歧所在,可能会影响正式合同的签定,故在意向书中应对因未决条款达不

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定的情况,约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免有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合同成立并生效的风险

在正式向对方履行时,一定要先注意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在没有肯定之前,千万不要想当然就开始履行合同,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6、合同的形式风险

合同的形式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定要先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合同,千万不要因为人熟就无视这样的约定,因为这里面隐藏了许多的法律风险。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7、合同交易主体的风险

(1)代理人(比如销售人员)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的风险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种代理称之为表见代理,对很多企业都存在替在威胁。这主要表现在企业的销售人员离开企业后因为手里还有原来企业的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工作证等能够让人觉得他还是企业员工的材料,然后利用这些材料以企业的名义和他人签定合同;还有就是企业中的员工利用手里面有这样的一些材料,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和他人签定合同,最后这些合同产生的后果,都会由企业来承担。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这就说明公司内部对法定代表人的约束文件,在法律上对外并无约束力,其后果最终还是应由企业承担,但在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因此在公司内部的管理中,有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时,一定要对法定代表人违约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以此达到彻底约束的目的。这是由法定代表人产生的风险。产生以上两类风险主要是在合同管理上存在漏洞所致,加强合同的管理才是避免这类风险的有效方法。

四、合同条款

签约时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约条款,违约条款等都应当准确,不得有含糊不清的内容,任何的岐意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1、标的条款

标的条款中主要包括标的数量和标的质量,在标的数量中应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式、数量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数量的内容;标的的质量保证条款应包括权利性保证(既对标的物有完全处分权的保证),完整性保证(保证标的以及其配套设施完整、齐备)包括效能性保证(保证标的符合事先约定的指标参数、能够达到预定的用途与目的),质量检验(检验质量的机关、方式、方法)维修保证及保证期等,对标的条款应尽可能的准确,具体以确保不发生岐义为原则,最好能根据行业特点提供格式标准合同,在以该合同为基础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这样可以减少合同签定过程中的随意性。

2、价金条款

在签订价金条款时(1)金额的大小写应当一致,且不能发生涂改以避免产生岐义;(2)金额中涉及税金的应注明税金的承担方式;(3)对货款的支付条件应明确,以降低交易风险;

(4)支付的方式应当明确。

3、履约条款

在合同的履行条款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的时间、合同履行的义务人及合同履行的内容;对于合同履行的时间应当明确,是时间点还是期限,并且要力求精确,

并明确时间的计算方式;对于合同履行的地点则应尽可能详细,写明城市,街道及其号码,甚至可能时要明确到房间的号码;履行内容则要求义务人应当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标准等是履行条款的核心内容,由于履行条款与违约条款、风险分担分割点以及纠纷管辖间都联系。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力求准确,并应系统考虑,综合衡量后才能确定。履约风险是合同风险中最为多见的一种,这源于两点:一是对方履行能力弱;另一种是对方利用履行条款中的漏洞或者双方对履行条款的理解产生误解导致最终的风险。

4、质量条款

现今有很多人在利用合同赚钱,其利用的最多的一点就是质量条款,在合同里约定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保证的能力,不要为拿下合同签一些超出自己能力的合同;一旦最终的质量无法保证,可能会带来各种形式的索赔。在质量条款中(1)要约定质量的达标标准的;

(2)约定质量检验期限。在实践中应学会在检验期及时检查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以防给自己造成损失。

5、违约条款

一个没有违约条款的合同是履约没有保障的合同,是没有约束力的合同,因此在合同中必须对违约条款明确化。违约的表现形式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此情况下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面最要紧的是约定好一方违约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的数额或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双方在产生分歧时在违约金上纠缠不清。这里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法律上只有定金存在双倍返回的问题,其他的都只有返还本金的义务。

6、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为了分清交付过程中的灭失风险,在签定合同时一定要把履行的时间、地点、履行的标准明确化,以避免产生意外灭失时无法确定责任。

五、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无效主要出于以下的几种原因之一: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签定一个无效的合同会给善意履行方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恶意方很多随意解除合同的借口。其风险是非常大

的,故在签定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以避免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风险。

六、解除合同的法律风险

解除合同分法定的解除和约定的解除。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

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

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七、可撤销的合同

(1)重大误解:既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背景、目的、内容产生重要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既一方在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既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违背意志的合同;以上三种类型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受害人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那时起一年内要求撤销上述的合同。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几种特殊情形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如果存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

行;

2、不安抗辩权

先行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可中止履行,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否则可不予履行合同;

3、后履行抗辩权

在后履行一方发现在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则在后一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造成债权人损害时,债权人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

5、撤销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财产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以上五种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债权可能存在损害时常见的补救措施,利用好了,可有效避免损失,减少法律上的风险。在上述的前三种履行方式中,争取在合同承担后履行义务,因为这时合同中风险最小的,如果实在不行,可争取同时履行的方式上(上述第一种)。对于采用第二种,既先履行义务时,则应建立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上,既对方是自己的老客户,资信非常好,而且并无履行不良的行为存在,但即便如此,也应慎之又慎,谨防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情势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履行的,可以对此申请求变更价格条款。这里面最常见的是材料价格的巨大变化或市场发生重大

篇二: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顺序:

项目部起草合同并严格审核→供应商或合作方签字盖章(项目部不签章)→项目部

在合同上附《分项合同评审表》,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对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通过后和供应商或合作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完毕后给生产技术科返回两份合同原件。

2、合同签订地点必须是公司地址,不得填写供货商或合作方单位等其它单位或地址。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必须明确: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确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再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质保期的期限必须明确。

5、质保金的付给必须明确是“无息”。

6、在违约责任里,严禁出现收取“违约金”“滞纳金”之类。

7、付款方式上,在严格遵守《大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付款标准,避免法律风险,完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完善供货单的验收签字手续,防止出现漏洞。若出现“先付款后供货”“货到场即付清货款”等特殊付款方式的情况时,必须提前向安司经理汇报。

8、所有合同一律由项目部起草并严格审核,采用机打形式,不得由合作方起草和手写合同,不得涂抹修改,不得用复写纸复印,经审核有不合适之处确需修改的要重新机打修改。

9、合同的签订代表着一个负有法律责任的文件开始生效,所以合同的签订要语言严谨、用词得当,不得采用民间俚语、日常口语等不严肃的词汇和语言。

10、没有附《分项合同评审表》进行评审或评审未通过的合同,一律不得发放给供货单位等合作方,否则视为私签合同。

11、对于发票的约定:建筑业“营改增”前,供货方要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供货方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2、“营改增”后建议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供应方。

大宗材料招标

严格按照新下发的《安司大宗材料招标办法》执行

强调几点

1、提前报公司,,招标小组要审核,上报集团公司,还要准备招标会议的资料。项目部准备的资料有什么问题,可以有时间改

2、报价单的顺序、形式要统一,招标须知和报价清单发给供应商时给他们强调,不要擅自改动。

3、投标厂家资质。投标报价时要提供投标单位的资质,资质复印件盖红章。品牌资质可以扫描件。

召开招标会议当天要带资质原件。

合格供应商也要交资质,牵扯到资质过期,给集团公司交资料。

4、联系人电话留两个,公司固定电话或法人代表手机。上报集团公司的资料。

篇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二)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二)

一、如何防范合同诈骗呢

(一)、正确地签订合同,预防合同诈骗与合同风险

信用风险的控制的最后一关,就是正确的签订合同。现在利用合同诈骗的情

况非常之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骗子有了实力后往往会设计更大的骗局。关于如何正确地签订合同,不同的情况自然有不同的要求。

1、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审

查身份就是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和真实存在。审查履约能力就是要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对方公章为法

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

3、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

询。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

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4、约定违约条款。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

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条款中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欠款的利息。如:甲方未按期完工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

5、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

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个公信力高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常用防骗措施

在经济活动中,遭遇骗子的几率很大,但是防止被骗的措施也很多.

1.看资质证书

各类资质证书是企业发展水平的标志,绝大多数骗子没有或者不全,当然也

有骗子的证书是全的,但有真有假,如果有必要应该去有关部门了解一下。

2.看身份证

绝大多数骗子不敢出示真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注意识别真假证件。

3.看产品

是不是和合同上订的样品一样,价值和价格是不是相等。

4.看眼睛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撒谎的人说话的时候绝大多数不敢正视对方的眼睛。

5.想一想

想一想对方做生意的目的,有没有骗人的可能。

6.查金融机构和汇款的真假

先查金融机构的真假,主要是通过对方的银行监管局、人民银行查,现在有

骗子用伪造的银行名称去电信部门登记电话号码,如果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签订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合同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同内容 1、部首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全称; 2、标的物的名称、地址、编号、面积或数量等; 3、合同有效期限; 4、收、付款项目、金额及收、付款时间和方式; 5、购销物品的名称、规格、等级、数量、价格、质量、质保范围和质保期、以及包装、运输、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等;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 7、合同的变更、续签及终止; 8、合同的未尽事宜、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以及合同的份数和生效时间; 9、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姓名、办公地址(或住址)、电话、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签字、盖章、按印等(只能使用行政或合同专用章)。 三、合同的附件 1、双方单位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等级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产(商)品的合格、专利证书等; 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合法性:合同内容和标的物是否合法,当事人有无签订该合同的权利和

资格; 2、严密、逻辑性: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前后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平等,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可行性: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等。 4、合同的简洁性:签订合同要“简明扼要”,前后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内容不能重复。除格式合同外当时不写补充条款。 五、合同的审核和批准 1、一般经济合同由相关部门财务审核并登记,报财务结算中心复核、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上报最好用电子文档传送,且对方不能先盖章,以便更改。 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一旦签订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2、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因失职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合同归档及管理 合同原件及附件由部门财务或财务结算中心留存管理,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 凯信集团财务结算中心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范本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体现,也是业务能力的体现。现在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往大部分是以合同的方式予以确定的,合同一旦签订,就对买卖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合同签订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利益是否可以得到实现以及可期待利益实现的程度。怎么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得以实现,更多的体现在合同条款方面。 首先,签订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必须首先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身份。即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签订人签字要与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姓名一致,不允许出现错别字,严禁代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索要资料。 2、合同所有条款均不得删减;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按有利于本公司履约和有利于本公司合法利益的原则填写;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斜线“/”;其他约定事项没有则填“无”,如未写满横线,划上删除线“”至结尾。 3、合同必须用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并不得擅自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双方确认,并在更改处盖章签字。 接下来,根据公司采购合同范本详细了解下有关填写内容: 1、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前后所签订名称与公章名称须保持一致。 2、签订地点:合同双方约定管辖权时,可以把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为纠纷管辖受理机关,所以,签订地点尽量填写我方地点。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1标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要使用“电器材料”、“工程备件”等含糊不清的产品称谓,一般不要有地区性方言、俗名、习惯名称。

2在签订合同时凡有商标、牌号、生产厂家的产品,应准确地写在合同内。 3.关于规格型号。为便于履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业品的规格和型号。 4.计量单位条款。使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没有统一规定计量标准,可以双方约定计量方法,但不能使用“一套”“一批”等不确定的数量单位。确保经过文字条款、参数描述后的合同交易标的具备唯一性。 5.关于单价、金额条款。由双方协商定价,如合同总价为优惠后价格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6.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不能出现款到发货之类的模糊字眼,可以1.规定具体日期发货。 2.规定在收到货款后若干天内交货。 3.规定分批交货。对于分批交货,在合同中必须规定每批交货的时间,同时明确规定分期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如果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样品要有出卖人签字确认。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样方法和比例。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公司营销中的风险防 ——合同法讲解 法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象征,它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法律问题,而我们的营销工作更离不开法律的帮助。作为企业的营销人员,我们不但要懂法、知法,更为重要的是,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为此,特向大家介绍一些营销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部分129条,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一、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总类: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劳动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等。民法中的合同也很多,如债权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行政合同不在此列,如上级机关与企业签订的保稳定合同,主体是不平等的,不属合同法调整的围,合同是发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例:有一名片,写的是×××厂长、法人,将个人与团体划等号。它应是法定代表人。即法律规定

的不经授权就可以代表单位的人,法人代表既包含法定代表人,又包含委托代理人。 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在法律上地位平等,无高低优劣之别。行政法上的合同就不相同,主体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 (2)、合同是两方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遗嘱、设立财产捐助等。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以发生一定的法律上效果为目的。 (4)、合同是非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不适用合同法。 (5)、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一方依势压人、依权压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他人的情形。 (6)、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法律适用的自由度较大。对于合同法中强行性规,当事人不能约定排斥其适用。 二、如何签订合同、合同的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1、审查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资格。(1)民事权利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或其它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基于法律规定。(2)民事行为能力。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如结婚能力、收养能力。如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

撰写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讲合同的22个书写原则 在分析了以上七种商务文书的特点和要求之后,基于商务合同的重要性,所以在课程的最后对商务合同的书写原则进行一个专题分析。 在起草商务合同的时候,有以下22个原则内容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采取封闭型的写法 所谓“封闭型的写法”,就是对于合同中时间期限的界定一定要明确,例如“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之内,要进行标的物的转移”,如果写成“自合同签订的三天之后,把标的物转交给甲方”这种开放式的界定,就无疑会留下时间期限上的漏洞。 ?采用结果性的语言 合同当中要采用结果性的语言,例如“完成方案设计”与“进行方案设计”就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后者这种进行式的语言是难以对具体合同内容进行描述的,会对后期合同的执行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原则与“采取封闭型的写法”原则应该结合在一起来运用。 ?确定合同双方的简称 自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确定一个非常明确的合同双方的简称。简称的确定除了要求精确之外,还应该注意其文雅性、有代表性以及公认性。例如“北京赛特中心”可以简称为“赛特”,但如果简称为“中心”就过于宽泛了。 ?前后指代保持一致 在合同中注意保持前后指代的一致性可以确保合同的清晰明了,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和问题,这个方面肯定会称谓对手挑战自己的机会,同时也会引起法官的置疑。 ?并列使用“包括”与“但不限于” 例如“未经允许,与该讲师相关的资料包括音像材料、磁带以及录音材料,但不限于这几种都是不可以使用的”,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合同中某一方的知识产权。 ?采用主动语态 正如前文所提出的,在中文的合同中,一定要尽量避免适用被动语态,而采用更加符合中国人语言习惯的主动语态。 ?避免相近词语的重复使用 在商务合同中,应该尽量避免“出租人”、“承租人”、“留置人”、“留置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保证人”、“被保证人”、“许可人”、“被许可人”等专业称谓的重复使用,可以从一开始就界定清楚哪些属于甲方,哪些属于乙方,以避免麻烦。 ?不要创造词语 合同中的词语应具有公认性,因此自创的词语是不应该出现的,否则极其容易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和歧义。 ?对术语进行准确地定义 例如,如果合同只是在中国大陆来予以执行,那么在界定执行范围时,就应该清楚说明“此合同中的中国,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避免事后产生争执。?善用限制词 合同中常见的限制词包括“应当”、“有义务”、“将”、“可以”等,其严格意义是不一样的:相比较而言,前面两个要更加严格一些。在撰写合同时,撰写者应对己方义务采用相对模糊和约束较松的词语来予以界定,这样实际上是为自己将来在合同的执行中留有一定的余地。?不用公司带抬头的信纸打印合同

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每日一讲—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其承发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相一致,承发包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后,不应该再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补充协议。 2、合同的主要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 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3、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法定义务,发包人应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时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发包合同有约定的预付款(备料款)、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应当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保修金等款项。发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责任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按照约定的分工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各种材料和设备; (3)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接受竣工工程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4、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期开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2)接受发包人的必要监督; (3)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建设; (4)对建设的工程负瑕疵担保责任。 5、合同解除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签订租房协议注意事项

签订租房协议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

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 【提要】本篇《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文章是小编特别为需要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朋友收集整理的,仅供参考。内容如下: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事项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就业之前有一个关键的环节不能疏忽,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 协议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业时会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违约金要约定上限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于三方协议所约束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口头承诺应写进备注

很多毕业生会轻信用人单位的一些口头承诺,在到岗以后发现用人单位的待遇与当时的承诺货不对板,而与单位发生纠纷。因此,毕业生们务必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要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不要暴露过多个人信息毕业生填写个人简历时,请不要在规定的表单以外的地方填写你的联系方式,从而导致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求职者最好不留家庭电话,只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勿长时间关机。 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合同】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关键字】合同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是交房时间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是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些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托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

签合同时注意事项(1)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这个注意以下四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你可以去工商局信用网去查他的家底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以上四点是对合同主体进行确认和验证防止被人骗了还不知道是谁,找不到人 二、合同形式: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多种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也就是大家在经济交往中一定注意不管关系多好多信任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 防止以后发生纠纷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每一条都很重要 上面的这些条款老板都要注意 盖章的传真件和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工程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呢?这是当事人在签订工程合同之前需要充分考虑的,并且这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要是工程合同签订的不好的话,势必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影响。今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就是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

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严格审查签约主体资格 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 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第三,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二、合同内容的审查是重点 首先,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其次,要审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考试大/收集/一个合同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主要条款必不可少,一旦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将对合同履行造成重大风险隐患。 最后,最大限度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对我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当然是争取更多权利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导致被撤销的。 三、审查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考试大/收集/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签章。合同对方如果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章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是公民个人,则要求其本人签名并加摁手印。所有的印章和签字均应当清晰、完整。

签订合同的8大注意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签订合同的8大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纲要: 7、补充协议别嫌烦 、签字盖章祝圆满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售楼广告多睁眼 3 、五证审查须从严 4、样板房中少联翩 、认购书前要盘算 6 、合同条款多把关 1、买卖身份莫简单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 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 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 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购房者应 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 房地产开发、销售 内容。如没有相应 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多睁眼 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 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小姐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 做文章,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 “便宜”: 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实际上,一旦购 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 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 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 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3、五证审查须从严 目前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一般不主动出示“五证”的原件,只有少数开发商将“五证”或 因很多,有的是工作态度及责任心问题, 有的是有意回避“五证”中所记载的瑕疵,如存在抵押等,有的是利用复印件做假,如将某项目一期说成 “五证”原件的一部分在销售时明示。不出示“五证”原件的原 二期等。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要分清“五证”的真伪,认识到记载内容可能存在的利害关系,较为困难。最 好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 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O 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盖有人民政府公章、房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公章、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证上土地使用者应与开发商名称完全一致,注意有无土地使用 权抵押记录。〈〈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只能 用于办理预售许可证和开工证,不代表已取得最终土地使用权。一般是开发商先期缴了一部分地价款,如 后期款项不能足 额交付,就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一个重大隐患。

签订聘用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人员:单位除退休人员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2013年、2014年聘用的新教师此次不签,待聘用时签订的合同期满后,再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书的附件5);2000年以后通过参加聘用考试工作的人员在《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在备注一览中注明“XXXX年招聘”;借调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已开调令未调工资的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合同。 二、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按照人社局要求,如果个人同意,可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但是个人必须写申请,单位留存(尽量还是三年一签)。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上报材料:《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个人一份、上报教育局一份)、《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上报一份纸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上报两份纸制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均上报打印的材料,并在相应的位置贴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经审核无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泰安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各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请在《泰安

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左上方用铅笔写上档案号。 2、上报电子版时,以学校为单位,《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聘用登记表》的电子版名称为该同志的名字,电子版发邮箱:fqa919@https://www.360docs.net/doc/1b10187252.html,。 3、上报时间: 2015年1月19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政工科。 四、如有疑问可打电话:7251618或我的手机。 教育局政工科 2015年1月12日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11个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11个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是比较严肃的事情,大家一定要慎之又慎,以 下为您介绍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11个注意事项,欢迎参考! 1、合同加盖财务章或其他领域专用章,而非企业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 签署合同时,作为企业一方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这样才能证明合同的内容系企业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财务专用章只是在办理银行手续或日常财务工作时方可代 表企业,因此,如果合同中仅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其他领域专用章,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均可以合同的效力瑕疵来进行抗辩。 2、签约人员没有企业授权,代表企业签约 签约人员没有企业授权,如果另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 明其有理由相信该签约人员有代理权,那么,在诉讼中该合同就 可能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企业拒绝追认该合同的效力,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只能向签约人员主 张损失赔偿,而不能向企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损失赔偿。 3、合同签订后,口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签字生效后,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更,当事人经协 商一致,口头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这样做的风险巨大,如果 一方反悔,其可以另一方违约为由,按照书面合同的约定追究另 一方的违约责任。 4、通过电子邮件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通过电子邮件来往 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但并未签署正式的书 面合同。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违约责任将异常困难,首先,由于电子邮件非实名注册,需要证明违约方的身份;其次,邮件中 约定的事项一般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对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 式等一般不会涉及,主张违约责任缺乏明确的合同依据。 5、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内容进行涂改 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私自对合同内容进行涂改,则涂 改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内容。如果经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修改,则最好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修改,即使在原合同进行修改,也需经各方当事人在修改处签字盖章方可起到修改合同的效果。 6、签署格式条款的合同 为了重复使用,日常民商事合同中经常使用格式条款合同,如果该格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比如免除一方责任、加 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7、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 一方为了加重另一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如此约定在诉讼中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由非违约方择一适用。 8、收受回扣 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经办人收受对方回扣是坚决禁止的,不存在合法的回扣,一旦被发现,轻则被企业辞退,重则构 成刑事犯罪。 9、注意诉讼时效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对于富余的产品或者不够的产品,要尽快到商家处办理,以免出现退不了和没有相同色号的问题。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审查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销售部法律培训材料) 作为合同不同的当事方有不同的考虑,签署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必须保持平衡,这种约定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公平合理,有理有据,才具备可执行性。今天,我们就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重要事项逐一分析: 一、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事前充分了解摸底,做好资信调查的原则。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我们时刻都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从未谋面的交易对象,有的甚至是国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因此,在签订合同前,有必要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避免合同欺诈的发生。资信调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请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介绍其自身的基本情况(例如公司网站、公司画册,简介),并要求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文件; 2、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企业性质、设立、变更、年检)情况、申报纳税与纳税情况、企业的流动资金规模和银行借款与还款情况等,并与其介绍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判断该企业的诚信程度; 3、调查对方企业的股东或者投资人构成情况,看是否是夫妻、父子、兄弟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开办; 4、调查对方企业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5、调查对方企业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情况; 6、到工商、国土、房管、交警、车辆管理、公证等产权登记部门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及其抵押情况; 7、到对方单位实地调查其财产及其经营情况; 8、了解对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所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9、调查了解对方企业所涉及的行政处罚、仲裁和诉讼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10、其他有关事项,在企业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进行调查。

规定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 甲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甲方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乙方则应特别注意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乙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乙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

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 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三、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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