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权利的分类

法律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有无财产内容,分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抵销权等。

(3)根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分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不需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彼此间互相联系的方面,分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前提的权利。

(5)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分既得权与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又可能实现的权利

第 1 页共1 页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