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式样)

×××借字()号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兹介绍同志,到你处借阅xxxx(姓名)等xx名同志的人事档案,办理xxxx 业务,请予接洽。

借阅单位(公章)

年月日

借阅期限:自借阅之日起天

借阅办理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档案材料范围、服务要求及流程、服务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 在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2.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personnel archiv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 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求 3.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授权。 3.2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在服务场所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信息予以公示。 3.3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档案的数量合理配备档案管理服务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人。 3.4 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并能熟练操作。 4 档案材料范围 档案材料的范围包括: a)履历材料; b)自传材料; c)考察、考核、鉴定材料; d)学历、学位及相关认证材料; e)培训材料; f)职业(任职)资格、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g)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 h)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中组部 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来源:人社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五、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各地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析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9-08-20T10:55:15.233Z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19年第07期作者:赵峰[导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员逐年增长,使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上难度加大。 山东省滕州市财贸医院 277599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员逐年增长,使得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上难度加大。人才流动的现象越发明显,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逐步解决,提升其管理水平与效率,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本文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着手,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有利于提升档案管理的水平。关键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近年来,我国人才流动的现象越发明显,这使得在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上需要不断进行制度更新、管理改革,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但是,就我国目前而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低,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效率,影响了流动人员的各种活动,因此,未来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现人事档案管理体系的优化。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人事档案中包含了一个人在学习与工作的不同阶段的学籍信息与工作信息,是一个人一生轨迹的资料积累,一旦丢失便不复存在。就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而言,流动人口每年持续增加,数量大、变动与转移频繁是流动人口的主要特点,这也就加剧了管理的难度,尤其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难度更大。虽然我国逐步出台了各种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管理的范围、档案转递、收集与保存等内容,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人才流动社会化体系的完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2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1人事档案数量多,工作人员少 各级人才交流与服务中心都面临着人事档案数量多、专业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使得在档案管理中面临着工作量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高质量进行。人事档案管理中,包含了查档、调档、转档等工作,由于档案数量庞大,这就要求在人才服务中心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但是,我国档案管理人员的配置上不尽合理,影响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 在我国档案管理人才的配备上,有些机构使用了一些非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使得其在后期的工作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有些档案管理部门由于招不到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便将档案管理工作移交于非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从而出现了档案管理的分工混乱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最后,一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岗位上消极懈怠,不积极学习新的知识与管理方式,使得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步伐缓慢。 2.3管理观念陈旧,工作模式僵化 在人事档案管理中,有些城市虽然在人才引进方面的投入极大,但是在档案管理中的投入不足,使得很多流动人员的档案问题无法解决,存在档案材料的缺失与遗漏现象,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使得人事档案管理混乱。一些地方的档案管理观念、工作模式落后,严重制约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4办事流程复杂,手续繁琐 有些人才服务中心在档案管理中存在办事流程复杂、手续繁琐的问题,对于一些特定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张贴办事流程,使得群众在该问题的处理上存在材料准备不全、审核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各种调档工作的顺利进行,降低了档案管理的效率与质量。3加强我国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策略3.1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级领导部门要加强监管,在日常的工作中落实好档案管理的宣传与组织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坚决严惩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违规现象。各级领导部门还要积极调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得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在自身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职责权限作用,严格遵守相关的办事流程,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规范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与鉴别工作,实现档案保存、转递的顺利,强化档案管理部门的各项服务,提升其服务水平。 3.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档案管理工作中,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培训,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得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能够发挥自身的专业素质,创造更大的价值。另外,培训过程中还要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具备自身所需要的技能水平,比如计算机操作技术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与管理方式,提升其管理水平。 3.3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公共管理模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还需要建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社会化公共管理模式,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实现社会化服务方式,积极落实人事代理等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与人员选拔的分离,突破了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弊端,有利于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社会化、现代化,提升档案管理的质量。 3.4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各级人才服务中心要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目标,在实际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该目标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来说,在接收档案之前,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严格审核档案,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档案存在错误或者遗漏问题,应该及时与有关部门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其次,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在自身的岗位上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责。 3.5推动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青岛人事档案流程

青岛人事档案流程 处室/部门名称人事档案中心负责人肖颖 处室/部门简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档案中心于2011年10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市人才市场加挂牌成立。人事档案中心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要求,着力打造管理体制统一、服务标准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的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环境。目前,已对流动人员档案、退休人员档案、失业人员档案、在青就业的外国人档案等在青就业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档案中心先后制定了《档案工作人员守则》、《保管保密制度》、《查阅借用制度》、《鉴别整理制度》、《收集送交制度》、《转递统计制度》等规范的管理制度。人事档案中心将不断探索,构建起社会化管理的人事档案与人事人才发展的桥梁,努力打造“档案连心”的服务品牌。 职能 人事档案中心主要负责人事档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统一存放和日常服务工作。 办事流程/指南 一、人事档案接收 (一)审核办理手续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二)审核档案情况 1.存档事由 2.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档案内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三)登记档案材料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送档人填写《人事档案材料明细表》相关内容 3.送档人在《综合登记簿》登记 (四)录入信息系统 将档案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系统,获取档案编号 二、人事档案借阅 (一)借阅手续材料审核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借阅使用范围:办理退休、人才引进、工龄审核、预备党员转正等 (三)借阅档案办理

1.登记档案材料明细 2.借阅人在《借阅登记本》登记 3.将借阅信息录入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四)借阅档案封签 档案密封签章 ◆借阅的档案需在15个工作日内由审档单位密封签章后归还 (五)借阅档案归还 1.审核档案封口、签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核对档案材料明细 3.还档人在《借阅登记本》登记 4.将归还信息录入人事档案信息系统 三、鉴别收集材料 (一)提交存档材料 提供人事专员身份证,人事专员证 (二)鉴定存档材料 工作人员按人事档案归档材料鉴别规定,鉴定能否存档 (三)登记档案材料 工作人员在管理系统中登记归档材料明细 (四)入库归档材料 工作人员将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存档材料收集工作基本要求 ◆全面。要将组织人事等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人事档案材料全部收集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及时。人事档案材料形成后,应一个月内集中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 扣留归档材料 ◆真实。人事档案材料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档案人的本来面貌 ◆准确。收集的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经组织审定的符合客观实际的材料存档材料鉴别工作基本要求 ◆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签字 ◆档案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本篇档案管理制度,为的是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包含总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欢迎访问WTT://ad.ahsrst,零二七范文大全)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60992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 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指导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二)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2.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本部门档案;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四、工作程序 (一)档案资料的收集 1.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及文件资料进行收集。 2.各部门文件、合同等资料原件需要保存的,各部门分别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目录》每月向办 公室移交。 3.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 ⑴公司的电子文件,应当及时存放于档案室指定电脑硬盘内或制作专门光盘进行编号保存。 ⑵文件资料、合同要科学排列,按编号顺序存放于文件盒内,并加以标识,整齐排放在档案柜中。 4.档案借阅: ⑴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有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经办公室主任核查后方可借出; ⑵档案外借一般只借复印件,需借原件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直接上级; ⑶借阅档案用完后,应及时送还,如超过借阅时间,须重新办理手续; ⑷借档人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污损、勾画、剪裁、抽取、拆卸、调换、摘抄、翻印、复印、摄影,不得转借或损坏; 5.档案销毁: ⑴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销毁时,必须写申请销毁报告,编制销毁目录,报办公室主任鉴定,最后报总经理的批准,方可销毁。 ⑵执行销毁任务时,必须由办公室主任监销,监销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在销毁目录上签字。最后,把销毁目录和办公室主任、总经理的批准手续文件,一并存档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细则 1.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⑴公司对外发出的公文,如给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等; ⑵公司收到的公文,如政府职能部门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条例、规定、命令、决定、决议、指示、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 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案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沈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送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交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点击:56 次添加日期:2011-07-04 [ 打印] [ 收藏] [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档案管理借阅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本制度的档案指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书面文件、销售合同、音像资料。包括:国家政府部门重要公文、销售合同、工程技术档案、财务档案、法律文书、各种文书档案及其他档案(人事档案由人事部自行管理)。公司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 第二条:档案管理架构 公司档案管理由办公室主管,并设有档案室 档案室由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 档案室负责公司全部重要档案原件的管理。各部门由兼职 档案保管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条:档案分类 文书类档案 政府部门各类文件 公司对外、对内各类正式发文 法律公文 项目文件 工程技术类 工程档案 销售档案 开发档案 财务类档案

公司各类证照 第四条:归档工作流程 一、档案工作分为七个环节: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 目、检索、统计。各部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档案分类 要求,在第一时间将文件、证照原件整理后,负责移交至 公司档案室归档。 二、各部门按要求建立档案,做好档案登记目录,经部门负责 人审签后,及时交送公司档案室备查,并依据要求将档案 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如部门确需留存原件的,应与公司 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条、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必须完整齐全。 归档文件必须按规定分类整理、编目。 档案编目 文书类档案:年度+(项目)部门+案卷号 二、文件如有皱褶、破损、参差不齐等情形,就先补整、裁切、 折叠,使其整齐划一。 第六条、档案借阅、移交 一、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1.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2.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二、内部借阅程序

1. 各部门经办人根据业务需要借阅档案时,就填写《档案 申请借阅单》,经其部门主管、办公室主任、副总核准 后向主管档案人员借阅。 2. 档案管理人员接到《档案申请借阅单》,经核查后取出 该项档案,并于《档案申请借阅单》上注明其借阅时间, 将档案交于借阅人员,《档案申请借阅单》由按归还日 期先后整理以备催还。 3. 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档案申请借阅单》。 4. 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归入档 案夹。《档案申请借阅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5. 《档案申请借阅单》以一案一号为原则,借阅时间最长 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况就延长借阅期限时,应按 借阅程序重新办理。 6. 借阅人员对于所借档案,不得抽换增损,如有拆开必要 时,亦须报明原因,请管理档案人员负责处理。 7. 借阅人员借阅档案,应于规定期限内归还,如有其他人 员借阅同一档案时,应变更借阅登记,不得私自接受。 8. 借阅档案限与经办业务有关,如借阅与经办业务无关之 案件,应经相关部门主管同意。 9. 各部门只能借阅本部门形成档案,若跨部门借阅,须经 各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外部借阅程序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建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建议 【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祝人家工作顺利】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为加强管理,1988年,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自1996年两部委联合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正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开始为下岗失务,根据职能(哈编字[2004]329号),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 业、社会流动职工提供档案托管服 流动 人员保存档

案并提供相应服务。从 2005 年起,开始 接收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并轨改制的职工 档案,该档案由企业到失业保险中心审 核失业待遇后送至我中心统一管理。从 2005年 10 月以来,共为 35 万人次职工 提供过档案托管服务。根据近年来档案 管理的实践,本文着重探讨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管理出现的 中国论文网 /8/view- 12982649.htm 1. 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移交不及时 有的单位对档案的作用缺乏足够的 认识,用人制度不规范,考核、档案工 资晋升、评定机制不健全,不注意平时 材料的形成,导致档案材料缺失,这给 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定、退休、 出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和办理流动手续 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离岗的 找”人员和已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普遍存在,在这 些流动人员档案中,有些没有及时移交 专业档案保管机构,有些没有人事权限 些问题及建议 两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建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现状和建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为加强管理,1988年,1989年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自1996年两部委联合发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正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上世纪90年代初起开始为下岗失业、社会流动职工提供档案托管服务,根据职能(哈编字[2004]329号),开展为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保存档

案并提供相应服务。从2005年起,开始接收哈尔滨市国有企业并轨改制的职工档案,该档案由企业到失业保险中心审核失业待遇后送至我中心统一管理。从2005年10月以来,共为35万人次职工提供过档案托管服务。根据近年来档案管理的实践,本文着重探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建议。 中国论文网/8/view-12982649.htm 1.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移交不及时 有的单位对档案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用人制度不规范,考核、档案工资晋升、评定机制不健全,不注意平时材料的形成,导致档案材料缺失,这给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定、退休、出具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和办理流动手续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离岗的“两不找”人员和已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普遍存在,在这些流动人员档案中,有些没有及时移交专业档案保管机构,有些没有人事权限

的单位擅自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造成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丢失、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等情况出现。如何处置这些档案,一直是困扰档案管理者的难题。 2.“弃档”现象较严重,原因复杂 造成“弃档”现象的原因较多也较为复杂,通过对中心管理档案的分析,以下几种情况较多。 (1)用人观念的变化,使人事档案作用逐步淡化。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民营企业快速发展,人员流动性越来越大,众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转向去做人才的背景调查,而越来越忽略对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的关注。调查显示:有68%的被访者认为人事档案在求职及职业发展中不重要或作用不大。企业经理通常是采取面试方式、”合格不合格干了就知道”的方式评价聘用员工。这将在录用源头给人事管理留下漏洞。 (2)人才流动日益频繁,断档、重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 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 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 文件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 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 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 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 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 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 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 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 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员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1.目的:建立建全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2.范围: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3.责任者:行政人事总监、经理、副理、主管、文员 4.内容: 4.1 员工人事档案属公司秘密档案,其保管及使用均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4.2 员工档案内容 新员工入职之日起,即由人事档案保管人员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员工转正后人事档案应包括招聘表格、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新进员工报到考核单》、试用期协议、《新进员工试用考核表》、转正申请、转正审批单、聘用合同、毕业证原件以及其他证件。 4.3 人事档案分类 人事档案分为在职员工档案、离职员工档案及储备人才档案 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对员工档案进行分类保管,其中包括哈尔滨、各连锁店、哈生产部、西安档案。 4.4 员工档案管理 4.4.1 人事档案保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的保管要求,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准擅自将档案给他人复印、借阅、使用。 4.4.2 档案检索工具:建立员工档案目录,员工档案封皮上面需注明部门、岗位、姓名、新增人员姓名及备注。 4.4.3 人事档案的借阅、复印、使用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经理、行政人事总监批准后方可借用或提供复印。 4.4.4 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副经理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4.4.5 人事档案的保管人 4.4. 5.1 哈尔滨员工人事档案由哈尔滨行政人事部保管。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doc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上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更新:2018-11-27 18:51:00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接收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办理手续 (1)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

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2)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3、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受理窗口要求调入本市管理的除外)。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转出事由 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或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并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 2、转出手续 录用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的,由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档案凭证、劳动手册(如无劳动手册需带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退工手续不全的,个人须补办退工手续或提供户口所在区(县)职介所开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局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施细则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施细则 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后,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与方法。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社会上流动人员也随之大量产生,使得我国传统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下文是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全文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

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三、档案接收 (一)接收原则 流动人员申请户籍所在地存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人才机构)负责;申请工作所在地存档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同级公共人才机构负责。 1.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档案,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原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各级公共人才机构不得拒绝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员申请档案接收。 (二)接收步骤 1.申请 流动人员以户籍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

人事档案借用制度

借阅人事档案需要怎样申请?又必须遵守哪些制度?以下是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借用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借用制度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在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必须按照国家档案局、中组部组通字[1991]13号文件第七章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查阅单位出具介绍信,派中共-党员到我中心查阅。 2、查阅单位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 3、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查阅单位要说明理由,经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限期归还手续方可借出。 借用期限为7天,如超过借用期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我中心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4、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散换、抽取和圈划,注意爱护档案和保持档案的整洁。 一、查阅、借用须知 1、查阅、借用人事档案,需出具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提供被查阅人的姓名、存档合同号或存档IC卡号; 2、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必须派负责人事工作

的两名同志(中共-党员)查阅、借用档案; 3、任何人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以个人名义查阅、借用其他人员的档案; 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时,借用单位应说明理由,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借用人事档案本市单位不超过1个月,外地单位不超过2个月。 凡借阅的人事档案不得擅自转借他人,或向他人透露档案内容; 6、查阅、借用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准折卷、撕页或在档案中记笔记、批语和涂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7、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应请示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二、档案外借所需材料1、审定工龄需提供社保部门的介绍信、存档卡及身份证,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书;2、办理有害工种提前退休手续需提供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存档卡及身份证;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书;3、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社保部门的介绍信、存档卡及身份证;他人代办需有委托书。 三、涉及的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就业人员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1]263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纽通字〔199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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