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抽采泵操作工、瓦斯抽采钻工、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工。

从事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

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a)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

b)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机理、规律及预兆;

c)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

3)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参数

a)煤矿瓦斯抽采的条件;

b)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的组成、抽采工艺,包括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和井下瓦斯抽采系统;

c)煤矿瓦斯抽采基本参数及其测算,抽采管道瓦斯浓度、流量等数据的测算,钻孔抽采参数的测定。

4)煤矿瓦斯抽采方法

a)煤矿瓦斯地面抽采系统的布置形式、方法、适用条件和要求;

b)煤矿瓦斯井下抽采系统的布置形式、方法、适用条件和要求,包括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围岩瓦斯的抽采等。

5)煤矿瓦斯抽采钻孔与管路

a)钻孔直径、钻孔位置、方位和长度、钻孔有效抽采半径和钻孔间距的确定等;

b)钻孔施工、封孔的方法和要求,钻孔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钻孔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及其排除方法,钻孔施工故障及排除,封孔材料基本性能;

c)抽采管路连接的方法和要求。

6)煤矿瓦斯抽采设备与设施

a)瓦斯抽采泵站与瓦斯抽采泵、瓦斯抽采管路、甲烷检测仪等设备与设施的类型、作用、使用方法和要求;

b)钻机、钻孔施工定位仪、封孔泵等设备与设施的类型、

施工工艺、适用条件和要求;

c)煤矿瓦斯抽采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适用条件和要求,包括放水器、防回火装置、瓦斯参数监测仪、避雷装置、抽采管路接地、防导电系统等;

d)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相关仪器设备及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相关仪器设备的矿用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e)煤矿瓦斯抽采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7)煤矿瓦斯抽采管理

a)煤矿瓦斯抽采的日常管理;

b)煤矿瓦斯抽采参数的收集与分析;

c)煤矿瓦斯抽采报表的内容及要求;

d)瓦斯抽采达标的有关知识,包括基础条件和抽采达标的依据等。

8)掌握瓦斯抽采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3.2.1.4煤矿事故避灾和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特点及辨识方法;

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避灾方法;

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3.2.1.5煤矿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1)煤矿职业病的类型;

2)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

3)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

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保障的基本要求。

3.2.2安全操作技能

3.2.2.1 瓦斯抽采泵安全操作

1)安全检查;

2)真空泵安全操作;

3)回转泵安全操作。

3.2.2.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安全操作

1)安全检查;

2)钻孔施工安全操作;

3)加、卸钻杆安全操作;

4)停钻安全操作;

5)封孔安全操作;

6)收工安全操作。

3.2.2.3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安全操作

1)操作前准备;

2)管道内瓦斯检测安全操作;

3)管道内负压检测安全操作。

3.2.2.4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

1)自救器的使用;

2)创伤急救操作。

3.3延期复审培训内容

3.3.1有关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

3.3.2有关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3.3.3本工种相关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4培训学时安排

3.4.1初训时间应不少于90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1的规定。

3.4.2延期复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宜符合表2的规定。

4. 考核要求

4.1考核方式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或其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提交的考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条件的,方可进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试点进行。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使用国家级考试题库,使用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题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试内容包括了解、熟悉和掌握3个层次,考试比重分别占10%、20%和70%。

安全操作技能考试按照《煤矿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要求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掌握和熟练掌

握两个层次,考试比重分别占30%和70%。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4.2 考试要点

4.2.1安全生产知识

4.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熟悉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4.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熟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掌握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掌握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 要求;

7)熟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熟悉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4.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基本知识

a)了解煤矿地质基本知识;

b)熟悉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a)了解影响瓦斯赋存的地质条件;

b)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机理、规律及预兆;

c)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地质因素。

3)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参数

a)了解煤矿瓦斯抽采的条件;

b)掌握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的组成、抽采工艺,包括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和井下瓦斯抽采系统;

c)掌握煤矿瓦斯抽采基本参数及其测算,抽采管道瓦斯浓度、流量等数据的测算,钻孔的抽采参数测定。

4)煤矿瓦斯抽采方法

a)熟悉煤矿瓦斯地面抽采系统的布置形式、方法、适用条件和要求;

b)掌握煤矿瓦斯井下抽采系统的布置形式、方法、适用条件和要求,包括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围岩瓦斯的抽采等。

5)煤矿瓦斯抽采钻孔与管路

a)掌握钻孔直径、钻孔位置、方位和长度、钻孔有效抽采半径和钻孔间距的确定等;

b)掌握钻孔施工、封孔的方法和要求,钻孔施工中常见的安全事故及其防范措施,钻孔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事故及其排除方法,钻孔施工故障及排除,封孔材料基本性能;

c)掌握抽采管路连接的方法和要求。

6)煤矿瓦斯抽采设备与设施

a)掌握瓦斯抽采泵站与瓦斯抽采泵、瓦斯抽采管路、甲烷检测仪等设备与设施的类型、作用、使用方法和要求;

b)掌握钻机、钻孔施工定位仪、封孔泵等设备与设施的类型、施工工艺、适用条件和要求;

c)掌握煤矿瓦斯抽采安全防护装置的作用、适用条件和要求,包括放水器、防回火装置、瓦斯参数监测仪、避雷装置、抽采管路接地、防导电系统等;

d)熟悉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相关仪器设备及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相关仪器设备的矿用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e)熟悉煤矿瓦斯抽采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等。

7)煤矿瓦斯抽采管理

a)熟悉煤矿瓦斯抽采的日常管理;

b)掌握煤矿瓦斯抽采参数的收集与分析;

c)掌握煤矿瓦斯抽采报表的内容及要求;

d)掌握瓦斯抽采达标的有关知识,包括基础条件和抽采达标的依据等;

8)掌握瓦斯抽采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4.2.1.4煤矿事故避灾和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1)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特点及辨识方法;

2)熟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3)掌握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避灾方法;

4)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4.2.1.5煤矿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

1)了解煤矿职业病类型;

2)掌握煤矿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基本要求;

3)掌握煤矿劳动过程中职业病防护与管理基本要求; 4)熟悉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基本要求。

4.2.2 安全操作技能

4.2.2.1瓦斯抽采泵安全操作

1)掌握安全检查;

2)掌握真空泵安全操作;

3)掌握回转泵安全操作。

4.2.2.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安全操作

1)掌握安全检查;

2)掌握钻孔施工安全操作;

3)掌握加、卸钻杆安全操作;

4)掌握停钻安全操作;

5)掌握封孔安全操作;

6)掌握收工安全操作。

4.2.2.3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安全操作

1)掌握操作前准备;

2)掌握管道内瓦斯检测安全操作;

3)掌握管道内负压检测安全操作。

4.2.2.4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

1)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2)掌握创伤急救操作方法。

4.3 延期复审考核要点

4.3.1了解有关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

4.3.2了解有关瓦斯抽采工作业的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4.3.3了解有关煤矿瓦斯抽采工作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4.3.4掌握本工种相关的典型事故致灾因素及防范措施。

煤矿瓦斯抽采考试[一遍过][全考点]

煤矿瓦斯抽采考试 1、【判断题】采空区高抽巷瓦斯抽采时,高抽巷要封闭严实,保证不漏气,要做到封闭墙周边掏槽、见硬帮、硬底。(√) 2、【判断题】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 3、【判断题】当发现突出预兆时,防突工应立即通知现场职工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职工迅速戴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调度室。(√) 4、【判断题】防突钻孔间距是指钻孔在煤层中两孔的最大轴线距离,实际就是孔底间距。(×) 5、【判断题】煤突然倾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一般有瓦斯逆流现象。(×) 6、【判断题】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以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判断题】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 8、【判断题】用流量传感器测试瓦斯流量时,瓦斯流量与瓦斯管道大小和瓦斯涌出速度有密切关系。(√) 9、【判断题】井下防突工要保证自己不“三违”,发现别人有“三违”现象可以不管。(×)

10、【判断题】某矿采用钻屑指标预测某突出煤层,最浅钻孔的见煤深度为30m,测得钻屑瓦斯解吸指标Ah2为140Pa(湿煤样),因此判断该煤层为无突出危险。(×) 11、【判断题】矿井一旦发生事故,防突工要运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知识,勇于自救,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勇救他人,共同脱险,战胜灾害。(√) 12、【判断题】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13、【判断题】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是Exib对I。(×) 14、【单选题】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设置的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 )上。(A ) A、压缩空气管道 B、高压水管道 C、支架顶梁 15、【单选题】钻屑法瓦斯解吸指标K1,综合反映煤层瓦斯含量和卸压初期瓦斯解吸速度的大小,用特定仪器测定钻屑试样在卸压初期一段时间( )瓦斯解吸曲线的斜率表示,单位为cm3/(g﹒min1/2)。(B ) A、2min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第八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以下统称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QJM J1.0082-201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82—201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2013-11-22发布2014-01-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82—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抽采管路敷设 (1) 4其他要求 (2) I

Q/JM J 1.008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州、李宏、韩德虎。

Q/JM J 1.0082—2013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路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 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应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输送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 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 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应不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 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在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路内杂物。 3.2.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长度少于2m的抽采管路至少吊挂(支撑)1处,吊挂(支撑)点应均匀布置。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且吊挂(支撑)材料和抽采管路上不得增加其它载荷。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1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煤矿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完整

瓦斯抽采工考试题库 第一部分 法律法规知识子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与( B )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A、童工 B、未成年工 C、青少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2、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3、坚持“管理、( A )、培训并重”就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原则。 A、装备 B、技术 C、检查 4、煤矿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过程中( B )不受到危害,物(财产)不受到损失。 A、人的生命 B、人的生命与健康 C、人的健康 5、“面不属于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就是( B )。 A、瓦斯检查制度 B、机电管理制度 C、防尘管理制度 6、对于发现的事故预兆与险情,不采取事故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应追究( A )的责任。 A、当事人 B、领导 C、队长 7、煤矿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时、有关单位不得扣发其工资与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应由( C )负责。 A、该职工 B、企业法人 C、责任者 D、班长 8、新招入矿山的井下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A )学时。 A、72 B、36 C、24 9、从业人员( C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A、不得拒绝 B、有条件服从 C、有权拒绝 10、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A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矿长 B、各职能机构负责人 C、各工种、岗位工人 D、特种作业人员 11、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C )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A、1年 B、10个月 C、6个月 D、2年 1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B )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A、党团机构 B、职能机构 C、监管机构 13、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问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B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A、2 B、4 C、6 D、8 14、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 B )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 A、不定期 B、带班 C、定期 15、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 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 C )。 A、55 dB(A) B、65 dB(A) C、85 dB(A) D、115 dB(A) 1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 m时,应在距离工作面( D )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A、50 m B、100 m C、300 m D、500 m 17、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最先举报人1 000元至( A )的奖励。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18、生产经营单位( B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A、可以 B、不得以任何形式 C、可以按约定条件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 A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人员状况 C、设备状况 D、环境状况 2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D )后,方可上岗作业。 A、《特种作业资格证》 B、《特种作业合格证》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附件8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1 培训考核依据及适用范围 1.1培训考核依据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 1.2适用范围 本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对象及条件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的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抽采泵操作工、瓦斯抽采钻工、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工。 从事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3 培训大纲 3.1 培训要求 3.1.1 应按照本要求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进行初训和延期复审培训。 3.1.2 通过培训,使煤矿瓦斯抽采作业人员具备从事本岗

位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相关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初训内容 3.2.1煤矿安全生产知识 3.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煤矿安全生产规章。 3.2.1.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关要求; 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 5)煤矿“三违”及其危害; 6)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岗位危险预知与风险管控有关要求; 7)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要求; 8)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3.2.1.3煤矿瓦斯抽采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本工种相关的煤矿生产基本知识 a)矿井地质基本知识; b)矿井采掘基本知识; c)矿井通风基本知识; d)矿井瓦斯防治基本知识。 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

论我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实用版

YF-ED-J646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论我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 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论我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实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概述 我国瓦斯抽放的历史可追溯到1637年以前,《天工开物》一书记载了利用竹管引排煤中瓦斯的方法。 1938年我国首次在抚顺矿务局龙风矿利用抽放泵进行采空区抽放,五十年代在抚顺、阳泉、天府和北票局开展矿井抽放瓦斯,五十年代末瓦斯抽放量约为 1OOMm3。六十年代又相继在中梁山、焦作、淮南、包头、松藻、峰峰等局的矿井开展了抽放瓦斯工作,抽放瓦斯量达到170Mm3。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抽放矿井数和抽放量都稳步增加。近十年

来,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矿井数量及煤炭产量迅速增加,矿井向深部延伸过程中,一些低瓦斯矿井变为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因此需要抽放瓦斯的矿井越来越多,由此带动了中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的迅速发展,目前瓦斯抽放技术在煤矿生产中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应用。到2000 年我国共有141个矿井建立了地面永久瓦斯泵站进行抽放瓦斯,年抽放量达867 Mm3,至20xx年抽放矿井数达到193个,抽放量达到1146Mm3。瓦斯抽放方法方面,各专业研究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与煤矿现场协作,结合我国矿井的地质和开采条件,研究和试验成功了本煤层、邻近层、采空区多种抽放瓦斯方法。主要包括穿层钻孔、平行钻孔、交叉布孔、穿层网格式钻孔、深孔预裂爆破、水力割缝、水力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于2011年10月16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及工艺、抽采达标评判、抽采达标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编辑本段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编辑本段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 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目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各定义 (1) 4 建立抽放瓦斯系统 (3) 5 地面永久瓦斯站瓦斯抽放系统 (4) 6 井下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 (6) 7 瓦斯抽放方法 (7) 8 瓦斯抽放管理 (8) 9 瓦斯利用 (10) 10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10) 附录 A(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44) 附录 B(规划性附录)瓦斯投放方法类别及抽放率 (14) 附录 C(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 (16) 附录 D(规划性附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 (17) 附录 E(规划性附录)主要单位换算 (19) AQ 1027—2006

前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的方针,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放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4 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 1997 年制定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 5018——96)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政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故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代替 MT T 692—1997《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觇范》。 奉标准与 t 煤矿乩斯抽放技术规范》 (MT/T 692 一 1997)相比内容上有了较大增加: ——增加了矿井瓦斯抽放工程设计的内容: ——增加了移动泵站瓦斯抽敞系统; ——增加了瓦斯抽放方法; ——增加了瓦斯抽放管理; ——增由 B 了瓦斯刺用: ——增加了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 ——对一些词句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忙: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永山、王魁军.邱宝杓、张兴华、高坤、曹垚林、富向。

煤矿瓦斯抽采新技术

中国矿业大学 级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 考试科目煤矿瓦斯抽采新技术 考试时间 学生 学号 所在院系 任课教师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印制

高瓦斯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 研究现状综述 摘要: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已成为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由于我国煤系地层普遍属于低渗透性煤层,与国外相比瓦斯抽采效果很不理想。因此,利用煤层增透技术,增大高瓦斯低透气性煤层的透气性,提高瓦斯抽采效率,已成为实现煤矿安全高效生产的关键。本文通过查阅文献资料,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国外诸多专家学者们关于煤层透气性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接着通过实例说明了国煤矿煤层瓦斯抽采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存在的问题着重介绍了目前国增加煤层透气性的主要方法和技术手段,并列举数据和相应实例对各种增透技术的效果和优缺点进行说明。最后,从理论和技术两个方面对现阶段煤层增透技术研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总结了原因,并对将来的技术发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高瓦斯低透气性煤层;卸压增透;研究现状 1 前言 煤炭是我国的基础能源,瓦斯灾害已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而我国煤系地层普遍属于低渗透性煤层,研究表明:我国煤层渗透率一般在(0.001~0.1)×10-3um2,国渗透率最大的煤田也仅为(0.54~3.8)×10-3um2,其渗透性比美国低2~3个数量级,并且随着煤层开采深度的增加,煤层透气性随之减小,致使煤层气预抽难以实施,效果很差,从而严重影响了煤层瓦斯的抽采率和瓦斯抽采效果。因此,通过对高瓦斯低透气性煤层卸压增透,提高抽采钻孔的单孔有效影响围,已成为实现煤矿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2 国外煤体透气性的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2.1国外研究现状 1988年Mckee等通过对美国皮申斯、圣安和黑勇士盆地煤层渗透率与埋藏深度关系的研究发现,随着煤层埋藏深度和有效应力增加,煤层割理缝的宽度减小,渗透率呈指数降低。Harpalani和Mcpherson研究了应力对美国中西部煤的气体渗透率的影响,得出渗透率随应力呈指数下降。1997年Enever等通过对澳大利亚煤层渗透率与有效应力的相关研究发现,煤层渗透率变化值与地应力的变化呈指数关系。 2.2国研究现状 1987年林柏泉、周世宁研究了在孔隙压力一定的条件下,渗透率和围压力以及煤样变形间的关系;得出在围压力不变的前提下,孔隙压力和渗透率以及煤样变形值间的关系基本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启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0.74MPa(表压)以下。控制范围如下: a)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钻孔必须穿透煤层的顶(底)板0.5m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制到工作面前方15m以上。 b)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8m以上(煤层倾角>8°时,底部或下帮5m)及工作面前方10m以上。 c)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工作面前方20m以上。

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XX 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公司、矿两级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能投集团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公司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 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 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2019年瓦斯抽采达标能力核定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编制:吴永强 审核:王健 生产副矿长:韦延明 机电副矿长:吴江 安全副矿长:刘垶佺 总工程师:李斌 矿长:程会平 2019年1月2日

重庆市水溪煤业有限公司会审意见

2019年矿井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我矿采用两台高负压抽放泵地面抽放瓦斯,抽放泵安装在锣鼓洞风井。型号:2BEA-252-0;最大气量:25m3/min;功率:37KW;极限压力:33KPa ;转速:660r/min。抽放管路的主管内径为?200mm的钢管,干管内径为?159mm的钢管,分管内径为?108mm的钢管,支管内径为?90mm的PVC 管。穿层网格控制整S3117采面和S3118采面,穿层网格间距为6m至9m。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矿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现进行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一、根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 1.按矿井瓦斯抽采泵站装机能力核定 按式(1)计算核定年产量: (1) 式中A1—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核定的年产量,万t/a; Q be—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装机抽采混合量的能力,取25m3/min; q—矿井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取13.0572m3/t; C1—矿井总回风巷瓦斯浓度,取0.13%; C2—单台矿井瓦斯抽采泵年平均抽采瓦斯浓度,取7.0%; —当地大气压力,取94kPa; —标准大气压力,取100kPa;

—单台运行泵的年均运行负压,取24kPa; Q f—矿井最大总回风风量。有多个回风系统的,取所有回风巷风 量的总和,取1918m3/min; 2.0—抽采泵富裕系数; k—抽采系统工况系数。按实际考察取值,一般取≤0.8,本次核定取0.8。 即:A1≤17.8万t/a 2.按矿井瓦斯抽采主管道系统能力核定 按式(2)计算核定年产量: (2) 式中D—每套抽采主管道系统瓦斯管实际内径,取0.1m; v—每套管道中混合瓦斯的经济流速,m/s,一般取v =5~12m/s。本次核定取10m/s。 k—富余系数,一般取1-.2~1.8。按照实际考察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取值,管道内流速大时取大值,流速小时取小值。本次核定取1.8。 即:A1≤21.87万t/a 二、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 按式(3)计算核定年产量: (3) 式中 A4—按矿井瓦斯抽采率核定年产量,万t/a; Q—瓦斯抽采达标允许最大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加强对办公室的管理,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办公室日常管理 制度最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 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 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 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 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 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 测试工罚5元/次。 还在找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 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 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 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 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十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专门 容器,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煤矿2020瓦斯抽采作业题目

工种名称:煤矿2020瓦斯抽采作业 1.(单选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正确答案:B A.0.5日 B.1日 C.1.5日 D.2日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标本兼治、防治结合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创伤包扎范围应超出伤口边缘(),不要在伤口上面打结。 A.4~5cm B.1~3cm C.5~10cm D.6~10cm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时,严禁装药、爆破。 A.0.5% B.0.75% C.1% D.1.5% 正确答案:C 5.(单选题)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 A.1m3 B.2m3 C.3m3 D.4m3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在爆炸性煤尘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氧气浓度低于()时,煤尘不会发生爆炸。 A.10% B.12% C.15% D.18%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空气中氧含量降低时,对人体健康影响很大。如果空气中的氧气降低到()以下时,会使人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即有生命危险。 A.8% B.17% C.12% D.15% 正确答案:C 8.(单选题)《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A.88dB(A) B.90dB(A) C.94dB(A)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瓦斯地质图是综合反映()赋存分布规律及其地质条件、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突出点分布及瓦斯突出预测参数等瓦斯、地质诸因素的基础图件。 A.煤层 B.瓦斯 C.含水层 正确答案:B 10.(单选题)影响煤与瓦斯突出的因素中,()是突出的诱发因素。 A.地应力 B.采掘活动 C.高压瓦斯 D.地质构造 正确答案:B 11.(单选题)中央式通风系统是指进、回风井部位于井田走向()的通风系统。 A.中央 B.深部边界 C.浅部边界 正确答案:A 12.(单选题)对角式通风系统是指迸风井大致位于井田中央,出风井位于井田()上的通风系统。 A.中央 B.深部边界 C.浅部边界 D.浅部边界 正确答案:C 13.(单选题)矿井通风方法根据风流获得的动力来源不同,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由于自然风压一般都比较小,且不稳定,所以矿井必须采用() A.自然通风 B.机械通风 C.自然通风与机械通风 正确答案:B 14.(单选题)受煤的自重的影响,由()往井巷内的煤与瓦斯突出占绝大多数。 A.上方 B.下方 C.前方 D.后方 正确答案:A 15.(单选题)煤与瓦斯突出是地应力、()和煤的结构性能综合作用的结果。 A.瓦斯压力 B.瓦斯含量 C.瓦斯浓度 正确答案:A 16.(单选题)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 A.老空水量 B.空气成分 C.钻探进度 正确答案:B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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