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钢板(带)验收标准

(仅供参考)钢板(带)验收标准
(仅供参考)钢板(带)验收标准

钢板(带)进厂验收标准

1、目的

为便于统一公司内外标准,规范检验操作,减小判定误差,发现、控制不良品,

防止批不良品

输入下道工序。本标准提供了钢板(带)的检验方法及规定了钢板(带)的接收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带)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以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

当技术协议或合同规定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技术协议或合同规定为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GB/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2523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T 5027 金属材料 薄板和薄带塑性应变比(r值)的测定

GB/T 5766 摩擦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125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Q/SY O74 021 金属材料疲劳实验方法

EN 10029 3mm或以上厚度的热轧钢板——尺寸、形状、质量公差(Hot rolled steel plates 3mm thick or above-Tolerances on dimensions,shape and mass) JIS G 3193 热轧钢板、薄板及钢带的尺寸、质量及允许误差

GB/T 2828.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4、订货内容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

d) 尺寸、外形精度(偏差);

e) 交货状态;

f)表面状态;

g)重量;

h) 用途;

i) 其它特殊要求(如焊接修补要求、特殊热处理或表面处理等)。

5. 技术要求

5.1 交货状态

5.1.1 钢板轧制状态交货,除非技术协议或合同中另有规定。

5.1.2 当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未规定钢板的交货状态时,应由供应商选定。

5.2 表面

5.2.1 钢板的表面状态分为黑皮、喷丸、涂漆、喷丸+涂漆等。如有特殊需求应在合同中说明。

5.2.2 表面质量

5.2.2.1 钢板的表面质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如表1所示。其中热轧钢板需达到F1级或F2级,而冷轧钢板根据设计人员要求应达到F3级。

5.2.2.2 冷轧钢板表面结构可分为麻面和光亮表面。当表面为麻面时,平均粗糙度Ra目标值为按0.6μm<Ra≤1.9μm;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时,平均粗糙度Ra目标值为不大于

0.9μm。如设计人员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中进行注明。

表1 钢板表面质量

级 别 代 号 特征

普通表面

(非酸洗表面、酸洗表面)F1

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

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

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较高级的精整表面 F2 表面允许有少量不影响成形性及涂、镀附着力的缺陷,如轻微的划伤、压痕、麻点、锯印及氧化皮。

高级的精整表面 F3 产品两面中较好的一面无肉眼可见的明显缺陷,另一面至少达到FB的要求。

5.2.2.3 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分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存在。

5.2.2.4 钢板表面的锈蚀等级评定的图片见GB/T 8923和相关标准。钢板表面的锈蚀分为A、

B、C、D四个等级,其中对各等级的文字描述为:

A级:全面地覆盖着氧化皮,允许有微量锈斑(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材表面;

B级: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剥落面积不超过总氧化表面积的1/10;

C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落,并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5.2.2.5 钢板的表面质量采用目视和量具测量结合的检查方式。

5.2.2.6 钢板表面质量的其他要求应遵守GB/T 14977、GB/T 5213和GB/T 11253的规定。

5.2.3修磨

5.2.3.1对于FA、FB级热轧钢板,供应商一般可以通过修磨除去缺陷,如不能进行修磨需在合同中进行注明。

5.2.3.2修磨部分应加工良好,与轧制表面的交界平滑无棱角。对表面有粗糙度要求的钢板,修磨后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2.3.3钢板修磨后的厚度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5.2.4焊接修补

5.2.4.1 FA、FB级热轧钢板存在不能通过修磨清理的表面缺陷时,供应商可进行焊接修补(高强板和耐磨板不允许焊补)。如不允许焊补可在合同中注明。

5.2.4.2 焊接修补须满足以下要求:

a) 焊接修补后应有良好的表面质量。对表面有粗糙度、镀层或涂层、热处理等要求的

钢板,不能进行焊接修补。

b) 在焊补前采用磨平或其他适当方法完全去除钢板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应该

控制在钢板公称厚度的20%范围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2%以内。

c)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处不得有咬边、重叠或裂纹等使用缺陷。

d) 应慎重考虑对高强度钢板进行焊接修补。

5.3 钢板内部不得有有害缺陷如夹层、气孔或裂纹等。如需供应商提供检验如金相观察、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UT、磁粉探伤MT、渗透探伤PT等)等的结果或证明,可在合同中注明。

5.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4.1 一般情况下,钢板的公称尺寸在GB/T 708、GB/T 709规定的范围内选取,也可根据设计人员的要求与供应商进行商定。

5.4.2 厚度允许偏差

5.4.2.1 热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按照GB/T 709-2006的规定。

5.4.2.2 冷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按照GB/T 708-2006的规定。

5.4.3国产钢板宽度和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8、GB/T 709的规定,进口钢板应符合

EN 10029、JIS G 3193等的相关规定。

5.4.4 外形允许偏差

5.4.4.1不平度

切边钢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切边钢板的不平度 单位为毫米

L型 H型

不同公称宽度下的不平度,不大于

公称板厚/t

≤3000 >3000 ≤3000 >3000

测量长度(1000或2000)

1000 2000 1000 2000 1000 2000 1000 2000

3≤t<5 9 14 15 24 12 17 19 29 5≤t<8 8 12 13 21 11 15 18 26 8≤t<15 7 11 11 17 10 14 16 22 15≤t<25 7 10 10 15 10 13 14 19 25≤t<40 6 9 9 13 9 12 13 17 40≤t<250 5 8 8 11 8 11 11 15 注: 上表规定值适用于直尺与钢板的两个接触点间距离(或浪距)大于1m时的情况。当浪距小于1m (300mm~1000mm)时,不平度的最大允许值为:对L型,为接触点间距离的1%;对H型,为接触点

间距离的1.5%。

5.4.4.2镰刀弯

热轧钢板的镰刀弯应符合表3的规定。冷轧钢板的镰刀弯在任意2000mm长度上应不大于6mm;钢板的长度不大于2000mm时,其镰刀弯应不大于钢板实际长度的0.3%,具体要求见表5。

表3 热轧钢板的镰刀弯 单位为毫米

下列公称宽度时钢板的镰刀弯允许最大值

公称长度

<1000 ≥1000

3000~4000 6 5

4000~6300 10 8

6300~10000 16 12

≥10000 16/任意10000长度12/任意10000长度

5.4.4.3 切斜(脱方度)

钢板的切斜应不大于实际长度的1%。

5.4.5 重量

5.4.5.1钢板的重量可分为批次重量和单张板重,可按理论重量或实际重量交货,。

5.4.5.2当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计重采用公称尺寸,碳钢密度为7.85g/cm3,其他钢种按相应标准规定。

5.4.5.3当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限定负偏差或正偏差时,理论计重所采用的厚度为允许的最大厚度和最小厚度的平均值。

5.5 化学成分

5.5.1 通常情况下,供应商可用熔炼成分作为化学成分,而质保验收时,所检测的是钢板的成品成分。如需供应商对钢板成品进行化学分析,需在合同中注明。

5.5.2 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应在相应标准如GB/T 699、 GB/T 700等所规定的成分范围内。

5.5.3 如无特别规定,则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5.4 钢板成品的元素含量应严格控制,特别是重要元素的含量如不满足标准要求,则钢板应视为不合格品。

5.5.5 设计人员如需将化学成分进行调整,以有利于钢板的性能改善,须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5.6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5.6.1钢板的力学性能应满足相应标准如GB/T 699、 GB/T 700等所规定的要求。

5.6.2 根据钢板不同的使用环境或受力状态等情况,设计人员应提出必需的有针对性的性能检测项目。

5.6.3在特殊环境中使用或对其他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注明。

6 试验和验收方法

6.1 一般情况下,钢板的表面质量、尺寸和外形公差、重量等的检验如表4所示。

表4 钢板检验表面质量、尺寸和外形公差、重量等的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1 重量 每批或每张 通过测量尺寸计算理论重量或起吊秤重

2 表面质量 每张板 目视评定表面缺陷的程度、用量具测量缺陷深度

3 尺寸和外形偏差 同批次不同厚度及

不同批次间的板

按6.2~6.5节的方法

4 表面粗糙度 不同批次的冷轧板 GB/T 2523

6.2不平度的测量

将钢板自由地放在平面上,除钢板本身重量外不施加任何外力。

用一根长度为1m或者2m的直尺,在距离钢板短边(垂直轧制方向)25mm和距长边(平行轧制方向)200mm的中部区域内的任何方向,测量钢板上表面和直尺之间最大距离,如图1所示。

1、直尺

2、钢板 α、直尺与钢板两接触点间的距离(或浪距) b、不平度

图1 不平度测量示意图

6.3 镰刀弯的测量

钢板纵向侧边与连接测量部分两端点的直线之间的最大距离,如图2所示。

图2 镰刀弯和切斜(脱方度)测量示意图

6.4 切斜(脱方度)的测量

钢板的横边在纵边上的垂直投影长度,如图2所示。

6.5 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检验

每批钢板的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取样数、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对于其他性能检验项目,设计人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验收指标和方法,或者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表5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

2 拉伸试验 2 GB/T 2975 GB/T 228

3 弯曲性能 1 GB/T 2975 GB/T 232

4 冲击性能 2 GB/T 297

5 GB/T 229

5 疲劳试验 1 GB/T 2975 Q/SY 074 201

6 r90 ,n90 1 GB/T 2975 GB/T 5027、GB/T 5028

7 验收规则

7.1 钢板的检查和验收由公司质保部门和验收部门负责,当需要供应商对材料的性能进行检验并提供结果时,可在合同中注明。

7.2 钢板重量、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和交货状态的钢板组成,每批次中进行抽检。钢板的表面和外观质量,应逐板检查。不同厚度的钢板应有尺寸和外形偏差检验记录。

7.3 表面质量不满足5.2.2要求时,不能通过验收,尤其是在检验锈蚀程度时,热轧钢板C、D级表面锈蚀的钢板应拒绝验收,而冷轧钢板除A级锈蚀外,其它拒绝验收。

7.4当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进行复验或判定为不合格,复验的方法按GB/T 17505的规定。

7.5 对于不合格品应该严格控制。尤其是关重部位使用的高强板或耐磨板,应严格按标准验收。

8 标志、包装和贮存

8.1 钢板的标志应清晰,不同批次的钢板应能相互区分。

8.2 通常情况下钢板以单张交货,每张钢板应喷印或刻印有供应商商标、标准号、牌号、交货状态、特殊要求符号(如探伤标志等)、炉号、尺寸、钢板号等标志。

8.3 钢板在搬运、吊装、验收入库时,要注意搬运和吊装的方式,避免破坏钢板的外观和表面的质量。

8.4 钢板应存放在室内,离地面一定高度并保持室内空气干燥。长期在室外贮存的钢板,定期对表面进行一定的防护和处理,并定期检查表面的锈蚀情况。

9 质量证明书

9.1 每批交货的钢板必须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按需要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商标、订货及收货单位、合同号、产品名称、标准号及牌号、交货状态、尺寸规格、炉号、钢板号、交货重量、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交货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等。

9.2 质量证明书可作为我司进行检验时的参考或依据,但不能作为我司的检验记录或结果。

9.3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47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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