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地基基础监理细则

1.1.1执行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194—94);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J 220—2002)。

1.1.2天然地基的监控要点

一、相邻基础高差要求:满足刚性角≤45℃

1.人工挖土地基,必须设置龙门板桩,以此为标志,放线后开挖。龙门板桩一般距坑缘1.5~2.0m,以利保留。

2.基槽开挖后,应检查岩土条件与提供的工程地质报告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合时就应进行施工勘察。施工勘察的勘察单位应编写勘察要点与要求。

基槽采取机械挖土时,须保持150~300mm原地原状土,由人工挖除。

3.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控制开挖地基的支护设计和支护施工,检查施工降水、隔水方法和措施的采用。

4.必须认真控制降水方案实施中及其降水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5.注意审查控制地基钎探过程及对钎探记录进行核查,包括探孔的间距、布置形式、钎探深度、分析地基土实况并对提出的结论意见进行核查。

钎探点布置:

1)基槽完成后,一般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钎探,设计无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则布置。

2)槽宽小于800mm时,在槽中心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3)槽宽800~2000mm时,在距基槽两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4)槽宽2000mn以上者,应在槽中心及两槽边200~500mm处,各布置探点一排,每排探点问距一般为:1~1.5m,应视地层复杂情况而定。

5)矩形基础:按梅花形布置,纵向和横向探点问距均为1~2m,一般为1.5m,较小基础至少应在四角及中心各布置一个探点。

注:基槽转角处应再补加一个点。

6)钎孔布置详表1一1、表1-2。

二、控制检查地基验槽质量

1.地基验槽主要内容包括:土质情况,基槽的几何尺寸及示意图、槽底标高、障碍物清除等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有打钎要求者应有打钎记录及平面图、钎径、锤重、落距均应填写清楚并有操作者及检查人、技术负责人签字。

2.验槽注意事项:

(1)参加验槽人员,必须对已开挖的基槽按顺序详细的、严肃认真的、全部的进行踏勘与分析。观察基土的土质概况;槽壁基土走向、分布、基土特征;检查地基持力层是否与勘察设计资料相符,地基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是否为老土,属何种土壤类别,持力层土的坚硬程度、有无局部软硬不均;检查基槽的几何尺寸、标高、挖土深度(是否满足最小埋置深度)、机械开挖的施工预留高度(一般保持150~300mm的原状土,由人工开挖)、基土是否被扰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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