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首件末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首件、末件的检验、标识使用、保存、取消,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生产的产品。
3.职责
3.1制造部操作人员负责首件的确认、标识、比较、使用、保管和取消。
3.2质保部专职检验对操作人员确认首件的检验、确认、比较。
4.首件管理规定:
4.1 现场操作工在本班生产时,按照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在合格首件上签字并由专职检验员对首件作复验和确认封样并签字。
4.2 对于在首件确认件以前由该机器或流水线生产的产品,由制造部操作工悬挂“待检标识牌”进行隔离。直到质保部更换成“已检标识牌”后方能正常转运。
4.3 首件确认标识上要有生产日期、终检员和检验员签字确认,并要保持其标识和首件共同存在。
4.4 操作工和专职检验员在生产过程自检和巡检中,要按照检验规范和首件封样件进行检验。
4.5 本班次生产完成后,操作工要将本班次的首件作为合格品入库。
5 引用文件
---- XY/QGCX0806《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 XY/QGCX0716《检验与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6 应用表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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