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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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4972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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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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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

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厘米时,应每隔20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结构或设备与管道平行或相交间距小于10厘米,也应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圆钢件跨接线。

4、搭接线或螺栓连接处,其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03欧,并应采用铜片包垫。

5、如独立设置防静电接地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

6、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

7、设备、管道连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受外力损伤,便于检查维修且能于接地干线容易相连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强烈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铜或镀锌的接地体,一般铺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宜涂刷防腐

油漆。

第四条采取等电位措施,以消除各部份之间的电位差。装卸油品的鹤管与槽车,铁轨与铁轨,管道与法兰之间应装跨接条,以消除两者间的电位差,构成良好电气通路,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火花。装卸油区的铁轨应与外界铁轨绝缘。

第五条汽车槽车应带金属链条,一端与槽车车体连成通路,另一端与大地相接触。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在输送可燃性固体、可燃性气体及易燃液体的设备上,应采用直接轴传动,不宜用皮带传动,若必须使用皮带时,则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甲、乙类油品输送、调合过程中进行油罐的采样和测温工作,油槽车的检尺测温也必须在静止2分钟后进行。

第八条不准用两种材质的检测、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凡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测温采样器,必须用金属导线作绳索与罐体进行接地,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的油罐,不准将绝缘体管缆伸入罐内。金属导管进罐部份必须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均应做接地连接。

第九条限制易燃、可燃液体量,可大大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轻质油的输送速度,当管径为4英寸时初速应不大于1米/秒,当其入口管浸没后流速应不超过4.5米/秒,其余管径应满足于V2D≤0.64的关系,式中V为流速,D为管径。

第十条不准用压缩空气对甲、乙类油品进行调合、搅拌和扫线,进行丙类油品的调合、搅拌时,其中若有一个单位组分闪点小于60℃时也禁用压缩空气。

第十一条丙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 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5公斤/平方厘米,从工艺上缩短调合时间,注意油品温度。

第十二条严禁在装置区和罐区灌装油品,液化气罐瓶站的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面。

第十三条轻质油品槽车换装其它油品时,必须清扫干净。油罐装油前应将其底部积水或其它杂质除尽,油罐液体表面不能飘浮任何杂质。油罐不准使用浮动式的水准指示器。

第十四条严禁甲、乙类油品从罐上部收油,用大小鹤管装油槽车时,宜采用液下装油以防喷溅。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不得同一类防雷设施的接地极共用,也不允许用三相四线制中的零线代替。每年进行一次防静电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填写卡片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进入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岗位前,应首先清除人体所带静电,可抚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后再进入,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也不得用化纤抹布拖擦油罐和槽车。

第十七条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易产生静电的场所,以免遇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险场所,可使用通风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混合物。也可在危险空间充填氮气和二氧化碳,依靠他们隔绝空气或稀释爆炸混合物。

第十九条尽可能用导电物质代替不导电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用碱水代替汽油作洗涤剂,或在不导电物质中添加导电性物质,如在汽油中加入0.05%的油酸镁或掺入其它防静电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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