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提高药房工作人员药学服务水平,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范围:适用于营业场所有药学需要的顾客。

4、职责:营业员、药师、执业药师等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学服务不仅要提供质量合格的药品,还需要提供合理用药知识。我们要通过合理用药咨询是把现有的用药经验、知识收集起来,经过整理,再应用于指导患者药物治疗之中,达到合理用药的目的

5.1.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药师、执业药师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

5.2.营业员在销售药品或提供药品知识咨询服务中,应牢固树立药品质量、药品不良反应意识,实事求是介绍药品,提醒用药注意事项,指导顾客合理用药。

5.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应定期对营业人员进行常见病、常用药等药学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专业技术及服务水平。5.3.定期对营业人员的药学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2年。 5.3.2 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科药事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药事管理制度 为保障科室药品安全,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临床用药原则,促进合理用药,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精神,经科科务会讨论,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组成员: 组长:科主任王永顺 副组长:护士长、日常工作负责人卢玉林 成员:……付朝江…陈名睿…肖 云 ….. …………………………………………………..。 合理用药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特殊药品管理负责人:(精麻高危毒性)卢玉林 急救药品管理负责人:余太丽李文芳 抗菌药物管理负责人:肖云 特定肿瘤治疗药物管理负责人:付朝江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付朝江陈名睿 二、工作方式: 1、药事管理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决定科室药品管理和使用中的重要问题和管理制度。 2、督促和检查科室各诊疗组合理用药、各类药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 3、定期检查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与药物使用的安全管理情况。 4、指导、监督各专项负责人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工作职责 1、根据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及制度,制定科室各项药事管理规范和合理用药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高危药品等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3、负责科室急救药品、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4、负责科室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告情况。 5、积极开展各类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推进科室安全合理使用药品。科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 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药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制定连锁总部端及门店端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连锁总部药事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的场所。配备与门店对接的在线服务管理软件,安装具有音频、视频、扫描或拍照功能的设备,并有储存所经营品种的基础数据功能。门店端显示器应具有可显示提供在线服务的注册执业药师图像,便于顾客选择。 二是明确了所配备人员的执业业资格和配备数量。连锁门店数少于20家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注册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门店数超过20家的,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加1名注册执业药师。其中注册执业中药师配备比例应不低于30%。药事服务中心执业药师应在系统中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唯一,登陆系统应使用指纹识别仪登陆。三是提出了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远程视频药事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应由注册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进行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在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的同时还应由驻店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士除外)进行审方,双人签字后方可销售。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计算机和门店计算机必须能够满足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要求。(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在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服务。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处方信息经电子扫描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并确认后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核对后方可销售。企业必须建立执业药师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执业药师审方确认方式应当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系统来执行。该系统必须实现与药品监管部门联网,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配套制度和管理规定,确保远程网络在线审方责任落到实处。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

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 度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药事管理制度条目壹、工作制度 1.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 药剂科工作制度 3. 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 药库工作制度 5. 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 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 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4. 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5.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6.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7. 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8. 麻醉药品、第壹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0.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2. 药品不良反应方案及监测制度 1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4. 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15. 医院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三、处方管理制度 1.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 处方权管理制度 3. 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 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壹定的专业能力。 2. 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 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且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和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且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关联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和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和规 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于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 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议记要”形式。 药剂科工作制度 壹、药剂科是于院长和主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关联法律法规,开展药剂科各项工作,包括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及作业指导书。 三、负责保障全院临床用药的采购、储存、分发、调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且及时和临床沟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米购、保管、使用、监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药事管理制度

药事管理制度 Qingdao Women and Children's Hospital 1.目的 规范医院药品组织管理、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及时。 2.范围 医院科室/部门、员工、医学学员、患者。 3.定义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4.内容 4.1组织和管理 4.1.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医院药品采购、储存、使用和监控,指导医院药品管理的全过程。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每年应对医院药品管理作出书面的年度计划、 评估及回顾。

4.1.2药学部:下设药品供应办、药剂科、静脉用药调 配中心、临床药学办公室、制剂中心。 4.1.2.1药品供应办: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 4.1.2.2药剂科:负责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调剂工作。 4.1.2.3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负责住院患者静脉用药调配、配制、配送。 4.1.2.4临床药学办公室:负责患者合理用药、药学信息服务、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 4.1.2.5 制剂中心:负责医院自制制剂的生产、检验工作。 4.2选择与采购 4.2.1基本用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基本用药管理制度》。 4.2.2未储备药品选择与采购参照《药品临时采购管理 制度》。 4.2.3药品短缺时的采购参照《药品短缺处理制度》。

4.2.4新药的选择与采购参照《新药引进管理制度》。4.3储存: 4.3.1药库、药房、储存药品的科室及病区药品的储存参照《药品储存制度》。 4.3.2需要低温保存(10℃以下)的药品的储存参照《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4.3.3对于警示药品及相似药品的储存参照《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4.3.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的储存参照《管制药品管理制度》。自备药品的储存参照《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4.4药品的使用: 4.4.1医嘱开具和抄录;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按《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开具处方和医嘱。 4.4.2药品准备和配置: 4.4.2.1处方与药物医嘱审核:药师应根据《处方制度》《医嘱制度》审核处方、医嘱,做到“四查十对”后方可调剂。特别要审查药品的剂量、频率及服药途径、重复用药、过敏反应、药物互相作用、患者体重及其他生理情况、禁忌症。 4.4.2.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配置药品时遵守《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标准操作规程》《静脉营养液配置操作规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药事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 ?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 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 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 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 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剂科管理组织机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院长副主任委员:药剂、医务主任委员:常务秘书: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 推动药物治疗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和指导; 5.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疗制剂等事宜; 6.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七个工作组: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组三、.处方点评专家组四、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五、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组六、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组七、药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1

一、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织机构:组长:院长副组长:药剂、医务主任成员: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职责: 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工作; 2. 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 医务科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5. 药剂科、微生物室及微机中心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 6. 质控科对医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指控管理,收集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7. 感染性疾病专业的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8. 抗菌药物相关专业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9. 建立符合实验室微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

医院相关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条目 一、工作制度 1、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2、药剂科工作制度 3、临床药学工作制度 4、药库工作制度 5、药房工作制度 二、药事管理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2、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3、药品质量验收制度 4、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5、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6、拆零药品分装制度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8、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9、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0、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监测制度 1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13、突发事件药事应急管理制度 三、处方管理制度 1、处方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2、处方权管理制度 3、处方点评制度 4. 处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二、药学人员岗位职责 (1)药剂科主任职责 (2)主管药师(中、西药)职责 (3)药剂师(中、西药)职责 (4)药剂士(中、西药)职责 (5)临床药师职责 (6)调剂岗位职责 (7)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8)药品验收岗位职责

(9)药品保管岗位职责 (10)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应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药品。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合理用药教育。 1.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多学科专家的合作,透明的方式运行,该委员会的专家应经医院确认,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2.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目标和职能 (1)监督、检查本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药事工作的规定; (2)负责制定本机构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3)负责制定与定期修订本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并督导实施; (4)定期调查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指导药物利用研究,优化药物治疗方案。监督检查本机构临床各科室用药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价药物临床疗效与安全性。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意见; (6)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法规、合理用药知识教育; 3.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为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可建立“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药剂科中药药事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部分第五章 5.2.8中药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制度 目的:为提高本院中药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院从事中药饮片、中成药有关的药学人员。 三)主管部门:药剂科 1、本院药学人员年度、月份培训内容的拟定。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本院药学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的汇总分析和汇报。 4、学习培训、考察计划的审议;学习培训、考察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5、邀请上级药学专家到本院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等事项。 四)培训的实施 1、药学部依据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并负责培训活动的全部事宜。 2、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由相关部门监督。 3、各项在职学习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经办部门应随时了 解出勤状况。 4、参训人员应按照规定准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批准手续。 5、各项培训考试或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旷工 计算。

6、学习培训的考试测验成绩报告,列入绩效考核及晋升职务的参考。 5.3.1 中药饮片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1、本院所用的中药饮片由药剂科负责统一计划、采购和供应。坚持“按需 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适时选购优质中药饮片。所购中药饮片,必须从具有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贷单位购进。 2、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购药。 3、采购人员要严格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 所收各种礼品等应及时登记上缴,不得私自留用。 4、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5、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 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6、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7、购进中药饮片,应作好购进记录。购进记录保存 2 年。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

药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一、处方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的处方权,由本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务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获得,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房。 2.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3.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卫生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 5.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年、月、日,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情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7.处方一般用蓝色或蓝黑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8.药品及制剂名称采用通用名,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应由处方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9.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10.一般处方保持一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保存期满,经分管院长批准并登记后,予以销毁。 11.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房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的应报告医务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分管院长甚至院长处理。 12.药剂师(含药剂士,下同)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有权利也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 二、药事管理制度 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及时纠正药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教育。药事管理小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院长任主任,药学/临床专家任副主任。设立由药学、医务、护理、检验、临床及院感专家组成的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1.成立药事管理小组的基本原则 药事管理小组要以多学科专家的合作和透明的方式运行,并具备相当的专业能力和院方的委任。

医院药事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医疗机构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治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医院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依照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治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治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治理法》,按照《药品治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看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治理情况,发觉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临床用药治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治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依照国家规定的“差不多药品目录”、“国家差不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方法

药事管理规定

医疗集团药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集团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集团药事管理,是指医疗集团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集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集团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集团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集团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集团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集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集团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集团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集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集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集团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集团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集团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集团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集团应当根据本集团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