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摘要: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处长江中游。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的特点表现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分布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湖北省的经济发展,己成为制约湖北省经济增长的重大瓶颈。鉴于目前普遍存在土地利用不合理的状况,首先对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状况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实证研究,从社会经济驱动力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变化的原因,从而一方面得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最优方案,另一方面寻求湖北省区域土地利用的方向与措施,并对未来一段时间内耕地的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从而明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改善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对策和途径,既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强化区域土地系统功能,又强调人地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为制定湖北省土地利用规划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土地利用湖北省结构分析

1.绪论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对土地自然属性的利用方式和目的意图,是一种动态过程。土地覆盖是指自然营造物和人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表诸要素的综合体,包括地表植被、土壤、湖泊、沼泽湿地及各种建筑物(如道路等),具有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属性,其形态和状态可在多种时空尺度上变化。它不仅是个技术问题,也是个经济问题。20世纪以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而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相对越来越少,因此土地利用问题逐渐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趋势和城市占地面积的日益扩大,引起城市用地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用地,特别是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此外,由于技术进步,人类改造、利用自然环境的能力日益提高,如稍处理不当,就会出现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往往首先表现在土地利用上。土地利用是人文地理学,尤其是经济地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对于协调人地关系、发展国民经济有重要的作用。除地理学以外,经济科学、农业科学、城市科学等学科也以不同方式研究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既受自然条件制约,又受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影响,是这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所有影响土地利用各种因素中,确定土地关系的社会生产方式往往起决定性作用。[1]自此,土地利

用结构分析研究成为各个领域的科学家协作研究的重大课题。

1.1国内外现状的发展趋势

国外土地利用研究可追踪到杜能。19世纪前期对德国南部地区的研究,他提出了土地利用的模式。从早期的强调功能、追求理想城市形态的城市规划理念,到近代在欧美城市中出现的新古典主义式的城市改建计划。从20世纪40年代起,土地利用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土地利用调查与研究在全球广泛开展。从20世纪70年代起,随着更广泛的资源调查和遥感等技术手段在资源调查中的应用,以及土地利用规划需求的发展,从土地清查到土地评价的研究逐渐开展起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土地利用研究具有了新含义,不仅研究土地利用的数量、状态与利用方式,而且将其作为全球变化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归纳起来,这时期研究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重视土地利用变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土地持续利用概念的出现和国际上研究的蓬勃展开,我国学者对土地持续利用也开展了大量研究。综观我国土地持续利用研究的专著和论文,主要研究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持续利用的理论研究;土地持续利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与方法;农业土地持续利用;城市及其边缘区土地持续利用;土地持续利用驱动力;基于景观生态学的土地持续利用研究;持续土地利用规划: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在土地持续利用研究中的应用;土地持续利用综合研究模型。

1.2研究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土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结构与分布,土地利用现状与开发等方面的分析,明确规划区域的土地资源的整体优势与劣势,揭示土地利用中的成绩与问题,明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向和重点。提出改善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对策和途径,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因此,随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类活动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日益加强,开展土地利用结构分析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2]。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部偏南,地处长江中游,具有承东联西、南北交汇、区位优势明显。总面积为18.59万km2,占国土总面积的1.94%,全省大部分为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光能充足,热量丰富,无霜期长,降水充沛,雨热同期。2010

年湖北省有耕地面积336.2万公顷,其中水田195.4万公顷占比重为58.1%,旱地140.7万公顷占比重为41.8%,水旱比为l:1.39,林地面积810.42万公顷,且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丘陵,牧草地为4.88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9.9万公顷,未利用地为234.42万公顷[3]。

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湖北省经济增长的重大瓶颈。土地利用现状的分析与研究,是为了更好的了解湖北省的土地利用情况,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强化整体功能,进而促进湖北省经济社会健康繁荣发展。

2.研究区域概况

湖北省简称“鄂”,地跨东经108°21′42″-116°07′50″、北纬29°01′53″-33°6′47″。东邻安徽,南界江西、湖南,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东西长约740公里,南北宽约470公里。全省国土总面积18.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94%。

2.1自然环境概况

湖北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其中山地面积最大,占46.86%,丘陵面积占21.5%,岗地占14.44%,平原占17.65%,形成了以山地为主,山、丘、岗、平兼备的地貌结构。地势高低相差悬殊,西部号称“华中屋脊”的神农架最高峰神农顶,海拔3105米;东部平原的监利县谭家渊附近,地面高程为零。全省东、西、北三面被武陵山、巫山、大巴山和武当山、桐柏山、大洪山、大别山、幕埠山等山地环绕,山前丘陵岗地分布广泛,中南部为江汉平原,与湖南省洞庭湖平原连成一片。湖北土地结构大体是“七山一水两分田”。地势三面高起、中间低平、向南敞开、北有缺口、略呈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的不完整盆地。该省受亚热带季风气候控制,光热充足,无霜期长,降水充沛,雨热同季,年平均气温15~17℃,年均降水750~1600mm,≧10℃活动积温4300~5500℃,每年4~10月,气温高,降水充沛,十分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由于其处于我国亚热带向温带的过渡地带,省域范围内的自然状况有明显的水平地带分异性。受其地形和气候带的影响,湖北省的土壤类型较为复杂。其中土壤主要有水稻土、潮土、黄棕壤、黄褐土、石灰(岩)土、红壤、黄壤及紫色土等,这8个土类占全省总耕地面积的98.65%。其中水

稻土占总耕地面积50.35%,潮土19.03%,黄棕壤占14.54%,其他5个土类的面积占总耕地面积比均小于5%。湖北省的植被主要属于亚热带落叶阔叶林,且向北逐步向温带落叶阔叶林过度。区域内降水量,夏季大冬季少,季节变化大,年际变化小。降水由南部东部向西北部递减,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自产径流贫乏,客水资源丰富,地下水主要集中于汉江长江附近和湿润地区。长江横穿湖北成为湖北工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据统计,全省多年平均径流509mm,径流量达981.3×108m3,过境容水更为充足,高达6338×108m3,除有纵横交错的河流外,本省还有星罗棋布的湖泊。

湖北省已发现矿产143种,其中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8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40种、非金属矿产51种、地下水及矿泉水各1种。湖北主要矿产资源集中度较高,区域特色明显。鄂东南地区集中分布铁、铜、金、银、钨、钼、钴等矿产;鄂中埋藏有石油、岩盐、石膏、芒硝、溴、碘、硼、铷、铯、锂等矿产;鄂西南主要分布磷、硫、铁、煤等矿产;鄂西北的银、金、钒、稀土矿产占据重要的地位。但缺煤、少油、乏气;铝、铅、锌、钨、锡、钼、锑资源前景不容乐观,铂族金属、钾盐、铬铁矿资源严重短缺。

2.2社会经济状况

湖北省位于中部崛起的核心地带,长江与汉江的交汇处,享有“九省通衢”的美誉。是沿海、东部地区联系大西北、大西南的纽带,承担着承东启西、东联西进的重要作用。我国继续深化全方位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家提出“中部崛起”核心战略为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的新的机遇。近几年,武汉市高度聚集的人口、行政经济、金融商贸、文化教育、科技信息区域中心,在我国中部地区具备了强大的吸引能力和辐射作用,奠定了湖北省经济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在新时期湖北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湖北是经济强省,2012年GDP达22250.16亿元,增速达11.3%,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3.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九位;人均GDP38878元人民币,折合6158美元,居中国中部省份第一位。在依托产业基础,提倡科技创新,推动传统工业向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转型,增强优势产业竞争力,丰富和拓展传统产业基地的内涵。强化资源特色,突出文化引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高和加强湖北省在区域的中心地位和对中部地区的中心带动作用。

3.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3.1数据来源

本文引用的数据取自湖北省2000年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数据汇总、2005、2010年度土地利用面积汇总的部分工作成果和和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数据,1995年至2010年湖北省统计年鉴三期数据精度存在一定差异,分析中对2010年数据中包含的一小部分不明地类按土地利用未发生变化处理。在这里,我们一并分析了两个时间段(1996~2005,2005~2010)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特征。

3.2研究方法

技术路线与方法根据分析和研究要求,充分利用湖北统计调查成果基础数据,有目的的进行空间统计、汇总和分析,发现土地利用现状的数量、结构、强度等的空间分布规律,为进一步开展结构利用分析和并为提供研究基础和依据。综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经济、人口、环境等数据,考虑经济容积率、城市规划强制因子和规划调整等因素,从结构的合理性考虑空间和数量结构的调整,从强度的合理性考虑纵向潜力的拓展,从未利用土地和城市规划要求考虑横向潜力拓展,进而得出土地的综合潜力。

土地利用结构分析与评价土地利用与结构合理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体情况和用地构成情况的分析、分类人均指标比较分析、中心区土地利用结构比较分析、土地利用空间结构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结构调整方向。[5]

4.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4.1 土地利用总体现状

2010 年底,湖北省土地总面积18.59万km2。农用地1481.1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6%;其中,耕地465.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7%,园地44.5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0%,林地810.4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60%、牧草地4.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6%,其他农用地155.5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7%。建设用地143.30万公顷,占总面积的7.70%,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99.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37%、交通水利用地43.4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33%,未利用地234.4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60%。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居民点工矿用地

4.2耕地面积比例及利用状况

湖北省在2010年时耕地为465.8万公顷,相对于2005年减少了1.72万公顷。在2010年耕地结构中,水田195.4万公顷占比重为58.1%,旱地140.7万公顷占比重为41.8%,水旱比为l:1.39,水田略多于旱地的原因,主要是长江中下游平原和江汉平原,水田多与旱地。虽然丘陵几山地地区的早地略多于水田,但差值不及前者。新撂荒地的计入使这一结构上的特点更为突出。受到本省地形的影响,山地、丘陵面积广,其中耕地占全省耕地的30%以上,且多属坡地,平原耕地中又有部分耕地靠近江河、湖泊处于易涝渍的低洼区中,导致有相当一部分耕地在利用上处于生产力低下的水平,环境的恶劣和土壤贫瘠的这一特点将深刻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加上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易受早受涝,粮食产量不稳的因素始终存在。由于市场导向不明,农作物易变更严重,导致耕作不合理,土地资源存在浪费,在风调雨顺的年景,易盲目弃耕,加剧水上流失;遇上灾去年份,又易于扩大垦荒面积,毁林毁草,围湖造田。因此,改造中低产田(地),加强市场引导十分必要[7]。

4.3园地面积比例及利用现状

湖北省在2010年时园地面积为44.56万公顷,相对2005年增加了19.1万公顷。在土地规划分类中,园地属于农用地的一种,园地细分为三个三级规划分类,分别是果园、茶园和其他园地。全省有较大的山地、丘陵,适宜的季风气候区,

适合果园、茶园的种植,但是本省的东南大别山区,和鄂西北一带海拔较高给园地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4.4林地面积比例及利用现状

湖北省在2010年时林地为854.98万公顷,相对于2005年增加了61万公顷。湖北的林地大部分分布在山地、丘陵。其中古老漫长的地理变迁和相对封闭的自然环境,使神农架全境蕴藏着丰富的林地资源,现有森林面积1618平方公里,活立木蓄积量2019万立方米,实施“天保工程”后,森林年净增长量29万立方米,是湖北省的“绿色宝库”。【8】除了原始森林,山地中有林地居多;丘陵中则其他林地(含疏林地)居多;灌木林大量分布林地中,天然林远多于人工林,天然林中,天然次生林占绝对优势,除个别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而形成和遭破坏以前的类型外,其余绝大部分是原有森林遭到破坏后,森林环境条件改变后而形成的次生灌丛,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在山区广泛分布,但林地中灌木林、疏林地的比重大。现有林地的营林、造林和改造的任务比较的艰巨。

4.5牧草地面积比例及土地利用现状

湖北省在2010年时牧草地为4.88万公顷,相对于2005年增加了0.43万公顷。草被覆盖度居中的占大多数,全省有面积较大的荒山荒坡,在湿热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控制下,有利于林木、灌丛和草被的生长。近年来实施“保持水土,封山育林”的政策下,把荒地荒坡充分利用起来植树种草,生态环境有了改善。但由于地形影响,本省的草地多分布在海拔较高,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地,给大面积放牧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4.6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及利用现状

湖北省在2010年时城乡建设用地为99.9万公顷,相对于2005年增加了3.65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包括农村居民用地、城乡工矿用地,建设用地分布于平原、台地、山地,丘陵中的建设用地也多用其间的平地,可以认为,绝大部分的建设用地,占用了地形平坦开阔、上层深厚、水源丰富易于农作的土地。虽然建设用地的增长是经济发展、人口增长的必然趋势,但其中滥占乱用耕地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合理布局建设用地,严禁滥占乱用土地己成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紧迫任务。

4.7交通用地面积比例及利用现状

湖北省在2010年时交通用地为43.40万公顷,相对2005年增加了2.9万公顷。“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给湖北省带来前所未有的机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设施的完善,导致交通用地的不断增加。虽然交通用地增长是经济发展、增加两地直接的联系的必然趋势,但是在选址的过程中应该尽量少占好地和耕地,保证基本耕地面积不能减少,守住耕地红线。

4.8未利用地

湖北省在2010年时未利用地为234.42万公顷,相对于2005年减少了21.32万公顷;丰富的光热资源与湿润多雨的自然环境,既有利于地表岩石的风化,又有利于次生林木、灌丛与草被的生长,这是本省未利用地偏小的主要原因。此类土地地表岩石裸露、或低洼积水、或自然条件恶劣用作农业用地有相当大的难度【9】

5.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5.1湖北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近年来,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累积了加快发展的重大潜能,传统经济的优势得到发挥,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形成,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推进、武汉城市圈获批成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都为湖北加快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将为“湖北经济进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条件。

2005年湖北省人均GDP约为1545美元,2010年超过3500美元,根据国际经验,我省当前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通道”的“黄金发展阶段”。在工业方面,湖北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以资本、技术密集为特征的现代制造业将取代传统工业成为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光机电为代表的产业将进一步成为工业发展的核心支撑,重工业畸形发展的结构特征逐步被技术密集和高加工度的特征取代,三产业比重由1996年的17:43:40调整为2007年的15∶45∶40,2010年达到11:46:43,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更为明显,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2010年湖北人均GDP达到3500美元以上,处于加速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经济发展水平快速提升的同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建设速度在加快,奠定现代化基本框架;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快速提升,处于整合区域资源要素,城乡一体化发展快速发展。

根据2005—2010年湖北省经济水平,从经济总量来看,2007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9230.68亿元,增长率为14.5%,是1979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2008年突破万亿大关,2010年达到12800亿元,“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提前实现。

表2 湖北省GDP历年数据

年份GDP(亿元)

2005年6520

2007年9231

2010年13500

2012年16300

2015年19546

从经济发展速度来看,我省经济增速高于全国水平,可以看出湖北省经济在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这就要求规划必须通过科学控制和引导土地资源利用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来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表3 湖北省与全国经济增速比较

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全国8.0% 7.3% 8.0% 9.1% 9.5% 9.9% 10.7% 11.4% 湖北省9.3% 9.1% 9.1% 9.4% 11.3% 11.4% 12.1% 14.5%

5.2湖北省土地利用总量变化

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变化是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重要方面,而面积变化首先反映在不同类型土地的总量变化上。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类型的总量变化,可了解土地利用变化总的态势和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湖北省1995~2010年土地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的结果见表3

对湖北省上述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表3的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耕地是各种土地类型中变化总量最大的;林地面积增加,草地面积有所增加,但幅度不大;水域面积的增加;居民建设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加;未利用土地面积大幅减少,土地的使用率上升。

对1996~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表5的结果

5.3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变化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面积减少的土地类型有耕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和未利

用地,耕地面积减少了27.6万hmZ,牧草地面积减少了1万hmZ,交通用地减少了

12.9万腼2,未利用地减少了60.5万hmZ" 面积增加的土地类型有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园地

的面积增加了3.4万hmZ,林地的面积增加了24万hmZ,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面积增 加了3.9万hmZ,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增加了10.5万hmZ"

从表3我们可以看出(1996-2010)面积减少的土地类型有耕地、牧草地、利用类型 1995 2010 15年间变化

表4 1995-2010年间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10] 万hm 2

耕地 497.97 465.80 -32.17

林地 808.14 810.42 +2.28

草地 5.5 6.2 +0.7

水域 220.51 230.45 +9.94

居住建设用地 114.74 143.30 +28.56

未利用土地 212.09 145.3 -66.79

总面积 1859.0 1859.0 0 耕地 495.2 467.6 465.80

园地 39.3 42.7 44.56

林地 769.9 793.9 810.42

牧草地 5.5 4.5 4.88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94.6 98.5 99.90 交通用地 21.3 8.4 11.3

水利设施用地 19.4 29.9 32.1 未利用土地 211.7 152.2 145.3 表5 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1996-2010)[11] 万hm 2 类型 1996 2005 2010

交通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面积减少了29.4万hm2,牧草地面积减少了0.62万hm2,交通用地减少了10万hm2,未利用土地减少了66.4万hm2。

面积增加的土地类型有园地、林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园地的面积增加了5.26万hm2,林地的面积增加了40.52万hm2,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面积增加了5.3万hm2,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增加了12.7万hm2。

湖北省近25年土地利用变化(万hm2) 类型1985 1995 2005 2010

耕地520.62 497.97 467.60 465.8

林地797.7 808.14 793.90 810.42

园地39.3 42.7 44.56

牧草地 5.3 5.5 4.5 6.2

水域213.3 220.51

居住建设用地108.9 144.74 106.90 143.30

水利设施19.4 29.9 32.1

未利用土地213.9 212.09 151.2 145.3

总面积1859.0 1859.0 1859.0 1859.0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湖北省近25年来耕地不断减少,从1985年的520.62万hm2,下降到2010年的465.8万hm2,呈较大趋势下降,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耕地保护也刻不容缓;林地面积逐步增加,草地面积逐年减少;而水利方面的设施建设,在最近10年一直国家建设的重点,因此,其占地规模也有大幅度的上升,随着土地集约化的利用,我们在未利用土地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果,其面积在最近15年大为减少。

湖北省耕地面积分布根据地形的不同,有他的划分特点。在所处的地形来看湖北省约82%的耕地分布在地形平坦的平原,25o以上的坡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0.74%,见表5

湖北省不同坡度下耕地面积[12]

坡度耕地面积/万hm2 所占比重

<3o 597.25 81.7

3o~7o 34.81 4.8

7o~17o 58.71 8

15o~25o 34.81 4.8

25o~35o 5.364 0.7

> 35o 0.368 0.04

全省林地面积8100.42万hm2,占总土地面积的43.6%,其中有林地占22.4%,灌木林地占10.3%,其他林地占14.09%。山地中,有林地居多,丘陵中则其他林地居多,灌木林分布广泛。湖北省草地94.05万hm2,占总土地面积的5.1%,多分布于海拔较高、地形起伏较大的山地。总体分布特征是鄂中江汉平原最少,向西、北、东山丘区,牧草地资源逐步递增"水域面积101.73万hm2,占总面积的54.6%,其中河渠占17%,湖泊占19%,水库坑塘占18%,滩地占0.5%,水域用地地域分布的基本特征是中东部平原湖区水域用地集中化程要最高,鄂西自治州、十堰市及宜昌市水域用地较少,水域用地构成中,河流、湖泊及烷塘水面主要分布在平原湖区,水库在丘岗地区较为集中,建设用地占总面积2.04%,其中城镇地占0.8%,居民点占1.17%,其他用地占0.07%。湖北省居民及工矿用地的分布主要集中在鄂东和鄂中南,特别是江汉平原居民点星罗棋布,集中化程度高,而中低山区,居民点分布密度低。

5.4湖北省土地利用特点

5.41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差,限制性因素较多

湖北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土地污染、湖泊调节作用削弱,导致了土地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资源退化,耕地质量下降。受地形和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频繁;地处中部,东西为山地地形地带,兼具水蚀和沉积特征;地形为平原山地,造成水土流失,土质变劣,肥力下降,低产地增多,,而且淤塞河道和水库,

使洪水威胁日益严重。

5.42农用地面积较大,用地结构差异过大

全市农业用地所占比例最大,占土地总面积的79.6%,种植业为主导产业,反映在农用地结构上,呈现相对单一的特征。林地比重过大,占土地总面积的43.6%,大部分位于东南部西北部山区,受其地形,交通等因素的制约,植被总开发少,利用率低。其次是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25.07%,但生产力水平较低,且主要分布于平原的地区;园地、牧草地比重亦明显偏小,分别占农用地比重仅为3.1%和0.33%,因此农用地个地类用地结构差异显著。

5.43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人均耕地逐步下降。

目前,土地开发利用粗放浪费问题严重。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继续占用耕地的情况不可避免。遭受工业“三废”污染的也逐年增加,同时还有不少耕地受到盐碱化、沙化和荒漠化的损毁,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人均耕地逐步下降。

5.44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利用限制因素多

2010年底,全市未利用地面积145300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8%,且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坡度大于15°,适宜开发成耕地的极少,大部分地区崎岖不平,造林难度较大,发展林地条件相对较好地区面积较小。6.湖北省土地利用变化分析

6.1土地利用变化的自然因素

6.11地形条件

湖北省土地年变化率(0.13%)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特殊的地形限制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湖北省正好位于我国地形第二级阶梯向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其中,山地面积最大占46.86%,丘陵占21.05%,岗地占14.44%,平原占17.65%,这样就形成了以山地为主,山、丘、岗平兼备的地貌结构,土地格局为“七山一水二分田”。耕地主要分布在地势较低的江汉平原、鄂东沿江平原和鄂北岗地;林地则主要分布在地势较高的鄂西南、鄂西北、鄂东南和鄂东北;未利用土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省西部及东南、东北边缘地带恩施自治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居民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鄂东和鄂中南等平原岗地区。

6.12自然灾害

洪水、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对湖北省土地利用的变化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据《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按侵蚀模数1500t/km 2计算,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已达6.13万km 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3%,在长江流域各省中仅次于四川而居第 2位[14]水土流失遍及61个县市,广大丘陵山区几乎都可见到,尤以鄂西和鄂东北山区最为严重。

6.2土地利用变化的社会经济因素

6.21人口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14]

湖北省近20年来的人口数量由1990年的5373.5万人增长到2012年的6165.4万人,增幅达20.3%。耕地面积则由1990年3476770公顷减少到2010年的3361860公顷。人口增加,需要占用更多的资源,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然要大量新建住宅,发展道路交通;出于对自身福利的追求,在耕地的比较利益相对低下的背景下,人们倾向于发展乡镇企业及其他非农产业,在农业内部,农民更愿意改农田为鱼池、果园,发展牧副业。有些地区的大量强壮劳动力外出打工,从事非农产业,使得部分耕地无人耕种乃至被抛荒。

6.22工业化和城市扩张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各类建设用地必然增加,必然会占用一部分其他的土地。面对经济危机,国家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加大了基础设施和房 地产建设,这一措施,必然使建设与农业争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此外,“要想富, 湖北省地势高程与土地类型分布

地势高程(m ) 耕地 林地 居民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

>1200 22% 31% 19.84 % 58.10% 500~1200 28% 16.2% 15.39 % 100~500 5 % 49.7% 32.5% <100 43% 3.1% 32.57 % 5.32%

36.58%

先修路”,交通道路的网络化、高等级化,占用了不少土地。交通条件的改善可改变通达性,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因此会促使农业用地快速向非农用地转化,特别是交通干线诱导城镇用地发展方向,或顺其延伸成带状蔓延,或向其靠拢成片状发展。如:仙桃市,50年代以水运为主,城镇用地主要靠汉江一带,随着汉宜公路和宜黄高速公路的建设,城市用地先后两次大规模向南扩展,建成区从0.81km2发展到现在的35.1km2[15]

6.23农业生产效益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人们生活条件改善,加大了对菜、果、鱼、肉等副食产品的需求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差距明显增长。如1995年每公顷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水产养殖用地的产值分别为11692.18元、181628元、370.09元、22282.62元和14984.60 元。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农田向果园、草地和水产养殖场的转化。可见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与其经济产值高低存在着高度的相关性。

6.24政府政策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湖北省增设了27座城市和 676个建制镇,城市建设用地年均增长54.18km2 [13]。1900年代的开发区热和房地产热, 使城市建设占地处于失控状态。一部分农村为发展渔业、林业,没有充分利用已有湖泊、堰塘、荒地,而是毁田建鱼池、建果园。近几年国家又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的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加大了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建设,这必然使建设与农业争地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7湖北省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7.1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当前,湖北省耕地利用结构仍然是以生产粮食、经济作物为主,饲料作物发展不足,绿肥等养地作物播种面积下降;林地中用材林比重大,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比重小;草地中天然草地面积大,人工建设草地少。近年来,农业用地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使农业种植业用地比重有所下降,但出现了占用良田好地发展林果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倾向,而真正需要调整的陡坡地、低湖田和其他低产地改造挖潜的力度不够。

湖北省耕地面积的变化

湖北省人均耕地面积变化 2 图

湖北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也不尽合理。一般来讲,城市建设总用地中,比较合

理的用地结构为:工业用地占20%~25%,道路广场用地占15%~20%,生活居住用地占40%~50%,城市绿化用地占10%~15%。1996年,湖北省35个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中,居住用地占28.45%,工业用地占26.42%,公共设施用地占13.54%,仓储用地占5.06%,对外交通用地占5.33%,道路广场用地占7.41%,市政设施用地占4.37%,城市绿地占7.38%,特殊用地占2.04%。可见,湖北省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中,工业用地比重过大,居住用地比重过小,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面积偏小。

7.2 土地利用不充分,利用效益未得到有效的发挥

湖北省土地利用率为87.4%,未利用地面积234.4万公顷,大量的荒山荒水未得到开发利用。在已利用土地中,利用不充分、利用效益低下的现象也极为普遍,低产田、低产园、低产林、低产水面大量存在。据调查,湖北省耕地中,中低产田面积占71.1%,这些中低产田的产量仅及当地高产稳产田产量的60%~80%。现有园地中,低产园地面积占37.8%,粗放经营现象较为普遍。林地利用率只有60%左右,与一般80%的水平相差较大。可养水面利用率为80.8%,其中可养湖泊、水库的放养率分别为65.8%和63.3 %。

7.3 城乡居民点用地外延扩展过快

湖北省城镇建设占地有一定的盲目性,占地超前,利用粗放;城镇用地的扩展速度数倍于人口的增加;城镇发展重外延扩张,疏内涵挖潜,旧城土地利用潜力未得到有效发挥;城镇扩展超出投资能力,城镇单位建设用地投资额下降,圈地撂荒闲置的现象较严重,土地利用不充分。1991年至1995年,湖北省城镇建设用地扩展855.5 km2,年均扩展171.1 km2,用地增长率为16.27%,城镇扩展系数达到2.47,城镇建设占地处于低效的扩张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湖北省农村居民点体系在客观上需要合理调查。据统计,1990年湖北省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169.6 m2,户均占地700 m2,到1996年人均占地增至173.7 m2,户均占地增至713.3 m2。对此,应引起足够重视,要通过科学规划,切实加大村庄搬迁合并和还耕的力度。

8湖北省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1农用地

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要以现有耕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并努力补充耕地面积,2010年确保耕地面积4762.8千公顷,规划期内,耕地

减少面积应控制在356.7千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6.7千公顷,生态退耕213.3千公顷,预计灾毁损失耕地46.7千公顷,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170.0 千公顷,其中开发宜农荒地69.4千公顷,整理和复垦增加耕地100.6千公顷。2000 年前各地建设占用耕地量不得高于规划指标的30%,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量不应低于规划指标的30%。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要在保护好现有耕地,稳定粮、棉、油、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种植面积的前提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发展以水产养殖和畜牧业为主的多种经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应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资源,切实贯彻“林果上山,鱼虾下滩”的方针,禁止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用途,适当增加园地面积、扩大林地面积、增加牧草地面积、提高可养水面放养率。

加强重点地区的农地保护和建设,建立重点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林特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牧业基地。主要包括:鄂中丘陵地区肉牛和细毛羊基地;鄂西北山区肉羊基地;鄂北地区肉牛基地;鄂东南低山丘陵地区肉羊基地。

8.2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各类建设用地应当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期内,各类建设新增用地规模控制在292.9千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96.7千公顷。

城乡居民点用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945万人。随着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和城乡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将减少38.2千公顷,人均用地由1996年巧7.0平方米降至133.3平方米"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由92.8千公顷调整到137.7千公顷,增加44.9千公顷,人均用地由87.8平方米调整为89.1平方米。建制镇建设用地由107.9千公顷调整到160.7千公顷,增加52.8千公顷,人均用地由163.2平方米调整为114.9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由713.6千公顷调整到577.7千公顷,减少135.9千公顷,人均用地由173.7平方米降至159平方米左右。此外,平烷行洪,移民建镇(村)涉及89.76万人,需用地7.2千公顷。

独立工矿、交通、水利和特殊用地。规划期间,独立工矿(含冶金、电力、建材、石化、煤炭等部门)用地增加22.8千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5千公顷。水利

设施增加用地104.6千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1.6千公顷。交通用地增加30.4千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1.1千公顷。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包括交通、水利、能源及其他建设用地。

8.3未利用地

2010年,未利用地调整到1763.4千公顷,比1996年减少677.4千公顷。规划期内,未利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84.7千公顷,农用地589.1千公顷,其中耕地69.4千公顷,园地36.5千公顷,林地456.2千公顷,水面28.7千公顷,牧草地1.9千公顷,对土地的开发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适度开发,并结合改土治水,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开垦25o以上山坡地.对零星苇地、滩涂的开发必须符合行洪、蓄洪的要求,禁止开垦防洪堤坡和堤脚禁地。原则上不得开垦林地、草地、湿地、湖泊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农用地开发以生态农业为主。

8.4土地复垦整理

加强土地复垦。通过土地复垦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30.0千公顷,其中耕地巧15千公顷。

要以砖瓦窑的复垦为重点,规划期内,有计划地安排占用耕地的砖瓦窑全部退耕。同时,大力抓好采矿、采油、化工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城乡居民点建设和自然灾害破坏、压占、损毁土地的复垦。复垦土地优先作为耕地,同时遵循适宜性原则,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宜建则建,土地复垦的重点地区是:平原地区(砖瓦窑)和黄石市(工矿废弃地。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要对村庄、农田和其他零星土地采取综合治理和调整措施,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土地的有效利用面积,提高土地生产率,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增加农用土地150.9千公顷,其中耕地85.6千公顷。平原地区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农村居民点迁并。规划期内,要通过村庄迁并,增加耕地85.6千公顷。此外,通过平整土地、归并地块、垦殖闲散地及综合建设农田道路、沟渠道,增加一部分耕地。

山区土地整理的重点是坡耕地改梯田,以大于25o陡坡耕地的改造为重点,与小流域综合治理相结合,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相结合"规划期内,整治坡耕地220.0千公顷,每个山区县(市)每年整治坡耕地不少于300公顷。

土地整理的重点地区为江汉平原、鄂北岗地、鄂中平原岗地和鄂东沿江平原

地区。

8.5湖北省土地生态建设

要加大生态建设的力度,以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平坑行洪、退田还湖为重点,以流域治理为龙头,搞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同时要加强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从严控制,防止新污染产生。

一、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湖北省实施封山育林2000千公顷,主要分布在长江三峡库区、汉江流域、清江流域、大别山区、桐柏山区、大洪山和幕阜山区的47个县市。

二、植树造林。具体实施五大建设工程:一是长江中上游防护林,用5年时间, 在长江、汉江、清江流域53个山区丘陵县市人工造林56.3千公顷;二是三峡库区生态防护林工程,用5年时间,在三峡库区及周围11个县市营造生态防护林25千公顷;三是长江,汉江干堤防护林工程,用5年时间,在长江、汉江外滩和内侧的平烷行洪区,新造防浪护堤林10千公顷;四是平原农田防护林,用3年时间,在12个平原县市营造林网7千公顷;五是防沙治沙工程,用2年时间,在13个沙化较重的县市造林1.7千公顷。

大于25o的陡坡地都要退耕还林,到2010年退耕200千公顷(还林125千公顷,还草75千公顷)。2000年前,将46千公顷陡坡地退耕还林,要采取措施,坚决保住神农架天然林和其他成片天然林。

三、平烷行洪、退田还湖。湖北省内长江干流,连江支流民烷和湖烷284个, 平坑行洪220个,涉及坑内面积908.38平方公里,52.05万人,耕地面积53.3千公顷。其中,长江干流民烷184个,连江河口民烷30个,湖坑6个。

平烷行洪民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严重阻碍行洪的,共150个,据土地详查统计,耕地面积13.3千公顷,该类民烷必须扒毁烷堤,退坑还江,清除障碍。一种是面积较大,有一定利用价值的民烷,共70个,耕地面积25.0千公顷,实行退人不退田,按“小水收,大水丢”的原则,当外江水位超过当地警戒水位时扒口行洪。此外,64个民烷实行高水位行洪,也按退人不退田处置。全省平烷行洪实际需退田还湖13.3千公顷[16].

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方法探讨

来稿日期:1998210 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方法探讨 王秀兰 包玉海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北京 100101) 摘 要 本文从全球变化的研究热点——“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的涵义及研究内容出发,概括分析了土地利用变化研究的方法—土地利用变化模型的建立,阐述了各类模型的涵义及在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中的意义,并重点介绍了定量研究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的几种模型—(1)土地资源数量变化模型;(2)土地资源生态背景质量变化模型;(3)土地利用程度变化模型;(4)土地利用变化区域差异模型;(5)土地利用空间变化模型;(6)土地需求量预测模型。 关键词 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动态变化 模型 1 引言 面对当前日益加剧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全球变化研究成为近年来国际上最为活跃的研究领域之一。而在众多的全球变化问题中,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原因有二:首先,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是引起其它全球变化问题的主要原因,因而在全球环境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次,地球系统科学、全球环境变化以及可持续发展涉及到自然和人文多方面的问题,而在全球环境变化问题中,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可以说是自然与人文过程交叉最为密切的问题。因而隶属于“国际科学联合会(I CSU )”的IGB P 和隶属于“国际社会科学联合会(ISSC )”的H PP ,希望以此为突破口,推动全球问题的综合研究。建立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简称LU CC )模型是深入了解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成因、过程,预测未来发展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也是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及全球变化研究的主要方法。长期以来,在许多研究领域,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构建了大量的模型,对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从全球变化的研究热点—“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的涵义及研究内容出发,阐述了研究土地利用 土地覆盖变化的几类模型,并重点介绍了定量研究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的几种模型:(1)土地资源数量变化模型;(2)土地资源生态背景质量变化模型;(3)土地利用程度变化模型;(4)土地利用变化区域差异模型;(5)土地利用空间变化模型;(6)土地需求量预测模型。 2 土地利用变化的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211 土地利用变化的概念及研究内容 土地覆盖是指地球表层的自然属性和生物物理属性,而土地利用则指土地的使用状况第18卷第1期 1999年3月地 理 科 学 进 展PRO GR ESS I N GEO GRA PH Y V o l .18,N o .1M ar .,1999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10.23 【实施日期】2015.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五年来,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找矿成果。为全面掌握五年阶段性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做好下一阶段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周期 (一)评估范围。 在湖北省境内实施的基础地质调查(包括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矿产远景调查和页岩气调查评价)、矿产勘查(包括能源矿产勘查、金属矿产勘查、非金属矿产勘查、水气矿产勘查)和地质科研项

目成果和实施进展情况。 (二)评估周期。 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二、重点工作 本次评估重点是统计分析各类项目新发现异常、新圈定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储量、地质勘查新认识与新进展、设计和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等。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清理。 各单位要对评估范围和周期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项目工作进展,取得的工作成果,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经费预算、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二)加快推进矿产勘查项目成果评审验收。 1.尽快提交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已结题但尚未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各类矿产勘查项目(含财政出资、社会投资、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勘查项目),要加快储量报告编制进度,于11月30日前提交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审查,其中省地勘基金项目储量报告要同时抄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2.抓紧编制财政出资项目阶段性总结报告。尚未结题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包括省地勘基金项目、中央地勘基金项目、老矿山找矿项目、财政出资与社会投资合作项目,下同),已结题但无法在11月30日前提交矿产资源储量送审报告的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均要编制阶段性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1),经本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纸质件一式两份报省厅,电子件发联系人邮箱。 (三)认真实施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 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项目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五年找矿成果自评工作,编制本单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工作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填制五年工作进展统

7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7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 鄂地税发[2008]207号 省地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 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方法》的通知 市、州、林区、县(市、区)地点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治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事实上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事实上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有关咨询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应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土地增值税清算治理均

适用本方法。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已自用(包括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主体,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主管地点税务机关负责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受理和审核。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 清算。关于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以分期开发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既有一般标准住宅又有非一般标准住宅等其他开发产品的,其土地增值额应分不运算。 第二章清算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截了当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主管地点税务机关发觉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之一而未提出清算申请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清算手续。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清算的,由主管地点税务机关进行查账征收。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点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进行项目决算,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与差不多出租或自用的建筑面积之和达到可销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含)以上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主管地点税务机关认定有可能造成较大税款流失、经县以上地点税务局局长批准清算的开发项目; (四)省地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对在2005年1月1日前销售房地产建筑面积(以签订的房地产合同时刻为准)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不足50%的,其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 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鄂土资规[2013]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5.20 【实施日期】2013.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土资规〔20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既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又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批范围 (一)凡因建设项目的实施,导致一定范围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矿产资源。

上述一定范围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相互影响范围,统称建设项目压覆范围(或建设项目保护范围)。 (二)建设项目压覆范围与矿业权范围交叉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建设单位提供有乙级以上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论证意见和安全监管部门批复,以及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包括互不影响、互不追责及由此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内容的协议,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可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 (三)矿山企业在其自身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四)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磷矿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家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二、严格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按照被压覆矿产资源的种类和规模,划分审批权限。 (一)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的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或大型矿区资源储量被压覆三分之一以上的,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 (二)压覆(一)项规定以外其他矿产资源(不包括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粘土矿)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 三、规范报批要求及审批程序 按本通知规定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批的,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合理调整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如下: 规划到201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6540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97.04%,比2005年增加0.09%;全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700.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58%,比2005年提高0.18%;其他用地面积调整到234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8%,比2005年降低0.27%。 规划到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调整到165044.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96.82%,比2005年降低0.12%;全县建设用地总量不高于3267.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为1.92%,比2005年提高0.52%;其他用地调整到2146.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9%,比2005年降低0.39%。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严格保护耕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适当扩大园地面积,保持林地资源优势,略有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略有减少。 (一)耕地 到2010年耕地总面积为17314.0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0.16%,期间耕地增加2183.49公顷;2020年耕地总面积16864.5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9.89%,2006~2020年间共增加耕地1734.01公顷。 (二)园地

到2010年园地面积为975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2%,期间园地增加4731.70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为9833.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2006~2020年园地面积增加4809.53公顷。 (三)林地 到2010年林地面积为13426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77%;2020年林地面积为134267.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77%;2006~2020年林地面积减少5691.24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到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07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期间其他农用地减少1069.00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078.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9%,2006~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1061.6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确保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各类建设用地应以内涵挖潜为主,尽可能利用非耕地。规划期间,城镇工矿用地适度扩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应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一)城镇工矿用地 到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6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5%,期间增加面积144.5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18.20公顷,占用耕地65.30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86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1%,2006~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410.59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400.40公顷,占用耕地181.5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附4 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一)一般要求 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是进行项目具体施工的重要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1对已批准的初步规划设计中规划图上规划的工程项目按施工要求逐项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 2施工图设计必须坚持在规划项目不减少、施工质量不降低、预算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图设计。 3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建筑物,在对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进行各类建筑物结构设计(机耕桥、人行桥、泵站、水闸、堤坝、渡槽、倒虹吸、跌水等),核实原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安全、稳定和使用要求。 4完善单体图设计,绘制各类建筑物施工图,施工图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安装施工图,各类施工图应编制目录、序

号,首页应有总说明,对各类建筑物提出施工要点、工艺要求、施工工序、主要材料和做法,并提出施工质量要求。 5核实工程量,确保工程量真实、准确。 6提交施工设计说明书及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施工 图、结构施工图、安装施工图(含设备安装、水施和电施)。(二)土地平整工程 1根据规划图上标明所需平整的田块,核实每个田块的平整(推土)工程量,需要调配土方的应绘制土方调配图。 2核实每个废坑塘和每条废沟渠填埋土方工程量,碾压工程量,并绘制土方调配图(分清就近推土还是挖运土)。 3核实拆迁村庄平整工程量,并核定清障(砍树、移树)工程量。(三)农田水利工程 1水源工程:拦水坝、小型水库、蓄水池、抽水机站等施工图设 计技术标准。 2在测量图纸满足施工要求(不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应补测)前 提下,对灌溉渠道、排水沟进行施工图设计,尽可能对每条灌 排渠道(支斗渠、支斗沟、田间灌排农沟、农渠)绘制纵断面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地信息提取

土地利用/覆盖变化信息提取实验报告 1. 实验目的 利用TM/ETM3个时相卫星数据,应用ENVI软件进行土地利用/覆盖分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其动态变化特征。 2. 实验内容 金华市土地利用/覆被变化信息的提取。采用决策树分类法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它通过分析地物光谱特征和其他图像特征,充分利用高程、坡度等地理辅助信息可以有效地提高分类精度,比较适合于江南丘陵地形破碎、地物分布复杂的地区。和传统的监督分类法相比,它可以消除园地和林地、建设用地和裸地光谱相似所带来的影响。 (1)TM影像数据的预处理。本文的遥感数据处理主要包括大气校正、几何校正和图像增强,并利用行政边界矢量图对影像进行裁剪。 (2)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首先对其中的一期影像(2003年)分别采用最大似然法、决策分类树法进行分类,提取土地利用/覆被信息,并对二者的提取精度进行比较,选择精度最高者作为最终的提取方法,进而提取1988~2003年金华市土地利用/土地覆被信息。 (3)利用空间叠加获取土地利用/覆被变化的面积转移矩阵,进而通过面积转移矩阵分析土地利用/土地覆被的数量变化、空间结构变化和土地利用程度。 3. 实验方案 4. 数据预处理 4.1 数据源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包括:两景金华市的Landsat TM和一景Landsat ETM陆地卫星影像,一景半SPOT 全色影像;该地区1:50 000地形图;该地区81m*81m分辨率的数字高程模型(DEM);1:100万中国行政边界矢量图等。具体的见表4-1和4-2所示。 表4-1 研究区遥感影像数据 获取时间传感器类型数量(景)空间分辨率(m) 2003年3月9日SPOT-5全色 15 1/25 2003年3月26日LandsatETM+ 1-8波段 1 15m(全色) 30m(多光谱) 1996年9月6日LandsatTM1-7波段130 1988年12月5日LandsatTM1-7波段130 表4-2 研究区其他资料及应用说明 数据类型应用说明 大比例尺地形图最新时相的1:50000地形图,用于进行卫星遥感资料的几何校正 野外调查资料野外控制点的测量,土地利用/覆盖分类训练样本区的调查,建立判读标志,进行分类及信息提取精度检验等工作 土地利用现状图对比土地利用/覆盖动态变化及遥感影像分类精度参考 4.2 图像预处理 数据预处理部分主要包括:对遥感影像进行大气校正、几何纠正、以及对研究区进行边界裁剪和图像增强。主要工作流程如下(图4-2):

湖北省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鄂土资发〔2009〕72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 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提高项目验收质量,省厅决定将已竣工申请验收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项目验收工作的领导

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厅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专班,负责全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验收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在组织领导和技术上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项目竣工一个,就组织验收一个。 二、督促项目竣工抓紧组织验收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督办,督促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抓紧建设。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防止走过场。对已竣工的项目,按《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省厅批准实施的2008年第一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应在2009年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其中要求2008年竣工项目必须在7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其中,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委托荆州市、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省厅对市(州)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项目逾期未完工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验收工作未及时完成或验收质量不高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暂缓安排该地今后申报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 三、认真开展初验组织好竣工验收资料 各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验收办法》进行初步验收。要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报批等工作,组织好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不同地质条件下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

不同地质条件下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研究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土地利用变化。本文分析了四 川省南江县不同地质背景条件对土地利用动态变化的影响,并试图建立建立符合 各区地质条件的土地利用模式。针对不同地质条件,认为南部白垩系、侏罗系倾 斜式单面低山和侵蚀台坎状窄谷低山紫色土适合开展种植和养殖;中部侏罗系、 三叠系单面低、中山紫色土黄壤适合发展以林地为主的多经济作物;北部三叠系、震旦系、寒武系、中山黄壤黄棕壤石灰岩可开展林牧作业。 关键词:南江县;地质条件;LUCC;动态变化 LUCC study under different geological conditions in Nanjiang district, Sichuan Province Qu Shaodong, LiYanan, XiongYufei (1.Institute of Land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Shaanxi Provincial Lan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2.Key Laboratory of Degraded and Unused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3. Shaanxi Provincial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more and more people begin to pay attention to land use chan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geological background conditions on the dynamic change of land use in Nanjiang County, Sichuan Province, and attempts to establish a land use model that meets the geological conditions of each region. According to different geological conditions, the purple soil of Cretaceous and Jurassic tilted single-sided low mountains and eroded terrace like narrow valley low mountains in the south is suitable for planting and breeding; the yellow soil of Jurassic and Triassic single-sided low and middle mountain purple soil in the middle is suitable for developing multi economic crops dominated by forest land; the limestone of yellow brown soil of Triassic, Sinian, Cambrian and middle mountain yellow soil in the north can be used for forestry and animal husbandry Industry. Keywords: Nanjiang district; Geologicalcondition; LUCC; Dynamic change 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其利用和变化,这也是全球变化的主因之一[1]。自从1995年“国际地圈与生物圈计划(IGBP)” 与“全球环境变化人文因素机会(IHDP)”联合提出“土地利用/土地覆被变化计划(LUCC)”以后,土地利用变化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随着该项研究的不 断深入和发展,LUCC研究的热点逐渐转化为区域和局地土地利用变化[2]。在土 地利用开发的调控过程中,地质背景可以作为土地覆被与土地利用的依据。它涵 盖与土地利用、开发有关的所有地质特征及有关问题,包括沉积特征、土地特性、母岩组成、地形地貌、地球化学、水文水资源、地质构造及其他因素等。所以,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利用变化和土地覆被有关或有影响的所有与地址相关 的因素(组成)以及内外地质作用,我们都可以认定位地质背景[3]。 在经济发达的南方地区和生态比较脆弱的地方,我国开展了大量区域土地利 用变化的科研项目,但在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四川东北部地区, 较少开展该项工作。目前在该地区开展的土地利用变化研究工作主要是基于遥感 影像解译,政府调研报告,结合社会经济数据开展相关空间和数量分析,很少有 结合地质背景条件开展相关工作进行土地利用变化研究[4-7]。因此本文拟对川东 北南江县开展地质背景条件下的土地利用变化研究,该项研究可以为当地和其他 类似地区LUCC研究和政府制定土地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依据。 1研究区及地质背景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示即将到期矿权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示即将到期矿权办理相关手续的公 告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示即将到期矿权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经核实,湖北省阳新县犀牛山地区铜钼多金属矿地质详查等40个探矿权与荆门市马河镇关庙岗村黎坡煤矿等56个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相关项目予以公告,请矿权人及时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名单见附表:探矿权、采矿权)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7月6日附件1 探矿权

项目名称申请人有效期止矿种 1T42120080902016033湖北省阳新县犀牛山地区铜钼 多金属矿地质详查 阳新县犀牛山矿 业有限公司 2015/7/4铜矿 2T42120130702048033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铜矿区普查湖北非金属地质 公司 2015/7/21铜矿 3T42120130702048035湖北省嘉鱼县蛇屋山地区金矿 整装勘查腊里山-宝塔山勘查区 金锑矿预查 湖北省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中心 2015/7/21金矿 4T42420130803048610湖北省枣阳市垛沟矿区花岗岩 饰面石材矿普查 枣阳市泉商矿业 实业有限公司 2015/8/6 花岗 岩 5T42120130803048098湖北省宜昌磷矿北部整装勘查 连山坡勘查区磷矿普查 湖北省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中心 2015/8/7磷矿 6T42120081202024518湖北省宣恩县冷水溪矿区铜矿 详查 宣恩县汉海矿业 开发有限公司 2015/8/7铜矿 7T42120090903034521湖北省恩施市车坝耐火粘土矿 详查 利川市宏利矿业 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 2015/8/7 耐火 粘土 8T42120120302045801湖北省阳新县欧阳山铜矿深部 地质普查 阳新县鑫茂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2015/8/12铜矿 9T42120080402010686湖北省崇阳县东山矿区钨金矿 地质详查(续作) 湖北省核工业地 质局 2015/8/12钨矿 10T42120130902048296湖北省嘉鱼县蛇屋山地区金矿 整装勘查铜山勘查区金矿普查 湖北省地质勘查 基金管理中心 2015/9/9金矿 11T42120090302026919湖北省竹山县南家沟铁矿详查竹山县来宝工贸 有限公司 2015/9/10铁矿 12T42520080501008062湖北省建始县景阳社坦煤矿普 查 湖北省恩施自治 州建始东源矿业 有限公司 2015/9/10煤 13T42520080302005117湖北省郧西县凉水泉铁矿详查郧西德胜矿业有 限公司 2015/9/10铁矿 14T42120080402005571湖北省鄂州市汀祖镇栗山铁矿 普查 黄石市金地矿业 有限责任公司 2015/9/18铁矿 15T42120100301039642湖北省通山县西坑潭地热田普 查 湖北省第四地质 大队 2015/9/18地热 16T42120130903048351湖北省南漳县大坪累托石粘土 矿详查 湖北省鄂西北地 质矿产调查所 2015/9/21 累托 石粘 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概要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鄂土资规[2009]3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为了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有关的不宜办理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临时性土地。临时用地范围应严格界定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土场、弃渣(土)场、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防汛通道、消防通道、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明确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要严格用途管制,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卖、抵押或转让给他人,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妨碍道路交通,损坏通讯、水利、电路等公共设施。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适时按规定补办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确需延长期限的,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用地手续。

25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鄂政发[1999]5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9〕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9年6月23日 湖北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耕地占一补一,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稳,加强我省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由耕地开垦费、存量土地有偿使用费净收益的30%、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政府留存分、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组成。 第三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建立“耕地开发专项资金账户”,单独核算耕地开发专项资金。 第四条耕地开发专项资金的征收。 (一)耕地开垦费。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开发复垦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的,应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开垦耕地时,应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耕地补充协议,预交耕地开垦费,开垦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协议使用预交的耕地开垦费。若不能履行协议的,由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耕地开垦费由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农用地转用审批时征收(国务院审批的由省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经批准转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交款金额和开具的交款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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