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审慎监管_定义_工具与实践

宏观审慎监管_定义_工具与实践
宏观审慎监管_定义_工具与实践

2011

总413期1金融监管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监管者开始重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如何建立合适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促进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成为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梳理总结了当前理论和实践部门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经济金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具体工具和路径。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定义、特点和原则

宏观审慎监管最早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的,认为监管当局只关注单个机构的风险,不足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因此监管者应具有宏观视野,关注系统性风险。国际清算银行前行长安德鲁·科罗克特在2000年的一篇演讲稿中,首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其内在的涵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9年开始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是对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进行评估,其目的就在于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分析基础。总的来说,宏观审慎监管是指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其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要功能,以减少金融危机事件对宏观经济损失为主要目的,在监管方法上强调逆周期监管,在内容上强调金融与宏观波动的内在联系,从而达到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特点比较如表1所示。从研究体系来看,宏观审慎监管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跨行业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即在特定时间内风险如何在金融体系内传播。从跨行业角度来看,宏观审慎监管的任务就是发现整个系统的风险,依照单个机构风险在系统性风险中的贡献调整监管工具;二是针对经济波动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即整体风险如何随时间推移累积产生。这方面的关键问题是系统性风险如何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扩大,即顺周期性,主要目标是减少经济金融波动的负面影响。

表1 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特点比较

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

目标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

范实体经济下滑

防范个体机构风险,保护

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认为宏观经济对于监管是

“内生的”

认为宏观经济是指定的、

外生的

机构之间的相关性重要且相关基本无关

分析方法自上而下分析自下而上分析

分析基础

注重概率性,以风险为基

础,注重情景分析

以会计为基础进行分析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观点,宏观审慎监管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审慎的措施应该是全面的。所有监管工具都应该发挥作用。这些监管工具包括流动性标准、抵押和自有资金要求、包销标准和保险方案等。同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共同参与,从而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行。第二,宏观审慎措施应尽可能基于规则而不是相机抉择。政策制定者按照清晰的规则行动可以被当作一项有效的事先承诺,从而便于国际协调的进行,也使市场参与者易于理解政府将要采取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自己应事先考虑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按规则操作能减少政策制定者受到的政治经济压力,并约束其在经济高涨期

宏观审慎监管:定义、工具与实践

丁 灿1,许立成2

(1.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 南京 210004)

摘 要: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的反思,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研究的热点。

本文在总结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定义、特点和原则,并从资本、风险、杠杆和机制四个方面总结了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工具,指出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原则,并提出了中国下一步应采取的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系统风险;逆周期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11(01)-0043-03

收稿日期:2010-11-22

作者简介:丁 灿(1967-),男,江苏人,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许立成(1981-),男,江苏人,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1总413期2011金融监管

的非理性行为。第三,重视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调问题。由于许多部门对金融稳定负有责任,因此协调各种政策工具的目标、技巧和控制变得格外重要。国际机构应在明确的授权制和问责制下工作,并且国内和各国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应密切合作。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工具

从当前的研究成果来看,宏观审慎监管措施主要分为四大类:资本类、风险类、杠杆类和机制类。

(一)资本类。

1、提高资本比率。该观点认为,目前巴塞尔协议中8%的最低资本要求,不能够充分保障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最低资本水平,提高银行风险抵御能力,降低因资本短缺导致信贷收缩从而扩大经济周期波动的破坏性。但如何确定合理的最低银行资本要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2、细化风险资产。该观点认为,目前基于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还不够全面和细致,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1)目前表外风险资产资本规定不够细致具体,容易使银行进行资本监管套利;(2)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信用、市场和操作三类风险的资本要求,保证资本能够合理地分配到各类风险;(3)信用风险中各类行业的风险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如房地产行业贷款往往周期性风险较大,需要进一步细化各类风险系数。

3、改善资本比例。该观点认为,需进一步改善各项资本构成和比例,提高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发挥资本的风险抵御能力。如英国金融服务局发布的《特纳报告》建议将商业银行一级资本比例由4%提高到8%,核心一级资本比例由2%提高到4%;加拿大政府要求核心资本中实收资本的比例不低于75%。

4、构建资本保险。该观点认为,可以由保险商(如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等)对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资本保险,当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时候,由保险商进行“补偿”注入资本,这不仅可以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同样效果,也可以减少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上无条件预留额外资本的成本,还缓解了银行进行资本监管套利的激励。

(二)风险类。

1、完善贷款准备金。该观点认为,目前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主要建立在“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基础上,并且商业银行对经济“过度自信”导致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过低,容易产生顺周期性。因此要进一步改革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在经济运行处于上行周期时多提取准备金,而在经济运行处于下行周期时少计提准备金,发挥贷款损失准备金的“逆周期”作用。目前西班牙在准备金计提中使用“动态准备”方法受到好评。

2、开展压力测试。该观点认为,通过开展压力测试,模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发生危机时的情景,分析预测各类危机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利于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预先准备危机应急预案,减小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危机可能带来的损失。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实施的监管资本评估计划(SCAP)实质就是针对19家最大银行资本的压力测试。

3、加强风险预警。该观点认为,运用各种统计和数理的方法,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够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从而降低经济周期对经济金融活动的影响。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目前系统性风险的预警和分析方法主要有网络模型、CO-RISK 模型、危机依存度矩阵模型和违约强度模型。

(三)杠杆类。

1、限制金融机构的杠杆率。该观点认为,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容易导致金融发展的大起大落,在繁荣时信贷业务高涨,在萧条时信贷业务坠落,从而助长了金融体系的周期性。对金融机构杠杆率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对总资产/总资本的最低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总资产/总资本控制在25倍左右。

2、限制实体部门的杠杆率。该观点认为,对经济周期高度敏感行业(如房地产业)中的经济实体实施信贷杠杆的限制,有利于减少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以房地产业为例,杠杆率的限制主要有两个:一是贷款成数的限制,如规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的成数;二是收入比的规定,如限制房贷借款人的债务收入比。

(四)机制类。

1、完善新会计准则。该观点认为,目前新会计准则采取公允价值计价,按照盯市原则进行估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因为公允价值加剧了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变化,并加大了收益的波动性,容易形成“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继续下跌—流动性短缺和信贷紧缩”的恶性循环。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新会计准则。

2、完善新资本协议。该观点认为,在新资本协议中,信用风险计量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容易导致经济繁荣时风险权重较低,而经济萧条时风险权重较高;在市场风险方面,VaR模型由于历史观察期过短,容易导致交易账户资本波动性强,从而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

3、加强监管独立性。该观点认为,在实际经济金融运行中,金融监管部门不仅容易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和束缚,还容易被金融利益集团所“捕获”,因此往往不能有效地缓解甚至放纵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因此,要进一步增强监管部门的独立性,为逆周期监管提供组织保证。

三、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选择

中国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和体系的选择,一是要与中国金融发展阶段相适应,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与中国监管现状相适应,要求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简单、方便、实用,便于实际操作;三是要与中国宏观调控相适应,要求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与宏观调控相配套;四是要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五是要坚持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以上原则,在实践中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资本上,着力提高资本质量,明确资本监管规则。

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基石。目前,我国资本监管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资本比率监管上。在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强资本质量监管,明晰资本监管规则。由于我国目前主要金融体系存在政府的“隐形担保”,因此实行资本保险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一是在资本比例上,可以适当提高核心资本要求,限制附属资本和次级债务的比例,并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次级债等附属资本弥补资本时,必须相应补充核心资本,从而提高银行资本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细化风险系数,对于房地产等周期性高度敏感和宏观调控重点关注的行业,可以单独设定风险权重,从监管导向上促进银行信贷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善。三是明确基于规则的立即干预措施(prompt corrective action),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到一定程度的,具体明确监管机构必须、自动采取相应的具体干预措施和处罚措施,防止监管宽容和政治干预。

(二)在风险上,着力加强压力测试,构建基于逆周期的贷款准备机制。

一是要推广压力测试的运用,使压力测试真正成为商业银行日常的风险管理、评估和预警的工具,而不是应急应景之举。二是要逐步扩大压力测试的范围,在积极探索宏观压力测试的同时,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资本充足率和创新产品的压力测试。三是要正确设定压力测试场景,不能基于温和甚至是错误的假设,比如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前,没有一家银行压力测试过银行间或商业票据市场全部冻结这一极端情况。四是参考西班牙动态拨备的方法,从制度上建立起基于逆周期的贷款准备金机制。

(三)在杠杆上,着力控制各类风险杠杆。

一是利用总资产/总资本等监管工具,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杠杆,防止信贷过度膨胀。二是要控制房地产相关经济主体的信贷杠杆,严格落实贷款成数、收入比等监管要求,这既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又能防止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三是要控制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杠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由于透明度较低,信贷杠杆往往不易控制,容易造成风险,需要在实践中严格把握。

(四)在机制上,着力提高银行监管的独立性和透明度。

在实践中,可以考虑建立社会公众咨询委员会。随着社会对银行关注度的增加,可以通过设立社会公众咨询委员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公众对监管的参与度,防止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监管的独立性,还有助于监管决策的民主化。

(五)在组织上,着力形成宏观审慎监管的合力。

从国际经验上看,宏观审慎监管需要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的参与,需要建立正式的机制和安排,并清晰界定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因此在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方面,建议由国务院牵头,建立财政部、发改委、“一行三会”等多个部门参与的“金融稳健委员会”,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对涉及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决策,从而保持金融稳健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发挥各自专业和优势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宏观审慎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1]金荦, 陶玲.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 强化

宏观审慎监管[J].比较, 2009, (4).

[2] 刘春航, 李文泓. 关于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与逆周期政

策机制的思考[J].比较, 2009, (4).

[3] B orio C..Towards a macroprudenti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R].BIS Working Papers, no128, 2003.

[4] B orio C..The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regulation and

supervision: where do we stand?[R].BIS Working Papers,

no193, 2006.

[5] C rockett A..Marrying the micro- and macro-prudential

dimensions of financial stability[R].BIS Speeches, 2000.

(下转第19页▲▲)

重视,从而有效地采取整体性措施来遏制和规避宏观金融风险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连锁反应。

参考文献

[1] M erton Robert C.. On the Pricing of Corporate Debt: The

Risk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J]. Journal of Finance, 1974,

(29).

[2] R oger M., Stein Dixit A. K. and Pindyck R.S.. The Options

Approach to Capital Investment[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May-June 1995.[3] Conrad Tan.Unusual Financing Options for SMEs[J].The

Business Times, Singapore, 2006, (6).

[4]刘照德.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价值评价的实物期权方法[J].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4, (1).

[5]宋逢明.金融工程原理-无套利均衡分析[M]. 清华大学出

版社, 1999.

[6]赵继臣.国内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若干问题[J]. 银

行家, 2009, (12).

[7]陈文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际比较[M]. 经济科学出

版社, 2008.

Inherent V-shape Option Model in the Loans of Banks and Latent

Credit Risks in China

Sha Lei1 and Li Peng2

(1. Postdoctoral Work Station, China Minsheng Bank, Beijing, 100038 China;

2. SME Finance Department, China Minsheng Bank, Shanghai, 200120 China)

Abstract:The V-shape option model i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which was used for describing the latent debtor’s arbitrage risk in banks’ corporation loan business in China. Utilizing this model, the route that macro economic environment changing could threaten the quality of banks’ corporation loan is analyzed, and the lack of existing methods which banks are using for measuring risk is stated.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current world economic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loan environment in China,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occurrence of financing risk in China is likely, and the methods of avoiding or mitigating this kind of risk are proposed accordingly.

Key Words:Bank;Corporation Loan;Option;Credit Risk

(责任编辑:田俊刚;校对:YH)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Definition, Instruments and Practice

Ding Can1 and Xu Licheng2

(1.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5 China; 2. Jiangsu Branch, CBRC, Nanjing, 210004 China):

Abstract In 2008,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sparked reflection on the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has become a hot issue of financial research. This paper reviews the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on the basis of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summarizes the main tools of macro-

prudential supervision from four major categories about capital, risk, leverage and mechanisms. Finally it points out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ng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and proposes the measures about 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 for the next step.

Key Words:Macro-prudential Supervision;Systematic Risk;Counter-cyclical

(责任编辑:曾爱婷;校对:ZAT)

(▲▲上接第45页)

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政策与实现途径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8560099.html, 宏观审慎管理:逆周期政策与实现途径 作者:张芙蓉 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4年第08期 摘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宏观审慎管理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引起了学术 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讨论、研究,本文在阐述宏观审慎管理概念提出的背景下,给出了宏观审慎管理应有之义以及宏观审慎管理关注的焦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在详细梳理国内外关于金融体系顺周期理论的基础上,做出了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综述,并给出了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逆周期政策工具及其实现途径。 关键词:宏观审慎管理;顺周期性;研究综述;逆周期政策 一、宏观审慎管理提出的背景、含义 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着眼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然而,近30多年来,金融全球化发展使得金融体系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内在的关联性和依赖度不断加强,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程度严重,导致金融体系内风险传染性也大大增加。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前,全球各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普遍处于低通胀、高增长的良好状态,各金融机构微观审慎指标也处于良好状态,但在复杂的金融创新推动下,长期积聚的系统性风险从美国的次贷市场集中爆发。在对危机形成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后,认识到,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管理理念,不能有效的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国际金融监管理念发生了重大的调整,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成为各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的主要发展趋势。 宏观审慎管理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系统性风险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监管模式。宏观审慎监管关注横截面维度与时间维度(Crockett[1],2000)。其中,横截面维度关注风险在金融体系内部任何时点是如何分布的问题;时间维度方面则关注风险如何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的问题,对此应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机制。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议里把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纳入其中,在我国,银行是最主要的金融中介,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也更多地表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顺周期性。鉴于此,本文主要讨论银行顺周期性问题。 二、银行顺周期性理论研究综述 (一)银行顺周期内生性因素 关于银行顺周期性内生机理研究,(史建平[2]等,2011)提出,根据“合成谬误”和“羊群效应”理论,金融机构会拥有相同或相似的资产类型,金融机构的同质化经营带来高度相关的风险敞口。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性行为,如果成为金融机构的一致行动,在宏观层面可能影响到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杨军华[3],2011;陈华[4]等,2011)认为,银行融资成本和融资渠

宏观审慎监管_定义_工具与实践

2011 总413期1金融监管 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监管者开始重视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如何建立合适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促进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成为金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梳理总结了当前理论和实践部门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成果,并结合中国经济金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具体工具和路径。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定义、特点和原则 宏观审慎监管最早是由国际清算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提出的,认为监管当局只关注单个机构的风险,不足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和稳定,因此监管者应具有宏观视野,关注系统性风险。国际清算银行前行长安德鲁·科罗克特在2000年的一篇演讲稿中,首先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其内在的涵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99年开始的“金融部门评估计划”,是对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进行评估,其目的就在于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分析基础。总的来说,宏观审慎监管是指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其将金融体系视为一个有机整体,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要功能,以减少金融危机事件对宏观经济损失为主要目的,在监管方法上强调逆周期监管,在内容上强调金融与宏观波动的内在联系,从而达到金融稳定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特点比较如表1所示。从研究体系来看,宏观审慎监管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跨行业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即在特定时间内风险如何在金融体系内传播。从跨行业角度来看,宏观审慎监管的任务就是发现整个系统的风险,依照单个机构风险在系统性风险中的贡献调整监管工具;二是针对经济波动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即整体风险如何随时间推移累积产生。这方面的关键问题是系统性风险如何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间的相互作用扩大,即顺周期性,主要目标是减少经济金融波动的负面影响。 表1 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特点比较 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 目标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防 范实体经济下滑 防范个体机构风险,保护 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 与宏观经济的关系 认为宏观经济对于监管是 “内生的” 认为宏观经济是指定的、 外生的 机构之间的相关性重要且相关基本无关 分析方法自上而下分析自下而上分析 分析基础 注重概率性,以风险为基 础,注重情景分析 以会计为基础进行分析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观点,宏观审慎监管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审慎的措施应该是全面的。所有监管工具都应该发挥作用。这些监管工具包括流动性标准、抵押和自有资金要求、包销标准和保险方案等。同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共同参与,从而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实行。第二,宏观审慎措施应尽可能基于规则而不是相机抉择。政策制定者按照清晰的规则行动可以被当作一项有效的事先承诺,从而便于国际协调的进行,也使市场参与者易于理解政府将要采取的政策措施并将其作为自己应事先考虑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按规则操作能减少政策制定者受到的政治经济压力,并约束其在经济高涨期 宏观审慎监管:定义、工具与实践 丁 灿1,许立成2 (1. 南京农业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5;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 南京 210004) 摘 要: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金融监管的反思,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研究的热点。 本文在总结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定义、特点和原则,并从资本、风险、杠杆和机制四个方面总结了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工具,指出中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原则,并提出了中国下一步应采取的宏观审慎监管措施。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系统风险;逆周期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41-2011(01)-0043-03 收稿日期:2010-11-22 作者简介:丁 灿(1967-),男,江苏人,南京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许立成(1981-),男,江苏人,经济学博士,供职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有效性研究_梁琪

经济科学?2015年第2期 中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有效性研究* 梁琪李政卜林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将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和可变的LTV上限作为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代表,利用中国商业银行2003-2012年的微观数据,采用系统GMM方法实证检验了这两大工具在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杠杆率变动及其顺周期性中的作用,评估了中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有效性。研究显示,这两大工具能够显著影响中国商业银行的信贷增长和杠杆率变动,而且通过其逆周期调节,能够有效降低银行信贷扩张和杠杆率放大的顺周期性,中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调控是有效的。由于其传导机制的不同,准备金率的调控效率在不同类型银行间的差异相对较小,可变的LTV上限对五大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效力则要高于城商行和农商行。研究结果为构建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科学有效地实施宏观审慎政策提供了经验证据支撑。 关键词: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有效性系统性风险顺周期 一、引言 2007-200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危机引发了各界人士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都希望通过宏观审慎政策来化解系统性风险,以实现金融稳定。目前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成为全球共识,但是学术界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的许多问题还未形成共识,不同的国家对其理解也不完全相同。在宏观审慎政策理论研究不断完善的同时,宏观审慎工具的操作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发展之前。 宏观审慎工具的引入主要是应对时间维度和跨部门横截面维度的系统性风险。现阶段我国存在时间维度和截面维度的潜在系统性风险,前者表现为信贷和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的快速增长,后者则表现为银行之间、银行部门与非正规融资及地方融资平台之间日益增加的关联性(Wang和Sun,2013)。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前,我国已经使用一系列的宏观审慎工具,包括房地产调控政策,如可变的贷款价值比率(Loan-to-Value,LTV)上限以抑制呈泡沫化的抵押贷款增长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差别存款准备金的动态调整机制来调控信贷增速,抑制信贷扩张和杠杆率变动的顺周期性,平滑信贷周期。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我国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比如资本和流动性缓冲、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等。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金融风险度量的新理论与新方法及其在中国金融机构的应用研究”(批准号:14ZDB124)和“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优化设计研究”(批准号:09&ZD037)的阶段性成果。作者梁琪同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5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

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巴塞尔协议Ⅲ与中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自从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以来,世界金融体系先后经历了1987年美国股 市大崩盘,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xx年美国次贷危机演化的全球金融危机。 频繁爆发的危机,带给全球经济金融体系严重伤害,引起各国政府和监管当局的高度重视,纷纷选择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进行政府干预,试图挽回不良影响,防止金融体系崩溃,帮助恢复全球经济增长;同时,也引发了对危机起因、经济增长模式、“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监管以及监管体制、机制、标准和跨境协调等方面的反思。 在金融监管领域,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地区)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金融改革方案,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新制定或修订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和监管当局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系列改革文件,更加强调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更加强调对系统性风险的计量、识别和风险化解,尤其是细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措施,并提出了强 化宏观审慎监管改革框架,以减少金融危机事件对宏观经济的损失, 维护世界金融体系稳定。 目前,由二十国集团共同推动的国际金融改革在银行资本、流动性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新标准,同时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逆周期监管、跨境监管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欧美等国家在金融监管和治理领域出现的新问题、采取的新措施,我们需要深入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适宜国情的改革方

案;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及其陆续研究制定的监管制度、思路、方法等内容,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多层次、实质性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领域,提高我国监管当局国际话语权,促进国际金融秩序稳定。 鉴于此,本文以巴塞尔协议Ⅲ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为主线,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围绕银行机构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设计为主题展开研究。 本文采取理论和实践结合,比较分析法与实证分析结合法的方法,分别分析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包括巴塞尔协议Ⅲ在内的国际监管改革成果,以及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做法和有效的监管措施,侧重探讨我国宏观金融审慎监管框架的建立。 紧密结合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探讨进一步实施和完善逆周期资本缓冲、动态差别准备金率等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效果,并在增强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是绪论,介绍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说明本文的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等。 第二章分析巴塞尔协议Ⅲ及其指标对银行业的影响。 基于银行监管演变进程,通过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内容的简介,阐述银行监管理念、监管内容和监管工具的过程和创新,重点分析资本充足率指标、杠杆率和流动性等监管指标对银行业的影响,以及对巴塞尔协议Ⅲ的定量测算进行了分析。 第三章探讨巴塞尔协议Ⅲ在各国的实践。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一、危机前的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一)危机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概况 美国金融业长期以来实行“双层多头”金融监管体制。所谓的“双层”指的是在联邦和州两个层级都有金融监管部门,“多头”是设立了多家监管机构,分别行使不同的监管职责。 具体来说,在金融危机以前,美国联邦一级的金融监管机构有: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 Reserve System,简称美联储或FED)、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简称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全国信用社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简称NCUA)、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简称CFTC)。州一级的监管机构包括各州银行业监管机构、证券业监管机构和保险业监管机构。此外,美国还有跨部门的监管机制,主要是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s Council,简称FFIEC)和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 Working 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简称PWG)。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基本情况

1、联邦储备系统(FED) 1913年12月23日,美国威尔逊总统签署了《联邦储备法》,由此创立了承担中央银行职能的联邦储备系统。联邦储备系统的组成包括:联邦储备委员会(The Board of 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联邦储备银行(Federal Reserve Banks),以及数千家会员银行。 其中,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货币政策,运用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再贴现率两大工具,影响市场资金成本与价格,促进经济、就业和物价等经济指标的稳定;实施金融监管,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管理美国支付清算体系。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形势,决定联邦基金利率水平,运用公开市场操作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买卖美国国债和政府机构债券,将联邦基金利率控制在目标水平,从而影响长短期利率、汇率走势,继而引导商品生产与价格、就业状况等经济指标,以此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此外, 它还负责决定货币总量的增长范围(即新投入市场的货币数量),并对联邦储备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活动进行指导。 联邦储备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一是货币发行职能。各联储区行负责向所在区域银行系统发放和回收现金。二是货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研究综述下(1)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研究综述(下) 2011年12月02日17:11 来源:《国际金融研究》2011年第8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108 史建平高宇 二、我国学者的研究 在本次危机前,国内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可谓微乎其微。仅有李宗怡和冀勇鹏(2003)在《对我国实施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探讨》中,首次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并从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出发,提出了对我国银行业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方法。其他与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的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部门评估项目的研究(田鹏、刘克,2001;张晓朴、杜蕾娜,2005;陈颖、李婧,2009;张忠永等,2009);二是针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翟金林,2001;包全永,2006;马君璐等,2007;范小云、曹元涛,2008)。 此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也发出了警示。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引起了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相关成果在2009年后显著增多。许多学者就各国监管改革方案、逆周期工具的选择、宏观审慎监管与金融稳定等进行了研究,并立足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了一些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一)关于基础理论的介绍

国内学者对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的介绍大多是以Borio(2003)的分析为蓝本,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概念、特点、对系统性风险的二维测度、实施的必要性以及政策工具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成家军(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是指宏观金融管理当局为了减少金融动荡产生的经济成本、确保金融稳定而将金融体系整体作为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巴曙松等(2010)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它是保障整个金融体系良好运作,避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种审慎监管模式。”何德旭(2010)将宏观审慎监管定义为:“与微观审慎监管相对应的,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其力图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性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虽然表述不同,但基本上涵盖了对金融体系整体进行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三层含义。 余劫(2007)将宏观金融监管目标细分为风险目标、收益目标和社会目标。风险目标以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为根本任务,收益目标反映了金融系统运行的效率问题,社会目标特指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最终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市场良性循环。他指出,宏观金融监管首先要保证金融风险的控制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同时兼顾收益目标以及其他社会目标的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2010)认为,宏观审慎管理的根本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并指出了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三个方面:“一是宏观审慎分析,以识别系统性风险;二是宏观审慎政策选择,以应对所识别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三是宏观审慎工具运用,以实施和实现宏观审慎政策目标。”

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思考

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思考 摘要: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美英等国家和地区积极推动金融监管改革,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从理论上分析,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需要。构建我国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应明确中央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开发、使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和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权力,并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协调机制。 2009年以来,各国政府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启动了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线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金融监管曾经是中央银行重要的职能之一,但在中央银行不能身兼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大职能的观点支持下,中央银行经历了金融监管职能分离浪潮的冲击。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欧盟、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和地区为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纷纷扩大了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权限。这意味着,国际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正在转变,同时也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构建和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问题。 一、后危机时期加强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的国际实践 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美一些国家的金融运行模式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变。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限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国家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进行了剥离,一些国家在金融监管中出现了“去央行化”的趋势。但是,理论界对于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职能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而在实践层面,即使是实行相同监管模式的国家,中央银行介入金融监管的程度也不相同。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开始对过去秉持的金融监管理念进行反思,着手构建宏观审慎金融监管制度,而增加中央银行的监管权限,明确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地位已成为一种趋势。 (一)国际组织对宏观审慎监管问题的认识 2009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在年报中指出,各国及国际社会应按照宏观审慎的原则开展金融监管,以减少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对实体经济造成的负面影响。2009年4月,在G20伦敦峰会上,决定将原来的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作为全球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组织。FSB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全球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推动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信息交换,监测市场发展并对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制定工作进行战略评估。FSB成立了脆弱性评估委员会(SCAV),对国际金融业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判断,以强化全球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 根据G20峰会的要求,巴塞尔委员会(BCBS)及其他金融监管标准制定组织在分析金融危机根源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框架。IMF在 2010年对各国宏观审慎监管工作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监测系统性风险的必要工具。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CGFS)对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设计和运用进行研究,评估它们在防范危机方面所起的作用。BCBS于2010年底公布了《巴塞尔协议III》的正式文本,要求提升银行资本质量,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监管,控制对银行经营的杆杠率,以增强金融体系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BCBS要求国际银行业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的监管标准,2019年全面达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建议将现行的“实际减值损失法”变更为“预期损失”或“现金流”法,以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央行解读讲课稿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形成的背景是什么? 答: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形成于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以后。2009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标准不高等 问题。这个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采用。在G20匹兹堡峰会上,最终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其附件中开始正式引 用了“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在G20首尔峰会上,进一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包括最主要的监管以及宏观政策方面的内容,并已经得到了G20峰会的批准,要求G20各成员国落实执行。 宏观审慎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答:宏观审慎管理是国际金融危机后提出的,核心是从宏观的、逆周期的视角采取措施, 防范由金融体系顺周期波动和跨部门传染导致的系统性风险,维护货币和金融体系的稳 定。宏观审慎管理是与微观审慎管理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对微观审慎监管的升华。微观 审慎管理更关注个体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宏观审慎管理则更关注整个金融系统的稳 定。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资本要求有哪些? 答:具体看,G20审议批准的巴塞尔协议Ⅲ新资本要求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一是最低资本要求。最低标准仍为8%,但其中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 4.5%,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包括普通股和其他满足一级资本定义的金融工具)由 4%提高到6%。 二是资本留存缓冲。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 2.5%的普通股资本留存缓冲(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使普通股资本加上留存资本缓冲后达到7%,以更好地应对 经济和金融冲击。 三是逆周期资本缓冲。 四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额外资本要求。 五是应急资本机制。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内容是什么? 答: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 性金融风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更强的、体现逆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对银 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 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等。 宏观审慎管理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宏观审慎性管理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基本目标,它将金融体系视作一个整体,研 究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联系以及金融体系内部的相互关联性,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以及 早期预警、宏观压力测试等手段,监测评估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识别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 的跨行业、跨市场分布状况以及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对金融风险的放大效应,并有针对性地 对监管准则、标准或指标进行调整,以期达到金融稳定并确保经济平稳发展的最终目标。 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可分为逆周期工具和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工具两大类。前者是 要解决在顺周期性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后者主要针对一个时点上跨机构维度上的风险。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自2017年1月13日起,对全国范围内的法人企业(政府融资平台与房地产企业除外)和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一、涵义 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全口径指在跨境融资层面上统一了本外币、中外资主体、短期与中长期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和除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二、政策红利 (一)丰富融资渠道。运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根据市场形势和自身经营需要自主选择融资币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二)降低融资成本。通过多种融资模式借入境外低成本资金,增强市场竞争力,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拉平政策待遇。为中资企业借用外债彻底松了绑,中外资企业均可在净资产2倍以内举借外债,且外债资金可

以意愿结汇,依法使用。 (四)拓展业务空间。扩大豁免范围,银行可通过吸引境外机构开立NRA账户、引入境外闲置资金和境外同业拆借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来源,提高抗风险能力。 (五)操作程序简便。无需事前审批,只需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事前备案、银行事后报备。 三、主要融资模式 (一)企业间海外直贷。境内机构从境外关联公司、其他境外企业或个人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二)银企间海外直贷。境内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金融机构借入本外币,并调回境内使用。 (三)境外发债。经发改委备案,通过承销商在海外发行债券,并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四、融资额度计算方式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A)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Σ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Σ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暂定为1。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B)的计算:跨境融资风

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中的地位和权限

全球金融危机后,欧美等主要国家加快了金融监管改革步伐。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明显加强。实际上,中央银行在履行 最后贷款人职能、实施货币政策、开展宏观审慎监管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中都扮演着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因此,强化中央银行监管权限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在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应进一步明确其监管地位,赋予其应有的监管权限。 [关键词]中央银行;宏观审慎;金融稳定;监管权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和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形势,欧美一些国家的金融运行模式逐渐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与此同时,中央银行在监管体系中的地位和权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国家对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进行了剥离;有的国家在金融监管中出现了“去央行化”趋势。但是,一直以来,理论界对于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和权限问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而在实践层面,即使是实行相同监管模式的国家,中央银行介入金融监管的程度和范围也不相同。此次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表明,无论是实行“双线多头”监管模式的美国,还是由单一机构履行监管职能的英国,在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方面都不成功。危机之后,欧美各国对过去秉持的监管理念进行了反思,并着手构建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中央银行的监管权限,明确了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的地位,这一变革趋势值得研究和关注。 一、危机前欧美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监管权限 (一)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 20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的金融监管以金融机构自律管理为主,英格兰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采取“道义劝说”、“君子协定”等方式。20世纪70年代中期,这种放任式的金融监管不断暴露出问题,发生了大量小银行挤兑危机,并波及到核心银行。危机迫使英国政府改变立场,最终促使《1979 年银行法》出台,并使英国的金融监管进入了法制化轨道。20 世纪80 年代以后,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混业经营盛行,金融竞争加剧,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于1986年出台了《金融服务法》,英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 20世纪90 年代,英国爆发了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巴林银行倒闭、国民西敏寺银行危机等一系列金融事件。对此,英国政府于1997 年5 月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对各领域金融活动的监管。2000年6 月,英国通过了《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从法律上确认了FSA的金融监管地位,赋予它监管金融业的所有权限。自2001年12月起,英国原有的监管机构停止运作,FSA全面行使监管职能。英国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英格兰银行作为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此项改革在国际上产生了很大影响。从1998年开始,澳大利亚、卢森堡、匈牙利等国也进行了类似的改革,亚洲的韩国和日本也进行了相似的尝试。[1 ]据世界银行统计,从1986年到2003年的17年里,全球共有46个国家建立起独立于中央银行的、单一的综合性监管机构。

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

金融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监管研究 摘要: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人们普遍认为以微观审慎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方法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预防无能为力。因此,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防范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成为了金融监管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概念、必要性和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监测方式及政策工具加以介绍,并对宏观审慎监管未来的研究方向及对我国的政策启示进行分析。 关键词: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压力测试,跨行业维度,时间维度 宏观审慎监管的缺失是2008~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危机后,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国际金融组织都在着力于加强以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理念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借以防范和化解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虽然我国的金融体系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较小,但是全面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未来金融监管工作的重点。因此,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在我国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在我国还相对不足,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本文在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对宏观审慎监管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演进、逻辑及维度 宏观审慎监管是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而言的,主要着眼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本文在该部分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演进、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区别以及宏观审慎监管的逻辑和维度进行分析。 (一)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演进 “宏观审慎”一词的最早提出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1979年6月28-29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前身库克委员会(Cooke Committee)在一次关于国际银行贷款期限转换的讨论会中首先提到了“宏观审慎”一词。该词的第二次出现是在1979年10月英格兰银行的一份背景文件中,该文件主要探讨了如何将宏观审慎理念用于限制单个银行放贷的措施之中。而“宏观审慎”一词在公开文件中的首次亮相却是在1986年,欧洲煤钢联营(ECSC)在当年的《国际银行新近创新报告》中用部分段落正式讨论了宏观审慎政策。随后,“宏观审慎”一词开始被越来越多地提到,但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仍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作为一个驱动因素,此后“宏观审慎”一词开始大规模应用。1998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迈向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框架》的报告中最先将宏观审慎监管的理念用于监管金融体系。自此,宏观审慎监管一词正式被提出并开始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2000年10月,时任国际清算银行总裁的Andrew Crockett在一次关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会议演讲中,提出了将金融稳定划分为两个层面的建议,即微观审慎层面的稳定和宏观审慎层面的稳定,并认为与这两个层面的稳定相对应的是以确保单个金融机构稳健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和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同时他还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并存体系。国际清算银行(2001)

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内容及对中国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法案内容及对中国启示 摘要: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作为法律正式生效,该法案的改革力度空前,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本文将对法案的主要内容进行提炼概括,并就其影响以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和理论启示进行简要评述。 关键词: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方案;美联储;消费者保护 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主要内容 此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内容庞杂,条款众多,这里主要择其重点进行分析。 首先,防范系统性风险。历来各国金融监管法案对此均不曾涉及,美国作为法律第一次正式提出,并给出了很详尽的规定。 决定建立金融稳定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包括财政部长、美联储主席及七家金融监管机构的高级官员,主要职责是找出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因素和监管上的漏洞,向各监管机构提出调整建议。比如,当委员会认为一些金融企业太大或太复杂而有可能威胁金融稳定时,就会向美联储提出建议,对这些企业实施更严厉的监管;经委员会同意后,美联储可要求贷款机构提高资本金,限制金融企业的合并和收购等扩张活动,并有权拆分那些被视为对金融市场稳定存在威胁的企业。 实施“沃尔克规则”。总体来说“沃尔克规则”是对混业、分业经营的一种纠正。其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重新进行分离,同时要求银行对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的投资额不能超过基金总资产的3%以及银行自身核心资本的3%,以此限制银行利用自有资本进行自营交易;同时对银行规模也进行了限制,要求银行进行重组并购时,收购后的关联负债不得超过所有金融机构负债的10%。“沃尔克规则”目的是为了有效隔离银行与自营交易中的风险,对我国金融监管的风险防范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但是也不无非议,因为沃尔克本人非常保守,他曾断言在所有金融创新中只有ATM机是有用的,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一规则过于谨慎。此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可视为是对沃尔克的保守做法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妥协。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研究

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研究 摘要:目前,国际上的政策讨论、研究文献以及重要的经济会议都开始强调从宏观的角度来考虑金融监管问题,世界各国对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开始由微观审慎监管向在整体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演进,研究的重点是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及工具、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宏观审慎监管工具有效性的分析等。本文将提供关于这一主题的研究综述,并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来确定未来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宏观审慎监管,系统性风险,逆周期政策 一、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由英格兰银行编写的库克委员会(Cooke Committee,现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前身)一份未公开的工作文件中提及了“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这一概念,主要强调与宏观经济方向有关的调控与监管。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公开文件正式使用宏观审慎监管一词,强调把宏观审慎监管作为支持和维护整个金融系统安全稳定的一项政策。Blunden在一次演讲中突出了应该用一种系统的方法来控制单个银行微观审慎的行为。但当时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才刚刚起步,系统性风险主要还集中在银行,人们倾向于认为对银行业的微观审慎监管就能维护金融稳定,所以,宏观审慎政策并不为人们关注。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等逐步认识到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金融稳定评估规划,帮助成员国分析其金融体系中的脆弱性和所需的改革,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并未取得进展。在2007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在2009年召开的各种国际会议上,宏观审慎监管被多次提及,G20伦敦金融峰会发布了《加强监管和提高透明度》的报告中,将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列为25项建议中首要4条建议,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日益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因此,宏观审慎监管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 虽然实践中各国都在强调宏观审慎监管,但其具体定义并未有一致意见。BIS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微观审慎监管的有益补充,其监管对象为整个金融系统,而Evans则将宏观审慎监管定义为有利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一系列方法;Bofio与White相继完善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和框架,认为宏观审慎监管是一种审慎监管模式,通过对风险相关性分析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 1.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 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目标,主要强调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Borio认为宏观审慎监管的风险具有外生性,其目标是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所以其实现方式是自上而下,关注系统风险。Perotti和Suarez认为宏观审慎政策的目标是防止个体银行行为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负外部效应从而引发系统性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

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形成背景、内在逻辑和主要内容 作者:中国人民银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5日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金融政策对金融危机的响应”。从目前情形看,金融危机究竟什么时候结束,还很难判断,实际情况 比想象得还更复杂一些。危机发生后,从理论到实践,到政策制定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一部分政策响应已经形 成了,还有一部分正在讨论、酝酿中。2010年早些时候我曾将金融方面对危机的响应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宏观政策的响应;二是微观政策的响应;三是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响应;四是危机应对和成本分摊,也包括预防危机的一些制度性措施;五是国际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如大家所看到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有关份额和治理结构方面的改革。需要 强调的是,最近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提法就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这个政策框架内容丰富,有很多政策被放到这个框架里 面,包括我刚才所说的五个方面当中的一部分内容。从2009年4月召开G20伦敦峰会以来,历次G20峰会都将宏观审慎 政策框架列入公报文件。从国内来看,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在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也有这方面内容。 一、宏观审慎概念的形成背景 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形成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化以后。在讨论危机的原因时,一种解释是系统的正反馈特性。金融界 有不少人具有工程背景,所以他们用系统的正反馈特性来解释金融运行的周期性自我增强或自我减弱,用时下的语言,也 就是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或逆周期性。例如,危机前形成的躁动型的资产泡沫,市场价格走高和乐观情绪相互推动;而在 危机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资产价格下跌,恐慌情绪使得大家都在抛售,导致资产价格持续暴跌并进一步加剧危机,这都体 现了典型的顺周期性。因此,应对危机就要求减少顺周期性,增加逆周期性,这是一个出发点。另一个原因是监管不足, 应该加强监管,但是加强监管这个词的涵盖过于宽泛,究竟在哪些方面加强监管?实际上也需要针对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 提出具体的方向,这也会与顺周期问题有关。此外,还有标准问题,一些标准定得不对或标准定低了。进一步考虑,标准 问题也与系统的周期性有关,一些标准本身增强了顺周期性,特别是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以及评级公司的滞后评级往往增 强了顺周期性。 对危机的另一种解释涉及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作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简称SIFIs(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很多人一定知道“大而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概念,简单地说,“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就是所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SIFIs的审慎性要求应更高、更强,这是因为一旦这类机构出现倒闭清盘, 可能牵涉到很多机构。此外还有道德风险问题,即“大而不能倒”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越是具有系统重要性,越不敢让它 倒闭。如果真要让它倒闭,成本就特别高,就要考虑风险传递和成本如何分担的问题。譬如,是否应该把一部分债权人拉 进来承担风险(Bail-in),或者是否应该设立资本缓冲以提前有所准备,是否通过征收金融税或金融交易税来筹措资金 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应对成本,等等。SIFIs往往关联性很强,甚至是跨境关联性很强,出现危机涉及到跨境处理问题, 如像雷曼兄弟在伦敦有非常大的业务。又如,冰岛几家银行在境外有分支机构,出现问题除对冰岛这个小国产生巨大影响外,还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牵连进去承担损失。再如富通集团,也涉及到其他国家的投资者,我国的平安保险集团也在这 家公司有投资。危机爆发并最后导致金融机构清盘时,就涉及到多个国家的股权人、债权人能不能得到平等对待的问题。 可见,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就应该更严一些,审慎性标准要提得更高一点,如果出了问题处理也应该更坚决一些。另外,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SIFIs的划分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其划为两个档次: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G-SIFIs)和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D-SIFIs)。 2009年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 标准不高等问题。这个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 采用。G20成立于1999年9月,由八国集团、11个重要新兴工业国家以及欧盟组成,其目的是防止类似亚洲金融风暴的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基础问题的思考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基础问题的思考 卢大彪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北京 100033) 摘要:宏观环境对于金融定价具有基础性作用,定价基准的重大变化是系统性风险积累和爆发的重要根源。当前国际社会寄希望于通过宏观审慎监管来达到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的,主要是基于金融体系内部相互作用来着手解决内部关联性问题与顺周期问题,而对于决定金融定价基础的宏观环境重视不足或是缺少调节能力。传统的宏观政策在理念上、政策实践上对促进金融稳定均存在不足之处,宏观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调成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薄弱环节。为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有必要强调宏观政策和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 关键词:系统性金融风险;宏观审慎监管;市场监管 作者简介:卢大彪,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集中爆发之后,国际社会普遍将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列入金融改革重点议题,达成了若干共识,提出了一揽子框架性建议方案,但宏观审慎监管远未形成成熟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框架,宏观审慎监管能否取得预期效果有待观察。从现有的各类文献看,宏观审慎监管是相对独立于宏观政策、微观审慎监管的领域,主要聚焦于度量系统性风险、研究建立风险传染的阻断机制,但对滋生系统性风险的宏观环境重视不够,政策设计上忽略或是回避了宏观政策与宏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问题。因此,有必要认真探讨宏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基础问题,在更加宽广的视野内寻求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安排。 一、宏观环境决定的定价基准重大变化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根源 关于何谓系统性风险,并无统一规范的学术定义。一般来讲,系统性风险包含三要素:一是金融体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受到损害;二是金融服务因此而变得昂贵,甚至是金融体系功能瘫痪;三是对实体经济造成重大负面冲击。从国际金融组织、主要央行和监管机构政策实践来看,防范系统性风险,主要是基于系统论和金融体系总体功能的视角,着眼于解决一个金融体系运行中的合同谬误问题,即全部金融机构作为个体都稳健,并不一定能保证金融市场或金融行业作为一个整体也稳健运转。 导致这种合同谬误的直接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在一个金融体系当中,不同部分(机构)之间并非是静态隔离的,而是通过有形或无形的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