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建设安全技术要求范本

建筑幕墙建设安全技术要求范本
建筑幕墙建设安全技术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幕墙建设安全技术要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6020建筑幕墙建设安全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curtain wall constr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范围

1.1严格控制住宅、医院、学校、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使用玻璃或石材幕墙。其中,医院门诊楼(含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严禁建筑外墙石材采用湿贴工艺。

1.2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设计审查

2.1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24米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2.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时,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

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

3.2建筑幕墙构造应当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外倾式或水平倒挂式玻璃幕墙不得采用隐框形式。隐框玻璃幕墙高度大于100m时,面板和支承结构之间还应当设置防面板脱落构造措施。当石材幕墙使用倒挂构造时,距离垂直立面不得大于900mm,且应在板背设置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3.3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横向隐框玻璃板块应设置托板,托板应与框架可靠连接。开启扇托板应与窗扇可靠连接。铝合金副框应在角部可靠连接。

3.4玻璃幕墙采用隐框形式时,中空玻璃合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和中空玻璃与副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位置应当重合。因特殊结构需要,确需采用玻璃飞边或者中空玻璃采用大小片构造时,应当至少确保在一对边位置的硅酮结构密封胶重合。

3.5建筑幕墙的面材与支承框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当安全可靠。干挂石材幕墙单块板倒挂和多条实线条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锚固工艺,禁止仅用胶粘接。干挂石材幕墙顶部标高大于24m的,禁止使用T型挂件和斜插入式挂件。

3.6建筑幕墙设计应采用预埋件为主。当采用后置埋件时,应在设计图中明确单个锚栓的抗拉力设计值。

3.7玻璃幕墙的玻璃选用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高层建筑24米以上部位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2)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区域内的建筑,临街建筑和因幕墙玻璃坠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坏的其他情形的建筑,二层以上应当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坠落性能的玻璃;

(3)采光顶、雨蓬用玻璃应当采用由半钢化玻璃、超白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合成的安全夹层玻璃。

3.8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置双层玻璃幕墙和大面积的其他玻璃幕墙。当建筑幕墙采用安全夹层玻璃时,消防登高面侧外墙每层应当设置不少于2块应急击碎玻璃,且间距

不大于20m;每块应急击碎玻璃的宽度和高度应分别不小于1.20m和1.00m,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应急击碎玻璃应当采用超白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不得采用夹胶玻璃。应急击碎玻璃不宜设置在建筑的出入口上方。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在首层设置挑檐等防碎片坠落措施。

3.9建筑幕墙用防火、保温隔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同一块幕墙玻璃板块不应跨越建筑物上下、左右相邻的防火分区。楼面梁、房间间隔墙等处容易导致火灾蔓延的部位,玻璃幕墙的内衬板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非透明处玻璃幕墙的内衬板与玻璃内表面的间距不得小于50mm,且不应使用深颜色的内衬板。

3.10采用洞石、砂岩等强度较弱的板材,应在板背设置有防止石材碎裂的安全措施。

3.11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设置满足面板清洗、更换和维护要求的装置。

4材料控制

4.1建筑幕墙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工程设计要求。其中支承框架、

面板、结构胶与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锚栓等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还应当符合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等有关规定。

4.2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的固定和填缝应当采用强度可靠、耐久性强的粘接材料,禁止使用云石胶等易老化的粘接材料。

4.3建筑幕墙用安全夹层玻璃外露时应有封边保护措施。安全夹层玻璃应当采用PVB(聚乙烯醇缩丁醛)或SGP(离子性中间膜)胶片干法加工合成技术,严禁采用湿法工艺。其中,采用PVB胶片合成技术时,胶片的厚度应不小于0.76mm。

4.4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尺寸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玻璃与铝框粘接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采用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中空玻璃加工企业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中应当载明加工时所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品牌、型号和尺寸。

4.5建筑幕墙用不锈钢材料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其中,暴露于室外或处于高腐蚀环境的不锈钢承重构件(包括背栓)的镍含量应不小于16%;非外露的不锈钢构件的镍含量应不

小于10%。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等的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系列国家标准(GB/T3098.1~3098.21)的规定。

4.6建筑幕墙的后置埋件应当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后切(扩)底机械锚栓和定型化学锚栓等性能可靠的锚栓,禁止使用普通化学锚栓。当采用定型化学锚栓时,供应商应当提供化学锚栓的耐高温测试报告。

4.7对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检测、检验的幕墙建筑材料,生产厂家应当提供产品质量的检测、检验报告,出具质量保证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幕墙建筑材料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如下:

(1)主受力杆件的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壁厚、膜层厚度和硬度;

(2)主受力杆件的钢材的力学性能检测、壁厚和防腐层厚度;

(3)螺栓的抗拉、抗剪和承压;

(4)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密度;

(5)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和标准条件拉伸粘结

强度;

(6)中空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露点;

(7)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和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8)石材的弯曲强度;

(9)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10)合同约定的其他复验项目。

未经生产厂家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和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复验但未复验或者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施工要求

5.1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单元组件、隐框式玻璃幕墙的装配组件,均应在工厂加工组装,严禁在工地现场进行构件加工。玻璃幕墙组件制作应有完整的厂内打胶记录,并且具有可追溯性。除全玻幕墙外,严禁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5.2建筑幕墙施工前应完成幕墙物理性能的检测,送检样品应与工程设计相符,检测报告必须附样品构造图,并在图中标注轴线及标高,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5.3明框玻璃幕墙外侧用压板应连续设置,不得采用分

段固定方式。后置式隔热条应连续安装固定。

5.4后置埋件锚栓抗拔承载力应当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极限承载力应当大于设计值的2倍。轻质填充墙不应作为幕墙的支承结构。

5.5建筑幕墙工程的验收应当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隐蔽工程的验收还应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涉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多的地区,还应进行闭水、可靠度等试验。住宅工程在分户验收时应将幕墙作为重要内容检查验收。

6维护保养

6.1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业主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和《建筑幕墙》(GB/T21086)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6.2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在建筑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筑幕墙的业主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幕墙使用期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幕墙工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P0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NTLJ-P03-2015) 1. 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3交底依据 1.3.1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3.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 1.3.4 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成品保护措施 第一节成品保护职责................................. - 1 - 一、材料员........................................ - 1 - 二、班组负责人.................................... - 1 - 三、项目经理...................................... - 1 - 四、项目生产负责人................................ - 1 - 五、成品保护的内容如下............................ - 1 - 第二节成品保护方法.................................. - 1 - 一、制成品保护.................................... - 2 - 二、现浇钢筋砼工程成品保护........................ - 2 - 三、砌体成品质量保护.............................. - 4 - 四、楼地面成品保护................................ - 4 - 五、门窗成品质量保护.............................. - 5 - 六、装饰成品质量保护.............................. - 5 - 七、屋面防水成品保护.............................. - 6 - 八、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 6 -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围 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条文说明:该条是对使用围作了规定。禁止使用的建筑其使用对象概括为:幼的、小的、老的、弱的。这类人群的民事能力低,应属于保护对象,此外该类建筑外立面也无须夸耀眼。为何禁止?本要求的核心思路就是注重安全。对住宅和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对有些高档及高层的楼盘,如果要使用就必须按此技术要求执行,目的是减少破裂,即使破裂也不要坠落伤人物。 这里要注意两点: 1、只规定了石材和玻璃幕墙不得使用。对玻璃幕墙的定义大家都清楚。对石材幕墙的定义是:面板材料为天然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也就是说石材幕墙涵盖了花岗岩、石、砂岩、洞石等天然的板材。金属板幕墙如铝板、铝塑板、彩钢板及各类人造板的幕墙是可用的。但有的幕墙是由多种面板组合的,如果有石材面板也应归入此围。 2、对住宅、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玻璃和石材幕墙。考虑到部分住宅\医院建筑为高层及超高层,外立面围护结构采用幕墙是首选的。从发生的事故看,均为幕墙的面层材料(玻璃、花岗岩)发生破裂坠落,整个幕墙倒塌是不会发生的。就连汶川震

也未发生整个幕墙倒塌。本要求着重于技术层面的要求。只有通过制订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幕墙的技术含量,从设计、选材、施工、检测验收各环节把关,完全可以做到幕墙的面层材料不破裂坠落。对此类建筑如果使用了玻璃和石材幕墙,就得按2。1条规定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尤其是很多住宅使用大量的线条造型、大量的倒挂石材板,不按照该要求隐患很大。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条文说明:该条是针对玻璃幕墙防止产生光污染而规定。 1、由于玻璃幕墙用玻璃可见光反射比有较大的围,因位置不当、反射比过大,就产生有害光反射,影响行人及司机的视觉,从而造成危害。从安全使用的角度列入此条。 2、该条款的引用依据是:GB/T18091-2000《玻璃幕墙光学性能》。对此条应掌握的是: (1)所有玻璃幕墙用的玻璃其可见光反射比均不得大于0.30; (2)有三种情况是限制使用的。也就是最好不用玻璃幕墙。如果要使用,其玻璃可见光反射比均不得大于0.16;

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实施办法

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实施办法 工前逐级安全技术交底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与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 1、分公司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针对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从技术上消除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和批准后方能进行。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本项施工作业的特点; 2、作业中有哪些危险点; 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4、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作业中应遵守的规程和标准; 6、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三、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主任工程师在项目开工前,向项目全体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做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2、主任工程师在项目开工前,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3、工长在安排分项施工任务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做工前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4、电气负责人在临电工程施工前向用电单位负责人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填写《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单》); 5、电气负责人在安排临时用电工程分项施工任务时,向施工班组长做工前交底;(填写《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表》); 6、机械负责人在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后,向设备操作人员(大中型设备或多人操作的向机长)做安全操作交底(若属机电设备,机械负责人会同电气负责人共同做此项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7、已实施的工程任务因故发生变化时必须做补充交底。

**** 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实施办法 批准人: 日期:

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一、土方工程 1 对开挖出的场地或沟槽应清理干净,复检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对测量控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4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要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5 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预留150—250mm 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6 基坑(槽)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发现永久性标志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7 深基坑开挖和降低地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 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统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变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8 土方堆置场所离基坑(槽)至少1m 以上,且不得堆的过高或过松,特别是雨天施工,以免土方又被冲入坑(槽)内。施工时,应注意保护有关轴线和标高控制桩,防止碰撞下沉。 9 基础或管沟的混凝土、砂浆应达到一定的强度,不致受损坏时方可进行回填作业。 10 已完成的填土应将表面压实,路基宜做成一定的坡向排水。 11 基坑回填应分层对称,防止造成一侧压力,不平衡,破坏基础或构筑物。 二、模板工程 1 吊装模板时应轻起轻放,不得碰撞已完楼板等处,以防止模板变形。 2 拆模时不得用大锤硬砸或撬棍硬撬,以免损伤混凝土表面和棱 3 拆除下来的模板,应及时清除粘结的灰浆,如发现不平或肋边损坏变形应及时修理。

【免费下载】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 浙江省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范围 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 (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 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

安全性论证: (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 (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 (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 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置防坠落构造措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广大职工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代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按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班组长每天要向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安全检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三、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四、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六、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2).安全管理规定。(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5).尘毒危害的防护。(6).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3、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

成品保护及已完工工程的保护措施

精心整理 成品保护及已完工工程的保护措施 (一)产品包装阶段防护措施 产品经检查及验收合格后,可进行包装。 包装工人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 型材包装应尽量将同种规格的包装在一起,防止型材端部毛刺划伤型材饰面。 型材包装前应将其表面及腔内铝屑擦净,防止划伤。 。板块 运架的上层或者靠近室外安装的地方。 幕墙板块及其他材料块堆放时,要注意把编号或者标识露在外面或者朝便于查看的方向。 幕墙板块及其他材料应与其他幕墙构件分类进行堆放。 幕墙板块吊装时,与主体结构及其他分项专业的施工同时进行,在幕墙板块在楼层内搬运的时间以及幕墙板块堆放场地布置、堆放时间应兼顾各施工单位,保证互不挡碍和干扰。 所有幕墙板块在楼层内的堆放场地均应按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并对幕墙板块进行成品

保护,以防磕碰、电焊灼伤、污染幕墙板块,同时悬挂保护示意牌,提醒其他专业施工人员注意对幕墙板块的保护。 避免幕墙板块与土建柱子硬碰撞,同时出于对土建柱子进行保护,采取木板、彩条布、橡胶垫片等对土建柱子维护起来的措施。 (三)吊装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1.在安装层面检查楼体有无突出物影响板块的正常安装,如发现应及时切除或剔凿掉。 2.应适时拆除板块存放层的防护栏,保证板块的正常吊出,同时防止磕碰。这时应用钢丝系 3. 上下各 4. 5. 6. 1. 上。面材表面只允许与弹性物质接触,不允许刚性物质直接接触饰面,使面材造成损坏。 2.为了保护扣板的装饰效果,扣板在最后安装竣工之后撕膜。同时在未竣工前,其他幕墙表面的保护膜不撕掉,以保证幕墙表面的清洁如新。 3.本工程在幕墙板块吊装完成之后,由于还存在土建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需在土建施工层面下设置保护网,同时,对幕墙板块贴膜进行保护,避免由于土建施工造成对幕墙板块的污染。 4.在幕墙板块已经吊装完成区域,挂贴上成品保护标示,防止交叉施工时对幕墙板块的碰撞和损坏。

土方回填 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表 安全技术交底表编号 工程名称:回填土施工 施工单位交底部位工种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安全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光膀、赤脚。回填辐射区域拉设警戒线,派专人看守。 2、基坑周边防护严禁超前拆除,回填间歇时段必须搭设临时防护,并有专人看守。 3、基坑槽和管沟回填时,下方不得有人, 4、夯实回填材料前,必须先检查打夯机械的电线绝缘是否完好,接地线、开关是否符合要求,打夯时,每台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操作夯机一人拖线,拖线者应随时将拖线整理通顺,盘圈送行,距夯机留有3~4m的余量,不要全长拉直,更不能拉得过紧或在夯下通行。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漏电伤人。两台打夯机在同一作业面夯实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m,夯打时严禁夯打电线,以防触电,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搬运时必须断电拆线,绑好夯头;打夯机手把上必须按规定装设开关,严禁施工时夯击电源线,严禁背着牵引。打夯工人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所用的电器设备必须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使用三相五线制,严禁乱拉乱接。 5、采用压路机械压实前,必须有专业机械工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卸料前,应听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在确认车厢上方无电线或障碍物,四周无人员来往后将车停稳,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箱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不得边卸边行驶。 7、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8、卸完料并及时使车厢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的举升状态下行驶。 9、自卸汽车装运散料时,应有防止散落的措施。 10、要求上部楼层上的作业人员文明施工,不得随意乱扔施工材料及建筑垃圾。 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为防止噪音扬尘扰民,运料车辆进场时严禁鸣笛,且车辆须做好防尘措施,车辆在行车时,不得尘土飞扬影响市容,车辆出入场时须清理,不得带土入路。 2、对扬尘的控制:配备洒水车,对干土等洒水或覆盖,防止扬尘。 3、对机械的噪声控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4、要求运料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遗洒。 5、由于本工程建筑面积大,施工现场内车辆较多,回填工作必须与其它工作统一协调安排,所有运输车辆进入现场,设专人指挥车辆,严格按现场平面布置所指定的堆料位置堆放填料。 6、随时派专人清扫场区施工道路,适量撒水压尘,达到环卫要求。 7、在回填及运料过程中,对施工道路上所造成的遗撒,必须及时清扫清理。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081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Safety technical disclosure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施工作业操作要求等。 第四条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在检查施工技术工作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员(工长)在检

查施工生产工作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安全员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八条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安全员每周收集一次,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检查。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成品保护措施

1.1成品保护措施 1.1.1钢筋砼成品保护措施 1、钢筋制品及混凝土构件、金属制品等,可堆放在室外,室外堆放场地要平整,干净,不得污染成品。 2、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过程中,注意钢筋要按图绑扎,多余钢筋及铁件要清理。接地及预埋不能有咬口,不能烧伤钢筋。木工工支模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钢筋绑扎完成后,下一工序施工人员不得任意踩踏或在上面放重物,防止钢筋弯曲变形。每工序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水平运输车道按要求铺设,不要直接放在钢筋面上。 3、禁止任意拆除模板及支撑、以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模板侧不得堆放重物,以免倾斜,发生位置,影响模板质量。浇筑混凝土时,振动棒不要碰动模板,以免涨模漏浆。派专人看管保护,确保模板质量。 4、混凝土浇筑完成后要有足够的养护期,终凝前不得上人作业,雨天要进行覆盖保护。 1.1.2成品材料保护措施 1、成品堆放要分类,分规格,整齐堆放,下垫木块,有防潮要求的要做好防潮措施。堆放场地派专人看管。 2、成品运输时要注意车厢干净,整洁,对于超长构件,要配置超长架进行运输,装卸注意小心轻放,绑扎要牢固,以免成品散落,损坏。 8、成品保护专职人员,按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品检查保护工作。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前,任何人不得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 1.1.3道路成品保护措施 1、路侧石、施工完毕后,要设置防撞标志,禁止大力碰撞。 2、人行道块铺砌完毕后,禁止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在上面碾压、行驶。 3、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养护。养护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行驶。 1.1.4管道、井室成品保护措施 1、雨水管井施工完毕后,在井口盖上盖板,防止砂土进入,造成管道阻塞。另外还要设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概要(精)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概要 陆津龙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DGJ08-56-2012 (以下简称新地标),该规范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幕墙工程技术中心会同有关企业、设计、科研、高校、管理等单位历时三年修订完成。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地标在玻璃幕墙的基础上扩充为包括金属、石材、人造板材和复合板材等各种面板的幕墙应用技术;新地标在构件式、全玻璃幕墙的基础上增补了单元式幕墙、点支承幕墙、双层幕墙、幕墙开启窗及采光顶等内容,更为系统、完整;新地标将幕墙光反射、幕墙热工设计、幕墙防火、幕墙防雷单列成章;新地标对双层幕墙、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新技术予以导向性条文规定等,本文概要性地介绍新地标的主要修编技术内容和特点。 一、总则 1、适用高度 1.0.3本规范适用于高度不大于280m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2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80m的其他面板材料的幕墙工程。 2、设计使用年限 1.0.5建筑幕墙设计便用年限不小于25年,其支承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不小于50年。 根据支承结构和面板分开规定幕墙设计使用年限更为科学合理,支承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或接近的规定较科学,面板根据材料性能退化或可更换性规定为25年较为合理。 二、材料 1.3.5.7增加玻璃安全膜的技术要求。 2.3.8增加了瓷板、陶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板等的性能指标。 3.3.9增加了超薄型石材蜂窝板等的技术指标。 三、幕墙建筑设计 1、面板的面积限制 4.1.6幕墙玻璃面板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建筑物的底层大堂和地面高度10m以下的橱窗玻璃外,玻璃面板宜不大于4.5m2。 2)除夹层玻璃外,钢化玻璃应不大于4.5m2、半钢化玻璃应不大于2.5m2,钢化玻璃应有防自爆坠落措施、半钢化玻璃应有防坠落构造措施。 3)除建筑物的底层大堂和地面高度10m以下的橱窗玻璃外,夹层玻璃面板应不大于9.0m2。 4.3.5玻璃部位不设护栏时: 1)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钢化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3.0m2,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8mm。 2)中空玻璃的内片采用夹层玻璃,单块玻璃面积不大于4.0m2,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76mm。 10.4.4花岗岩单块面板的面积宜不大于1.5m2,其他石材面板宜不大于 1.0m2。 新地标对板块面积做出了明确规定,限制了幕墙分格越来越大的趋势,更有利于玻璃、石材面板的安全应用。 2、面板种类的限制 4.1.8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幕墙玻璃面板应采用夹层玻璃。 4.1.9临街幕墙玻璃宜采用夹层玻璃。 4.1.10幕墙建筑周边宜设置安全隔离带,主要出入口上方应有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密集处可采取设置绿化带、挑檐、有顶棚的走廊等措施。 4.3.3框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可采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或半钢化玻璃。 10.2.2幕墙所用玻璃面板可选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 10.4.4高层建筑、重要建筑及临街建筑立面,花岗岩面板厚度应不小于 30mm。 根据玻璃碎性材料的特点,为确保大型城市公共安全、避免“玻璃雨”危害,规定人流密集的重要公共建筑、临街建筑的玻璃幕墙使用夹胶玻璃,同时规定了消防登高面的应急击碎玻璃设置。明确了玻璃“强而不碎、碎而不散落、散落无危害”的应用原则。半钢化玻璃在满足以上原则时,也可以使用。 3、设计文件深度

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各级施工项目部、技术部门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生产计划和组织施工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和危险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的编制要求 1、及时性 2.1.1、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好,并且经过工程部审批后正式下达施工单位指导施工。 2.1.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发生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否册不能施工。 2.1.3、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并及时经原稿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2、针对性 2.2.1、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凡在施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必需从技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保证放工安全。 2.2.2、要针对不同的放工方法和放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a)不同的施工方法要有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要有设计,有详图,有文字要求,有计算,检算资料; b)根据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可能给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实施。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面水下作

业、既有线施工、吊装工程及脚手架工程等都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c)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3、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戒设备、用电设备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从安全保险装置、位装置等方面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2.4、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等作业可能给施工人员造成的危害,指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2.5、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危险的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6、针对施工人员的素质,编制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来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2.2.7、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a)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和方案; b)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塌措施和方案; c)冬季施工要指定防寒防火、防滑、防煤气中毒、防风措施和方案。 3、具体性 2.3.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绝不能搞“口号”式、一般化。 2.3.2、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有施工总平面图,在图中必须对危险的油库、易燃材料库、变电设备以及材料、构件的堆放位置,井字架或龙门架、搅拌站的位置等按照施工需要和安全规定的要求明确定位,并提出具体要求。 2.3.3、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由工程项目总工或工程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工地成品保护措施

编号:SM-ZD-91252 工地成品保护措施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地成品保护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如何进行成品保护必将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必须重视并妥善地进行好成品保护工作,才能保证工程优质、高速的进行施工,这就要求我们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专业施工方之间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为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共同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最终评价。 2成品保护职责 成品保护的具体职责见表18-2。 职务成品保护职责

项目经理组织与领导项目各成员对成品的保护,并组织对完工工程的成品进行保护。 项目生产负责人制定成品保护措施或方案,对保护不当的方法制定纠正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落实保护措施材料员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制成品进行保护。 保卫组长协助有关人员对项目场内成品进行保护,尤其是贵重成品防破坏、防盗等。 各专业工长对上道工序产品进行保护,本道工序产品交付前进行保护。 3成品保护管理 (1)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各专业队的工作分别由各专业队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检查人员跟班检查。 (3)施工进度达到专业施工分包单位插入开展工作后,由业主或监理单位组织我公司及各分包单位定期共同进行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影响成品、半成品保护工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浙建2号文件

附件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 为加强建筑幕墙建设和维护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提出以下技术要求: 1使用范围 1.1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墙。 1.2 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1.3 玻璃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30。其中,下列区域幕墙用玻璃的可见光反射率不得大于0.16:(1)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30米的,其道路两侧建筑物20米以下立面,其余路段两侧建筑物10米以下立面; (2)城市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相邻建筑; (3)十字路口或多路交叉口处的建筑。 2 设计审查 2.1 建筑幕墙工程应当进行专项设计。下列建筑幕墙建设单

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前组织专家对幕墙专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 (1)单体建筑幕墙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或者幕墙顶部标高大于50米的; (2)住宅和医院使用玻璃、石材幕墙的; (3)安全技术要求高的其它幕墙工程。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落实结构安全性论证意见。 2.3建设单位在报审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时,按规定需要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的建筑幕墙应当提交结构安全性论证报告。建筑幕墙与建筑主体委托不同单位设计的,幕墙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还须附建筑设计单位的确认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不得使用。变更建筑幕墙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幕墙设计 3.1对采用建筑幕墙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裙房等缓冲区域以及挑檐、顶棚等防护设施,防止发生幕墙玻璃、石材或其他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筑出入口上方设有建筑幕墙的,应当设臵有效的防护措施。建筑玻璃采光顶和玻璃雨蓬应当设臵防坠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范本 - 制度大全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范本-制度大全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范本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程项目必须...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施工作业操作要求等。 第四条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在检查施工技术工作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员(工长)在检查施工生产工作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安全员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八条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安全员每周收集一次,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检查。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制度销售制度销售部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工程施工成品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已经完成,其他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某些部位已经完成,其他部位正在施工,如果对已完成的成品,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损伤,影响质量。这样,不仅会增加修补工作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料,成为永久性的缺陷。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1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确保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共同组成成品保护小组。 成品保护小组在业主或监理单位监督下,建立成品、半成品保护相关的奖罚制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2成品保护措施 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成品保护小组应对需要进行成品保护的部位列出清单,并制订出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2.成品保护小组在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应对工程施工工艺流程提出明确要求。严格按顺序施工,先上后下,先湿后干,严格防止流水。地面装修完工后,各工种的

高凳架子、台钳等工具原则上不许再进入房间。最后油漆及安装灯具时,梯子要包胶皮,操作人员及其它人员进楼必须穿软底鞋,完一间,锁一间。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证明上道工序完成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各楼层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结构施工阶段,安排2人巡检;装修安装阶段,每个楼层安排2人检查。各专业队伍必须设专人负责成品保护。 5.成品保护小组每周举行一次协调会,集中解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相互工作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6.加强成品保护教育,质量技术交底必须有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 预制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 1.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如木门、铝合金窗、经加工成型的钢筋、预埋件、金属配件、装饰材料等,在运入工地现场后,均需妥善予以保护。各种卫生器具要用聚苯板及木板加以覆盖。 2.堆放场地要求 (1)堆放场地地基须平整、洁净、干燥、牢固、排水及通风条件良好、无污染、交通运输方便。 (2)堆放场地分室内场地和露天场地两种。小型而比较贵重的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如木制品、铝制品、金属配件、装饰用成品等宜在室内堆放,金属结构制品、钢筋制品等宜在室外堆放,必要时用帆布或塑料布遮盖。 3.预制成品或半成品的堆放方法和堆放要求 (1) 须根据预制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使用先后次序等条件,有计划分开堆放,堆放须平直、整齐、下垫枕木或木枋,并设有醒目的标志。

建筑幕墙安全技术要求条文说明

1.1条文说明:该条是对使用范围作了规定。禁止使用的建筑其使用对象概括为:幼的、小的、老的、弱的。这人群的民事能力低,应属于保护对象,此外该类建筑外立面也无须夸张耀眼。为何禁止?本要求的核心思路就是注重安全。对住宅和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对有些高档及高层的楼盘,如果要使用就必须按此技术要求执行,目的是减少破裂即使破裂也不至于坠落伤人物。这里要注意两点: 1.只规定了石材和玻璃幕墙不得使用。对玻璃幕墙的定义大家都清楚。对石材幕墙的定义是:面板材料为天然建筑石材的建筑幕墙,。也就是说石材幕墙涵盖了花岗岩、大理石、砂岩、洞石等天然的板材。金属板幕墙如铝板、铝塑板、彩钢板及各类人造板的幕墙是可用的。但有的幕墙是由多种面板组合的,如果有石材面板也应归入此范围内。 2.对住宅、医院类建筑不提倡使用玻璃和石材幕墙。考虑到部分住宅/医院建筑为高层及超高层,外立面围护结构采用幕墙是首选的。从发生的事故看,均为幕墙的地震也未发生整个幕墙倒塌。本要求着重于技术层面的要求。只用通过制定措施、加强管理,提高幕墙的技术含量,从设计、选材、施工、检测验收各环节把关,完全可以做到幕墙的面层材料不破裂坠落。对此类建筑如果使用了玻璃和石材幕墙,就得按2.1条规定进行结构安全性论证。尤其是很多住宅使用大量的线条造型、大量的倒挂石材板,不按照该要求隐患很大。 1.3条文说明:该条是针对玻璃幕墙防止产生光污染而规定。 1.由于玻璃幕墙用玻璃可见光反射比有较大的范围,因位置不

当、反射比过大,就产生有害光反射,影响行人及司机的视觉,从而造成危害。从安全使用的角度列入此条。 2.该条款的引用依据是:《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2000)。对此条应掌握的是:(1)所有玻璃幕墙用的玻璃其可见光反射比均不得大于0.30;(2)有三种情况是限制使用的。也就是最好不用玻璃幕墙。如果要使用,其玻璃可见光反射比均不得大于0.16;(3)在gb/t18091-2000第4条款中,还有禁止使用的规定。杭州市政府于2007、6、12日发文,《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的规定》,属禁止使用的建筑有:)居住小区内的建筑(国标是限制);2)T型路口正对直线路段;3)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 3.GB/T18091-2000现正在修订,其 4.7条规定:在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其余路段10m以下不宜设置玻璃幕墙,如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若反射比高于此值应控制玻璃幕墙面积或采用其它材料对建筑立面加以分割,同时应进行光环境评估,不应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这也要求建筑设计案就应考虑该该规定。 2.1条文说明:此条是我省首次要求对幕墙工程设计进行结构安全论证,这里要分两部分,一是结构性安全论证的内容;二是需论证的对象。 一、结构性安全论证的内容 1.在文件中未把该内容明确。结合幕墙工程的设计阶段和深度,论证的重点是核查与本要求是否符合。填写2张表格:一是浙江省建

“三背回填”工程技术交底

旺宁路改建工程“三背”回填施工技术交底与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填料选择 “三背”是指桥台台背、涵背、墙背,“三背”回填材料采纳透水性材料,主要为砂砾石、级配碎石或片碎石,材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或填层厚度的2/3。 二、工艺流程及总体要求 1、工艺流程:施工准备→回填区域排水→测量放线以控制换填长度、宽度、高度→回填部位清理→开挖纵向或横向搭接台阶→基底夯实→检测合格→机械配合人工分层填筑→小型夯机配合压路机碾压→检验合格→进行上一层铺料→隐蔽验收。 2、“三背”回填前首先要清理基底,基底要清理干净、完全,将表面的树根、杂草、垃圾等杂物都清除干净,然后压实或夯实。 3、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检验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纳翻松、晾晒等措施;如遇回填土含水量偏低,可采纳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三背"回填采纳设计图纸要求的能够充分压实的材料与机具,不能采纳土方、土加石等材料进行回填、 4、桥台台背、涵背与挡墙墙背依照设计图所示回填阴影线范围内进行回填,依照填料的来源情况可采纳砂砾土,作为填料,或采纳强度大于30MPa、最大粒径不大于10cm的级配碎石。从构造物基础顶面至下路床范围每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基础顶面以下的基坑,可用一般路基材料回填,压实至94%以上。 5、“三背”回填采纳水平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夯实,分层回填厚度控制:采纳小型夯机夯实:松铺层厚不大于15cm;采纳小型压实设备(压路机)压实,松铺层厚不大于20cm。碾压时,轮迹应相互搭接,防止漏压或漏夯;每层填筑完成,当天须及时碾压完成,防止淋雨。 从构造物基础顶面至下路床范围每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基础顶面以下的基坑,可用一般路基填料回填,压实度至94%以上、 6、为防止填层表面积水,每层填筑时,顶面纵向与横向均应设置不小于4%的坡度。 7、“三背”回填经项目部管段工程师与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填筑、回填前、回填过程中、完成后均要留取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完成后必须通过项目部、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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