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审批单

高处作业审批单

高处作业票

JLEOHSGW-2901/1.0(03) NO: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制度 1、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票》的管理。 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4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4.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4.2.1 特殊高处作业 4.2.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2.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4.2.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2.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2.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2.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2.1.8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2.1.9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0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1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2.2.2 在塔、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1.1 无特殊要求的一级高处作业不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班组要专门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二级及以上的高处作业和一级特殊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4.1.2 《高处安全作业票》各级审批人员必须赴高处作业现场,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无误后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高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工厂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 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 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 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 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 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 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 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最新) 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装卸区等; 3、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4、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领导审

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工程部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工程部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并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领导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领导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5、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 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 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 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 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1.8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质量安全负责人监管,生产部门负责技术验证和现场指挥。 4工作程序 4.1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4.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处作业。 4.1.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1.3以下情况均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架空管道、汽车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2高处作业要求: 4.2.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2.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2.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4.2.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预防、消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处置重大高处坠落事故,实施现场抢救和其他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主要用于设备、管件和检修物料吊运以及脚手架施工等多项高处作业项目。 3 内容和要求 3.1 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可有效防止物体打击。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使用前先检查安全帽完好,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3.2 涉及到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可有效预防坠落伤亡,使用要求如下: 1)选用经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4)1.5m以上的悬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

安全栏杆等。 3.3 必要时设置安全网,可有效防止人、物坠落并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 1)选用有合格证的安全网;必要时,应按规定到有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安全网若有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 3)安全网与架体连接不宜绷得太紧,系结点要沿边分布均匀、绑牢。 4)立网不得作为平网使用。 5)立网必须选用密目式安全网。 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4.1 高处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4.2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4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各种支撑、桁架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4.5 跳板铺装应严密牢固,不留空隙,没有探头板。 4.6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4.7上下脚手架时,要走通道,不得攀爬架体,更不能从高处往下跳。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特殊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 3、职责 、安环部负责审批危险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应先由车间审查、指导、借给氧气呼吸面具,再由安全部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4、内容: 、根据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我公司危险作业范围: 5.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动火作业的审批:动火票分为三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动火票的时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吊装《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3、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完整word)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高处作业的监管工作,杜绝高处作业操作安全隐患,加强高处施工作业的管控,确保高处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等国家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项目内部员工、委外工程及外来单位施工的高处作业管理。 4.高处作业定义、级别及围栏设置 4.1高处作业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级别 4.3高处作业的地面应划出禁区,加设围栏、警戒带隔离,并在作业区

不同的位置悬挂有关的警示标志,设置专人防护。 禁区围栏与作业位置外侧间距: 任何人不准在禁区内休息或工作,应在作业区醒目处悬挂标记,写明级别种类和技术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入口处悬挂有关标志牌,提醒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意安全。 4.4按高处作业人员分类,可分为公司内部高处作业及委外专项工程高 处作业。依据高处作业分级,公司内部员工可进行一、二级高处作业; 三级、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由委外单位施工。 5.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5.1各项目内部高处作业 5.1.1内部高处作业实施流程 a)一级高处作业(2≤H≤5米) 各项目须每季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的专项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b)二级高处作业(5<H≤15米)

各项目需进行二级高处作业时,由责任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确认后,填报“高处作业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 在开展高处作业前,责任部门主管须向高处作业人员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作业人员身体状态欠佳,应及时制止其开展高处作业,对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保齐全、可靠,并依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高处作业检查表”。 c)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15米以上) 各项目若需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须执行委外工程高处作业实施流程,严禁私自进行三级高处作业及特级高处作业。 5.1.2内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a)各项目内部进行的高处作业,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 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b)从事高处作业的工作者,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且合格。凡患有高血 压、心脏病、癫疯症及其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 高处作业; c)凡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 严禁高处作业; d)凡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高处作业:雷、雨、闪电,5级以上 大风,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e)高处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隔离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及车辆进入;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9805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高处作业安全由各公司负责管理和落实。 (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冬季在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扫作业面积雪、以防滑倒。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9.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空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10.要做好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版)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凡在距离地面1.5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 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 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 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 四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 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 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臵明显标志,严禁无关 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 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 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 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 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 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 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0)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1)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 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臵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建筑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 身安全,防止高工作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所有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安全职责 生产经理负责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施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建立有效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高处作业工作,并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员负责督促。 4、作业管理要求 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 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 制度。 4.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 入。 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 工具,均 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 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 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 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 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编号:SM-ZD-97267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高处作业审批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高处作业安全由各公司负责管理和落实。 (一)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有:精神病、高血压、严重贫血、癫痫、心脏病等。 2.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的人员不易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系挂点下放应有足够的净空。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5.冬季在高处作业,必须及时清扫作业面积雪、以防滑倒。 6.严禁上下投掷工具、物料。工具应系有安全绳,不用

时要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 7.垂直方向不得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8.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硬底鞋进行作业。 9.严禁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机平台、空洞边缘、脚手架以及活动的管子上坐靠、休息。 10.要做好施工现场“四口”(通道口、预留动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五临边”(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的防护工作,设置牢靠的防护栏杆,并挂醒目的安全标志。 (三)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登高禁忌症的人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06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 加强高层作业管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施工操作行为。 2、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3、职责 3.1 安全管理科、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3.2 各部门配合执行。 4、实施 4.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2 凡高空作业一定要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4.3 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场地、平台等到上面所用的材料、物件,应堆放整齐,拆下物品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运走,保证通

行无阻,操作顺畅。 4.4 高处一切防护设施,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变动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5 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各种设施、装备、电器、小型工具等要经常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5、处罚 对违反规定的项目部,公司停止拨付工程款,终止工程决算,并予以相应惩罚。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是企业经济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 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是一个整体,当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积极为员工创造适宜的、良好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卫生;预防为主:为有效地消除和控制危害,需要建立本质安全的科学观念,预防是最佳的选择。需要推行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标准化,实行风险预防型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树立所有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都是可以预防的观念;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保障需要人机环境的安全系统协调,从人机环境的综合治理入手,坚持不懈、持续改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建立安全标准化,也建立了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公司生产、经营形成安全发展的格局。 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明确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范围内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管理。 3职责

3.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3.2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4.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4.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 5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高处作业的类别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297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预防高处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检修)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内所有单位(包括相关方)高处作业。 第三条定义 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 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含30m)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分类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第五条以下情况视为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上或高度在2米及以上临边进行作业时均视为高处作业。 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第六条职责划分 1、安保处职责 (1)安保处是本制度的编制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2)参与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核,对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的不予批准。 (3)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作业。 (4)对外委高处作业,审核其施工资质,其他要求执行公司统一标准。 2、高处作业所属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培训。 (2)负责确定高处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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