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大事记

(2014-05-02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政府法治

■改革开放初期

1979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这是工商机关恢复建立以来,第一次就某些行业开展登记管理的部门规章。以此为标志,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1979年12月26日,工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登记。

1982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完善和系统的针对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

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了企业法人的条件、登记事项等重要事项。

1991年7月22日,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这是企业法人登记由综合性管理向事由性管理过渡的一次飞跃。

这一时期,个体企业登记管理主要依据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8年发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在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方面,1980年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9年,工商总局规范对外资监督管理中的行政处罚问题。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党的十四大前后,全国企业登记注册的重点转移到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轨道,企业登记的范围拓宽、责任加大。

1993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改革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1993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过。1994年,国务院发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咨询代理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十余件规范公司登记的规章相继制定并发布。

2000年3月,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登记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4月,工商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

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1年10月,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登记审核责任制。

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企业登记管理逐步由按政策管理转为依法管理。这一时期,以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修改公司法为契机,改革企业登记制度,并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逐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003年,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在全系统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2004年,工商总局制定并修改了《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并下发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2005年,工商总局修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印发《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06年,工商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2007年7月,工商总局制定并下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20条改进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

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3月1日起全面实施。

辛红辑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14年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 2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1日起,我区将实施《广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改革将取消“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门槛,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强化诚信体系建设。 【改革分“两步走”】 第一步:于2014年3月1日启动在全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建立市场主体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公示相关信用信息,推动各项配套监管制度的出台;将《广西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启动全区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第二步:在2014年7月以后,逐步推行“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改革措施。 【改革有五大亮点】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方案》内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亮点:改革前,公司在筹备设立时必须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作为筹备公司设立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一笔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且不得动用。而且公司登记对实收资本有严格的限定,包括法定最低限额、两年缴付到位期限、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公司登记时还必须提交验资报告。这些规定不但使开办公司耗时长、门槛高、效率低,还导致公司设立筹备期内资本运用效率低下。

关于印发《xxxx工作大事记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广园路建设公司文件 广园建发…2011?107号 关于印发《广园公司工作大事记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管理中心、南沙分公司: 现将《广园公司工作大事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园公司工作大事记制度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 广园公司工作大事记制度 为及时记录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反映公司基本概况,并为总结工作、查证资料和编纂材料提供重要线索,促进公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大事记的记载内容 (一)国内外大事在本公司和所属部门、单位的影响和反映。 (二)本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各项重要活动以及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 (三)本公司发出的或上级机关、政府部门针对本公司发出的重要指示、决定、规定、通告等。 (四)上级机关或本公司批准的机构设置,包括建立、撤销、合并、改名以及对本公司体制变化、区域或隶属关系调整等。 (五)上级机关或本公司批准的各级领导任免、聘用、解聘、调动调整、辞职、退休以及重大工资/福利政策、奖励和惩处意见等。 (六)上级机关政府部门对本公司或本公司对各部门、个人的表彰和奖励情况。 (七)本公司和各部门所取得的重大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基建、科技、创新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成就。

(八)上级机关、政府部门等各级领导来本公司视察、考察和检查指导工作及其他重要来宾来访。 (九)本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出访和考察。 (十)本公司自建、代建项目开工、完工及工程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移交等情况。 (十一)本公司权属范围内的重要工程、道路管理、收费管理、路政执法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十二)本公司内部发生的安全生产、重大的社会治安事件及社会动态造成后果及善后处理情况。 (十三)因气象重大变化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十四)本公司需要记录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工作大事记的编写方法和要求 (一)大事记应按年、月、日顺序编写。应以当日记载为主,也可隔日或数日记载,但不能遗漏,同时注意突出重点,做到大事要事必载、小事琐事不取。 (二)凡能反映本公司面貌,于今后有查考、备忘价值的事项和活动,无论例行的还是临时发生的,都在记载之列,并注意记载大事,防止事无巨细、一概罗列。 (三)明确一事一记,如一日之内有几件大事,可分几条记载,每件大事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起因、主要过程、涉及部

运行部运行日志管理制度

运行部运行日志 管理制度 2016-05-12发布2016-05-13日实施

运行部运行日志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行部各岗位运行日志填写,检查与考核。 2 目的 为了规范运行日志,记录内容准确,记录格式一致,真实、准确反应运行状况,确保生产工作的连续性。 3 内容要求 运行日志填写总体要求 运行日志的内容包括主、辅机的运行状态,当值的主要操作、运行记事、异常情况、缺陷情况、保护投退、交待事项、领导指示和定期工作情况。《值长运行日志》还包括调度命令情况。 日志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用词规范、填写完整、表达清晰。 本岗位日志填写,禁止照搬照抄、粘贴复制,语言描述应符合本岗位的身份。 与检修人员或运行部、安生部相关专业岗位的联系等要写明时间、对方姓名及相关内容,统一使用“通知××字样。向运行部经理及以上岗位领导汇报工作,统一使用“汇报××”字样。 运行日志集中记录体现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和对应时间,查询一目了然,忌以时间做分段式流水账。 运行日志做到本值内、各值间;本机组内、各机组间记录的事件闭环管理,问题和答疑结果一一呼应。 各岗位日志填写的具体要求 值长日志 1)接班记录线路运行方式、主机状态。 2)记录调度命令、检修(试验)申请及执行情况,向调度口头联系工作的情况,必须闭环管理和准确记录,时间具体明确,并将当班未完成或持续进行的工作 向下逐值传递执行,交接时必须有明确的方式记录。 3)记录锅炉点火、灭火时间;汽轮机冲转、打闸、惰走时间;发电机并列、解

列时间要准确。 4)记录当值期间开始和结束的主要检修工作,并注明起始和终止时间,并交代检修后的设备状态。尤其对于公用系统、机组间(或专业间)配合进行隔离的系统要明确记录。 5)机组主要保护的投退。 6)明确记录领导指示、专业工作安排在本机组的执行情况和无法执行的原因,并顺次传递至下一值执行。 7)记录本值进行的主要设备停送电、分合接地刀闸、拆装接地线的情况。 8)对接班前几个值运行记录的异常情况、消缺情况,如在当班期间消除或有明确的答复,应做好详实记录,闭环管理。 9)记录存在异常但是短期内无法消除的设备需要定期检查、监测结果。 10)记录本值的异常、事故和缺陷发生情况,处理情况及设备异常、缺陷影响机组负荷情况。 11)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主要化学监督指标(如汽水品质、凝结水硬度等)。12)本值机组负荷的主要变动情况。 13)本值机组运行方式改变及重大操作、试验情况。 14)交班运行方式、参数记录要准确,与实际相符合。 15)本班燃油量:XX t,制水XX t,补水量:XX t,除盐水箱水位:XX m,上煤量:XXX t,卸煤量:XXX t。(中班要记录全天的上煤、卸煤量) 机组长日志 1)接班前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核对,接班记录线路运行方式、主机状态。 2)记录锅炉点火、灭火时间;汽轮机冲转、打闸时间;发电机并列、解列时间要准确。记录机组启停冲转前、打闸前的主要参数,机组启停时的主要操作项目。 3)当班期间主要操作(包括主辅机的启停、定期试验,电气设备运行方式的改变,投退保护、主要措施等)的时间、试验结果等。 4)当班期间机组负荷的主要变动情况。 5)记录本班接票、许可(或终结)工作票的编号和名称,在其后详细注明为此许可(或终结)后引起的系统运行方式变化情况、设备可用情况。尤其对于公用

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工商登记事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商登记事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合法、快捷、有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工商登记,是指公司在法定部门,经过法定程序,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工商登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商登记的相关事宜和对分、字公司工商登记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公司的设立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办理。 (一)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名称。公司的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三部分要素组成,并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原则上,公司设立登记的全资分、字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行业+组织形式”模式命名;与其他方合作设立登记的公司名称应遵循“行政区划名++合作方简称+行业+组织形式”的模式命名(合作方控股的可以例外)。 2、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如有可能,应尽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领域,如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3、资质。在工商色合理登记时,公司的经营场所应是固定的自有或租用的房屋、场地。在色合理登记当地,有自有房的,应以自有房作为经营场所;无自有房的,可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 5、注册资本。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由股东会确定。 (二)公司设立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董事会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 O、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经审批的有关文件。 (三)公司设立登记应遵循的操作程序: l、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取得有效的验资报告; 3、将以上材料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4、补充相关材料;. 5、取得相关证照。 (四)各分、子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应将在工商设立登记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备案。 第五条公司的变更登记应依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时 应注意: (一)变更登记应依法办理;

重要事件上报制度

精品公司企业制度,欢迎参使用 重要事件上报制度 1 目的 规范重要事件报告程序,及时了解事件情况,提供支持,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避免事件扩大或升级,减少损失,防止事件的重复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各个物管项目发生的重要事件的汇报管理。 3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重、特大事件处理的组织领导,负责项目《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的审批。3.2 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重要事件处理的监督执行并对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3 项目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与本部门主控业务有关的重要事件报告的拟定及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4 综合管理部负责《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的存档管理。 4 工作要点 4.1 重要事件的内容及主控部门 4.1.1 重要事件是指所有因内部管理因素造成损失达2000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情况或对客户安全、设备使 用、东合中心形象或服务质量有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4.2 重要事件报告流程 4.2.1 标准工作时间内发生重要事件时,接收信息者在第一时间通知直接上级(遇通讯联络受阻可跃级上报), 由直接上级向上逐级反映,直至公司总经理。 4.2.2 非标准工作时间内发生重要事件时,值班主管/经理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主管/经理(遇通讯联络受阻 可跃级上报),由部门主管/经理上报项目经理、总经理。 4.2.3 建立非标准工作时间值班主管/经理、带班班长值班制,值班主管/经理、带班班长(周一至周五晚18:

00-次日9:00/周六、日全天)全权负责重要事件现场应急处理及上报。 4.2.4 重要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主控部门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填写《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报综合 管理部审核,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汇签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4.2.5 事件发生当日由项目经理或其委托第一负责人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进行口头汇报,并报告相应处理措施。 4.2.6 事件处理结束后3天内由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公司留存。 4.3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填写要求 4.3.1 事件描述及处理情况应包括: A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 B 人员、财产、设备损失或环境污染情况。 4.3.2 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应包括: A 根据事件当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 B 针对产生的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措施中应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4.4 注意事项 4.4.1 事件调查及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尊重科学的态度。 4.4.2 各部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及时进行重要事件报告。凡应报不报的情况,一经查实,按《员工手册》处 分的相关规定处理。 4.4.3 凡公司给予报销手机费(含全部报销和部分报销)的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使手机处于 正常接收状态,以保证联络的通畅;如未及时接听到电话,应在发现呼叫未应答时立即回复拨叫号码,并给出合理解释。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抽查手机开机情况,对违反规定者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 相关记录 5.1 《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人力资源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有效掌握和控制人力资源配置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管理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适当从紧、兼顾储备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公司实行人力资源规划编制定期申报和审批制度。 第六条各单位(或部门)须在组建成立后,及时设置本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并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设定。 第七条新组建单位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设置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项目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编制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实施的方案应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部门)须根据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人员流动及岗位职能变更等情况,制订年度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并填报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填报的年度《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须对各单位(部门)的《人力资源编制与规划审批表》进行统一汇总、核定和统筹调控,并与各单位(部门)充分沟通后,提出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各单位(部门)在审定的编制范围内招聘、录用人员,按照公司《人才招聘录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监督各单位(部门)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人力资源编制。各单位(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编制的,填写《人员编制调整审批表》,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文件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档案、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我局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各岗位员工活动所依据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的文件,对文件要求的相关记录进行控制,保证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局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主要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和回收等工作,负责 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的备案管理。 3.2各部门、单位及项目部负责职责范围内文件的编制、修订、发放、回收、保管工作,对形成的记录进行控制。 3.3办公室负责公文的管理和科技档案的保管。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文件的分类 文件分为管理文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程文件和公文。 4.1.1管理文件 管理文件包括: a)管理手册 b)管理目标 c)管理制度 d)支持性文件 e)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 4.1.2法律法规:适用的法律及地方法规及相关行政规章。 4.1.3技术标准:适用于施工生产及各项管理的标准及规范。

4.1.4工程文件:项目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记录和相关部门发来的有关工程的文件。 4.1.5公文:单位在对内实施管理和对外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管理效力或请示商洽工作性的规范体式文书。见《河北省水利工程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4.2文件的编制、评审、批准 4.2.1《管理手册》由质量管理部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管理制度由各主管职能部门编写,质量管理部组织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质量管理部进行发放。 4.2.2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局质量管理部和总工办分别负责建立全局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清单》,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需要从中识别出符合自身工作需求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综合其他途径获取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来建立本部门、单位、项目部的《法律法规清单》和《技术标准有效版本目录清单》。 4.2.3工程文件:项目部要做好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落实。需要归档的在工程结束后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要求随竣工资料入档管理。未入档的有价值的文件、记录资料应由项目所辖单位自行保管至其没有使用价值为止。 4.2.4文件标识应保持唯一性,可以是编号或其他方式,如利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记录,应按系统软件的要求或相应规定录入。 4.2.5当我局的组织结构、操作流程等发生改变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原文件重新进行评审、修改、批准,并保留评审记录。 4.3文件的收发过程中要做好收发文记录。发文时不能只发放到中层领导为止,要做到下沉一级,使有需要人员均能获得相应文件。 4.4文件的修订 4.4.1《管理手册》由质量管理部进行修订,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局长批准;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原编制部门负责,管理者代表批准。文件修订时应由提出修订要求的人员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按原审批程序进行文件更改的审批。 4.4.2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如有最新版本,各部门应及时更新。

XXXX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GZ/HT 012-2015 施行日期: 2015-04-2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中油建〔2015〕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集团公司颁发的《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部经营证照的年审和登记事项的变更,新设分支机构的设立(报批、注册)和注销及相关证照的申办、年审和变更等,现有分支机构相关证照的申办、年审、变更和分支机构的注销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国内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海外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办事处(以下统称公司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 第三条合同条法处是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和部门职责,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规范化管理。 - 1 -

第四条在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协助合同条法处共同完成所需承办事项,保证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单位,以及公司所有与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相关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合同条法处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规定; (二)负责办理公司总部相关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证照的申办、变更、注销等; (三)负责办理公司国内和海外新设分支机构在当地的原始注册; (四)协助公司各分支机构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项; (五)负责建立公司各分支机构台账和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证照台账; (六)本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部门/单位职责负责以下工商登记和证照管理事项: - 2 -

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内容(样本)

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内容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保守国家机密。 三、积极参加档案部门举办的各类档案业务技能培训,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 四、负责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组织档案工作人员学习业务、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档案业务管理水平。 五、监督和指导单位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根据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按期完成归档工作。 六、熟练地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各科室做好预立卷工作,按照分类标准组卷,减少质量差错。 七、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八、负责开发、编研档案专题汇编,要求文字准确、条理清楚、内容真实,具有一定的参考性。 九、根据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 十、负责档案的借阅和利用,严格查阅、借阅档案的登记手续,热情接待利用者查阅档案,注重档案利用信息反馈,对超期借阅未归的档案及时催还。 十一、参加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并对销毁的材料进行监销。 十二、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保持库房整洁,按照“八防”要求定期整理、清扫、检查,并做好温湿监控记录。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提高文书档案的归档质量,适应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文书档案的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包括:计划、总结、报告、重要的协议、请示、批复、重要简报、会议纪要、记录、函、通知、会议材料、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材料,月、季、年度报表,专题材料等有查考价值资料。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管理关系 (3) 4 职责 (3) 5 内容与要求 (3)

1 目的 为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同时严控人力资源成本,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关系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组织结构的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定岗、定编、定员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人员编制的拟定 5.1.1 公司人力资源编制分为年度编制、半年修订,以确保编制的适应性。 5.1.2 人力资源编制计划在每年的12月份,以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公司年度经营目 标为依据,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后,人力资源部拟定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1.3 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中旬组织各部门填写下年度骨干和主管的人员编制。 5.1.4 各部门在提出编制建议时,进行岗位分析,以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和现有人员情 况为依据。 5.1.5 各部门提交编制建议时,需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岗位说明书,在岗位调查和岗 位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绩效指标和入职条件,经中心/ 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 5.1.6 人力资源部在汇总编制时,应进行编制核定、调查拟增岗位、相邻岗位工作饱 和度、协调整合,并向部门经理提出人员优化建议,确因工作需要且业务扩大 方能提出增编报告。 5.1.7 在核定过程中,新增人力资源编制要确认入职时间,避免人员提前到岗而导致 人力资源成本虚高。

5.1.8 编制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汇总编制,报总经理核准。 5.2 人员编制的执行与调整 5.2.1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部按编制要求执行。 5.2.2 编制一经确定,如有需要半年调整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报总经理 审批后方能调整。 5.3 增加编制的原因 5.3.1 出现新的业务形态及布局。 5.3.2 因工作需要增设新部门或岗位。 5.3.3 市场环境出现新的业务变化或机会,现有编制不能满足需要。 5.3.4 其他需要增加编制的情况。 5.4 减少编制的原因 5.4.1 原有业务出现萎缩。 5.4.2 因工作需要精简部门或岗位。 5.4.3 因工作效率提升或工作流程优化,可精简现有编制。 5.4.4 其他需要精简编制的情况。 5.5当各部门提出调整编制的建议后,人力资源部首先进行核实,在与各部门进行沟通 的基础上,提出是否调整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5.6受理后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部将按《招聘管理规定》进行岗位定员配置。

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对营运车辆实施监控管理,及时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规具有行驶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下称GPS、GPRS)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运发【2011】158号)精神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的通知和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第一章GPS(含PGRS、下同)监控平台体系 第二条公司GPS接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一级监控平台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二级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实行信息互通,联网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GPS监控平台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抽查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并于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监控情况月报和月统计分析; 第二章车辆安装GPS的条件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必须安装GPS,车台终端设备必须直接安装在电瓶上: ㈠超长线路车辆(安装符合标准且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㈡运行三类以上班线车辆; ㈢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安装的车辆; 第三章平台监控人员的配备 第五条平台监控员的设置:公司应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监控管理平台职责 ㈠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及时报企业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㈡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本企业营运车辆的限制速度、休息停留点等; ㈢指导和督促本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企业所有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监控管理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度 一、会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 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 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 __和建议,并于会前转 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二)主持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与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与本单位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与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进行监督与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与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与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与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与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与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与保密。 5、主动接收本单位档案员的业务指导与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与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与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与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她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工商局各项规章制度

工商局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内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的内务管理,全面加强内务建设,根据各级工商局的内部管理规范和基层**分局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分局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分局所有工 作人员。 第三条 **分局是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 机关)。**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派 出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分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 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五条 **分局职责: (一)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企业年检;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回访; 根据上级机关传送的企业登记资料,建立辖区企业经济户口,并对 辖区内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向企业登记机关反馈监督管理及 回访企业的情况; (二)负责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市场交易秩序; (三)监督、指导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 (四)根据委托,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注销、变更、歇业、验照,建立辖区个体工商户经济户口;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正确申请商 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臵、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派出机关委托授权,对本 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及罚没款物; (九)受理、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十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大事记编制管理制度

企业大事记编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地记录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其中的重大事件,保留企业的珍贵历史轨迹,为经营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辅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全体在职员工、试用期员工、实习生等。 第二章编制内容范围 第三条大事记编写内容为: (1)公司的合并、分立、改组、改制、上市等重大经营事项; (2)分(子)公司的设立、工商信息变更等; (3)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部门的增减、合并、拆分等; (4)重大合同的签订,战略协议的达成; (5)重大项目的中标、开工、竣工; (6)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及完成情况; (7)技术研发的重大突破、新技术的引进、知识产权的获取、技术成果的转换等; (8)市、省、国家级政府融资项目的成功申报、验收、结题; (9)市、省、国家级各类荣誉、奖项的获得; (10)公司组织或参与的重要外事活动、社会活动,包括公益活动等; (11)公司重要会议的召开,包括董事会、高管会、经营性会议、职工大会等; (12)公司内部的重大活动,包括大规模招聘、培训等; (13)公司重要制度的颁布、废除; (14)公司员工重大的奖、惩事项; (15)媒体对公司的宣传报道; (16)政府机关、研究机构、同行企业、专家学者等来公司的参观、指导、考察、调研和交流; (17)国家领导人对公司项目的参考、考察、调研; (18)公司办公场地变迁,厂房扩建、租赁等; (19)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重要外事及社会活动、获得的重大荣誉,职务变

更等; (20)公司党工团重大工作,包括组织的建立、换届改选、重大会议等; (21)对企业文化有长远影响的事件,包括企业文化的确立、企宣平台、渠道(网站、刊物、博客、微信等)的创建、改版、废除等内容。 (22)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企业大事记编写要求 第四条大事记的编写由董事长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素材。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依据本办法第三条所涉及内容,于每月30日(逢二月份为当月28日)向董事长办公室本月大事记录。董事长办公室对每月、每季度和每年的大事记整理成册,呈报董事长。 第六条大事记的编写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原则,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 第七条大事记应提纲挈领、文字简洁,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内容,按时间顺序,简要、系统地分条记述,每条独立一段,先标具体月、日,然后记下当日发生的大事;具体参考本制度附件模版。 第八条企业大事记的编写实施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对未提交、逾期提交、提交质量不合格的部门及编制工作优秀的部门,由董事长办公室报董事长批示,依据追责制度精神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或奖励。 第九条大事记为公司机要文件,其编写、归档全管理流程必须依据公司保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条成册后的大事记由董事长办公室、档案室各保存一份,任何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包括复印、扫描、拍照等)将大事记档案携带出档案保管场所。非高层管理人员,未经董事长书面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翻阅或查阅大事记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董事长办公室制定,由董事长办公室归口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14年8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试行期限满后,如无修订,则自动转为正式实施制度。 附件:大事记录参考模版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XX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 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XX公司董事会下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担任。成员为行 政人事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及法审人员。具体 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 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 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委 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 案。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XX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人员编制应当遵循控制总量、压缩编制的原则;相 应控制人力投资总额,节约人力成本、费用。做到“定岗、

定编、定员、定费用”。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 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编委会: (一)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中心或部门。 (二)成立、撤销子公司; (三)子公司增加编制; (四)子公司更名; (五)成立公司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构; (六)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七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二)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三)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XX公司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机构 名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行政人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总裁事务部。公司各部门在总裁事务部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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