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7)《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通过,2013年3月1日施行)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1)《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2050年)》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好)

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5)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2011—2020年》)

6)《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黔府发【2013】12号)

7)《贵州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8)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贵州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0)《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20年)》

11)《贵州省林业产业“十一五”及中的中长期(2020年)发展规划》

12)《贵州省林“十二五”规划》

13)《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

14)《贵州省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

15)《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治理规划》

16)《贵州省2014-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规划》

17)《贵州城市水源地规划报告》(报批稿)

18)《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水保规便字【2013】5号

19)《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黔水计【2014】37号

20)《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21)《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2013年7月)

2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结果》(办水保【2013】188号

23)《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

24)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结果

25)《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

26)《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

27)《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

28)《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通则》(GB/T 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概况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 (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与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 (五)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八条(方案深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应当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深度,应当与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和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7)《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通过,2013年3月1日施行)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2008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 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 1)《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2050年)》 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好) 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5)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2011—2020年》) 6)《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黔府发【2013】12号) 7)《贵州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8)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贵州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10)《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20年)》 11)《贵州省林业产业“十一五”及中的中长期(2020年)发展规划》 12)《贵州省林“十二五”规划》 13)《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 14)《贵州省熔岩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 15)《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治理规划》 16)《贵州省2014-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规划》 17)《贵州城市水源地规划报告》(报批稿) 18)《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水保规便字【2013】5号 19)《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技术大纲》(黔水计【2014】37号 20)《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21)《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项目任务书》(2013年7月) 2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结果》(办水保【2013】188号 23)《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 24)贵州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结果 25)《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 26)《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 27)《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技术导则》(试行) 28)《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专题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通则》(GB/T 1577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 1577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 16453)

某河道整治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精品

1.综合说明 1.1项目及项目概况 ****段整治工程位于双清区内白马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至高家坝河口止,全长8.166km,工程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7hm2,计划共投资6148.64万元,由邵阳市宝庆科技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根据工程设计,其主体工程规模如下: 1、新修防洪堤2条,其中红旗河左岸堤长8.166 km,右岸堤长8.166km,总堤长16.332km。 2、新建涵闸5处,其中红旗河左岸2处,红旗河右岸3处。 3、配置必要的管理设施及绿化设施。既配制防洪治涝指挥系统及决策支持系统,建立防汛、抢险、治涝、救灾组织,建设防洪工程体系的生物措施及维护设施。 工程建设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是护堤修建前期的土方挖掘、堤岸两边保护圈的建设、弃土弃渣、取料场的开挖。 工程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348081.3m3,土方填筑638900.6m3,浆砌石17266.72m3,砼及预制块34174.49m3,钢筋20.36t。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为可研设计深度,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年,即2011年。 水土流失监测主要分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两个阶段。建设期选择强降雨天雨后监测,共3次;运行期内,每年汛前、汛后及雨季各监测一次。

该河段贯穿双清区主城区,沿河部分地段地势低且宽阔,洪水风险大,洪水风险范围内,工业基地众多,财产集中,人口密度集度大。而目前该河段未设防,处于天然状态,无防洪排涝设施,城市抗洪能力不到10年一遇的标准,与邵阳市双清区主城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极不相适应,随着双清区新城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与财富的不断增加,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愈来愈大,给城镇居民的财产、生命、人居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作用。 通过对该河段的整治建设,修建完善的防洪设施,形成完整的防洪保护圈,抵挡外洪内侵。将大大提高主城区防洪标准,增强主城区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为城区的生态环境、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十分有利的条件。 1.2 项目区水土保持“三区”划分 工程建设区域属典型的湘中红壤丘陵地貌,工程地质分区属邵阳软质基岩区,由上覆土层及下伏基岩所组成的低矮小山包多呈珠状展布,山丘形态多为园丘状,一般海拔高程在202-267 m间,相对切深30-50 m 。 工程区地处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中西部边缘与祁阳山字型构造前弧北翼复合部位。主要呈北东向构造形迹。主要褶皱有西北部背斜岩层,东南部短彼桥向斜。三条区域性大断层呈北东向斜穿区内。分别为侯公塘-杨家垄,龙须塘-杨柳桥,陶家冲-北溪头断层。新构造运动表现以大面积的缓慢上升为主。其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VI度。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为主,表现为面蚀、沟蚀、崩岗等形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1999]51号),项目所在地双清区属湘中红壤丘陵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根据《开发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附件 水土保持方案示范文本 B.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容及章节编排 1 综合说明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规模与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等,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石、砂)场和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数量。矿山工程尚应明确地质储量、首采区位置、服务年限、生产期年排弃渣量等。 1.1.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简述项目工程设计情况和方案编制过程。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项目进展情况。 1.1.3自然简况 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 1.2 编制依据 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其他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相应位置说明。 1.3 设计水平年 根据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确定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平年。 1.4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按县级行政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对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表),并符合本标准第4.4.1条的规定。 1.5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 执行标准等级 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1.5.2 防治目标 根据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应确定分段指标值和综合指标值(对涉及区域较大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 1.6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 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 1.6.2 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简述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 1.7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水土流失主要危害。 1.8 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实施时段。 明确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工程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工程措施统计拦挡措施的体积、排水措施长度、边坡防护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数量,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数量及苫盖面积等。 1.9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简述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时段、方法和点位布设情况。 1.10 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简述水土保持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3 【实施日期】2015.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3号)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陈敏尔 2015年3月13日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前款所称的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是指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等。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上缴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者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 (三)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四)建设军事设施的; (五)按照相关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重庆曼哈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重庆曼哈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重庆德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08年9月

重庆曼哈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稿) 批准: 核定: 审查: 校核: 编写: 参加工作主要人员:

重庆曼哈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前言 重庆市巴南区位于长江中上游结合部,地处四川盆地东部边缘,属重庆主城核心九区之一,东与涪陵、南川接壤,南与綦江相连,西与江津、九龙坡、大渡口毗邻,北与南岸、江北、渝北、长寿交界。具有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区位优势。 重庆曼哈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位于巴南区李九路组团地块,东临渝南大道,南接红光大道,北侧为李九路,西面为李家沱正街。交通条件良好,区位优势明显。 工程所在地属低山-丘陵地貌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渝府发[1999]8号)、《重庆市水土流失公告》(2006年6月),项目区所在的巴南区属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其平均土壤侵蚀模数3366.84t/(km2·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工程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08年8月,重庆两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重庆曼哈顿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接受任务后,我单位收集了工程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及水土流失方面的基础资料,并对项目占地区及直接影响区内的水土流失现状作了详尽的调查工作。结合工程地区自然、社会环境现状与规划及工程建设特点,在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划分不同区域,分别进行水土流失预测,并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

贵州水土保持公告

贵州省水土流失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州省水土流失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由贵州省水利厅每三至五年发布一次,主要向全社会通报我省水土流失现状及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制定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的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指导,让全社会了解和关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珍惜、保护水土资源,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我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999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我厅相应地组织开展了贵州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2000年立项开展了全省石漠化遥感调查课题研究。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基本查清了我省水土流失现状和石漠化现状。 本《公告》为我省首次发布,内容包括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水土流失防治情况及效益等。 全省水土流失现状 我省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主要发生在陡坡耕地、荒山荒坡、沟道、疏残幼林地、部分乔木纯林地等地类和人为活动频繁的开发建设项目区。 据2000年完成的贵州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我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73179.01km2,占土地总面积的41.54%。不同强度等级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轻度水土流失面积41415.30km2,中度水土流失面积22424.44km2,强度水土流失面积8016.86km2,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322.41km2。全省年土壤流失量25215.38万t,年均土壤侵蚀模数 1432t/(km2·a)。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日期:2008-04-10] 来源:水保监督站作者:水保监督站[字体:大中小] 开发建设项目及开垦荒地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内容及格式样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综合说明应简要说明下列内容: 1、主体工程及立项的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主要包括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量、水土流失重点区段及时段。 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主要结论与建议。 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方案编制总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明确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即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为最低标准,执行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4、论述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5、说明方案编制的原则。 6、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臵、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与安臵等情况。若有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应予说明。 四、建设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应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评价。 3、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附件1: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泥石流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能】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将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水土保持经费用于对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市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

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规划 第五条【水土流失调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每五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岗、坡地侵蚀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规划意见】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矿产资源、旅游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批时附具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八条【采伐林木】采伐林木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将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禁止区域】禁止在下列区域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沟壑边坡、沟头上部及山脊地带; (二)水库库区周边地带;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11月29日通过,2013年3月1日施行

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治理石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做好本辖区内水土保持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和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提供科研实验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研及推广工作,培养水土保持人才。 第二章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生态脆弱或者敏感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石漠化、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 第八条水土保持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跨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组织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格式

开发建设项目及开垦荒地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内容及格式样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说明 综合说明应简要说明下列内容: 1、主体工程及立项的概况。 2、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 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 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5、水土流失预测结果,主要包括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建设期水土流失总量及新增量、水土流失重点区段及时段。 6、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8、主要结论与建议。

9、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方案编制总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明确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与标准、相关资料等。 3、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即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该标准为最低标准,执行中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说明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 4、论述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5、说明方案编制的原则。 6、确定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三、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与安置等情况。若有与其它项目的依托关系应予说明。 四、建设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应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国家级、省

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五、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主体工程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选址的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2、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评价。 3、主体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的分析与评价。 4、主体工程土石方平衡、弃土(石、碴)场、取料场的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等评价。 5、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6、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7、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六、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占地,要分行政区划(以县为单位,线型项目也可以地、市为单位)列表说明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的依据。 3、防治责任范围结果,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情况。 4、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结果。 七、水土流失预测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文档2篇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文档2篇Regulations on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Shaanxi P rovince 编订:JinTai College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文档2篇 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版文档 2、篇章2: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文档 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能有效减少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下文是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欢迎阅读!篇章1: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版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4 【实施日期】2009.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林树森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占用或者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经依法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治理。无力治理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代为治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土保持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前提下,免交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一)修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属于教育、社会福利事业以及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光荣院、军用饮食供应站、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事业的; (二)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住房或者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

开发建设项目开垦荒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样本:开发建设项目开垦荒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申报材料: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相关前期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委托书、方案大纲评估意见、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专家组预审意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审批流程:1、审查材料;2、实地勘测;3、予以初审;4、作出行政审批。[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从补齐相关资料之日算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发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权限: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关键词:水保方案编制环保水保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保方案审批申请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土地复垦施工方案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水土保持方案(水保方案)报告书编制格式说明: 依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2001]15号)。 版面格式:用A4幅面(210mm×297mm),插图(表)可适当加大。 图件格式:各类图件要求用CAD制作,制图格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方案及所有附件的封面均应为彩色皮纹纸印制,送审稿为墨绿色,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主要包括方案编报、监督检查、监测监理、补偿费征收和设施验收。 第四条水土保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上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建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制度,将监督检查发现、查处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报送

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信息化及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第六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 第七条生产建设单位有能力的可自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没有能力编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资源环境、概预算或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后,应当在同级电子政务网或水利网等媒体上对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九条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技术规范的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书

xx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送审稿)

目录 1综合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分析与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1.6 水土保持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1.8 结论与建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2方案编制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方案编制的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2.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2.5 设计深度和设计水平年................ 错误!未定义书签。3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工程特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项目功能及规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项目区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项目总体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浅谈贵州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写的技术要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f12145728.html, 浅谈贵州省省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写的技术要点 作者:邹燕娜 来源:《科学与信息化》2020年第21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环境生态的保护成为优化发展成效、提升发展效益的重要内容。水土保持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其技术方案的编写对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笔者就贵州省目前水土保持情况为依据,分析和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写技术要点,希望对当前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与发展提供一些浅显的帮助和参考。 关键词贵州省;水土保持;技术要点;方案;依据 前言 作为万物的源泉,水土是人类在长期文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随着经济文化事业的逐步推进,人们对于水土的认识已经不再局限与水土狭义的本身,慢慢地已经开始意识到水土保持对于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等各项事业的巨大作用。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必将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可以说很多文明的发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造成了相当的“侵害”。当前,我们国家的水土流失情况愈发严峻,无论是从生态环境的角度,还是从资源发展的角度来看,水土流失的问题都已经造成了不小的危害。因此,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省级水土保持工作极为重要,可以说水土保持工作对于地域经济发展、环境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意义[1]。 1 明确方案编制的总体要求 ①在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编制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前水土保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的内容不能脱离法律的框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的做好省级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编制。②在技术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该以相关批复社里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多对应的区域中,循序渐进的逐步推进为原则,把已经建设完成或者近期建设的项目要求引入到相关的编制内容中,在查漏补缺、求真去伪的思想下客观、有效的编制水土保持的技术方案。③明确省级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服务年限,到期后应明确相关的管理机构组织技术方案的评价与追踪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方案中不合时宜的条款或内容,以便于后期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并且相关的改动内容需报请省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④方案的编制中,应该明确相关的防治责任与范围,避免相关的管理机构出现推诿、工作不力的情况。在编制的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廊坊新世界中心﹒A区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廊坊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一、概况: 廊坊新世界中心A区建设项目位于爱民道北建设路西,总建筑面积为162725.63㎡,地上26层、地下3层。 该工程开始,我们按照水土保持建设原则,进行了工程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首先,请廊坊市禹达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做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利局进行了审批,批文号为“水保方案乙冀字第042号”;其次,我公司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水保设施的施工与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完成后,公司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初步验收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二、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情况: 1-1、组织领导架构: 我项目对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由我司工程副总监亲自带队,与监理、总包及各分包主要管理人员组建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贯彻执行已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所列项。 1-2、规章制度建设 (1)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8)《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5年11月18日,2004年6月26日修改)。 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 10)《水利部关于修改或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2011年水利部令第45号) 12)《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93]5号); 13)《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通知》(水利部,水保[1998]483号); 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 15)《水利部关于加强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通知》(水保[2003]89号); 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及冻融等自然营力和人类活动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能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利用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所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 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水土保持任期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价主要负责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 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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