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医疗事故: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为指导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中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等,制定本操作指引。本指引非强制性规定,仅供上海律师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第二条律师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医患纠纷涵盖面广,泛指发生在医院及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之间发生的各种民事纠纷,包括医疗纠纷和医患之间其他民事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医疗纠纷,是指患方认为医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要求医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而产生的纠纷。

本操作指引所指的非法行医,是行政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不同。

第二章案件咨询

第四条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前可以提供咨询法律服务,审查该案是否具备受理条件:

(一)是否存在医患关系;

律师函(医疗纠纷)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 ………………医院: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田XX的委托,指派向小均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现 就委托人田XX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 一、委托人田XX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2003年1月26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2003年1月31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2011年12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宣汉县人民医院进行X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2003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田XX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以上事实,有贵院《005313号病历》、《宣汉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达州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田XX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 决赔偿一事。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 1、其他方式。 2、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贵院的侵权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本律师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 特此函告,望贵院慎思并妥善对待。 此致 四川轩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小均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律师联系电话:135******** 联系地址: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北扇大厦1号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跟处理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医院,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几年来一直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医疗实践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广东省各部属医院、省直医院近3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找出医疗活动中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薄弱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 1.1医疗纠纷的现状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调查了114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0起,2006年增加到66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10.81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100多万元。2001年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90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病人欠费达1.5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力口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

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 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参考

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法律服务内容: 1.就顾问单位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法律建议,不定期对顾问单位的员工进行如何应用法律知识规避风险的培训。 2.审查顾问单位法律文件、简单合同,提供日常的电话、口头咨询,协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事务管理系统。3.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个体化设计符合要求的经济合同。 4.就顾问单位业务有关的问题,提出书面咨询意见; 5.为顾问单位提供全方位的劳动人事法律咨询建议服务; 6.出具律师函; 7.起草、修改顾问单位法律文件; 8.参与或代理顾问单位包括调解医疗纠纷在内的各种谈判,协调顾问单位和客户之间法律方面的问题。9.根据顾问单位的要求,担任顾问单位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参加各种法律事务; 10。出具全程法律诉讼指导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法律意见书; 11.办理顾问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法律服务收费: 1.律师事务所根据顾问单位的情况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人民币贰万元至伍万元,此外律师事务所将根据工作时间及工作情况收取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律师费用”意指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办理委托事项而应得的报酬。“其他费用”意指律师事务所为办理顾问单位委托事项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该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费、飞机票款、政府收取的工商登记资料调查费、复印费等。 2.服务内容中的第1、2、3项目不再向顾问单位另行收取律师费,该费用在常年法律顾问费中列支,非顾问单位第1、2项目收取500元/次,第3项目收取2000元。 3.服务内容中的第4项目,收取500元/次。 4、服务内容中的第5项目,收取2000元/次。 5.服务内容中的第6项目,收取1000元/次。 6.服务内容中的第7项目视法律文件的复杂程度协商收取500--5000元不等的费用。 7.服务内容中的第8、9、10项目,顾问单位按涉及事项的标的额的1%--2%支付律师费,100000元以下部分2%,100001至1000000元部分1.5%,1000001至5000000元部分1%,但律师事务所每项最低收取律师费为人民币5000元。 8 、上述费用收取标准仅供参考,最后以双方达成的法律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资料讲解

第二节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 关于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有关规定 为了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依法、依规有序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医患沟通重要性的认识。 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院【2009】二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暂行规定》,医务人员要运用情感、语言、行为、技能等方式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通过沟通,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患者疾病得以顺利治疗和康复,减少医疗纠纷,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二、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以及内科、外科、妇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护理部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建立医疗事故院内鉴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各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为委员的院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对本院医疗事件作技术鉴定。技术鉴定委员会接到申请 或委托后,通过调查研究、外析原因、判断性质,作出科学结论,提出书面鉴定意见(但不是最终鉴定)。 (三)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医院聘请泉州侨经律师所吴金文律师为本院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要定期或不定期来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三,建立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制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现有的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调解解决.行政处理、法院诉讼。 (一)调解解决:一般纠纷在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领导(指导)下进行,由医务科配合相关科主任、护士长采用医患双方沟通形成,尽量达成调解解决方案,院法律顾问律师应参与或提供法律帮助. (二)行政处理:调解解决不成,不能达成解决方案,提交区卫生局解决,按行政处理渠道进行. (三)法院诉讼:患者不服从卫生局行政处理方案,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由院法律顾问律师负责应诉,医务科(或办公室)配合。

医疗安全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1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医疗安全讲座 主讲人:内蒙古律师协会民商常务理事内蒙古医学院客座教授 内蒙古务达师事务所主任 张孝全

二零一二年八月 第一部分医疗纠纷概述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 从医生的职责说起 医疗纠纷从一般民事纠纷的角度考虑,是医患双方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患者对诊疗效果不满意而与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发生的争议,对构成医疗事故后的民事赔偿发生的争议等。(广义) 狭义医疗纠纷仅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特点: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当事人。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2、医疗纠纷的客体主要为生命权和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其躯体和精神的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3、医疗纠纷的主观方面有过失和非过失之分。过失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医疗纠纷的客观方面是指医疗纽约发生于医疗服务提供者为患者提供了医疗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医患之间已产生了医疗卫生

法律关系。 二、医疗纠纷的成因 (一)有过失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害的事故。” 2、医疗差错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申虽有一定过失,给患者造成了一定损害,但未达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程度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的区别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根据给病员造成的损害程度不同,医疗差错一般可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 (1)一般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一定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对病人的健康也无不良影响。如护理人员在给患者用某种药时过量,但病人未感到痛苦,也无不良反应。(2)严重医疗差错。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痛苦,对病员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影响。如某外科医生在手术中误伤临近血管,造成大出血,由于补救及时,尽管对患者健康和治疗有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但延误了治疗时间与治疗效果。这种情况属于严重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 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 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 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内涵,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全面的“三查,七对”。 4.完善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 应及时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科备案。不允许瞒报,漏报或迟报情况的发生。

医患关系怎么了

“天使”要由谁来养——东方直播室“医患关系怎么了”医患媒法有交集(3)[作者:庞婷清影转贴自:医疗纠纷律师网点击数:130 更新时间:2012-1-26 文章录入:清影] “天使”要由谁来养——东方直播室“医患关系怎么了”医患媒法有交集(3) 2012年1月2日和3日,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连播两集《医患关系怎么了?》专题节目。宋中清律师与2006央视“315质量先锋”陈晓兰、中国工程院院士戴勀戎、上海市医学会副会长范关荣、大学教师志凌参加了评论。节目由新当选的2011年度上海名主持人骆新主持。 参与节目的医方、患方、媒体和法律四方人士,对当前医疗行业的红包、回扣现象同仇敌忾,对医患双方谁更弱势产生了争论,关注到了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产生了目光的交集。 对当今中国医疗行业由来已久的“红包”、“回扣”、“卖药”挣钱的现象深恶痛绝,东方直播室的主办者,及参与节目的医、患、媒、法四方人士有共识;对“白衣天使”是否弱势群体、应由谁来养的问题有目光交集。形成了国家必须担负起责任的共识。主持人:为什么救命的关系在中国却成了致命的关系主持人骆新:医疗问题,我们相信这是国家的一项基本任务。但是在国家能够使它的整个医疗资源配比更平衡的时候,我们又要考虑到它有哪些制度可以帮助我们去解决医患之间的困境和矛盾。主持人骆新:其实从1996年开始,我们国家就开始定给我们的公共医疗支出总额,我们在GDP当中占的比例,曾经有一个指标百分之五。但是非常遗憾地跟大家说,十五年过去了,这个数字,在2009年到2010年,我们从两会拿到的报告,是百分之四点三。为什么在其他一些国家,没有出现如此剧烈的冲突,但是在中国,救命的关系却成了致命的关系?医方嘉宾及医生:医生不应是药贩子唯一的出路是全民医保由国家来处理医方嘉宾戴尅戎:在中国为什么要提出医药分开?因为太多人痛恨以药养医了。所以分了它。如果医药分开了,病人是好处多还是坏处多?医院的药房从医院搬到了街对面,或者隔两条马路以后,药价真的就能降下来吗?回扣就会没有吗?他照样。而且外面那么一群人你要有正式的药师,起码两个人轮班。你还没有一个唱一个发。你要一个唱一个发,四个药师。你雇得起吗?谁来维持?这一连串的问题如果我们想都不想就这么做了,因为美国做了,因为日本做了,所以我们中国也要做。中国做得像做得不像?医方嘉宾戴尅戎:我觉得一个医生卖药为生,我觉得他不是医生,他是药贩子。但是医生不能离开药,医生还得开药。但是我开药的目的不是为了卖药,我是为了治病。这点要搞清楚。但是医生要靠他的技术来吃饭。否则医生怎么活?但是医生的技术得不到承认。针灸医生:治疗费低、药价高,造成了我的失败。我原先是一家医院的医生,我是一个针灸医生。我的特种针法在医院里面得不到赏识。看一个病人很少的钱,一个月下来也许三千到四千。正当年的时候,我觉得我养不起自己。药价现在是比较高的。但是我们本身的价值得不到体现。最后我逼于无奈,我最后选择了离开医院。现在不得已,我一个人在战斗,为了我自己的理想在战斗,为了传承我们中医的传统的针灸在战斗。医方嘉宾戴尅戎:对于红包,我很明确:十块钱也不能收。儿童医院主治医生:我相信我们广大的医护工作者,没有红包,我们一定也会竭尽全力治好病人的。医方嘉宾戴尅戎:怎么叫没有办法?依靠司法才是强者,依靠暴力是弱者。我们这样讲吧:在一个电影院里,如果有两个小流氓在里面大闹,影响人家看电影,他的后果是什么?先是保安进来,然后110把他带走。现在七十个人到了医院,谁管?有没有医疗事故的问题,你可以用七十个人来解决吗?不能。但是勒索可以。他可以敲诈你三十万。医方嘉宾戴尅戎:看病就得付钱。在我们这里好像天经地义。但是你们知道不知道:全世界有两百多个国家。看病要付钱只有二十几个国家。其

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纠纷律师函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 现就委托人________与贵院医疗侵权纠纷一事,郑重函告如下一、委托人________因工致左额部、面部、右手被汽车玻璃所伤,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住贵院接受治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贵院治疗终结出院。 _______年_______月底,因解决原工伤赔偿作劳动能力鉴定之需,在 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进行光片检测,诊断出左额部异物,确诊异物为 _______年在贵院治疗时未被取出的小块玻璃。 根据《民法典》第57、61条、《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年1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贵院诊断错误、诊疗过程不符合医疗常规、病历书写不规范的事实侵犯了委托人_______的合法权益,构成医疗侵权。 以上事实,有贵院《_______号病历》、《______________医院放射科会诊报告单》、《_______市劳动能力鉴定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二、委托人_______鉴于贵院曾经的积极有效救治、维护贵院声誉及正常医疗秩序等原因,表示有诚意与贵院协商解决赔偿一事。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1、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贵院的侵权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本律师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在此感谢贵院能够对上述事宜加以重视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与措施!特此函告,望贵院慎思并妥善对待。 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为您推荐】宝山区律师城区律师荣成市律师历城区律师铜山区律师博乐市律师阿坝县律师长治县律师 对于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说,很多人都分不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这两个法律范围的概念,很容易将两者混淆。其实,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的出现才会导致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由于受害人和家属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不满意而引起的民事纠纷。那么,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 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 (一)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律师实习期间可以法律顾问吗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204713138.html, 律师实习期间可以法律顾问吗 现如今,无论是何种企业,都在招聘兼职的法律顾问,但是很多律师在实习期间并没有拿到律师资格证,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薄弱。那么,律师在实习期间可以法律顾问吗?今天,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实习期间是否可以做法律顾问 答案是不能。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能独立执业,包括以律师的名誉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第十八条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身份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六)不服从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的监督管理; (七)擅自中断实习活动;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或者故意损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九)其他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 在律所实习和在公司里没有本质区别,要求无非是: (1)勤快。合伙人和资深律师吩咐的事情尽快完成,不要拖延。

(2)注意细节。反复检查工作成果,消灭语法错误和别字,调整排版。其他要注意的细节参见第5条。 (3)不该问的事情不要乱打听,但交代的事情一定要记牢。本子和笔不要离身,有疑问第一时间提出来,不要不懂装懂。 (4)有时间多读读原始卷宗,在律师不忙的时候请他们讲讲其中的要点和技巧。 (5)和行政、秘书、复印室阿姨等辅助人员搞好关系,她们会给你很多指点,在你犯错误时还会帮你圆场。 (6)好好锻炼身体。我知道好几位助理得到赏识都是在其他人生病的时候当“救火队员”。 以上就是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律师实习期间是否可以法律顾问”的相关知识,在实际生活中,律师实习期间是不能够法律顾问的,建议实习律师积极学习,取得资格证后再担任法律顾问,才能帮助需要咨询的朋友。如有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来源:(律师实习期间可以法律顾问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204713138.html,/fl/331721.html)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204713138.html,/souask/ 医院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措施 一、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 医院的管理水平提高后,将从整体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领导对医疗纠纷风险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一个医院是否有能力预防医疗纠纷。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我们认为,提高医院的行政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工作: 1.重视全院工作的协调一致 医疗纠纷常常发生在医院的一些薄弱环节上,这些薄弱环节常常是一些工作死角、无人过问、文人问津的地方。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强调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全院职工从上到下都要积极行动,消灭工作死角,作好补位工作。这种工作上的死角和补位,既包括工作环节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也包括工作进行中时间上的死角和联系脱节。比如交接班时间,节假日时间,夜班时间,等等。 2.领导学习有关的卫生法律 领导干部学习有关卫生法律知识,尤其是新出台的卫生法规,新制定和修改的一些医疗制度和规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熟悉和掌握,及时调整本医院的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向涉及人员贯彻。医院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法律规定来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规范工作,才可能使自己的工作在日后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利于不败之地。比如,有关输血单的保存问题、病历书写保存问题,等等,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了专门规定。现在医院对这个问题不够重视,发生医疗纠纷后常常"举证不能",最终导致败诉。 3.规范各级医师、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204713138.html,/souask/在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明确规定各级医师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是非常必要的。医师在工作时间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医师在手术前应该怎样向家属交代手术风险,交代那些内容?主任、主治医师在术前怎样与患者家属沟通,这些都必须具体化,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只有职责清楚了,才不会有工作脱节,才不会有工作死角。比如,某医院在新开展的一手术项目??选择性脊神经切断治疗截瘫病人的肢体痉挛问题,手术风险较大,可能失败、无效。术前应该尽量与病人交代。但是主刀大夫(科主任)仅仅吩咐下面的大夫做例行交待。住院医师的工作方式也特别简单,将格式化的手术同意书交给病人家属签字,家属看到严重手术后果后询问大夫,大夫反而?quot;这是一种形式,不会有问题,签了才能做手术"。手术结果不是很理想,从而引发医疗纠纷。 二、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 1.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 医院与病人的关系用该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这互相依赖、互相依存,但不应该互相对立。医师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病人的病情、病人的需要放在首位,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服从于治疗。只有把医患双方的地位定位清楚之后,医师在接待病人、治疗疾病时才不会与病人发生矛盾和冲突。 2.医师的医疗诊断技术水平 医师的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否。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疗纠纷、临床并发症都与医师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经验密切相关,医师的技术水平提高后,许多并发症可以避免,许多危急病情可以平安度过。许多少见病、罕见并发症也都能够自如处理。在过去的一些医疗事故鉴定中,大夫一方总是强调技术水平,因而要求鉴定委员会认定不属于医疗事故。

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颅脑肿瘤手术并发症致肢体瘫痪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叶春红律师 【案件索引】 医疗纠纷律师叶春红律师分析认为:本案是由于颅脑占位性疾病(脑肿瘤)手术,出现颅内血肿和因脑膜外出血血肿的并发症。由于颅脑手术,具有开放减压性质的手术,手术后放置引流管,随时观测颅内出血变化。所以就术后出血,是很容易发现的,以及很快能够干预治疗。不至于导致颅脑受压,甚至神经压迫后导致瘫痪的后遗症。所以当接到类似案件之后,首先要了解神经后遗症与哪一种疾病有关系?根据临床症状,专家们认为是颅脑血肿和硬脑膜外血肿共同压迫神经所致,就症状来说范围相对广泛,与患者原具有脑膜肿瘤的切除部位可能带来的后遗症范围不一致。一般情况下上述手术并发症不至于导致严重颅脑神经后遗症。但是如果手术当中范围过大,处理粗糙;术后疏于观察和护理,没有及时发现引流出血增加明显或者没有引流管堵塞掩盖出血……。所以出现上述与并发症症状不相适应的处理结果,可以推定与医疗机构存在因果关系。 叶春红律师建议,发生医疗事故,首先要及时封存复印全部病历,必要时立即起诉,这样起诉之后可以获取全部病历(包括全部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将病历资料交由有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背景律师分析研究处理。 作者:叶春红律师 【案件回顾】 魏某某与肿瘤医院系医患关系。2010年5月18日原告至被告处就诊,初步诊断为右顶叶占位。为进一步治疗,原告于2010年6月1日至被告处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顶叶占位:脑膜瘤”。住院期间,被告于2010年6月7日13

时为原告行右顶叶脑膜瘤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右额颞顶硬膜外血肿,当日即行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复查颅脑CT,显示脑内血肿,于2010年6月8日再次行脑内血肿清除术。后原告出现左侧肢体偏瘫。2010年7月28日原告出院,实际住院57天。住院期间,原告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进行了血液化验。2011年3月1日原告因修补颅骨缺损再次至被告处住院治疗,期间行颅骨缺损自体颅骨修补术,2011年3月28日出院,实际住院27天。截至2011年3月28日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原告自付医疗费数额为61526.38元,其中治疗原发病花费4636.93元。经原告申请,我院诉前委托天津市河西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1年10月11日天津市河西区医学会出具河西医鉴(2011)5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支付,庭审中被告表示不主张该项鉴定费。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我院诉前依法委托天津市医学会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2年11月6日天津市医学会出具天津医鉴(2012)05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患者患右顶部脑膜瘤,经影像学检查证实诊断明确,行手术切除肿瘤有手术指征,符合诊疗规范。2、术后出现硬膜外和脑内血肿为手术并发症。3、患者术后出现颅内血肿与手术有关,肢体瘫痪与脑内血肿压迫脑组织有关。4、医方在防治术后颅内出血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未起到预期的效果。5、病历书写欠规范,如术前采集病史不全面;手术记录欠详细”,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鉴定费3500元由原告支付。另,经原告申请,我院诉前委托天津市医学会就原告所需的护理等情况出具专家意见。2013年5月14日天津市医学会出具了天津医咨(2013)04号医疗技术咨询专家意见书,分析意见为:“目前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建议在三年内给予一人护理。三年后如病情未见改善可继续予以护理支持。提供拐杖辅助行走,坚持功能锻炼。除正常饮食外无需特殊营养”。鉴定咨询费3500元由原告支付。……医疗纠纷律师叶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医疗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医院 乙方: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重点法律事务,包括: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的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乙方律师协助甲方处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医院文件 〔2016〕号 关于印发《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 处理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请遵照执行。 医院 2016年8月27日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所有部门、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沟通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沟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沟通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主任: 成员: 职责: 1、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2、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4、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5、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6、负责医疗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资料的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7、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组长:科主任

医疗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律师怎么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之后自己处理不了,也担心自己处理越来越糟糕,无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在这时候请个律师来帮助自己很实在。请了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是很常见的行为,医疗纠纷律师怎么处理?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一、和解 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 (一)与医院谈判解决的实务技巧

1、首先带患者身份证,到病历档案室复印、封存客观病历(《》61条),然后到医务处反应所遇情况并要求院方马上解决,时间越短我方在谈判中越有优势。在选择院方接待人员时,最好直接找到医务处主任或院长解决。谈判开始时,可以直接依据患者知情权,查看相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如果医院不积极解决,患者应立刻去区卫生局或上级卫生局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解决。 2、谈判开始时,律师需提出常规诊疗中出现的损害后果和医务人员存在的过错(有病历资料和收费票据做为证据支撑)。如果患者在场,可以让患者充分说明自己受到的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把积攒的情绪宣泄出来,但一定要避免医闹。在对照《侵权责任法》54条---64条,《》,《病历资料书写基本规范》后,最终提出赔偿标准,双方协商,我方满意则顺利解决。不满意,则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行政途径解决 1、行政调解:主管机构为医疗纠纷委员会(第三方人民调解组

织)。协调医患双方的纠纷,最后确定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则顺利解决,否则用其它方式解决。调解有一定的作用,但实务中调解作用还有待增强。 2、行政投诉: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卫生局投诉医疗结构的违法或违规医疗行为,要求卫生局尽快解决纠纷。如果卫生局不积极解决此纠纷,还可以到省一级卫生厅投诉,并要求解决此次纠纷。 二、诉讼 (一)诉前准备: 1、咨询接待: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较而言,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求患者带全相关医疗文书。如初步判断胜诉可能,可建议当事人先做因果关系鉴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证据:包括复印封存病历以及保全实物证据。封存病历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卫校毕业学生替医院护士上班,输液致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卫生院值班护士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护士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意朦胧,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体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二.事故分析 1.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护士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值班护士不让学生顶替自己值班或该学生稍加查对,这起严重的事故就不会发生了。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3.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 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内涵, 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全面的“三查,七对”. 4.完善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应及 时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实事求是写出调查报告,组织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造成差错的环节提出防范措施,并上报医务科备案。不允许瞒报,漏报或迟报情况的发生。 案例2“恶性疟”患者以“重感冒”收住观察治疗,两天后死亡 一.事故经过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返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疾”。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二.事故分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