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一、参保费用:

每人每年110元(08年暂由学校出资)。

二、住院费用报销:

1.参加医疗保障的学生只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一般门诊其费用不在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之内。参保学生可凭《医保手册》和医保卡直接到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人民医院、绍兴第二医院、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咸亨医院、绍兴市第六人民医院、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绍兴市中医院等医院办理住院就医手续和报销结付医药费手续(结清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如在已参加医疗保障但尚未下发拿到《医保手册》和医保卡的情况下,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和《医保手册》到市社保局报销。

2.因假期不在绍兴,而在家庭所在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住院病历资料和《医保手册》,以及由学院学工办开具的假期不在绍兴的证明到市社保局办理结算手续。

3.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病因及预转就医地和医院等信息),经校医务室审核批准,出具同意转院证明后,凭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核准手续(事先未办理该手续的,市社保局将不予报销)。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经市社保局核准的转外就医证明、住院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和住院病历资料,以及《医保手册》和医保卡到市社保局办理结算。

四、住院报销起付标准:

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需达到或超过一定医疗费用才给予报销)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

五、报销比例:

1.市内定点医院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70%;3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部分,报销80%;6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9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累计在300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部分的70%。

2.转外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经市社保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市区医疗保障资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和上海特约医院(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5%、省内其他医院10%、省外其他医院15%。

六、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七、医保卡遗失补办:

医保卡遗失后,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到绍兴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地址:绍兴市铁甲营2号,胜利路西路绍兴饭店对面)一楼大厅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

八、咨询电话:

绍兴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费用审核)

、(费用结算)

绍兴市社保局医保中心地址:铁甲营2号(胜利路西路绍兴饭店对面)。

学校咨询电话:

地址:新体育馆南面楼梯下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一、享受对象:

已参加医疗保障的学生均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

二、报销事项: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到学院学工办领取理赔申请书,由学院在申请书上填写“该生为我院ⅹⅹ班ⅹⅹ学生,已参加医疗保障。”,并盖学院印章后,随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医疗发票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四、参保的学生因下列情况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不列入支付范围:

1.在绍兴市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 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 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5. 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6. 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发生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受此限;

9.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12. 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身故、残疾情形。

五、理赔服务电话及保险公司地址: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报销地址:绍兴市马臻路205号双保大厦五楼(过胜利西路胜利大桥向西至马臻路右转,绍兴市人力资源市场旁)。报案、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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