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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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调查令

篇一:调查令须知

申领调查令须知

一、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客观原因是指当事人通过正常的调查取证途径无法获

得相关证据。

二、申请调查令的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三、持令人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律师。

四、申请调

查令时,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的申请书,写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二)持令人的律师身份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三)案件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记载此项委托授权的委托书。

五、属下列情况的,不予签发调查令: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

(三)不宜由诉讼代理律师凭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其他原因不公开的证据。

涉及上述情形的证据,当事人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交证据线索,经审查由法官依法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六、持令人有权前往本调查令所指定的人或单位收集、调查证据。

持令人应主动将律师证与调查令交被调查人核对,并将调查令交被调查人存档。

持令人因故未使用调查令或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时,持令人应当在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将调查令及被调查人不能提供证据的书面说明一并交还法院,归入案卷。

持令人应当将被调查人提供的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及

时完整提交法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被调查人将证据密封的,不得私自拆封。

七、被调查人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需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指定的证据。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或无证据提供,应当在调查今上或另以书面形式说明

环艺毕业设计考察的报告

环艺毕业设计考察报告 篇一: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察报告 环境设计专业考察报告 (系部):美术与设计系专业:艺术设计班级: 12级环境艺术设计 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广告策划、产品包装等装潢设计,设计人才是一个行业的智囊。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毕业生可从事广告公司、印刷制版公司、设计室、报社、图书岀版行业、影楼、喷绘制图公司、电子岀版社等相关领域的工作,也可从事Internet行业中美术设计、页面开发制作、界面设计、电子商务等当今流行行业的工作。由于我国在该领域的起步较晚,所以对该专业的专门人才需求量大,前景十分广阔。为了对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市场状况有进一步了解,还有掌握并提高学生们的设计市场调研能力,XX年11月初我系毕业创作指导教师带领12级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全体学生深入的行业专业调研,我们主要从家具市场、展示空间、模型制作公司及酒店等方面进行了市场调查与分析。通过调研对专业的发展前景和发展趋势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提高了学生们的设计阅历。 一、专业考察的主要内容 考察主要分为四个个阶段,第一段家具市场:在南宁我们考察了传统家具卖场、深入家具加工厂进行学习与了解。 第二阶段到了广西科技馆,学习了展示空间的空间及功能

构成。 第三阶段是参观了爱思特模型制作公司,主要是模型作品欣赏,模型制作流程的了解及模型制作工艺的学习。 第四阶段明仕田园,主要考察了山庄建筑的特点及与周边环境的浑然天成。这一路上参观考察了非常多地方, 让学生们收获到很多,每天都把收获和感触写到了考察日志中,给子自己一些丰富的回忆。这次考察带给学生很多专业方面的知识,让师生们开阔了自己的视野,打开了设计的灵感。 二、专业考察过程 第一阶段到南宁家具市场: 考察了南宁家具卖场及家具加工制作工厂,传统中式家具卖场内同学们饱览了各类样 式及各类材料的传统家具。切身体验了中国传统家具的魅力。随后参观了一个传统家具制作工厂,在这个过程里。师生们和各种技工师傅交流学习,受益匪浅。对学生们后期的毕业设计有很多借鉴作用。 第二阶段的广西科技馆考察: 广西科技馆馆内二、三、四层为常设展厅,面积约9000m2o共设展项展品约236件(套),以“探索?科技?创新”为主题,主要涵盖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与人们社会生活、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同时还注重挖掘广西、东盟各国地域特色、科技发展成果等资源。常设展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正政府令第146号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第三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耕地开垦费应当专款专用,用于耕地开垦和新开垦耕地的地力培育等开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实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当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建立省、市(地级以上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补充耕地项目库;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年度计划方案,并从补充耕地项目库中安排具体项目,组织有关单位实施项目建设;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补充的耕地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调查报告 (1)

关于云南少数民族的文化的社会调查报告 摘要:众所周知,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25个,各民族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云南少数民族民居建筑各具特色,各式和样云南少数民族的服饰绚丽多彩,各具特色。在语言和文化方面也有各自的语种和文字。民族节目也丰富多彩,有的民族有许多节日,有的节日则是多民族所共有,这也就肯定了云南民族文化的丰富多样。 关键词:关键词: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饮食节庆建筑 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总体情况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全国56个民族中,云南就有52个。云南总人口4144万,少数民族占38.07%,彝族、白族、哈尼族、壮族、傣族、苗族、傈僳族、回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瑶族、藏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怒族、阿昌族、基诺族、蒙古族、独龙族、满族、水族、布依族等20多个民族的人口都超过8000人。云南少数民族人口呈多样化分布:一些民族既有一定的聚居区,又杂散居于其他民族中;一些民族高度集中于一个地、州甚至一个县、一个乡中;有的民族杂散居于城镇及交通沿线,以村寨聚居;有的民族散居于城镇。人口在5000人以上、并有一定聚居区的25个民族,主要聚居于平坝地区和边疆河谷的有回、满、白、纳西、蒙古、壮、傣、阿昌、布依、水等10个民族,人口约450万;主要聚居于半山区的有哈尼、瑶、拉祜、佤、景颇、布朗、德昂、基诺等8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500万;主要居住在高山区的有苗、傈僳、藏、普米、怒、独龙等6个民族和部分彝族,人口约400万。全省没有一个单一民族的县,回族、彝族在全省绝大多数县都有分布。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它的少数民族总人口(1433万)名列第2位(仅次于广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3.41%,居全国各省级行政区的第7位(次于西藏、新疆、青海、广西、贵州、宁夏)。其中人数最多的彝族占总人口的11%。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东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996年5月24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减少和控制噪声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噪声质量。 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对全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市环境保护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火车,船舶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工业产品噪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当接到检举、控告后,应派员到现场对责任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处理。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六条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派员进入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场所依法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其保守技术和业务的秘密。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各类适用区域,具体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区,并做好经常性的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第八条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维护安静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6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6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住有所居目标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城镇功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切实解决好全省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逐步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 二、明确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250万套(户),解决800万左右城乡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150万套(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100万户。2011年,全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60万套(户)。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40万套(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11万套、廉租住房9.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9万户、城镇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0.5万套;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20万户。此外,由各州(市)、县(市、区)安排农村危房加固改造10万户。 三、完善建设管理模式 (一)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为便于建设和管理,从今年起我省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建设。各州(市)、县(市、区)可将省下达的“两房”指标及补助资金整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人为本、方便适用原则和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工作。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应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套建设占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户型结构以小户型为主,平均每套50平方米左右,最大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要优化公共租赁住房设计方案,努力做到环境优美、质量优良、功能完善、经济适用。 (二)政府主导,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由各州(市)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一是政府主导建设。继续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或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投融资平台为建设主体,由政府安排和筹措资金建设。各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一般应占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50%以上。二是可以按照“政企共建”的方式建设。由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优惠政策,企业出土地和配套资金建设。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超出部分由政府安排向社会出租。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以及乡镇学校、卫生院、计生站的教师和职工周转房可以参照“政企共建”方式建设和管理。三是可以由政府安排优价土地和优惠政策,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企业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四是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按省下达各地的指标和补助政策实施,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五是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六是以农户为实施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和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增村减”挂钩试点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云南作文之云南旅游的调查报告

云南旅游的调查报告 【篇一:2016-2022年中国云南旅游行业分析及市场深 度调查报告】 2016-2022年中国云南旅游市场 深度调查研究报告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 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 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通常通过自身的营销网络了解到所在行业的微观市场,但微观 市场中的假象经常误导管理者对行业发展全局的判断和把握。一个 全面竞争的时代,不但要了解自己现状,还要了解对手动向,更需 要将整个行业系统的运行规律了然于胸。 行业研究报告的构成 一般来说,行业研究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五方面: 行业研究的目的及主要任务 行业研究是进行资源整合的前提和基础。 对企业而言,发展战略的制定通常由三部分构成:外部的行业研究、内部的企业资源评估以及基于两者之上的战略制定和设计。 行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面和点的关系,行业的规模和发展趋势决 定了企业的成长空间;企业的发展永远必须遵循行业的经营特征和 规律。 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解释行业本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分析影响行业的各种因素以及判断对行业影响的力度 预测并引导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判断行业投资价值 揭示行业投资风险 为投资者提供依据 2016-2022年中国云南旅游行业分析及市场深度调查报告 【出版日期】2016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7000元电子版:7200元纸介+电子:7500元【网址】/b/lvyou/o79847hfyf.html

报告目录: 旅游业又被称为“无烟工业”、“朝阳产业”,云南省因其复杂的地理 环境、丰富的生物资源和多样性的民俗文化,具备得天独厚的发展 优势。2014年,云南省累计接待海内外旅游者2.85亿人次,同比增长16.3%,其中海外旅游者525万人次,同比下降1.6%;国内旅游 者2.8亿人次,同比增长17%。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650亿元,同比增长26%。旅游对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商品零 售业的贡献分别达523.38亿元、470.64亿元、395.38亿元、 154.23亿元、551.73亿元,游览花费达346.36亿元,旅游产业对 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提升。根据旅游强省发展目标,到 2020年接待海内外游客达到5亿人次和旅游总收入达8500亿元。 云南省旅游业分年度总收入(单位:亿元) 2013年2月,云南省旅游局正式更名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同年 6月由省政府直属机关转变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标志着旅游业在云南 省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认可和强化,实现旅游事业管理向旅游 产业发展转变,为打造旅游强省、建设大旅游产业提供制度保障和 体制支撑。2014年,云南确立了大旅游产业发展战略,通过打破传 统的一二三产业界限,整合资源、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把云南 旅游产业打造成集农业、工业和相关服务业为一体、产业增加值超 万亿的大旅游产业,着力打造“一心六区九廊”空间布局。按照大旅 游产业规划,预计到2020年,云南大旅游产业销售收入将达到1.1 万亿元左右,增加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占gdp比重13%,旅 游业将成为云南省战略性支柱产业。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 【篇二:云南调查报告】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论文题目:旅游商业化的演变是否可趋避?——就云南旅游的调查评述 课程名称: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区经营管理 学院:人文学院 专业:旅游管理 年级:2010级 姓名:张倩 学号: 1005010125目录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第1页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附件1: 东莞市水土保持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泥石流等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基本原则】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能】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建立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及重点项目等内容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将水土保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水土保持经费用于对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 市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经信、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城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

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实行责任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规划 第五条【水土流失调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每五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崩岗、坡地侵蚀集中区域以及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东莞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七条【规划意见】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利用、产业园区建设、矿产资源、旅游开发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在规划报批时附具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八条【采伐林木】采伐林木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相关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将采伐方案或者采伐作业设计及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管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第九条【禁止区域】禁止在下列区域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沟壑边坡、沟头上部及山脊地带; (二)水库库区周边地带;

企业实地考察报告

《就业指导》课作业 昆明永赛电脑有限公司实地考察报告 一、前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大学毕业生供给增长的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寻找工作,而劳动力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逐步消化大学毕业生在短期内的超量供给,造成现在毕业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必须在肩负时代重任的同时,努力在危机中寻找就业的契机。因此,深入社会中去了解社会的需求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成为了大学生进行自我提升,调整就业定位的有效途径。趁着寒假我到昆明永赛电脑有限公司进行了为期3个星期的实习,此次实习使我受益匪浅。 二、企业概况 昆明永赛电脑有限公司于1999年11月由全国优秀教师携手创办,它凭借高校的信誉与技术在短短的几年间便发展成为一个集电脑培训、电脑销售和软件开发为一体的实体,下设培训部、销售部、软件开发部三个部门,并已建成深受学员喜爱的永赛电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1f2510472.html,),包括“专家论坛”、“历届考题”、“学员专区”、“硬件空间”等等。2006年11月29日永赛培训成功与西安交通大学携手成立了永赛培训西安分公司,把永赛培训推向了一个更高的发展平台,使云南的计算机教育开始走出七彩云南,借此永赛培训也吹响了向全国进军的号角!永赛培训多年风雨坎坷创造了一个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人一桌的创业型企业发展成为一个注册资金过百万,拥有40多名优秀员工, 40多名优秀教师, 100多名教学辅导员的发展型企业,创造了云南本土企业的典范! 多年来,永赛培训与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省内外等高校教务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这些高校都设有教学分支机构,目前在云南只有永赛培训同时与如此多的高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与高校的合作保证了永赛培训教师队伍始终丰富、优秀。在

云南甜玉米种植调查报告

云南甜玉米栽培种植调查报告 胡愿 甜玉米是特用玉米的一种,它富含蛋白质、多种维生素、膳食纤维、胡萝卜素、亚油酸等营养成分,集中了水果和谷物的优质特性。甜玉米具有独特的营养价值、良好的口感和加工性能,经济价值较高。甜玉米以鲜食为主,可以经过速冻加工、罐头加工、脱水加工、等初级加工进入市场。甜玉米的初级加工,为甜玉米的新产品开发提供了充足的原料。脱水甜玉米粒附加值高,主要用作调料包、汤料包中的原料;甜玉米汁的加工,将鲜甜玉米经过削粒刮浆及无菌处理,直接制成玉米爽饮品,亦可作为饮料、乳品、面点等产品的原料。通过大力开发甜玉米的深加工产品,如甜玉米馅的水饺、八宝粥、冰淇淋、汤料等等,提高了甜玉米产品的附加值,也为甜玉米产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甜玉米的种类 甜质玉米(Zea mayes Lsaccharata Sturt)起源于美洲大陆。根据遣传类型及胚乳特征,可将甜玉米分为以下三类: 1. 普通甜玉米含糖量一般为10%-15%,比普通玉米高1-2倍,可溶性多糖含量较高,籽粒胚乳在干化前是膨胀、凝聚的,成熟籽粒呈玻璃状或树胶状,皱缩且不规则胚乳半透明,具有黏性。鲜食具有甜、嫩、黏的特性。 2. 超甜玉米含糖量一般为20%-25%,且籽粒保持高糖量的时间比普通玉米长,收获后耐贮藏。胚乳在干熟前就象充满流质的液泡、膨胀,且部分透明。成熟籽粒皱缩,具有明显的凹陷粗糙表面。鲜食口感甜脆、细嫩。 3. 加强型甜玉米综合了普通甜玉米和超甜玉米的优点,既有普通甜玉米的口感,又有超玉米的含糖量。鲜食软糯、细嫩、香甜。 二、甜玉米的高产栽培技术要点

1.选用优良品种:在种植时,要因地制宜,选用适宜于本地气候特点的优良品种。 2.隔离种植:甜玉米的甜质胚乳受双隐性基因控制,如果与其它玉米串粉,将造成甜玉米不甜,丧失了甜玉米应有的品质。一般平原地区隔离300——400米以上,如有树林、山岗、村庄、房屋等自然屏障,距离可适当缩短。如果与开花期不同的玉米相邻种植,开花时间要错开15天以上。 3.精细播种:甜玉米发芽和拱土能力较弱,要选择肥力好,酸碱度适中,灌排方便,底墒足的地块种植。要精细整地,浅播细播,深度一般以4厘米为宜。 4.分期播种:甜玉米采收后不能久放,因此,种植甜玉米要根据市场的需要量和工厂加工能力,进行分期播种,并且早、中、晚熟品种搭配,以提高经济效益。 5.合理密植:甜玉米的种植密度,要根据品种特性,土壤肥力,播期早晚,种植方式及市场的需求而定。在一般中等肥力土壤,以4000株为宜,早熟品种可密些,晚熟品种可稀些。 6.及时去蘖:甜玉米一般分蘖力较强,分蘖与主茎争夺养分、水分,影响主茎的生长与果穗的发度,应及早掰除分蘖。 7.加强管理:一般亩施农家肥3000~4000公斤,纯磷7公斤,纯氮5公斤作底肥,六叶一心时及时浇水,并追纯氮5公斤。视甜玉米长势可在大喇叭口期再适量追施一次氮肥。水浇地甜玉米田,灌水不应少于3~4次,分别在拔节前,抽穗扬花期与灌浆期进行。甜玉米含糖量高,易受玉米螟危害,可在前期用辛硫磷或甲胺磷1000倍液喷心叶,或在大喇叭口期用3%呋喃丹与细沙土按1:5比例混匀,每株2~3克灌入心叶内。 8.适时采收:采收期主要根据子粒外观形态,计算授粉后天数,测定含水量、含糖量,用口尝等来确定。一般甜玉米在吐丝后18——25天含糖量最高,皮最薄,最适宜采收。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东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府办〔2008〕16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号令)及《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为目的,围绕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行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提高机动车排气排放达标率,逐步过渡到明显削减单一车辆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明显降低机动车污染物在大气污染中的排放分担率,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安全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新车注册登记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 V标准,逐步淘汰国I和国II以下在用营运车辆和其它高排放机动车。 2〃2008年7月1日起,加油站要供应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成品油;2009年10月1日起逐步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成品油,其中柴油含硫量控制在50ppm以下。 3〃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真正纳入安全技术检测内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检测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4〃2010年1月1日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5〃2010年12月31日前,建立市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成为省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组成部分。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新车注册登记管理,提高准入门槛 实施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局发布的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负责公布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达标环保车型目录。重点把好营运车辆环保准入关,对营运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 从2008年7月1日起,按国家要求,我市新车注册登记与全国同步全面执行国Ⅲ排放标准,争取提前执行国IV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水帄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准予以注册登记。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54号令)

文件5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省政府154号令)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应当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省、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家庭生活每户月取水量不超过30立方米的; (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量不超过60

立方米的。 第五条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取(排)水和第(四)项规定取水的,取水人应当自取(排)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取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取(排)水的起始时间、地点; (三)取(排)水目的、理由、数量。 按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取水的,应当经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取水人临时应急取水书面意见后24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并书面答复。 第六条取水许可应当遵循先从地表取水、后从地下取水,先从江河取水、后从湖泊取水的原则。 江河、地下的取水许可,按照《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各项用水的先后顺序实施。 湖泊的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生态与环境、农业、工业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 第七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可供本省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下达各州(市)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 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滇池调查报告

引言 滇池是云贵高原上的一颗明珠,兼有城市供水、工农业用水、旅游、航运、水产养殖、气候调节等功能,在昆明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近2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重了流域生态环境压力,水体受到污染,导致湖泊严重富营养化,滇池面临着水环境污染与水资源短缺的双重困境。滇池污染问题得到了国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九五”期间滇池被列为中国湖泊环境治理的重点。199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政府组织实施了《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至“九五”末期,在流域经济增长、人口增加的情况下,滇池污染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生态系统被破坏的状况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扭转,治理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十分突出。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充分地利用周末深入实地,了解相关情况,宣传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是以实际行动关注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利用周末,我们小组对滇池流域一些区域的水质作了简单的调查,深入地了解了国家对滇池治理的相关政策和取得的一些阶段性成果,试图提出一些治理滇池的方法和建议,希望通过我们小组的一点实际行动能引起全社会对滇池治理的关注,让滇池尽快恢复她“高原明珠”的本色。

2013年4月6日,我们到滇池流域的部分区域展开了为期一天的实地调查。我们组选择了海埂,对滇池流域的水质进行了简单的检测。调查中,我们发现草海水体呈黑色,有非常难闻的气味,污染状况特别严重;而外海水体则呈绿色,污染状况较草海轻一点。 小组成员实地考察

摘要 保护环境, 善待家园。地球是人类惟一的家园,在茫茫的宇宙中,除了地球之外,目前尚未发现其他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它是人类从古至今赖以生存的惟一家园。 在这个家园里,有许多可以供我们生存的资源。但是“水可载舟,焉能覆舟”如果我们不保护我们的家园,无节制的向她索取,那地球,她还可以像一个母亲一样养育我们吗?现在,在人们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时,环境被污染这个严峻的事实已经真真切切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难道我们做的只能是静观其变吗?不,不能,我们一定要明白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在这个家园里,人类是地球的主人。除了我们人类以外,还有许许多多有生命的物质,如花草树木,虫鱼鸟兽等。这些生物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组成了这个大家庭。水是生命之源,人的生命离不开水,人体中所含的水分约占体重的65%,如果人体损失10%以上的水分,就会导致死亡,而空气,是人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

东莞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2月16日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五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第六条审批机关审批代理记账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四)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领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37号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徐荣凯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六日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办理业务、处理公文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公务员法的各级各类机关及单位。 第四条电子政务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服务便捷、讲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等技术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子政务的管理和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省实际,制订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和业务规范,报省信息化领导机构批准后实施。 省级各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州(市)、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及系统(行业)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上一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信息化领导机构批准实施。 第七条符合发展规划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电子政务基本建设、应用推广等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以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为依据。 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应当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审批。其中电子政务基本建设项目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初步设计。 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电子政务项目立项的依据之一。未经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的电子政务项目不得立项。 第九条电子政务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条全省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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