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02-24 0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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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

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京办发〔2016〕3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16〕2861号)以及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

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科研经费审核,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合同约定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计划书或合同约定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以下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2万(含)-5万元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签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含)以上支出签署大额联签单。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十条科研经费指医院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国际合作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

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横向科研经费指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经费。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编制。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处、计财处的协助下,按有关

规定编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科研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

来源编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与院外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情况,分别编制所需的经费预算。

第五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科研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的支出。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购买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详见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必须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要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品目,须按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相关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支付受试者的费用作材料费列支,但必须附上详细说明及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的名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需签订有效委托合同。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

费用、注册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出差开会,需附上会议通知。

(六)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出境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出国、出境必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国批件,且使用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除外),特殊情况者需要出具详细说明。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出版费需要附上出版方要求支付版面费的通知。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电话、邮寄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各项费用在该预算科目列支。

(九)劳务费: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

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科研人员据实编制。有工资收入的项目组成员不能在纵向项目经费中领取劳务费,横向科研项目的劳务费根据项目预算或者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

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

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的专家咨询费根据项目预算或者项目的实际工作情况发放。

(十一)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

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

用的补助支出。纵向项目管理费按照各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收取。横向经费管理费原则上按到账金额扣除税金后的10%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间接经费按照《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北大六院【2017】科字第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费用: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科研经费调整流程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执行;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的规定程序办理,如主管部门无相关规定,按照我院经费调整流程办理。

(一)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填写《北大六院课题预算调整申请审批单》,经科研处、计财处审批后,由院长签字确认生效;

(二)纵向经费设备费、劳务费、咨询费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使用;

(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之间可调剂使用。纵向经费支出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项目(课题)其他方面的支出;

(四)间接费用和管理费预算不得调整。

第七章科研经费入账流程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获知项目经费获得批准后,主动到科研处填写经费登记,注明预期到账经费的时间、来源及金额等,并到计财处备案。

第十九条经费到达医院账户后,由计财处填写“科研经费到账通知单”,根据项目负责人事先的登记记录通知相关人员领取“科研经费到账通知单”。如项目负责人未事先进行预期到账经费登记,则由计财处在我院周会公布经费认领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获知后,到计财处领取“科研经费到账通知单”。

第二十条项目组成员持计财处填写的“科研经费到账通知单”以及项目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到科研处登记详细信息,内容包括项目来源、项目名称、负责人、院外合作单位、研究起止年限、资助金额、已到位金额、项目组主要成员、本次到位金额以及经费支出预算等。如项目进行期间,上述内容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科研处和计财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项目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核对“科研项目信息表”,确认无误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管理费的提留比例,填写“科研经费入账单”,并存留项目相关的计划书、任务书、合同或协议一式两份至科研处和计财处。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成员持科研处填写的“科研经费入账单”到计财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二十三条科研经费入账时,须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办理。

第八章科研经费的决算与结转

第二十四条对于准备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并根据经费预算和开支情况如实填写经

费决算报表,并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决算报表须经财务处、科研处、审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科研处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结题通知后,确认结题。

第二十六条结题后,无结余经费的项目,由计财处进行经费本销户处理。有结余经费的项目,结余经费按照项目批准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主管部门若无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北京大学第六医院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我院经科研处确认结题的项目,结余经费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一)结余经费可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经费结转申请单”,科研处审批确认后交计财处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必须用于科研相关支出。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

(三)项目负责人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除管理费和间接费用外的所有科目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退休后,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权移交给项目组院内在职成员,项目结题后,按上述规定办理结转手续。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科研处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按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

第三十条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十一条主管院领导监督项目组按照合同和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并协调科研处和计财处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第三十三条科研经费结题后,纵向科研经费须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由中介机构进行科研经费结题财务验收审计。

第三十四条审计报告一式四份,经费主管部门、科研处、计财处、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7年2月22日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起实施,2014年12月31日颁布的《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北大六院[2014]科字第5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医院简介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创建于1915年,为国内首批建立的临床医学院。1991年设立妇儿医院,为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WHO)审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和爱婴医院。全院职工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 医院规模 全院共有51个病房,1368张病床,设有29个临床科室和12个医疗技术科室,拥有代表当代医学水平的高、精、尖设备6678台(件)。日均门急诊量4000人次,年收治病人23000余人,手术万余例。医院承担50万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任务,62105人的公费医疗合同;承担医疗照顾合同8620人,及占北京八分之一的干部保健任务。 医院科室 医院还有多专业、多层次、高质量的50个特需门诊和400多个专家门诊及103个专业门诊。医院学科齐全,综合诊疗水平高,尤其对肾脏内科、心血管内科、泌尿外科及男科、外科、神经内科、妇产科、小儿科、皮肤性病科等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重症的救治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中介入疗法治疗冠心病、肾小球疾病的研治,肝、肾移植手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全盆脏器切除术、门脉分流断流术、胃癌扩大根治术、心脏搭桥术,腔镜及显微手术、关节置换术和青光眼、儿童弱视、斜视的治疗,小儿神经、小儿肾脏、小儿心血管、新生儿等疾病的防治与研究均居国内前列或为世界先进水平。 医院科研 医学教育实行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三条教育轨道。研究生教育设有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8个博士点,24个硕士点,1个临床博士后流动站。医学科学研究设有6个研究所,10个研究中心,1个部级重点实验室、14个研究室、5个实验室、6个科研辅助科室,1个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12个专业。医院还设有专门的预防保健机构,负责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定期体检、卫生宣教等工作。北大医院誉名于海内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广泛。 医院之最 (1)北大医院是我国政府自己最早建立的国立医院,并一直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的教学医院之一(1915年)。 (2)医院在学校督导下,科研工作活跃,吴祥凤(内科学家)、刘兆霖(外科学家)、梁铎(放射学家)著书立说,最早发表论文分别为《临床便资》、《外科各论》、《外科史》、《胆囊X光检查》等(30年代初)。 (3)诸福棠教授最早在我院创建小儿科(1940年)。 (4)在综合医院中,该院最早设立齿科(1942年2月正式开诊)。 (5)钟惠澜教授和翁心植教授首次发现我国第一例亚热带家族性、Gaucher病,并精心治疗,首开我国热带病治疗与研究的先河(1946年)。 (6)吴阶平、谢元甫教授在我国首创泌尿外科专业并建立第一个泌尿外科病房(1946年)。 (7)王叔咸教授在我国最早建立肾脏疾病专业(1950年)。 (8)谢荣教授最早对静脉普鲁卡因麻醉做重大改进,使手术局麻也可起到全麻作用,在抗美援朝中救治了大批伤病员,并在国内外普遍推广应用(1951年)。 (9)吴阶平教授最早提出一侧肾结核对侧肾积水新概念(1953年)。 (10)吴阶平教授领导我院泌尿外科最早应用经皮穿刺造影诊断,最早应用经皮穿刺造影术,并被国内普遍采用,比国外开展此项技术早20年(1953年)。 (11)王叔咸教授在我国最早提出肾炎分型说、酮体糖尿病简化治疗方法和三期治疗原则,并首先实践,在国内普遍采用(1954年)。 (12)汪绍训教授同广州中山医学院附属医院谢志光教授合作创制了中国人适用的计算'心表面积预计值表',填补了我国空白,被学术界称之为'汪-谢公式'(1956年)。 (13)吴阶平教授最早在我国设计利用回盲肠进行膀胱扩大术,将此项技术介绍给患者比国外早10-20年(1959年)。 (14)林传骧教授在我国综合医院中最早建立心血管病房;最早建立心电图室和开展心导管检查(50年代中后期)。 (15)李家忠教授同柏椿年教授最早开展二尖瓣分离术和心天性心脏病手术(50年代中后期)。 (16)左启华教授在我国首创小儿神经专业,目前仍为国内牵头学科(50年代)。 (17)受卫生部委托汪绍训教授起草制订了我国第一部《关于矽肺X线诊断及其分期标准》(50年代末一60年代初)。 (18)柏椿年教授最早在我国开展第一例肠系膜上静脉与下腔静脉吻合术并获得成功(1963年)。 (19)经卫生部批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室,即临床代谢及肾炎研究室、泌尿外科研究室、抗菌素研究室建在我院(1964年)。 (20)苏宝铭教授运用中西医结合的治疗原则,在国内最早创制并应用小夹板治疗骨折,缩短疗程1/3,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基金委、科技部、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国防科研主管部门、福建省各厅局、厦门市各局直接下达给我校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财务处负责到校经费的入账、提扣,开设项目经费卡,审查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经费的分类统计、结题决算等工作;科技处或社科处负责入账经费的

分类、项目经费卡的发放、非常规性科研经费开支的审批,办理纵向经费预算变更申请,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进行监督和检查;各院系所项目负责人出差的审批等工作。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和科技处或社科处核实到校经费所属项目,经提扣后核发科研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使用。 第五条科研经费必须按项目立户,在研期间科研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支出,纵向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投资、福利性支出。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下达(委托)部门(单位)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经费开支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八条纵向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为直接参加科研项目研究开发的人员支出的劳务费。 2.设备费指研究开发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费用。其中从国外购进的仪器、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限制在课题经费的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题经费不能支付)。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

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部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但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25%。 第九条因课题需要用于拍摄照片的一切费用,必须凭底片及照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临床提成标准的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60%以上的制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有的办公用品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后勤保障部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及院部集中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规章制度

? 1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护理部 第一章护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 一、护理部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护理工作,与医院各部门共同完成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护理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院的护理工作计划、 管理目标、管理标准,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 组织领导全院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业务。 4. 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实行护理部一科护士长一护士长三级管理。 5. 定期检查、总结全院护理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 6. 负责全院护士的职业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7. 护理部有明确的护理管理目标,做到年有计划、总结,季、月、周有工作重点,并按计划认真落实。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护士管理规定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2. 遵守中华护理学会《护士守则》。 3. 按规定及时完成护士执业注册。 4. 护理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护理技术规范。 5. 按时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6. 将爱心、细心、耐心、诚心、责任心贯穿护理工作全过程,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7. 与其他医务人员团结协作,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保障医疗护理质量。 ? 2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护理部 (二)护士紧急替代制度 1. 若院内外发生突发事件、重大抢救时,当班护士应立即报告院总值班,并逐 级上报(护士报告护士长、护士长报告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告护理部) 。2. 护士长接到上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人员调整及紧急替代。所调人员应具备专业应急能力,确保各项工作的护理质量。 3. 在夜间或节假日值班时,值班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或遇有疑难操作不能胜任时,要及时向护士长汇报,及时采取协调措施。 4. 护理部、科室、护理单元须有人员紧急替代预案,并有紧急替代人员的联系电话。 5. 紧急替代相关人员须保持电话联络通畅,随时做好被临时抽调替班的准备。 (三)护士独立上岗准入管理制度 1.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者方可申请独立上岗: (1)通过国家统一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2)通过科室组织的专科护理理论及专科护理操作考试。 (3)通过护理部组织的基础护理理论及基础护理操作考试。 (4)护士长依据护理部《新护士规范化培训手册》中规定的项目对新护士进行综合评价并达标。 2. 新护士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后,由科室统一上报护理部,经护理部批准后予以 独立上岗。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文件 沪交内(财)[2013]42号 关于印发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文,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财务操 作规定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实施《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若干财务操作规定 为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上海交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沪交内(科)[2013]22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办法”的落实与实际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法”操作时间 1、2013年1月1日起新建账号的项目实施经费分配均执行本规定。 2、2013年1月1日前实施经费分配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两类经费”)、民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十二五”项目将按规定对绩效支出预算进行补充入账。 二、“两类经费”间接费用的计提与拨付 1、间接费用由学校和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间接费用统筹两部分组成。其中,二级单位间接费用包含二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绩效支出额度。 2、间接费用中学校部分由财务处依据“办法”规定直接计提;二级单位部分中二级单位管理费在项目立项分配时计提入其相关管理费科目,至年度终了拨入各单位统筹账号,项目绩效支出额度则先由学校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 在管理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做到管理制度化。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医院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管理目标、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才能使各项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地按章执行。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管理行为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医院科研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医院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由于学术委员会的专家分别来自各专业学科,他们往往是学科带头人,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请他们论证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可在知识上互相补充和启迪,从而进一步完善科研设计思想,增强申请课题的竞争力。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

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医院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四防(防尘、防震、防潮、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概要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 (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1)

中山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规范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 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 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 号)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16 〕30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应以研究任务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在明确调整理由和调整方案的基础上,按照“调整需求明确,调整理由充分,调整方案合理,调整权限合规” 和“先报批,再调整”的原则,在研究任务开展的过程中申请预算调整。 第四条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职责 (一)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预算调整的直接责任人,对预算调整方案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二)学院负责对申请调整项目预算数据、预算调整金额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核,负责组织学科专家论证,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预算调整进行审批; (三)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信息、预算调整事项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门对预算调整的财经政策相符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学校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预算调整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学校作为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还须报课题承担单位审批。 第六条课题预算总额调整、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的预算调整,由课题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由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课题总预算不变,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的调整范围及限制如下: (一)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及其他支出预算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直接费用中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差旅费/ 会议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予调增,可以调减。调减费用额度可以用于课题其他直接费用方面的支出。 (三)直接费用中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预算在不突破原预算总额的基础上,可以调剂使用,由学院审批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 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 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 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 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 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 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 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 院级一般项目: 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 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 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 理规定及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 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方案》对我司科研经费使用的具体影响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对于我院科研经费管 理和使用的具体影响 一、研发支出成本构成的变化 总结下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取消设计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事务费的内涵发生较大调整; ●调整部分科目名称及内容; 明细科目具体变化及影响如下: 1、设计费 取消设计费科目,原设计费相关成本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根据相关成本发生明细归集到事务费、外协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针对于我院历年各项目发生的设计费明细分析,原设计费主要包括以设计人员的工资和外单位协同研制检测的费用,日后项目按照12号文规定,工资部分计入工资及劳务费,外单位研制、研究、设计、检测费计入外协费,另零星的聘请专家的相关项目论证分析费按照实际发生计入事务费项下的会议、差旅、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2、专用费 ●专用费计列范围调整,有增有减; ●更加强调专用性的特点; ●增加了知识产权、保险费等新内容 我院原归集的的专用费主要为专用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按照12号文规定,专用仪器设备不计入专用费,统一归集至科研用固定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折旧分摊至固定资产折旧费;12号文新增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费强调了“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和产品设计资料,不限于从国外获得的“样品样机费”和产品设计资料,还包括工艺流程、材料配方、检验方法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所需的费用)和知识产权费,针对于我院以后年度的业务情况,支付给JVPC的历年的技术服务费可按实际发生和比例计入项目的技术引进费。

3、材料费 ●材料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兼顾研制各环节需要的材料费用; 4、外协费 ●外协费可计列范围有所增加,更多工作内容可纳入外协费; ●明确内部研究机构之间不得按外协费计列; ●明确不承担科研任务的总承包单位与所属法人单位之间不得计列外协费; ●关联单位之间的外协合同价款需要严格测算确定; 我院原外协费主要是相关科研项目外协,以及支付JVPC提供技术服务的部分外协项目,根据12号文规定,后续JVPC的技术服务计入技术引进费,其他原有预算的外协服务依旧计入外协费。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课题不同,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招标单位拨款,医院科研经费拨款;企事业单位赞助等。 (二)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拨给的专项科研经费一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用于计划外开支。 (三)资金拨付到位,由财务部门通知医疗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财务部门经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四)医疗管理部门通知项目负责人,同时建“课题经费本”。 (五)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预算一式二份(批准后课题任务书预算复印件)到相关专职管理部门领取“课题经费本”。预算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粘贴在“课题经费本”上。 (六)经费使用范围,以各基金或资助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为准,主要包括: 1.药品、试剂等消耗性物品费用。 2.实验用动物费。 3.实验用小型仪器、设备、器材和器皿等。 4.样品、样机设计试制费。 5.院内外协作科研费。 6.学术交流费,包括与本课题有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差旅费及发表论文评审、版面费等。 7.课题检索查新、成果申报评审及鉴定费。

8.资料复印、打印和幻灯片制作等费用。 9.研究生和聘请人员劳务费。 10.科研管理费。 (七)科研经费使用程序 1.须购买仪器、设备等,申请使用经费时,须填写支出凭单,注明项目名称、申请金额、用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该课题经费预算审核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支取。 2.购买后持购物发票、入库单,有项目负责人签字若非本人办理,应有经办人签字)携带“课题经费本”到医疗管理部门核对账目,填写“课题经费本”。核对无误后,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发票交回财务部门。 3.购买材料、试剂、交通、通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餐饮等费用,可直接在发票上注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办理。 4.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经费本”存档。 5.财务部门每季度打印一份科研经费支出清单交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浅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是医院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拨款及医院投入的科研资金逐年增加,科研经费管理愈显重要。作为医院管理和利用好科研经费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稿子内容,要达到医院高效使用科研管理的效率目标就需要医院自身建立一套非常完善高校的费用管理办法,进而促进医院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滞后、不够完善 医院的科研经费筹资渠道多,筹资面广,有纵向的,国家及省(部)、市等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专项科研资助经费;横向联合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服务项目的科研经费;医院核拨的年度科研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对于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也各不相同,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也有所差异。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依然延续着传统科研管理模式,不仅办法过于笼统,还缺乏可操作性。这给各单位的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出了一道难题,而相关单位并没有根据不同来源与性质的科研经费来制定相应的具有所属单位特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监管管理与奖惩机制这一方面还是很缺乏。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严格 如今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存在着诸多消极的现象,比如预算执行有着很大的差距,预算编制缺乏合理性,预算绩效考核要求低等等。首先,预算编制与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是由于预算编制体系不完整,且缺乏科学的标准支出定额。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如下方面: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偏差大、预算绩效考核不完善等。要想使预算编制赶上精细化管理的脚步,制定并完善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是一条捷径。如加大劳务费比例限度。目前科研经费中允许用于人员费的支出比例较低,“重物轻人”的现象突出。课题经费申报和评审中存在劳务费比例限制,这一规定难以全面真实地体现科技人员的智力投入。其次,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科目不协调,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预算编制往往没有财务人员参加,而项目负责人将重点放在技术方案以及课题研究上面,这样就使得项目预算的编报和实际情况不符,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同时预算在内容上对费用没有进行合理的分类,缺乏可操作性。然而从当下医院运作的情况来看,医院的科研经费没有根据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预算,从而使得相似项目或来年的科研经费无参考依据。 (三)科研经费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够细化 当前的科研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门以及财务部门三方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可以使用的经费。这三个方面所关注的重点不同,科研管理部门重视项目的申请,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关心较少;财务部门注重账务核算以及收支的合理、合规性,对科研项目的运行缺乏了解。在现阶段,医院的财务部门仅仅充当一个会计记账的角色,这对科研经费管理上是很大一块的医院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字〔2006〕72号 各院、系、所,校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做好有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 曲阜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校财务处的科研经费,不包括合同中规定必须的代购设备费、过路费等。. 科研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经费; 2、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到校的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单独建账,年终结转,项目结束后决算核销的办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四条经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使用科研经费要注意结合学科发展和实验室建设的需要,注意结合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需要,

以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目标。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用动植物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科研协作费,劳务费(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 5. 6、聘请校外专家来校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费用; 7、必要的通讯费、差旅费及办公用品费; 8、科研管理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经费来源 第一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间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科技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的转拨经费等:(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人事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科技局、卫生局规划项目经费。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科教科和医院主管领导批准与国内其它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包括企业、公司等委托的科技研发经费、其它科研课题转拨的协作经费、对外各类科技服务费。药品和器械临床试验或试用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投入的重点实验室和学科建设的经费。 4、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包括:科研奖励基金、科研专项基金、项目配套经费、年度科研奖励经费、版面费。 5、国际合作经费指国际学术机构或企业与我院合作的

科研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二章开支范围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包括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调动各院系和教学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所属单位及教职工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的条件,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进行科技咨询等方式,为有关部门或地方单位提供科学研究服务,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科研经费拨款和科技服务收入。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贷款科研经费三大类。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1)国家级项目经费,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等部门代表国家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指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办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厅、局、办等代表省政府立项拨款的科研经费;(3)地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委、厅、局、办的自设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指由地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出资投入的项目经费,也包括从国(境)外取得的外汇科研收入。 三、贷款科研经费是指经学校批准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贷款并须偿还的经费。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对科研经费的收入支出业务实行统一的财务监督与会计核算;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合同签约、登记备案、类别确认、成果鉴定、结题验收以及国拨科研经费的分配等宏观管理工作,各院系协助配合科研管理部门实施宏观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不论以何种渠道、币种、拨款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必须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在经费入账时应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登记备案并填写《高校科研经费入账审核单》。所有科研经费均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所持有的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别签字盖章的《高校科研经费入账审核单》,是其计算科研业绩、提取科研酬金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六条按照《高校经济责任制条例》的规定,科研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在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同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完善内部监控体系,所有科研项目经费的开支,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实行持卡(项目经费IC卡)报账制度。经办人持有项目经费IC卡,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的,视为项目负责人已授权,学校财务部门准予办理有关财务收支业务,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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