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是近几年中国最为流行和最为吸引人们眼球的词语之一,也是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使我国的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使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由于城市房屋拆迁所涉及的范围极广,而且是关系到老百姓自身的切身利益,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就此现状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并指明相应的解决策略。

标签房屋拆迁;现状;问题;对策分析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拆迁工作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对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明确界定,导致无法确定完善的拆迁补偿标准,直接影响拆迁工作的效率,严重者会引发大量的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

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

1.各种矛盾的集中体现,导致拆迁纠纷不断增多

随着城市房屋拆迁总量的上升,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也直接反映在房屋拆迁之中,直接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不断增多的趋势。首先,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抵押、产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影响拆迁工作的进程;第二,部分拆迁户以下岗或者失业等社会问题为理由,在拆迁时要求得到超出标准的补偿,将社会问题与拆迁问题混为一谈;第三,由于家庭内部未将补偿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拆迁无法完成。以上种种问题只是拆迁纠纷中比较突出的几点。

2.补偿标准与房产行情之间存在差距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的拆迁补偿。但是从实际情况分析,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市场物价的飞速上涨,导致拆迁户无法购买到同样价值的房屋,因为现实与期望值存在的强大落差使被拆迁人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最终激化矛盾。

3.城市房屋拆迁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为了更好的实用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未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大力发展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而目前很多二三线城市仍有大量的旧房屋,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将旧房屋拆除。所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二三线以及中小城市的旧房屋拆迁将是城市拆迁工作的重点。

宜宾市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宜宾市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宜宾政务中心李擎 2011年12月26日 一、我市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规模小,缺乏支撑产业 我市现有建制区2个,从人口来看,只有主城区达30万人;从建成面积看,块状不一,大小各异。而集贸性城镇占总数的70%以上,主要以为周围农村提供商品交换、物资集散等为职能,二、三产业相欠发达,致使城镇缺乏支撑产业,进入城镇的农民就业和生计难以保障,制约城镇化发展。 (二)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滞后于城镇发展需求 我市大部分村镇财力薄弱,难以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部分村镇缺乏稳定、规范的资金来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十分紧张,资金投入明显滞后于城镇发展需求。 (三)规划滞后,建设管理经验不足 在我市城镇建设规划中,不少规划是粗线条的规划,缺乏个性和特色;城镇规划建设标准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高,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较多,城镇综合开发率低,出现规划趋同性;城镇管理力度不够,大部分城镇缺少现代文明气息,甚至存在“脏、乱、差”现象。 (四)城镇发展存在“人才短缺”和“劳动力剩余”的

矛盾 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需要管理人才,城镇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专业技术人才,农业科技推广需要农技人才,但是由于农村城镇的生活条件,信息交流、交通、通讯、娱乐和再教育条件与城市存在一定差距,具有高学历和具备一定技能的人才不愿意到农村城镇就业,而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偏低,这就出现了城镇发展过程中需要大批高素质人才与农村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 二、加快我市城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深化认识,努力推进我市城镇化健康发展 城镇化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民和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文明程度不断提高、不断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城乡一体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种文明向广大农村的蔓延将是不可阻挡的。同时,城市是由“城”和“市”组成的。所谓“城”主要是由道路、交通、楼宇、建筑、空气、绿地、水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组成。所谓“市”则是由商业、餐饮、旅游、金融、服务等行业市景所组成。由此可见,城镇是经济文化的载体,城镇化过程就是聚集生产要素、繁荣和发展二、三产业的过程。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又进一步要求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我市人均耕地低于全省人均耕地水平,随着人口增长和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人均耕地面积还在逐年下降。人均耕地有限、农产品商品率低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长,使农村出现了“小空间,大人口”的经济格局。大部分农村人口迫切要求摆脱日益狭窄的生产空间,到城镇寻求发

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1f5715948.html, 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苗绘李海申田媛 来源:《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01期 摘要:我国的农村城镇化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城镇化率首次突破了50%,城镇化成为促进内需的主要力量。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低,进程缓慢,在农村城镇发展中还存在着制度、土地、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对农村城镇化政策的误解等问题。要通过科学规划并合理布局,走有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化制度改革,完善法规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吸引全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等对策,推进农村城镇化发展。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1-0049-04 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到6.91亿,城镇化率达到了51.27%,首次突破了50%。全国共有657个设市城市,19 683个建制镇,其中有30个城市的常住人口超过800万人,超过1 000万人口的城市有13个。我国初步形成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主攻点。但我国农村城镇化水平低,建设速度缓慢,按户籍人口计算目前我国城镇化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35%左右,不仅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水平,也低于许多同等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平。因此研究农村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及存在的问题,探寻其解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1. 制度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成为农村城镇化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它压制了社会对城镇人口的供给和需求,迫使进城的农民只能在城镇“体外循环”,处处受到冷遇和歧视,大大降低了城镇对他们的吸引力。同时,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为农民量身定制的失业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新型的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也 才刚刚起步,仍存在极大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后却“老无所养、老无所靠”,这些极大地影响了他们从农村转向城镇的积极性。另外,就业政策、教育政策、公共服务供给政策、财政转移政策等方面的差别也给农民在城市中的正常生活带来各种不便。 2. 土地因素。土地问题也是我国当前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城镇用地迅猛增长,城镇外延扩张造成稀缺土地过量消耗,如1990~2010年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近2.5万平方公里。除正常城镇用地外,也出现过于追求城市形象建设,建大广场、宽马路、大办公楼,超占、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过高的建设用地比例,使资源、环境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三大特点分析

中国新型城镇化发展三大特点分析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指数研究院共同发布《2013年三季度中国房地产政策评估报告》,报告主题为《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中国房地产业走势专题分析》。报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镇化道路进行回顾,总结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三大特点。 回顾历史,国内外形势决定我国城镇化发展方向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人口规模由1949年的不足6000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近7亿人,城镇化率由10.6%上升至52.6%,城镇化道路经历了起步——调整——快速——加速的曲折过程。 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旧模式下的城镇化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1)城市建成区规模快速增长,而城镇人口的增速相对较低,土地城镇化速度明显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若以户籍人口计算,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还要更低。2)旧城镇化实行城市偏向政策,甚至不惜牺牲农村、农民利益发展城市,导致发达的城市与凋敝的乡村并存,城乡差距日益明显,城乡间产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失衡。3)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采取了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但从30余年的发展结果来看,由沿海地区发展来带动中西部地区梯次发展的所谓“雁行发展模式”或“梯度发展模式”未能如愿出现,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异日益拉大。 三大特点,新型城镇化战略应运而生 自2003年十六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到十八大明确“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新型城镇化思路逐渐明晰。 特点一:以人为本,重质量轻速度。为解决城镇化中人口迁移所面临的问题,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战略,此战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实现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提升转变,扩大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如何从粗放型的扩张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解决城市发展模式的调整。在此其中,以人为本是最为核心的内容。 特点二:一体化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不均衡”是旧城镇化的诟病,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东部与中西部地区的巨大差距,以及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差异。新型城镇化注重区域间协调发展,并“坚持城乡统筹,把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紧密结合,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

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城市拆迁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改造和建设也大规模的展开,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矛盾也成为不容回避的一大问题,本文对此问题对城市拆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城市拆迁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城市拆迁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拆迁拆迁法规 城市化改造是经营城市和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的重要步骤,但主要问题是城市拆迁问题,城市拆迁问题是城市发展与管理中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问题,更是加快均衡发展、构建城市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城市拆迁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屋拆迁中忽略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条例》和《指导意见》对于房屋拆迁评估价格笼统地定义为“房地产市场价格”,虽然规定应根据区位等因素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但对被拆迁人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未作单独规定。实践中拆迁房屋价格主要是根据房屋本身的重置价和成新折扣来计算的,土地使用权则被忽略。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补偿安置是一种民事行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是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特别是商业性拆迁拆迁人一般是具有开发经营性质的商业机构,他们拆迁是为了赚取利润,被拆迁人作为一方主体,其私人财产和现实利益也应受法律保护。 2、政府职责不清 城市房屋拆迁可分为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因为在商业性拆迁中,拆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二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应该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发生纠纷,理应提交法院由法院做出裁决,行政权力无权直接介入。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表的政府,应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目前,无论是实践中还是法律制度上,对拆迁中政府的定位不准确。实践中,政府在拆迁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表现为政府既是拆迁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还有一些名为公益实为商业性的拆迁是有关地方政府行政官员权力寻租的产物,其中隐藏着严重的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由此,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廉政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3、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不公开 《条例》规定拆迁补偿金额包括房屋评估价格、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因搬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并规定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补偿项目及补偿标准,拆迁管理部门或拆迁人是否有公告的义务,以

新型城镇化的动力分析

推动新型城市化的主要动力 一、新型城镇化的概念 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 基本特征: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 本质: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城镇化建设。 核心: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要求: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内涵。与传统提法比较,新型城镇化更强调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也就是要推动城镇化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粗放式用地、用能,现在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之路的重要性;过去我们主要依靠中心城市带动,现在更应该强调城市群、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配合发展的必然性。 二、新型城镇化的主要动力 (1)新型工业化的推动 在以信息化带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胃动力。 (2)新型农牧业的发展 (3)第三产业的发展 (4)对传统城镇化所产生问题的反思 在传统城镇化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人们不断进行探索和深入的反思。 (5)城镇建设的新的政策导向 针对传统城镇化的诟病相关部门对城市建设出台新的政策促使新型城镇化的进行。 (6)城市文化的繁荣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版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 同范本修订版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5586

2020最新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范本修订 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浅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特色小镇规划策略

浅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特色小镇规划策略 摘要:国家的新型城镇化大背景下,新型城镇化的提出是基于国际城镇化历史 演变的一般趋势,更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历史积累与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新型城 镇化更加注重通过满足人的需求来实现城镇化,包括物质的需求、精神的需求和 权利的需求。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 引言 虽然当前国家推行的“特色小镇”建设,赋予了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培育等重任,但“特色小镇”仍然需要回归到现代城镇体系,惟有此,“特色小镇”才有生命力和竞争力。在如 今房地产业两极分化、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业“去库存”的背景下,以房地产企业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非但不可行,而且势必会导致房地产库存增加,只有小镇产业发展的特色化,才能使“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 1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特色小镇规划背景、关键特征与发展机遇 1.1 基于宏观层面的发展机遇探索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基于宏观层面的发展机遇探索主要要首先契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正如2014年我国所颁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所指出,应该做到对城镇生产区、办公区、商业区、生活区等等功能区的有效规划与建设,并全面推进功能 混合与产城融合,实现对城镇化空间结构与管理格局的发展方向优化。对于特色小镇的规划 建设而言,它应该基于先质后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基本原则来推动小镇综合发展,实 现它对于城市中心人口过于密集的疏解功能。从特色小镇的宏观发展规划来看,它也应该充 分体现自身特色产业,将农业服务与“三农”真正结合,大力开发特色资源与区位优势,将小 镇淋漓尽致的发挥出来,并通过新型城镇化理念引导,包括市场培育运作、商贸物流、资源 加工配合交通枢纽大力建设来打造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城镇。本文认为,特色小镇在发展规 划方面一定要抓住城镇化优化发展机遇,做到科学发展自身定位,明确城镇功能内容,实现 对人口经济集聚能力的有效导向,即将人口与产业从大城市及城市主城区中引导、分散、转 移出来,为城市周边小镇带来更多资源与发展机遇,实现城市乡镇共同发展。 1.2 基于中观层面的特色小镇发展指导响应 从中观层面来看,特色小镇规划必须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 大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动资源、项目与产业整合,实现区域性产业集聚与升级,为特色小镇持续生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再看中观层面,特色小镇必须采取实际行动,对产业进行 定位,对文化内涵与社区功能进行明确实施,进而实现发展空间平台的有效完善,为地区生 态环境发展助力,特别是强化政府方面的引导,做到服务保障到位。 2 特色小镇建设的关键要素 2.1 “新”—创新发展理念 新型城镇化有别于传统城镇化,是对传统城镇化的修正和优化,更注重质量和内涵发展。特色小镇的建设要把握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一是创新,把握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变革趋势,将智慧城市、“互联网+”、健康城市、低碳经济等新的发展理念融入特色小镇建设,将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创新创业新载体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协调,从传统城镇化的二元结构框架向 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框架转变,将特色小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乡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 起来,突出区域发展的整体性和互补性;三是绿色,在特色小镇的规划和建设中要遵循资源 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原则,坚持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依托现代技术开发新能源、新材料, 打造绿色城镇;四是开放,顺应全球化发展需要,在开放环境下谋求发展,既要打破行政区 划限制,在大开大合的城镇体系中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又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化 手段植入新鲜活力;五是共享,既要实现城乡人民共享特色小镇发展成果,同时又要增强特 色小镇的辐射带动能力,引领周边区域共同发展。 2.2 “特”—强化特色塑造 特色小镇建设要在“特”字上做足文章,强化特色塑造,避免小城镇建设的同质化。“特”重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标准版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_________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____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丙_____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区(镇)街道(路)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矛盾及其解决途径 摘要:对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规划 引言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各地房屋拆迁规模不断扩大,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由于诸多原因,发生在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的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不断。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城市的现代化进程,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矛盾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一些合理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城市的建设进度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 1.1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引起的矛盾由于各地拆迁的具体情况不同,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规范拆迁过程的法律,目前仅有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从施行至今已有几年了,但有些地方还没真正落实,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章办事,未能及时修改及健全地方的配套规定,使得新法规普及较慢,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2拆迁安置及补偿方式等问题引起的矛盾按照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实现货币补偿,也可以实现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依据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这样的制度设计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不少因“低估”而产生的矛盾。有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安置政策做得不够到位,拆迁补偿不合理,这些都会引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有关房屋拆迁的矛盾。但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关于安置和补偿等问题,其中被拆迁人的某些行为也会产生矛盾。例如,有的人将房屋拆迁当作是难得的发财机会,于是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1.3拆迁规划考虑不全面引起的矛盾城市建设时,规划不全面,随意性大,拆迁不当。有的地方各级部门包括各级领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所谓“住宅商用”,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服务用房使用的行为?“住宅商用”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历程密切相关,在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年代,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一般不会另做他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住宅商用”逐渐成为我国城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对于“住宅商用”问题,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完全支持“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既能增加业主收入,又能缓解就业难,何乐而不为呢?有人并不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又何必干涉呢?有人则持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就是居住的,绝对不能变成经营场所?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看来还是值得研究和分析的? 一、“住宅商用”从法律上看是改变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的确定 不考虑遗留问题,单纯从规范的角度上看,房屋的用途并不是在其建成以后才确定的,而是在其建成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我们认为,城市房屋的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 土地的用途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房地产开发商建房之前必须拿到地块,而地块的用途在供地时就确定了,而且要求开发商须按照其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18条规定:“土地

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规划设计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开发商建设开发之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制订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制定符合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这些规划设计对房屋具体用途作了明确的界定,他们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批准便不得擅自变更?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第28条就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3]的规定,所谓“住宅”,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规定,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所谓“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

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城镇化速度加快,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批新型城镇正在形成。但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缺乏规划。大部分乡镇没有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使各乡镇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使得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小城镇与周边乡村之间,难以形成分工明确,布局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部分乡镇有总体规划,也设有详细控规,不注重特色设计。 (二)对乡镇的城镇化建设重视不够。近来县城面貌日新月异。相比之下,大部分中心镇建制镇发育程度不高,镇区规模普遍不大,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配套功能还不完善,经济实力缺少第二、三产业的支撑,城镇吸纳积聚功能比较弱。重点中心镇难以发挥其规模效益和辐射服务等功能。 (三)制约城镇发展的因素难以突破。中心镇城镇建设融资能力较弱,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制尚未建立。城镇建设与用地的矛盾较突出,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很好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土地流转较为困难、用地不足,建设用地调剂受到制约。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措施。 (四)社会保障及户籍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失地农民心理不踏实,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失地农民农转非较为困难,即使农转非,也没有享受城市低保,城市青年服兵役等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待遇。 (五)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建设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前些年机构改革把乡镇的城建办取消,这就使各乡镇的建设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形成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现象严重。 二、对城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城镇的形成,内容和观念是不断变化的。现在的城镇化建设不应当孤立的,整从城市扩展与农村城市化的互动过程来考虑,根据多方面的相关因素来统筹规划小城镇的发展,如房产业、文化、传统、城镇与城镇之间,小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小城镇的现在与未来等多种关系,来把握和设计城镇,对此城镇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从传统、现在和未来发展的角度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小城镇。城镇的建设要考虑到传统、现在和未来。特别要预测未来的发展,按照将来而不是现在的需要进行规划,这就是先进性。建设水平低的城镇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应当从

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工业化的提高与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步伐日益加快,在此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注意与预防,就我的家乡“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乡”为对象,我利用寒假期间对我的家乡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走访调查,希望可以更好地认识到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好地为我们国家建设提供建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3年10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为省级开发区。2010年11月1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淮安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长江三角洲边缘,面积13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20万人。管理东湖、广州路、新港、枚乘路、张码5个办事处以及钵池、徐杨、南马厂3个乡,由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不断招商引资,徐杨乡辖内10个村委会有8个村已被规划,被规划的村委会:大砖桥、新强、徐杨、熊胡、砖井、高张、严赵,以上已拆迁完毕,市委将村上居民安排在新建的安置小区,具体有:南方花园,新强小区,黄元小区,徐杨小区(徐杨中心社区),城东花园(富士康社区)。

为了更好了解第一手资料,我利用寒假时间对各个小区,商业街,工厂等城镇化水平高的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对小区住民,商铺店主,工人进行了访问与交流,最后对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与总结,得出了城镇化过程中的4大问题 1.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在开发区20多年的招商引资过程中,这里兴建了很多工厂,工厂排放的废气污染了空气,增大了pm2、5的浓度,造成了雾霾天气;工厂排放的废水被随意排放河中,这些工业废水含有大量有害物质,污染了水源,破坏了河流的生态系统,也危害住民的身体健康;也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地方人口开始增多,这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大量的生活垃圾;还有大量兴建建筑,产生很多噪音污染,建筑废渣污染,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土地拆迁破坏了很多绿化,热岛效应明显。 针对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工厂废水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绿化面积,加强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素质,垃圾回收利用,合理分类 2.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员就业问题 随着农田,房屋被征用,很多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失去了赖以为生的收入来源,这些农民虽然没有其她技术特长,但就是数量庞大,如果不为她们提供工作岗位不仅一种劳动力的浪

浅谈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浅谈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城镇化”一词被决策层频频提及,目前已经成为国内最炙手可热的词汇之一。由于牵涉广泛,利益重大,政府、企业、学界甚至普通民众纷纷对此展开讨论,各种声音铺天盖地,甚嚣尘上。其中,“如何继续有效推进中国城镇化”是当前讨论的热点,而“城镇化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是目前讨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新型城镇化,这个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如何充分开掘出来?什么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之路?城市居民对进城农民工有看法,说他们不能既保留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又享受城市的社会保障待遇。农民是“两头得利”?还是对以往几十年农民所受的不公平待遇的补偿?城镇化过程中,如何不让耕地减少反而增加?同时又让工业化和城镇化所需用地不缺少?城镇化不仅要解决城与人、城与地的问题,还要解决城与乡的问题,不能用城镇化取代新农村建设。 近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式发布,《规划》将新型城镇化上升到顶层设计的战略层面,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日前,林峰院长受邀为中建一局房地产公司的领导和员工授课时,进行了题为《市场中生长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新型城镇化的市场逻辑与房地产商转型升级》的讲座。讲座中,林峰院长谈及了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问题,包括目前人们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看法、城镇化对房地产的影响等,形成了一系列观点。编者对此进行了整理,以饕读者。 林峰院长指出,市场配置资源与消费经济时代是改革的主线。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一个概念,其背后蕴藏着社会改革和进步的重大课题。随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布,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由于现有模式下中国的城镇化推进过于依赖政府主导,使得在现有土地制度和财政制度安排下各级政府纷纷热衷于扩大城市规模,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以及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的过度依赖。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膨胀业已对继续健康推进城镇化构成了严重障碍,不仅带来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也抬高了城市内企业运营的成本,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威胁,使得产业结构畸形演进,为城市的未来发展埋下隐患。 此外,在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模式下,政府的行政级别就成为了推进各地城镇化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行政级别高的城市就可以利用自身的行政地位来吸取各种要素,包括土地、资金、人才等等,导致城镇体系发展的严重失衡,即大城市尤其是行政级别较高的顶级大城市畸形扩张,而中小城市则发展不足。 可以看到,以上各项促进城镇化迈向新路的措施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政府与市场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等各种关系的深刻调整。事实上,我们需要将“城镇化老路迈向新路的转变过程”放到“中国现代化转型”这个更宽阔的视角下,才可以更清楚地看明白这种转变的性质、逻辑和趋势。 众所周知,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遭遇西方的巨大冲击,被迫从几千年朝代循环的旧轨道中跃出,在技术、制度和思想观念的不同层面进行深刻的转变,个人、社会和国家经历了根本的变迁,以逐步实现从一个“农业、农村为主的传统帝国”向“工业、城市为主的现代强国”的转型,目前这个现代化的转型过程尚没有根本完成。 在中国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都也要发生根本性的调整和重塑。一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现代国家的产生与合法性来自于人

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镇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几年城镇化速度加快,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批新型城镇正在形成。但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化建设缺乏规划。大部分乡镇没有编制乡镇总体规划,使各乡镇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使得小城镇与小城镇之间小城镇与周边乡村之间,难以形成分工明确,布局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和空间格局。部分乡镇有总体规划,也设有详细控规,不注重特色设计。 (二)对乡镇的城镇化建设重视不够。近来县城面貌日新月异。相比之下,大部分中心镇建制镇发育程度不高,镇区规模普遍不大,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配套功能还不完善,经济实力缺少第二、三产业的支撑,城镇吸纳积聚功能比较弱。重点中心镇难以发挥其规模效益和辐射服务等功能。 (三)制约城镇发展的因素难以突破。中心镇城镇建设融资能力较弱,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多渠道投资体制尚未建立。城镇建设与用地的矛盾较突出,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很好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土地流转较为困难、用地不足,建设用地调剂受到制约。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措施。 (四)社会保障及户籍制度不健全。失地农民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得失地农民心理不踏实,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失地农民

农转非较为困难,即使农转非,也没有享受城市低保,城市青年服兵役等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待遇。 (五)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建设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由于前些年机构改革把乡镇的城建办取消,这就使各乡镇的建设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形成乱搭乱建乱占耕地现象严重。 二、对城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小城镇的形成,内容和观念是不断变化的。现在的城镇化建设不应当孤立的,整从城市扩展与农村城市化的互动过程来考虑,根据多方面的相关因素来统筹规划小城镇的发展,如房产业、文化、传统、城镇与城镇之间,小城镇与农村居民之间、小城镇与大城市之间、小城镇的现在与未来等多种关系,来把握和设计城镇,对此城镇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从传统、现在和未来发展的角度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小城镇。城镇的建设要考虑到传统、现在和未来。特别要预测未来的发展,按照将来而不是现在的需要进行规划,这就是先进性。建设水平低的城镇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应当从整体上高水平、高起点看待城镇建设,要超前规划,这样才能使城镇有广阔的发展的空间,不要到有能力来发展的时侯,而没有空间。 二、从资源、产业、城镇的基础设施、交通等综合因素来考虑城镇化的建设,城镇化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不能只是考虑单一的因素,根据这些综合因素来统筹设计城镇规模。特别是从以乡镇企业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doc 19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doc 19页)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切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应根据拆迁项目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委托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情况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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