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报批稿)

陕西省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报批稿)
陕西省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报批稿)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ors and windows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报批稿)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1年09月14日

前言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函【2010】160号文的要求,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编制过程中,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建筑门窗应用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并经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材料、设计、加工、安装、检测与验收、保养与维修。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

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

西安迪曼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市银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玉民郝曼李媛媛金贵实杨和平窦永智淡芃李长安

李刚任普亮田少芃于文清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李荣李伟李志华屈兆焕王巧莉王召全谢积绪闫增峰

张园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材料 (3)

3.1 一般规定 (3)

3.2 外门、外窗型材 (3)

3.3 户门、单元门材料 (3)

3.4 五金件 (3)

3.5 密封材料 (4)

3.6 玻璃 (4)

3.7 纱窗 (4)

4 设计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外门、外窗 (5)

4.3 户门、单元门 (6)

4.4 构造 (6)

4.5 安全 (7)

4.6 校核与验证 (7)

5 加工 (8)

5.1 铝合金门窗 (8)

5.2 塑料门窗 (8)

5.3 其它门窗 (8)

6 安装 (9)

6.1 一般规定 (9)

6.2 安装工序 (9)

6.3 安装质量 (10)

6.4 施工安全 (11)

6.5 门窗保护 (11)

7 检测与验收 (13)

8 保养与维修 (14)

附录A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 (15)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7)

附:条文说明 (1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 ions (1)

2 Terms (2)

3 Materials................................................................................................ .. (3)

3.1 General Requi rements (3)

3.2 Profiles for External Doors and External Windows (3)

3.3 Materials for Unit Doo rs and Cell Doors (3)

3.4 Hardware (3)

3.5 Sealing Mat erial (4)

3.6 Glass (4)

3.7 Screen Window s.............................................................................. (4)

4 Design................................................................................................ (5)

4.1 General Requir ements (5)

4.2 Externa l Doors and External Windows...... . (5)

4.3 Uni t Doors and Cell Doors ..................... .. (6)

4.4 Construction (6)

4.5 Safety........................................................................ . (7)

4.6 Check and Veri fication (7)

5 Processin g.......................................................................................... .. (8)

5.1 Aluminium Windo ws and Doors...................................................... . (8)

5.2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Windows and Doors (8)

5.3 Other Windows and Doors (8)

6 Installation (9)

6.1 General Requi rements (9)

6.2 Installation Processes (9)

6.3 Installation Quality............................................................... .. (10)

6.4 Construct ion Security..................................................................... .. (11)

6.5 Protection of Windo ws and Doors (11)

7 Inspection Accept ance.............................................................................. (13)

8 Maintenance and R epair ..................................................................... .. (14)

Appendix A Climate Sub-zone of Building for Shaanxi Province .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 n This Code......................................................... . (16)

List of Quoted Stan dards ........................................................................ (1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9)

1 总则

1.0.1为保障住宅建筑门窗质量,做到门窗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用门窗。不适用于住宅建筑中的会所、商业、集体宿舍、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用门窗。

1.0.3门窗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安装及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应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1.0.4门窗的设计、材料、加工、安装及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陕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2.0.2外门external door

分隔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门(包含不封闭阳台的门)。

2.0.3外窗external window

分隔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窗(包含封闭阳台的窗)。

2.0.4门窗windows and doors

本规范指住宅建筑中的外门、外窗、户门、首层出入口单元门,不包含住宅建筑中的防火门窗及居室内分隔不同用途空间的装饰装修门窗。

2.0.5受力构件force support element

参与受力和传力的杆件。

2.0.6 副框appendent frame

在墙体洞口安装的过渡性构件,门窗通过其与墙体安装连接。

3 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门窗材料应经检验或验证符合设计要求。

3.2 外门、外窗型材

3.2.1铝合金门窗型材应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 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 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 3、《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 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 5、《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隔热型材》GB 5237. 6、《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规定。

采用穿条工艺加工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条应使用符合《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隔热条》GB/T 23615.1-2009要求的聚酰胺66+玻璃纤维材料,不得使用PVC材料。

铝合金门窗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外门不应低于2.0mm,外窗不应低于1.4mm。

3.2.2塑料门窗型材应符合《门、窗框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 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彩色型材》QB/T 2976的规定,并应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 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 140的规定。

严禁使用老化时间小于6000h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平开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推拉门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平开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推拉窗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2mm。

主型材截面应具有独立的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严禁使用单腔结构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

3.2.3木门窗材质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3.2.4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应符合《彩色涂层钢板门窗型材》JG/T 115的规定。

3.2.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型材应满足《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 185、《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 186和本规范对外门、外窗的相关规定。

3.2.6铝塑复合、铝木复合门窗型材应满足本规范对外门、外窗的相关规定。

3.3 户门、单元门材料

3.3.1门扇面板用薄钢板材料应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的规定。

3.3.2钢质门框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5mm,钢质门扇面板材料厚度不应小于0.6 mm。

3.4 五金件

3.4.1门窗五金件的强度,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耐候性、耐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3.4.2门窗与墙体的连接件、安装用副框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 716的规定。连接件最小厚度外门不应小于2.0mm,外窗不应小于1.5mm,安装用副框不应小于1.5mm。塑料门窗增强型钢应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 131的规定。

3.4.3 安装用副框表面应做防锈处理,门窗与墙体连接件、塑料门窗增强型钢表面镀层应符合《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GB/T 9799-1997电镀锌处理的规定,其镀层厚度不应小于5μm。3.4.4户门的锁具应符合《机械防盗锁》GA/T 73-1994中A级机械防盗锁的规定。

3.5 密封材料

3.5.1门窗用密封材料应按性能要求、使用部位、型材构造尺寸选用。

用于安装玻璃的密封材料应选用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硅酮建筑密封胶。其中橡胶系列密封条的物理性能应符合《建筑门窗用密封胶条》JG/T 187和《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T 12002的规定;硅酮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的规定。门窗严禁使用非硅化密封毛条和高填充PVC密封胶条。

框扇间用密封条应选用三元乙丙橡胶系列密封条或经过硅化处理密封毛条。其中密封毛条的空气渗透性能、机械性能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 635-1996中优等品的规定。

3.5.2外门、外窗下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宜采用室内一半打发泡剂、室外一半用防水砂浆填塞,其余边框与洞口之间缝隙宜采用聚氨酯发泡密封胶等隔热材料填充。副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应用水泥砂浆填充。

3.5.3外门、外窗与墙体的室外防水密封必须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严禁采用丙烯酸密封膏。

3.5.4门窗与副框间缝隙处的密封应采用聚氨酯发泡密封胶及硅酮建筑密封胶。

3.6 玻璃

3.6.1门窗用平板玻璃、镀膜玻璃、钢化玻璃应分别符合《平板玻璃》GB 11614、《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 18915.1、《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 18915.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 钢化玻璃》GB 15763.2的规定。

3.6.2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GB/T 11944的规定。双道密封的外层密封胶层宽度应为(5~7)mm,胶条密封的胶层宽度应为8±2mm。隐框、半隐框窗用中空玻璃的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胶,胶层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6.3夹层玻璃应符合《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 夹层玻璃》GB 15763.3的规定。

3.6.4夹丝玻璃应符合《夹丝玻璃》JC 433的规定,裁割后玻璃的边缘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防腐处理。

3.7 纱窗

3.7.1窗纱应符合《窗纱技术条件》QB/T 3883的规定。外门、外窗用窗纱密度不应低于18目。3.7.2隐形纱窗型材的强度和刚性应满足启闭灵活和耐久性要求,型材表面色泽应与窗框、扇型材设计要求相适应。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外门、外窗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周围环境以及住宅建筑的高度、体形系数等因素确定。外门、外窗节能设计中的气候分区,按附录A《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执行。

4.1.2外门、外窗的立面形式、构造节点以及材料,应按住宅建筑中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不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满足安全、节能、采光、通风、美观、经济实用、易于清洁和维护方便。

4.1.3外门、外窗的保温和隔热性能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使用非隔热金属型材制作的普通单层玻璃窗。

4.1.4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临街一侧应采用隔声性能好的外窗。

4.1.5外窗上可根据需要设置换气装置。

4.1.6向走廊开启的外窗不应妨碍通行。

4.1.7外窗可开启部位应设置纱窗,纱窗的安装方式及结构应易于拆装、清洗和更换。

4.1.8寒冷地区外门、外窗用玻璃应采用中空玻璃,其间隔层厚度不宜小于9mm。严禁使用非中空玻璃的双玻门窗。

4.1.9中高层住宅建筑外窗不宜采用外平开窗,高层住宅建筑不得采用外平开窗,超过100m高度的住宅建筑严禁采用外平开窗。采用推拉窗时,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1.10建筑设计中对门窗的设计,除应确定外门、外窗的规格、分格、开启方式、性能、型材和玻璃规格外,并应进行结构计算和热工计算等设计验证;加工企业应对门窗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要求,在测量实际预留洞口尺寸、安装位置及方式的前提下进行设计校核外,并应对构造进行深化设计。

4.1.11门窗加工的图样及技术要求,应经建筑设计单位等相关方确认。

4.2 外门、外窗

4.2.1外门、外窗物理性能应满足表4.2.1的规定。

表4.2.1 外门、外窗的物理性能要求

产品标准的规定。

4.2.3高层住宅建筑采用金属外门、外窗时,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采取防雷击措施。

4.3 户门、单元门

4.3.1户门的性能应满足表4.3.1

的规定。

4.4 构造

4.4.1外窗玻璃选用橡胶密封条镶嵌时,在外窗型材上应设置排水孔、气压平衡孔。

4.4.2内平开外窗的窗扇下部和外平开外窗的窗框上部宜设置披水板。

4.4.3装配式组角的外窗,构件连接处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

4.4.4框扇的密封胶条在90°拐角处应断开,并采用45°组角粘结,胶条接口处应严密;或在90°拐角处不断开、在内侧剪深度为胶条一半的90°豁口,保持胶条连续。

4.4.5玻璃垫块长度宜为(80~100)mm,宽度应大于玻璃厚度2mm,厚度应按框、扇(梃)与玻璃的间隙确定,且不宜小于3mm。

4.4.6户门在以锁具的锁孔为中心,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设置加强防钻钢板。

4.4.7单元门的锁具,宜安装在门扇高度的中部。单元门的构造应满足儿童、老人、孕妇、残障人员使用的安全和便利。

4.5 安全

4.5.1门窗在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倾斜窗;

——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

——易遭受撞击、冲击部位;

——玻璃底边距最终装修地坪面小于500mm;

——七层及七层以上外开窗;

——开启门扇、开启门扇两侧的固定玻璃。

4.5.2单元门和地下车库通往各单元入口处应采用电控防盗门。

4.5.3户门为外开形式时,不得影响公共通道行人通行。

4.5.4建筑底层外窗、封闭阳台的外窗、不封闭阳台从室内通向阳台的门窗、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等部位,应采取入侵防范措施。建筑底层或走廊下沿低于2m的外窗不宜设置外开窗。

4.6 校核与验证

4.6.1门窗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结构强度校核。

4.6.2门窗应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进行热工性能校核。

4.6.3门窗批量生产前,必要时门窗加工企业应对典型产品进行试验验证。试验验证的项目应为门窗设计主控项目。

5 加工

5.1 铝合金门窗

5.1.1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应符合《铝合金门窗》GB/T 8478的规定。

5.1.2铝合金平开窗锁闭后窗扇与窗框搭接量的实际测量值不应小于5.5mm;铝合金推拉门锁闭后门扇与门框搭接量的实际测量值不应小于8.0mm。

5.1.3铝合金平开窗窗扇高度大于1200mm的锁闭点不应少于2个。

5.1.4铝合金平开窗采用摩擦铰链联接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及铆钉连接。

5.2 塑料门窗

5.2.1塑料门窗的加工应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 14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 180的规定。

5.2.2严禁使用手工机具制作塑料门窗;当加工环境温度低于14℃时,禁止使用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塑料门窗。

5.2.3紧固件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钉。

5.3 其它门窗

5.3.1木门窗的加工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5.3.2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的加工应符合《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JG/T 3041的规定。

5.3.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窗的加工应分别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门》JG/T 185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窗》JG/T 186的规定。

5.3.4铝塑复合、铝木复合等复合材料门窗的加工宜符合主体型材对应的产品标准,并符合设计要求。

5.3.5户门、单元门的加工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符合设计要求。

6 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门窗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规定。

6.1.2外窗和户门进场后,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抽检数量:单位工程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相同类型外窗抽检有代表性的1组,每组为3樘试件(相同结构、规格尺寸),户门抽检1樘。

检测项目: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保温性能,户门的安全性能。

6.1.3墙体、洞口质量应符合《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规定。门窗安装前应对墙体、洞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6.1.4门窗的安装宜采用带副框安装方式。

6.2 安装工序

6.2.1门窗安装的工序宜符合表6.2.1的规定。

2表中“+”号表示应进行的工序;“*”号表示可选择工序;“-”号表示不适用工序。

6.3 安装质量

6.3.1《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和《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规定,除特别说明适用塑料门窗或铝合金门窗的条款,亦适用于其它门窗。

6.3.2门窗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对于户门、单元门及旧窗改造或构造尺寸较小的窗型,也可采用直接固定法安装,但窗下框应采用固定片法安装。

6.3.3门、窗框安装前可预先安装副框。副框宜采用固定片法与墙体连接。副框与门、窗框间应预留热膨胀伸缩间隙,门、窗框与副框的连接应采用直接固定法,但不得直接在塑料窗下框排水腔内进行钻孔。铝合金门窗安装采用钢副框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副框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规定。

6.3.4安装时若玻璃已装在门窗上,宜卸下玻璃(或门、窗扇),并作标记。

6.3.5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确定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厚度方向的安装位置。

6.3.6安装组合窗时,应从洞口的一端按顺序安装,拼樘料与洞口应可靠连接。不带副框的组合窗,当洞口为混凝土过梁或柱时,拼樘料可与连接件搭接,搭接量不应小于30mm,也可与预埋件或连接件焊接;当洞口为砖墙时,拼樘料两端应插入预留洞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30mm,并用水泥砂浆填充固定。

6.3.7门窗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6.4 施工安全

6.4.1施工现场成品及辅助材料应堆放整齐、平稳,并应采取防火措施。

6.4.2安装门窗、玻璃或擦拭玻璃时,严禁手攀窗框、窗扇、窗梃和窗撑;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且安全带必须有坚固牢靠的挂点,严禁把安全带挂在窗体上。

6.4.3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漏电现象,当使用射钉枪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4.4劳动保护、防火防毒措施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执行。

6.4.5施工中,楼下应设警示区域,并设专人看守。

6.4.6施工中使用电、气焊等设备时,应对保温材料、木质品等采取防火措施。

6.4.7施工中使用角磨机设备时应设置防护罩。

6.5 门窗保护

6.5.1门窗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污损的措施。门窗下框宜加盖防护板。边框宜使用胶带密封保护,不得损坏型材表面保护膜。

6.5.2应防止利器划伤门窗表面,并防止电、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面层。

6.5.3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碰撞门窗。

6.5.4严禁在门窗框、扇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脚手架不得顶压在门窗框、扇或窗撑上;不得蹬踩窗框、窗扇或窗撑。

6.5.5已安装门窗框、扇的洞口,不得用作运料通道。

6.5.6安装窗台板或进行内外装修时严禁撞、挤门窗,不得堵塞下框排水孔槽。

6.5.7安装验收前,应撕去外门、外窗型材室外面的保护膜,不宜撕去型材室内面的保护膜。

7 检测与验收

7.0.1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 61-45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7.0.2门窗工程检测应按《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 205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的规定进行。

7.0.3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进行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测。寒冷(A)区检测保温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夏热冬冷地区和寒冷(B)区检测保温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7.0.4外门、外窗应按不同类型、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建筑施工企业或不同工程监理单位分别抽取1樘试件,按本规范7.0.3规定的节能项目检测。

7.0.5外门、外窗工程应进行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现场原位抽样检测。确因技术原因不能实施现场原位检测的,可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检测。

7.0.6 外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检测抽样数量:

每组试件数量为相同类型、结构及规格尺寸的3樘外窗。

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含5000㎡)以下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1组外窗试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以上时,抽取具有代表性的2组外窗;小区建设项目,每10000㎡建筑面积抽取具有代表性的1组外窗试件。

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建筑施工企业或不同工程监理单位应分别抽取试件。

7.0.7当抽检的外门、外窗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测。当加倍抽样复测的检测结果仍不符合本规范规定时,则判定该门窗工程质量不合格。

7.0.8本规范以外合同约定的其它检测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检测。

7.0.9门窗工程验收文件和记录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61-45的规定外,还应检查下列文件,并作为工程归档资料:

1 外门、外窗的设计文件、计算书、验证试验报告、抽检报告;

2 户门抽检报告;

3 外窗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4 中空玻璃的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5 按合同约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8 保养与维修

8.0.1 门窗工程施工单位,应为用户提供门窗使用、保养、维修说明书,并应明确保养与维修的责任范围。

8.0.2 门窗五金配件应避免腐蚀性介质的侵蚀。滑轮、传动机构、铰链、执手等部位应定期除灰、注油。当门窗开启不灵活或五金配件松动、损坏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或更换。

8.0.3 门窗表面的油污、积尘等,可用软布蘸洗涤剂清洗,不应使用腐蚀性溶剂清洗,不应用钢刷等锐器擦拭型材、玻璃表面。

8.0.4 应定期检查门窗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发现堵塞应及时疏通。

8.0.5当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缩短、脱落时,应进行修补或更换。

8.0.6当玻璃松动、开裂、破损或中空玻璃结露、结霜时,应更换。

8.0.7当门窗与洞口连接处有雨水渗漏、结冰现象时,应修复。

8.0.8 门槛应避免被较重的物体砸、压。

8.0.9 开启扇在使用时应轻拉、轻推。

8.0.10 遭遇飓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应对门窗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问题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附录A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

注:编制依据:DBJ 61-xx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5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上海市临时性建筑应用技术规范(精)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建[2005]404号 -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委员会关于批准 《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质量总展主编的《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试行)》,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DGJ08-114-2005,自2005年7月10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展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建设工程安 全质量监督总展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05年7月1日 前言 本规程系根据市建委沪建建[2005]5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展会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等单位编制而成。

“十五”期间,上海建设工程围绕建成“一个龙头,四个中心”的奋斗目标,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同时,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临时性建(构)筑物技术标准的指导,加之某些从业人员操作不当,致使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潜藏安全隐患,人身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针对临时性(构)筑物质量大面广、错综复杂的现状,本规程编制组通过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实建经验并反复听取专家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合乎实际的操作性较强的数据和指标,由此奠定了本工程较为稳固扎实的技术基础。本规程的编制完成,对于预防和遏制临时性(构)筑物应用过程中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进而在安定团结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以及和显著作用。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建筑安全;结构设计与构造;制作与安装;检查、验收与使用;拆除。

技术标准及要求门窗补充)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条款概述 乙方必须参照国家、行业以及项目所在地现行关于铝合金门窗的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根据本工程设计图纸中门窗表中对门窗类型、规格及用料的表述,综合考虑工程项目使用要求、门窗性能要求、材料构造性能和强度要求等所有技术性问题,以及加工制作、施工安装、成品保护、现场配合协调、竣工验收和保修等施工环节因素进行具体深化设计。铝合金门窗的深化设计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建筑效果的要求,并经设计院、甲方确认后方可加工安装。 二、标准及规范 本次招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铝合金门窗工程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之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凡涉及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和规定有重叠的部分按最高标准执行。若有最新标准、规范和规定颁布,应以最新的为准。主要标准、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8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119762002 ?《铝合金门窗》GB/T 8478-2008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 GB/T 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T 5237.2-2008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 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陕质监政[2014]1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 (陕质监政〔2014〕12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质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省局根据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质监部门的职能转变,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试行)》(陕质监政〔2012〕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予以颁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质监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制度》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建设“三个陕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9月26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进法治质监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基准制度。 第二条本基准制度主要对质监部门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细分和量化。 《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参考适用本基

建筑门窗国家标准.pdf

. 建筑门窗标准、规范、图集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建筑门窗所涉及到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本书只列名录和编号供参考,不涉及具体内容。 一、建筑设计: JGJ 26-201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GB 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节选)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JGJ 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GJG 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 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节选) GB/T 5823-2008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2008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825-1986 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JG/T3041-97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3051-1998 PVC塑料地弹簧门 二、基础和检测方法 JGJ 205-2010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4-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T 11976-2008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22632-2008 门扇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方法 GB/T 22635-2008 门扇湿度影响稳定性检测方法 GB/T 22636-2008 门扇尺寸、直角度和平面度检测方法 JG/T 192-2006 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T 211-20087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考试卷(B)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 员考试卷(B)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特种设备事故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电梯的主要参数是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和层站数。 7、1000㎏的客梯轿厢最小有效面积为 2.15㎡,最大有效面积为 2.4㎡最多可乘人数为13人。 8、电梯轿厢内应有紧急照明和应急报警装置。 9、电梯的构造分为机房、井道、轿厢、和层站。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B登记。

A.省、自治区使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C 进行一次自检,并作出记录。 A. 每年 B. 每季 C. 每月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A ,或者 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A. 无改造、维修价值 B.无安装、使用价值 D.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4、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 A 。 A.安全指导和监控 B.校验和调试 C.监督和监测 5、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未及时报告事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 B 责任。 A.主要 B.全部 C.部分 D.次要 6、电梯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年校验一次。 A.3 B.1 C.半 D.2 7、电梯至少每 C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验。 A.5 B.10 C.15 D.30 8、电梯层、轿门关闭后,门锁锁钩齿合 B ㎜以上,电气触点方能接通,电梯才能运行。 A.3 B.7 C.5 D.1 9、当电梯速度达到额定的 C 时,限速器应动作。 A.100% B.110% C.115% D.120% 10、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将电梯开至停靠。 1、顶层站 2.基层站 3.最低层站 4.任意层站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地方标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 编制说明 一、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安装数量不断攀升,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发生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曳引驱动电梯。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政府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编制过程

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成立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小组人员:(略)。 编制小组查阅了大量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尤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与电梯安全评估相关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在对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调研的基础上,接合我省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64,项目负责人:李红昌,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的项目成果,于2015年5月形成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草案,经不断讨论、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讨论稿。 三、本规程制定的依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陕质监特〔2007〕37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现将《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考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规则》一并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要求,为规范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监督管理,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 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具体作业人员分类与项目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规定执行。 二、分级管理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考虑行业条块管理因素、方便企业的原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分别由国家质监总局和省、市质监局组织实施,国家质监总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其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质监局确定的考试机构进行考试,省、市级质监局各自在其分工范围内考核发证,具体分工如下:(一)省质监局负责以下范围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考核发证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允装许可证单位的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 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3.08 【实施日期】2012.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换发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政管通[2012]5号),现就我局办理2012年度人员出入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 出入证办证范围:省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省局机关驻新城院外正式在编人员。蓝色XC2012 出入证(临聘)办证范围:省局机关各处室临时聘用、借调人员。 二、办证时间 蓝色XC2012出入证(临聘)办证从3月10日开始,4月10日结束。出入证办证从4月20日开始,5月20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统一填报相关资料,各处室聘用、借调人员由各处室统一填报相关资料,办公室不受理个人办证事宜。 (二)各处室按照要求备好相关资料(所需表格、资料见省局网站办公室通知栏)后,连同电子版一起送局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省局直属各单位原持证人员持旧证换发新证,不再扩大办证范围。 (四)蓝色XC2011出入证(临聘)于4月15日起废止,粉红色出入证于6月1日起废止。旧证在领取新证时统一交还办公室。 (五)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每证工本费25元。费用个人自理,与办证资料一并交局办公室。 联系人:封志强 联系电话:87294630 附件: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省政府新城大院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轻集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第1.0.1 条为促进轻集料及轻集料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的发展,保证轻集料混凝土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 条本规程适用于无机轻集料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检验,有关指标可供轻集料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施工时采用。本规程不适用于无砂或少砂的大孔轻集料混凝土。 热工、水工、桥涵和船舶等用途的轻集料混凝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但还应遵守相应的专门技术标准或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 条用轻粗集料、轻砂(或普通砂)、水泥和水配制而成的混凝土,其干表现密度不大于1950 ㎏/m3者,称为轻集料混凝土。 第1.0.4 条轻集料混凝土的常规性能指标的测定,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如下标准执行: 一、《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 -85 ); 二、《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J81 -85 ); 三、《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 -85 ); 与轻集料特性有关的混凝土性能指标的测定按本规程第六章执行。 第二章原材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 条制作轻集料混凝土所用水泥用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一、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 -85 ); 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 -85 )。如采用其他制品的水泥,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2.1.2 条制作轻集料混凝土所用轻集料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一、《粉煤灰陶粒和陶砂》(GB2838 -81 ); 二、《粘土陶粒和陶砂》(GB2839 -81 ); 三、《页岩陶粒和陶砂》(GB2840 -81 ); 四、《天然轻骨料》(GB2841 -81 ); 五、《膨胀珍珠岩》(JC209 -77 ); 其他品种轻集料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要求。 第2.1.3 条制作轻集料混凝土所用普通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试验方法》(JGJ52 -79 )的要求。 第2.1.4 条制作轻集料混凝土所用的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申报2010年度系统内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了充分调动全系统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科学技术研究在质监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经省局研究决定2010年试行设立“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现将2010年度陕西省质监系统内科研项目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检验和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二)检测原理和方法研究; (三)检测结果诊断分析研究; (四)计量器具及专用设备研究与开发; (五)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产品质量评价规则及计量检定规程、特种设备技术规范制修订; (六)质量技术监督领域软课题研究; (七)其他与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立项申请理由充分、准确,创新点明显,技术路线可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条件和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课题组主要成员有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研究能力和时间; (四)课题组负责人原则上要求由系统内各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担任; (五)经费预算合理,数额准确、可靠,项目承担单位有一定比例的经费配套; (六)课题组负责人每年申请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凡己批准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七)项目立项申请手续完备,提交材料齐全,内容、格式符合要求。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包括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专家评审、行政批准、签订合同等5个步骤。 项目按申报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申报,市、县有关单位申报项目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并汇总后报省质监局科技处,省级直属单位和省质监局机关处室直接报省质监局科技处。 四、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相关单位要求整理成册:(一)项目申报表。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 通过对比《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就安全玻璃相关规定要求总结如下: 一、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解释:安全中空玻璃是指组成安全中空玻璃的两片或多片玻璃应都是安全玻璃。单片半钢化玻璃因碎片过大,破坏时不具有安全性,夹丝玻璃因不能满足霰弹袋试验、落球试验的要求,都不属于安全玻璃之列。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3、安全玻璃的选用,见表2 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4、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3的规定 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 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及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处长对部分条文的解读、《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1)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玻璃; 解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第7.2.1条规定,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2)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3)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解释:本规定所指窗,也包含建筑物内部的墙或隔断上的窗;玻璃底边指的是玻璃在框架中装配完毕,玻璃的透光部分与玻璃安装材料覆盖的不透光部分的分界线。 (4)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塑料窗玻璃。 解释:《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第3.1.2条规定,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因此用塑料门窗时应采用900mm而不是500mm。可踏面是指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陕西省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报批稿)

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oors and windows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报批稿) 《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编制组 2011年09月14日

前言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建函【2010】160号文的要求,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规范。 编制过程中,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本省建筑门窗应用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修改,并经审查后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材料、设计、加工、安装、检测与验收、保养与维修。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邮政编码:710054),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 陕西省建筑设备与门窗协会 西安高科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西航集团铝业有限公司 西安迪曼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西安市银锚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田玉民郝曼李媛媛金贵实杨和平窦永智淡芃李长安 李刚任普亮田少芃于文清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李荣李伟李志华屈兆焕王巧莉王召全谢积绪闫增峰 张园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材料 (3) 3.1 一般规定 (3) 3.2 外门、外窗型材 (3) 3.3 户门、单元门材料 (3) 3.4 五金件 (3) 3.5 密封材料 (4) 3.6 玻璃 (4) 3.7 纱窗 (4) 4 设计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外门、外窗 (5) 4.3 户门、单元门 (6) 4.4 构造 (6) 4.5 安全 (7) 4.6 校核与验证 (7) 5 加工 (8) 5.1 铝合金门窗 (8) 5.2 塑料门窗 (8) 5.3 其它门窗 (8) 6 安装 (9) 6.1 一般规定 (9) 6.2 安装工序 (9) 6.3 安装质量 (10) 6.4 施工安全 (11) 6.5 门窗保护 (11) 7 检测与验收 (13) 8 保养与维修 (14) 附录A 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 (15)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6) 引用标准名录 (17) 附:条文说明 (19)

建筑门窗国家标准

建筑门窗标准、规范、图集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建筑门窗所涉及到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本书只列名录和编号供参考,不涉及具体内容。一、建筑设计: JGJ 26-201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GB 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节选)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JGJ 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GJG 176-2009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 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节选) GB/T 5823-2008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2008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825-1986 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JG/T3041-97 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3051-1998 PVC塑料地弹簧门 二、基础和检测方法 JGJ 205-2010 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GB/T 7106-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4-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T 11976-2008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22632-2008 门扇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方法 GB/T 22635-2008 门扇湿度影响稳定性检测方法 GB/T 22636-2008 门扇尺寸、直角度和平面度检测方法 JG/T 192-2006 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T 211-20087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一、施工准备 铝合金窗施工前的主要工作有:查验复核窗的尺寸、样式和数量——检查铝合金型材的规格与数量——检查铝窗五金附件的规格与数量。 (一〕查验复核宙的尺寸与样式 在装饰工程中,一般都采用现场进行铝窗制作与安装。查验铝窗尺寸与样式的工作,即是根据施工现场对照施工图,检查一下有否不相符合之处,有否安装问题,有否与电器、水卫、消防等设备相互妨碍的问题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与有关人员共同商讨解决方法。 (二)检查铝合金型材的规格尺寸 目前,生产铝合金型材的厂家较多,虽然都是同一系列的铝合金型材,但其形状尺寸和壁厚尺寸也会出现不同程度上的误差,这些误差会在铝窗的制作和使用过程中产生不便甚至麻烦。所以,在制作铝窗前要检查铝型材的尺寸,主要是铝合金型材相互接合的尺寸。 (三)检查五金件及其他附件的规格 铝窗歹金件分推拉窗和平开窗两大类,每类又有若干系列,所以,在制作以前要检查一下五金件与所制作的铝窗是否配套。同时,还要检查一下各种附件是否配套,如各种封边毛条、橡胶边封条和碰口垫等,能否正好与铝型材衔接安装。如果与铝型材不配套,会出现过紧或过松现象。过紧,在铝宙制作时安装困难;过松,安装后会自行脱出。 此外,采用各种自攻螺钉要长短适合,螺钉的长度通长为15mm左右。 三、推拉窗的制作与安装 推拉窗有带上窗及不带上窗之分。在用料规格上有55系列、70系列、190系列三种。55系列的铝型材与后两种系列在形状上有较大差别,而70系列与90系列这两种铝型材形状相同,但尺寸大小有明显差别。在这种系列中,90系列是最常用的一种。图2—11是90系列铝窗带上宙的双扇推拉窗装配图。下面以该装配图为例介绍推拉窗的制作方法。 (一)按图下料 下料是铝窗制作的第一道工序,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工序。如果下料不准,会造成尺寸误差、组装困难或无法安装。下料错误或下料误差也会造成铝材的浪费。所以,下料尺寸必然准确,其误差值应控制在2mm范围内。 下料时,用铝合金切割机切割型材,切割机的刀口位置应在划线以外,并留出划线痕迹。 1.上窗下料 窗的上窗通常是用25.4mm×902nm的扁方管做成“口”字形。“口”字形的上、下两条扁方管长度为窗框的宽度,“口”字形两边的竖扁方管长度,为上窗高度减去两个扁方管的厚度。 2.窗框下料 窗框的下料是切割两条边封铝型材和上、下滑道铝型材各一条。两条边封的长度等于全窗高减去上宙部分的高度。上、下滑道的长度等于窗框宽度减去两个边封铝型材的厚度。 3.窗扇下料 因为窗扇在装配后既要在上、下滑道内滑动,又要进人边封的槽内,通过挂钩把窗扇销住。窗扇销定时,两窗扇的带钩边框之钩边刚好相碰,但又要能封口。所以,窗扇下料要十分小心,使窗扇与窗框配合恰当。

建筑门窗国家标准

建筑门窗国家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建筑门窗标准、规范、图集目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对建筑门窗所涉及到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图集,本书只列名录和编号供参考,不涉及具体内容。 一、建筑设计: JGJ26-2010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GB50176-19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节选) 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选) GJG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129-2000 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节选) GB/T5823-2008 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2008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5-1986 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JG/T3041-97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 JG/T3051-1998PVC塑料地弹簧门 二、基础和检测方法 JGJ205-2010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GB/T7106-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4-2008 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8485-2008 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9158-1988 建筑用窗承受机械力的检测方法 GB/T11976-2008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22632-2008门扇抗硬物撞击性能检测方法 GB/T22635-2008门扇湿度影响稳定性检测方法 GB/T22636-2008门扇尺寸、直角度和平面度检测方法 JG/T192-2006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 JG/T211-20087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三、塑料门窗及其型材 JG/T263-2010建筑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彩色型材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 G 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表7.1.1-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总类公称厚度(m m)最大许用面积(m2)钢化玻璃 4 10.38、10.76、11.5 2 12.38、12.76、13.523.0 5.0 7.0 8.0

表7.1.1-2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玻璃种类公称厚度(m m)最大许用面积(m2) 7.2.1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 m的钢化玻璃。 7.2.2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 的夹层玻璃。2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 m的钢化玻璃。 7.2.4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2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 m的钢化玻璃。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 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 G J102-200 3

DBJ13_29_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13-29-2006 建设部备案号:J0000-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2006-00-00 发布 2006-00-00 实施 福建省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DBJ13-29-2006 建设部备案号:J0000-2006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实施日期:2006年月日 2006 福州

福建省建设厅文件 闽建科[2006] 号 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我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由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29-2006,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DBJ13-29-1999同时作废。 该规程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 二00六年月日

DGJ32TJ107-2010江苏省蒸压加气块应用规程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 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107—2010

总则 1. 0. 1 为提高我省建筑物墙体工程节能技术水平,规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 0. 2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地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至8度地区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的外墙保温工程。新建工业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可参照执行。 1. 0. 3 本规程适用于热桥、剪力墙采用发泡陶瓷保温板或蒸压加气混凝土薄块作为保温材料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也适用于热工性能、防火性能、抗拉强度等不低于发泡陶瓷保温板或蒸压加气混凝土薄块的其他无机保温板作为热桥、剪力墙保温处理材料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 1. 0.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self-thermal insulation system based on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由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墙体,配套合理的热桥、剪力墙保温处理措施和交接面处理措施构成的外墙保温系统。简称自保温系统。 2. 0. 2 自保温墙体 self-thermal insulation wall 由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专用抹灰砂浆抹面的墙体,该墙体热阻能够满足节能建筑对墙体热工性能的要求。自保温墙体可分为承重自保温墙体和非承重自保温墙体。2. 0. 3 热桥保温处理thermal insulation treating on heat bridge 热桥部位(指混凝土梁、柱)外侧现浇或粘贴保温板,进行保温处理。 2. 0. 4 交接面处理 interface treating 自保温墙体和混凝土梁、柱、剪力墙交接处采用钢筋、增强网、抗裂砂浆等进行拉结、抗裂、防渗处理。 2. 0. 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 由水泥、石灰、粉煤灰或石英砂为基本原料,铝粉作发气剂,经浇注成型、静停、预养切割、蒸压养护制成的砌块,简称加气砌块。当基本原料采用粉煤灰时,称为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简称粉煤灰加气砌块;当基本原料采用石英砂时,称为蒸压石英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简称砂加气砌块。 2. 0. 6蒸压加气混凝土薄块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